第四节 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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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6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任免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57-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人事干部任免的情况,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均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范围。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任免范围的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决定罢免领导职务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免范围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免去工作人员职务的。
关键词: 干部任免 长春市 人事

内容

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均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范围。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任免范围的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决定罢免领导职务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免范围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免去工作人员职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是在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这些单位中的干部则属于国家干部,一般由国家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任命。
  依照法律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承办规定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干部的任免工作,其主要任务有下列几项:
  ①协助党的组织部门做好拟任命的干部的考察、培养和选拔工作;
  ②办理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任免干部的工作;
  ③草拟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干部的材料,提请任免职务的
  报告和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任免名单;
  ④办理呈请本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干部的各项工作;
  ⑤根据批准的任免名单,起草以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任免通知,颁发任命书;
  ⑥编制干部任免人名录,建立干部职务名称登记表,以备查或存档;
  ⑦对政府各级人事部门和下级人事部门的任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⑧制定和建立、健全干部任免工作的规章制度。
  长春解放以后,根据国家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干部任免的法律和条例,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干部任免制度。
  长春解放初期,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和恢复发展经济,从东北局、解放区调来一些参加革命时间长,立场坚定,工作能力较强的老干部。同时,提拔任命了378名干部。其中:县级以上干部15人(包括市委机关的正副部长,市政府机关的局、处长等),科长级干部71人,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委员15人,股长级干部210人(包括政府的股长、工业企业中的科股长,相当于股级的小工厂厂长及工会主席,青年团总书记),在工人中任命提拔了管理行政干部67人。其中:厂长经理13人,主任科长级的39人,股长级的15人。
  1950年,根据需要共提拔任命121名干部。其中:科级22人,股级99人。
  1951年,长春市政府直属系统提拔任命21名干部。其中:处长2人,科长19人,大学文化程度的4人,高中文化程度的6人,初中文化程度的11人,2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17人,妇女干部2人。
  1952年,由于“三反”运动中揭发暴露了隐藏在国家机关内的坏分子,并将他们惩处和清除。将一些年轻有为,工作积极、有培养前途的人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全年共提拔任命干部257人。其中:局、处长级5人,科长及相当于科长级33人,厂长10人,经理2人,工、企科长级49人,股长级68人,其他90人。
  1953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为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保证国家第一座汽车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长春市共提拔任命了各级领导干部1035人。其中:局、处长13人,区长、科长、厂长、经理、院、校长级166人,科长级275人。从系统上看,财政经济系统371人,文教卫生系统24人,政治法律系统59人,全市基层单位还提拔了581名基层领导干部(相当于股一级的干部),除已提拔干部外,还建立了各级后备干部名单380人。1953年提拔干部数与1952年所提拔的同级以上干部相比,增加57%,除少数专门技术、业务性质外,基本消灭了过去各级机构中长期存在的空白点,保证了“一五”建设对干部方面的需求。
  1954年,为加强工业基建卫生,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全市卫生系统提拔局属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5人(局科级7人),技术管理干部35人。
  1955年,提拔任命干部577人。其中:党群政法系统137人,财经系统70人。
  1956年,上半年全市共提拔各级各类干部2770人,占全年计划的88.8%。在这批新提拔的干部当中,局、处长以上干部占4.32%,工程技术人员占5.35%,讲师、教授占4.12%,妇女干部占6.4%,非党干部占31.6%:党群政法系统提拔干部481名(局处级65名,科长244名,股长172名,女干部占11.4%),完成年计划的143.1%,等于1955年的3.57倍(不包括股级);财经系统提拔干部564名(其中:妇女干部占11.2%,工农干部占41.9%,转业干部占14.14%,非党干部占18.4%),占全年计划的78.5%,等于1955年提拔干部数的8倍;工业系统提拔干部408人。其中:市属单位373人,完成全年计划的66.9%;文教系统提拔干部302人。其中:市属单位104人,完成全年计划的95.4%;农村系统提拔干部15人,完成全年计划的93.7%。这次提拔干部的规模超过历年任何一次,不仅数量多,而且绝大多数干部的质量也较好。通过有计划地大胆提拔,干部工作上的紧张被动局面开始扭转,中级领导骨干的缺额情况有了显著改善,许多单位增强了领导力量,基本适应了形势要求。
  1959年,第一季度提拔4名干部,补办干部任免手续50人。其中:局长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9人,各局所属单位领导干部15人;第三季度任免干部20人。
  1960年12月至1961年10月末,共提拔干部813人。其中:部、厅、局级以上干部17人,省处级58人,县(科)级157人,县人委科长级211人,各科专业技术干部15人,城市、农村公社254人,中小学校10人,其他91人。
  1961年11月至1962年10月末,长春市共提拔干部683人。其中:省部、厅(局)级以上10人,省处级43人,县(科)级77人,县人委科长级265人,各种专业技术干部288人。
  1963年(到10月末统计)共提拔干部281人。其中:省部、厅(局)级以上2人,省处级14人,县(科)级48人,县人委科长级88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129人,其他44人。
  1963年11月至1964年10月末,共提拔干部926人。其中:省处级29人,县(科)级109人,县人委科长级392人,各科专业技术干部273人,教学人员123人。
  1964年11月至1965年10月末,长春市共提拔干部1307人。其中:部、厅(局)级以上1人,省处级52人,县(科)级219人,县人委科长级802人,各种专业技术干部23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干部任免停止。1974年末到1976年间,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局《关于从工农中选拔新干部的工作方案》,长春市共选拔1009名年轻干部充实市、县、社三级革委会机关和各级领导班子。在选拔中,突击办班,突击选干,实行三限(限时间,限年龄,限比例)。这批干部中,有些质量不高,个别政治上有问题的坏分子也乘机进入领导岗位。
  1978年,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双突”干部问题的意见》,本着积极慎重、因人制宜的原则,对长春市“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国家机关突击选拔的1009名青年干部,区别情况妥善进行了处理。对胜任本职工作、群众反映较好的825名干部(占“双突干部总数的82%)继续留机关工作;对水平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154人(占“双突”干部总数的15%)调到基层当干部;对能力差、犯有各种错误的30人(占“双突”干部的3%)分配当工人。此外,还对中共长春市委和各县任命的公社以上行政机关担任领导工作的165名青年干部,补办了选拔任命手续。
  1979年,为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任命20名副科级干部。其中:12名是技术业务骨干。同年,为农村公社机关选拔108名干部。
  1980年,市政府任免副科级干部9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干部任命没有履行手续,为解决这一遣留问题,共为2221名干部补办了任命手续:市属县团级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24人,中层领导干部806人,非县团级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421名,中央在长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970名。
  1981年任免副科级干部83人,为4名县团级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补办了任命手续。
  1982年11月至1983年10月末,长春市共提拔任命干部1412人。其中:行政机关市级2人,正副局长68人,正副科长97人,正副县长7人,县正副局(科)长73人,公社正副主任137人,事业单位相当县级单位的正副书记、院校校长53人,正副科长216人,企业单位相当县级单位的正副书记、厂长、经理116人,正副科长643人。
  1983年11月始,提拔任命干部均由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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