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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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编制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3
页码: 33-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至1987年长春市人事机构编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编制 长春市 人事

内容

1949年,全市干部编制2378名。市委63名。其中书记2名,研究室6名,组织部11名,宣传部9名,其他部门35名。市政府2113名。其中:正副市长各1名,调查研究室13名,秘书处73名,民政局69名,公安局1334名,财政局70名,工商局84名,房产管理处35名,人民银行197名,建设局82名,合作总社53名,劳动局22名,教育局46名,卫生局33名。专项机构的人民法院62名。群团机构140名。其中:青年团市委36名,妇女联合会8名,中苏友好协会13名,总工会83名。
  1950年,全市干部编制2931名,比1949年增加553名。其中:市委增设工业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农委会、学校党委、机关党团委、业余学校、文化补习学校等机构,增加编制47名。市政府增设财委、税务局等机构,增加编制547名。专项机构增设人民检察署,为加强人民法院,增加编制31名。群团机构中精简了总工会等机构,减少编制72名。
  1951年,全市干部编制4393名,比1950年增加1462名。市委重点加强了办公室等机构,增加编制131名。市政府和专项机构增设人事局、监察委员会、宗教事务处、工业局、农业处、防空指挥部、文工团、电台等机构,增加编制1151名。群团机构增设民革、民盟、民建等机构增加编制180名。
  1952年,全市干部编制3968名,比1951年减少425名。其中:市委成立商业部并加强了组织部、宣传部等机构,增加编制9名。市政府撤销防空指挥部、文工团、电台、合作总社等机构,减少编制548名。民主党派增加民革、民盟、民建机构,增加编制58名。临时机构增加编制56名。
  1953年8月,长春市划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编制总数3491名。市委编制288名。其中:书记2名,秘书长1名、办公室67名,组织部50名,宣传部47名,工业部32名,商业部20名,统战部10名,纪律检查委员会10名,农村工作委员会27名,中学委员会10名,机关党委12名。市政府编制2977名。其中:市长4名,秘书长2名,办公室112名,民政局44名,公安局1091名,政法委员会13名,人民监察委员会21名,人事局31名,宗教事务处5名,财政经济委员会32名,城市建设委员会24名,统计处30名,建设局66名,房地产管理局62名,劳动局30名,建筑工程局80名,工业局123名,财政局70名,农林水利局59名,商业局66名,工商管理局49名,人民银行729名,卫生局44名,文化局20名,教育局54名,体育运动委员会11名,机关党团委13名,人民法院77名,人民检察院15名。党派群团编制226名。其中:民盟11名,民建3名,政协5名,青年团市委129名,妇联59名,中苏友协10名,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9名。
  1954年8月,长春市划归吉林省为省辖市,编制总数4916名。市委编制350名。其中:书记3名,秘书长1名,办公室27名,组织部46名,宣传部56名,工业部48名,商业部27名,统战部13名,农村工作委员会30名,纪律检查委员会10名,机关党委7名,秘书处70名,机动编制12名。市人委编制4366名。其中:市长4名,秘书长2名,办公室152名,民政局48名,人民代表会5名,宗教事务处6名,政法委员会13名,人民监察委员会21名,公安局1167名,统计局50名,劳动局44名,人事局23名,财政经济委员会132名,工业局156名,建筑工程局78名,建设局81名,房地产管理局55名,公用局46名,人民银行975名,财政局67名,商业局79名,粮食局124名,工商管理局48名,农田水利局54名,税务局542名,体育运动委员会14名,文教委员会17名,教育局58名,文化局26名,机关干部文化学校32名,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5名,卫生局43名,人民法院117名,人民检察院53名,机关党委9名,机关团委4名。党派、群团编制206名。其中:民盟8名,民建4名,九三学社3名,救济分会12名,青年团市委112名,妇女联合会36名,中苏友好协会10名,文学艺术界联合会9名,科学工作者联合会2名,科学普及协会3名,青联2名,政协5名。
  1955年,长春市进行了整编工作,共精简编制2267名,占1954年底干部编制总数的46.1%。精简后全市共有干部编制2649名。市人委编制1788名。其中:正副市长4名,办公厅160名,民政局37名,转业建设委员会9名,人事局18名,司法局23名,监察局43名,政法办24名,市人民委员会党委21名,市人民委员会团委5名,民族事务委员会5名,宗教事务处7名,建设局72名,统计局45名,劳动局33名,建工局55名,房地产局55名,公用局27名,手工业管理局35名,工业局80名,计委68名,工业办21名,农林局65名,财政局59名,税务局509名,商业局84名,对资本主义商业改造办14名,财粮贸办20名,文化局29名,教育局71名,卫生局43名,体委16名,文教办10名,机关业余文化学校21名。市委编制411名。人民法院编制140名,人民检察院编制86名。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编制150名。其中:政协5名,各民主党派15名,青年团71名,妇联33名,文联9名,青联2名,科联2名,科普3名,抗美援朝分会2名,中苏友好协会8名。其他编制74名。
  1956年,全市共有干部编制3252名,比1955年增加603名。其中:市人委增加690名,市委增加61名,人民法院减少76名,人民检察院减少25名,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增加10名,其他编制减少57名。
  1957年,全市共有干部编制3953名。其中:行政编制3100名,企事业编制853名。与1956年相比编制总数增加701名。党群系统编制537名;市人委系统编制2554名。其中:行政编制1701名,企事业编制853名;公安系统编制715名;检察院编制61名;法院系统45名;民主党派33名;红十字会8名。
  1958年,全市进行了整编,新定干部编制2473名。其中:行政编制2192名,企事业编制281名。整编中精简编制1480名。其中:精简行政编制908名,精简企事业编制572名。按系统分,党群系统精简161名,占原编制数的29.98%;人委系统减少1056名,占原编制数的41.34%;公安系统精简257名,占原编制数的35.94%;检察院系统精简8名,占原编制数的13.11%;法院系统减少2名,占原编制数的4.44%;民主党派增加4名,占原编制数的12.12%。
  1959年,市委成立基建部,市人委成立编制委员会(编委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档案管理处、工业生产委员会、公用局、计量管理局、农林局、水利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对外贸易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共增加编制856名。长春市干部编制总数为3329名。其中:行政编制3203名,事业编制97名,企业编制29名。市委共有编制354名。其中:书记、秘书长7名,办公室32名,组织部35名,宣传部40名,文教部25名,工业部31名,基建交通部23名,财贸部21名,农村工作部24名,统战部17名,监委30名,行政处38名,机关党委7名,其他24名。市人委共有编制2549名。其中:市长、秘书长9名,办公厅149名,民政局58名,公安局663名,人事局28名,民委6名,档案处15名,宗教处6名,机关党委31名,文化校21名,经济计划委员会57名,基本建设委员会12名,工业生产委员会38名,科委10名,冶金局80名,机械局86名,轻工局95名,建工局60名,建设局52名,劳动局47名,统计局46名,公用局30名,手工业局35名,房地局45名,计量局20名,交通局30名,运输委员会7名,财政局78名,粮食局50名,工商管理处23名,外贸局29名,人民银行173名,第一商业局65名,第二商业局78名,农林局55名,水利局40名,农机处50名,文化局32名,教育局55名,卫生局56名,体委29名。人民法院定编60名,人民检察院定编53名。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共有编制313名。其中:民革6名,民盟8名,民建13名,民进4名,九三学社9名,共青团62名,妇联36名,工会85名,政协11名,工商联38名,友协5名,红十字会8名,科协16名,文联11名,天主教1名。
  1960年,干部编制数大量增加。全市共有干部编制5991名。其中:行政经费开支的5799名,事业经费开支的124名,企业经费开支的68名。编制总数比1959年增加2662名。其中:行政经费开支的增加2596名,事业经费开支的增加27名,企业经费开支的增加39名。按系统分,党委413名,比1959年增加59名;国家机关3971名,比1959年增加1482名。其中:行政费开支的增加1433名,事业费开支的增加10名,企业费开支的增加39名;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330名,比1959年增加事业费开支17名;人民银行1277名,比1959年增加1104名。
  1961年,全市干部编制6040名,比1960年增加49名。其中:行政编制5796名,减少3名;事业编制143名,增加19名;企业编制101名,增加33名。
  1962年,根据中央“精兵简政”的指示,长春市开展了精简工作。精简后新定编制4322名,比精简前的1961年减少1718名。其中:行政编制4279名;事业编制5名,比1961年减少138名;企业编制38名,比1961年减少63名。精简后市委定编338名。其中:书记、秘书长8名,办公室68名,政策研究室19名,组织部41名,宣传部52名,工业部43名,财贸部20名,农村工作部23名,统战部17名,监察委员会28名,机关党委9名,业余大学10名。市人委定编3526名。其中:正副市长、秘书长12名,办公室146名,民政局36名,公安局1926名,编制委员会6名,人事监察局30名,计划委员会58名,统计局58名,民族事务委员会8名,劳动局43名,档案处7名,宗教处5名,交际处3名,机关党委28名,经济委员会43名,重工业局75名,手工业管理局30名,轻工业局80名,建设局52名,交通局38名,物资局30名,公用局30名,房地局64名,财政局57名,税务局98名,粮食局55名,商业局80名,物价委员会19名,工商管理局20名,对外贸易局40名,农林局88名,水利局43名,畜牧局41名,科学技术委员会19名,教育局53名,文化局30名,卫生局53名,体委22名。人民法院定编60名。人民检察院定编53名。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定编204名。其中:共青团55名,妇联31名,文联8名,政协15名,工商联38名,友协2名,科协12名,红十字会2名,民革6名,民盟8名,民建13名,民进5名,九三学社9名。临时机构定编135名。其中:精简整编办公室61名,甄别办公室27名,流动人口收容办公室27名,清仓核资办公室20名。机动编制6名。
  1963年,长春市干部编制为6308名,比1962年增加1986名。其中:市委定编356名,比1962年增加18名;市人委定编5382名,比1962年增加1856名;人民法院定编60名不变;人民检察员定编53名不变;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349名,比1962年增加145名;临时机构108名,比1962年减少27名;机动编制减少6名。
  1964年,长春市干部编制为6379名,比1963年增加71名。其中:市委372名,比1963年增加16名;市人委5419名,比1963年增加37名;人民法院定编60名不变;人民检察员定编53名不变;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364名,比1963年增加15名;临时机构111名,比1963年增加3名。
  1965年,长春市有干部编制为5121名。其中:行政编制4178名,企事业编制943名。编制总数比1964年减少1258。其中市委385名,书记5名,秘书长3名,办公厅73名,政策研究室19名,组织部56名,宣传部61名,统战部17名,监委37名,农村工作部23名,工交政治部52名,财贸政治部30名,机关党委9名,合计比1964年增加13名。市人委定编4168名(行政编制3450名,企事业编制718名)。其中:正副市长7名,秘书长2名,计划委员会58名,经济委员会43名,统计局58名,劳动局96名(含企事业编制14名),物价委员会20名,民政局35名,公安局2037名(含企事业编制125名),重工业局88名,轻工业局92名,手工业管理局97名(含企事业编制85名),建设局52名,城市建设委员会19名,交通局33名,公用局30名,交通监理所2名(含企事业编制2名),财政局56名,财政驻厂员28名(企事业编制),税务局98名,基层税务所200名(企事业编制),市场管理所46名(企事业编制),商业局91名,工商行政管理局20名,供销合作社55名(企事业编制),粮食局71名(含企事业编制43名),财贸办公室9名,房地产管理局77名(含56名企事业编制),农林局50名,畜牧局35名,水利局43名,农村用电管理局8名,农业机械管理局35名,教育局53名,文化局40名(含10名企事业编制),卫生局56名(含3名企事业编制),科学技术委员会26名(含7名企事业编制),计量管理所44名(企事业编制),体育运动委员会22名,办公厅125名,人事监察局27名,编制委员会6名,交际处3名,视察室6名,档案管理处7名,民族事务委员会8名,华侨事务处2名,宗教事务处5名,市长办公室21名,机关党委26名。合计比1964年减少1251名。人民法院定编60名不变。人民检察院定编53名不变。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合计364名(行政编制191名,企事业编制173名)。其中:工会160名(企事业编制),共青团55名,妇联31名,工商联25名,民革6名,民盟8名,民建13名,民进5名,九三学社9名,医药卫生学会3名(企事业编制),卫生工作者协会3名(企事业编),红十字会5名,科学技术协会12名,中苏友协2名,政协12名,文联8名,盲哑协会1名(企事业编制),基督教爱委会3名(企事业编制),天主教爱国会3名(企事业编制)。临时机构定编81名(行政编制29名,企事业编制52名)。其中:精简安置办公室11名,计划生育办公室3名,基建指挥部8名,制止流动人口办公室5名(企事业编),收容遣送站30名(企事业编制),军用饮食供应站21名(含17名企事业编制),三人小组3名,合计比1964年减少30名。机动编制10名,比1964年增加10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工作受到很大冲击。1967年1月编制管理机构被群众组织夺权,致使编制失控。
  1973年,在长春市党政机关调整中恢复了编制管理机构。1973年全市干部编制4750名(行政编制3970名,企事业编制780名)。其中:书记、主任19名,办公室232名,统战办公室18名,民政局30名(10名企事业编制),组织部72名,人事局19名,编制办公室5名,宣传部35名,政法领导小组3名,公安局2120名(含170名企事业编制),法院57名,计划委员会85名,物资局56名(企事业编制),劳动局60名,科技局30名(含5名企事业编制),统计局39名,工业交通办公室80名,机械工业局84名,轻化工业局87名,手工业管理局68名(含61名企事业编制),交通局51名(含25名企事业编制),房地产管理局57名(含企事业编制51名),城建公用局59名,基本建设局37名,电子工业局34名,冶金煤炭工业局43名,农林办公室34名,农业局60名,林业局25名,水利局40名,农机局30名,财贸办公室36名,商业局95名,供销合作社44名(企事业编制),粮食局61名(含41名企事业编制),财政局53名,税务局281名(含企事业编制250名),外贸局4名(企事业编制),文教办公室30名,文化局33名,教育局80名(含5名企事业编制),卫生局50名(含8名企事业编制),体委20名,群团领导小组3名,总工会50名(企事业编制),团市委37名,妇联25名,下乡青年工作办公室21名,人民防空办公室20名,视察室4名,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4名,党派、团体、工商联101名,直属机关党委20名。
  1974年,长春市委、市革命委员会增设街道办公室、水产局等机构,编制有所增加。长春市定编5375名。其中:行政编制4570名,企事业编制805名,与1973年相比编制总数增加625名,包括行政编制增加600名,企事业编制增加25名。
  1975年,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事局联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严格控制机关超编的通知》,对机关从工农中选拔干部和借调工作人员问题提出了要求,严格了审批手续。同时吉林省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干部编制增长过快的问题。
  1976年,长春市干部编制4526名(行政编制3724名,企事业编制802名)。其中:正副书记、主任19名,办公室136名(含2名企事业编制),工勤人员112名,统战办公室29名,民政局30名,视察室5名,组织部81名,人事局21名,编制办公室5名,宣传部42名,公安局1665名,人民法院65名,计划委员会86名,统计局38名,劳动局62名,物资局59名(企事业编制),科委36名(含6名企事编制),工交办公室99名(含20名企事编制),机械工业局84名,轻工业局87名,手工业管理局63名(企事编制),冶金工业局43名,电子工业局34名,交通局51名,基建局37名,城建公用局59名,房地产管理局57名(企事编制),农林办公室34名,农业局60名,林业局25名,水利局40名,农机局30名,工宣办5名,财贸办公室36名,财政局59名(含6名企事编制),税务局484名(企事编制),粮食局55名(含43名企事编制),商业局85名,供销合作社46名(企事编制),外贸局4名(企事编制),文教办公室32名,文化局33名,教育局55名,卫生局50名,体委22名,人防办公室20名,总工会50名,共青团37名,妇联25名,贫协3名,知青办21名,机关党委18名,机动编制92名(含12名企事编制)。
  1977年,长春市干部编制总数4536名。其中:行政编制3734名,企事业编制802名。与1976年相比增加行政编制10名。主要用于增设市政协秘书处,其余无变化。
  1978年,长春市实行党、政、群分设,进一步压缩了机关编制。1978年全市干部编制3004名(行政编制2621名,企事业编制383名),编制总数比上年减少1532名。其中:行政编制减少1113名,企事业编制减少419名。市委388名(含企事业编制29名)。其中:书记19名,组织部62名,宣传部61名,统战部2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35名,工交工作部99名(含29名企事业编制),农村工作部34名,财贸工作部36名,政研室21名。市革命委员会编制2395名(含企事业编制354名)。其中:计划委员会78名,基建局40名(含企事业编制3名),科技委员会40名,编制委员会5名,统计局39名,物资局59名(企事业编制),劳动局60名,标准计量局30名(企事业编制),地震局10名,知青办公室33名,信访办25名,民政局30名,人事局21名,公安局411名,法院65名,检察院60名,农业局61名,林业局25名,农机局29名,水利局39名,社企局21名,冶金局43名,机械工业局81名,轻工业局51名,手工业管理局62名(企事业编制),电子工业局34名,燃料化工局35名,交通局50名,城建公用局27名,房地产管理局56名(企事业编制),基建局37名,公用局29名,财政局59名(含6名企事业编制),税务局35名(企事业编制),商业局72名,供销合作社44名(企事业编制),粮食局55名(含43名企事业编制),对外贸易局4名(企事业编制),工商局15名,文化局33名,教育局55名,卫生局50名,体委22名,办公室99名(含2名企事业编制),勤杂人员112名,民委15名,人防办公室20名,其他19名。人民团体合计141名,其中:总工会50名,共青团37名,妇联25名,贫下中农协会3名,政协11名,科协5名,文联10名。各民主党派60名。机关党委20名。
  1979年,长春市由于机构增加,编制也随之有较大增加。长春市成立了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市革委会成立经委、建委、外事办公室、环保局、第二轻工业局、邮电局、气象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广播局、爱卫会、文教办、视察室、政府机关党委、侨务处。并把公安系统基层单位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机构的编制纳入市革委会。人民团体增设工商联、盲哑协会。临时机构增设转业办、饮水工程指挥部、社会车辆办、联运办、扭亏增盈办、煤炭会战指挥部等机构。共增加编制2844名。其中:增加行政编制2356名,增加事业编制488名。到1979年底全市共有干部编制5848名。其中:行政编制4977名,企事业编制871名。分布为市委414名。其中:8名企事业编制;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25名;市革命委员会4831名。其中:企事业编制699名;法院145名;检察院110名;政协11名;民主党派41名;人民团体268名。其中:企事业编制164名,其他3名。
  1980年,长春市干部编制为5745名。其中:企事业编制657名。比1979年减少103名。按系统分,市委402名。其中:企事编制3名,合计比1979年减少12名。市人大常委会25名;市政府4982名。其中:企事业编制480名,合计比1979年增加151名。法院145名、检察院110名划入市政府系统共减少255名。政协11名。民主党派41名。人民团体268名。其中:企事业编制164名。机动编制16名。其中:有10名企事业编制,合计比1979年增加13名。
  1981年,长春市干部编制6415名。其中:企事业编制746名。比1980年增加670名。按系统分,市委有编制421名,比1980年增加19名。市人大常委会35名,比1980年增加10名。市政府5623名。其中:企事业编制582名,合计比1980年增加641名。政协12名,比1980年增加1名。民主党派42名,比1980年增加1名。人民团体282名。其中:企事业编制164名,合计比1980年增加14名。机动编制减少16名。
  1982年,长春市重点加强了公安司法部门,编制有了较大增加。到1982年底全市干部编制7319名。按系统分,市委编制463名。其中:正副书记8名,办公室77名,纪律检查委员会39名,组织部76名,宣传部53名,统战部19名,农工部29名,工交部42名,财贸部28名,政法委员会25名,政策研究室21名,直属机关党委6名,信访办13名,对台办5名,讲师团15名,档案局7名,合计比1981年增加42名。市人大常委会57名。其中:正副主任2名,办公室55名,合计比1981年增加22名。市政府2114名,(含457名事企业编制)。其中:政府领导人11名,政府办公室140名(含2名企事业编制),民政局41名,计委63名,统计局79名,物价委员会25名,物资局59名(企事业编制),劳动局100名,标准计量局30名(企事业编制),人事局38名,编委14名,科委40名,机动编制23名,农委6名,农业局51名(含企事业编制11名),林业局29名(含4名企事业编制),畜牧局21名,水利局45名(含6名企事业编制),农机局29名,社队企业局21名,经委60名(含29名企事业编制),冶金局35名,机械工业局81名,化工局34名,电子工业局34名,一轻局51名,二轻局62名(企事业编制),交通局50名,建委33名(含3名企事业编制),建工局20名,城建局20名,公用局29名,环保局14名,房地局57名,财贸办9名,财政局83名(含30名企事业编制),财税局45名(企事业编制),粮食局55名(含43名企事业编制),商业局72名,外贸局4名(企事业编制),工商局22名,供销合作社47名(企事业编制),文教办10名,文化局33名,教育局51名,卫生局47名,计划生育办公室19名(含4名企事业编制),爱卫会10名(企事业编制),地方病办5名(企事业编制),体委22名,职工教育委员会18名,托幼办1名,外事办5名,侨务办3名,民委7名,宗教事务处5名,视察室8名,机关党委26名(含6名企事业编制),人防办49名,过往军人饮食供应站4名,合计比1981年减少3509名。其中:企事业编制减少125名。公安司法部门4342名(含126名企事业编制)。其中:人民检察院148名,人民法院165名,司法行政部门51名(含企事编制27名),公安部门3978名(含企事编制99名)。由于公安、司法部门是由政府部门分离单设的,所以与1981年相比增加编制4342名。其中:增加事企业编制126名。政协编制12名。其中:主席1名,办公室11名。民主党派48名。其中:民革6名,民盟8名,民建13名,民进6名,九三学社15名,合计比1981年增加6名。人民团体283名(含164名企事业编制),其中:工会160名(企事业编制),共青团40名,妇联33名,工商联24名,贫协3名,科协7名,文联10名,盲哑人协会4名(企事业编制),侨联2名,合计比1981年增加1名。
  1983年,长春市对机构进行了改革,进一步调整了编制。到1983年底市直机关编制3648名(不含公检法)。其中:行政编制3562名,事业编制86名。按系统分,市委编制631名。其中:正副书记4名,顾问2名,纪律检查委员会70名,办公厅111名,组织部70名,宣传部80名,统战部22名,农村工作部50名,政法委员会22名,政策研究室25名,高等教育工作部20名,老干部局25名,审干办26名,工交部42名,直属机关党委12名,整党办公室20名,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30名。比1982年增加168名。人大常委会91名。其中:正副主任8名,办公室83名,比1982年增加34名。市政府编制2381名。其中:政府领导人7名,顾问1名,计划委员会78名,经济协作办10名,农业区划办10名,标准计量局34名,经济委员会90名,统计局89名,物价局34名,物资局59名,科学技术委员会44名,劳动局77名,人事局55名,民政局46名,办公室168名,信访办25名,农牧局66名,农业局32名,水利局52名,社队企业局26名,机械工业局76名,石油化学工业局58名,第一轻工业局61名,第二轻工业局68名,交通局50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65名,城乡建设委员会54名,公用局51名,房地产管理局57名,人防办公室56名,文化局34名,教育局89名,卫生局69名,计划生育委员会26名,体育运动委员会25名,财政局58名,税务局60名,审计局60名,商业局40名,粮食局57名,对外经济贸易局35名,工商行政管理局44名,第二商业局68名,财贸委员会43名,外事办公室6名,侨务办公室5名,民族事务委员会7名,宗教事务处4名,机关党委33名,军人饮食供应站4名,企业整顿办公室15名。合计比1982年增加267名。政协编制43名。其中:正副主席8名,办公室35名,合计比1982年增加31名。民主党派编制50名。其中:民革8名,民盟10名,民建9名,民进8名,九三学会10名,农工民主党5名,合计比1982年增加2名。人民团体编制243名,(含86名企事业编制)。其中:工会86名(企事业编制),共青团50名,妇联39名,科学技术协会13名,佛教协会1名,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3名,归国华侨联合会3名,红十字会5名,对外友好协会1名,工商界联合会24名,盲哑人协会4名,基督教三自爱国会1名,天主教爱国会1名,伊斯兰教协会1名,台胞联谊会1名,合计比1982年减少40名。其中:行政编制增加38名,企事业编制减少78名。机动编制209名,比1982年增加209名。由于公安司法部门列入专项机构,与1982年相比,减少编制4342名。其中:行政编制4216名,企事业编制126名。
  1984年,长春市直机关编制总数为3586名。与1983年相比总数减少62名。中共长春市委定编632名,比1983年增加1名。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449名,比1983年减少23名。政协43名,与1983年持平。民主党派50名,与1983年持平。人民团体编制242名,比1983年减少1名。机动编制170名,比1983年减少39名。
  1985年,长春市编制略有减少。市直机关编制总数为3452名,比1984年减少134名。按系统分,中共长春市委定编为547名,比1984年减少85名。市政府定编2480名,比1984年增加31名。群众团体定编242名,与1984年持平。民主党派定编50名,与1984年持平。宗教机构4名。机动编制129名,比1984年减少41名。此外,还有公检法机关编制3913名。其中:包括检察院196名,中级人民法院222名,司法局106名,国家安全局250名,公安局3139名。
  1986年,长春市直机关编制略有减少。编制总数为3432名,比1985年减少20名。按系统分,中共长春市委定编557名,比1985年增加10名。市政府定编2514名,比1985年增加34名。人民团体定编247名,比1985年增加5名。民主党派定编50名,与1985年持平。宗教机构4名,与1985年持平。此外,公检法机关定编4608名,比1985年增加695。其中包括检察院204名,比1985年增加8名;中级人民法院225名,比1985年增加3名;司法局112名,比1985年增加6名;国家安全局170名,比1985年减少80名;公安局3897名,比1985年增加758名。
  1987年,长春市直机关编制略有增加。编制总数为3501名。比1986年增加69名。按系统分,中共长春市委定编548名,比1986年减少9名。市政府定编2606名,比1986年增加92名。人民团体定编255名,比1986年增加8名。民主党派定编68名,比1986年增加18名。宗教机构定编4名,与1986年持平。此外,公检法机关定编4891名,比1986年增加283。其中包括检察院211名,比1986年增加7名;中级人民法院226名,1986年增加1名;司法局120名,比1986年增加8名;国家安全局170名,与1986年持平;公安局4164名,比1986年增加267名。
  1988年,长春市市直机关编制总数已达到3815名,比1987年增加314名;公检法编制总数已达到5146名,比1987年增加了255名。全市行政编制合计达8961名。按系统分,中共长春市委定编549人,比1987年增加1名。其中:包括办公厅123名,组织部97名,宣传部58名,统战部33名,保密委员会9名,研究室26名,政法委24名,农工部50名,工交部43名,高教部25名,老干部局25名,精神文明办18名,机关党委13名,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5名。长春市人民政府定编2939名,比1987年增加333名。其中:办公厅205名,信访办35名,外事办15名,侨办6名,计委91名,经协办30名,劳动局91名,人事局81名,物资局59名,人防办56名,民族事务委员会8名,科委49名,统计局77名,物价局34名,审计局103名,民政局60名,城乡建设委员会64名,城建局49名,环保局20名,房地局61名,公用局51名,教委92名,计生委26名,卫生局69名,文化局34名,体委25名,财贸委44名,广播电视局21名,税务局95名,财政局84名,粮食局57名,外经委37名,一商局41名,二商局68名,工商局44名,经济委员会106名,机械局76名,一轻局61名,二轻局68名,化工医药局58名,交通局53名,标准计量局34名,农业局49名,水利局52名,乡企局30名,林业局32名,体改委25名,档案局40名,机关党委33名,工业普查办7名,地震办8名,土地局25名,宗教事务处5名,监察局45名,食品工业办25名,城镇集体经济办10名,大连办20名,广州办20名,北京办25名,上海办20名,深圳办15名,海口办15名。人民团体定编255名,与1987年持平,但分配上有些微小变化。其中:总工会89名,团市委50名,妇联36名,科协15名,工商联29名,文联13名,侨办5名,盲人聋哑人协会4名,红十字会7名,台联2名,社科联5名。民主党派定编68名,与前两年持平。其中:民盟17名,民建11名,民进10名,九三学社12名,民革10名,农工民主党8名。宗教机构定编4名,多年来未有变化。其中: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协会、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各1名。公检法系统定编5146名,比1987年增加255名。基中检察院269名,比1987年增加58名,中级人民法院254名,比1987年增加32名;司法局124名,比1987年增加4名;国家安全局230名,比1987年增加60名;公安局4269名,比1987年增加105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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