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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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3
页码: 21-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人事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委员会、长春市政府等。
关键词: 机构 长春市 人事

内容

解放初期,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的需要,在各级党政群部门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一五”计划时期,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增设了一些比较急需的机构。1957年根据国家紧缩机构,下放干部的要求,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精简整顿,但由于1958年“大跃进”的冲击,“二五”计划时期,出现机构庞大,人浮于事的状态。1961年根据国家“精兵简政”的要求,大刀阔斧地进行了精简机构工作,解决了机构设置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矛盾。“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设置管理处于瘫痪状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停止工作。1968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机构设置只有4个大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8年,机构编制管理重新走上正常轨道,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有了新的发展。
  一、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委员会
  1949年,中共长春市委设秘书科、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1950年,市委将秘书处改为办公室,撤销研究室,增设工业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农委会、学校党委、机关党团委、业余党委、文化实习学校。1952年,市委将学校党委改为学校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团委改为机关党委。撤销业余党校和文化补习学校,成立商业部、机要科、党校、企业党委。1953年,市委将学校工作委员会改为中学委员会,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企业党委、党校。1954年,市委撤销中学委员会,成立农委、秘书处。
  1955年,市委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撤销商业部、机要科,增设文教部、财贸部、中学委员会、支部生活社、业余政治学校、审干办公室。
  1956年,市委将中学委员会改为中学党委,秘书处改为行政处,撤销文教部、工业部、支部生活社,增设国营工业部、地方工业部、肃反办公室、讲师团、国际活动委员会。
  1957年,市委撤销行政处、国营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委、中学党委、业余政治学校、讲师团,成立文教部、第一工业部、第二工业部、农村工作部、直属党委、政治学校、文化学校。
  1958年,市委将第一工业部改为国营工业部,第二工业部改为地方工业部,直属党委改为机关党委。撤销肃反办公室,国际指导委员会、政治学校、文化学校,成立行政处。
  1959年,市委撤销国营工业部、地方工业部、监察委员会、行政处、审干办公室,成立工业部、基建部。
  1960年,市委将办公室改为办公厅,将基建部改为基建交通部,机关党委改为机关党团委。增设监察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审干办公室、档案处、五人小组办公室、行政处、业余文化学校、讲师团。
  1961年市委将机关党团委改为机关党委。
  1962年,市委撤销基建交通工作部、文教部、讲师团、审干办公室、五人小组办公室、业余文化学校。
  1963年,市委增设书记处、档案馆。
  1964年,市委将工业部改为工业交通部,撤销档案处、档案馆。
  1965年,市委将工业交通部改为工交政治部,撤销书记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中共长春市委设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委、农村工作部、工交政治部、财贸政治部、机关党委。与1949年相比,市委机构由4个部门增加到10个部门,是建国初期的2.5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造反派组织提出了“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1967年1月,市委被群众组织夺权,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1973年5月,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执行“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对机构进行了调整,为避免机构重叠,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革委会的机构就是党委的机构。将市革委会办公室改为市委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命委员会备战办公室改为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撤销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保密领导小组,成立组织部、宣传部、政法领导小组、计划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林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群团领导小组、视察室、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市委市革委办公室民政组改为长春市民政局,增设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组织部设编制办公室、人事局。政法领导小组设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计划委员会将生产指挥部劳动工资局改为长春市劳动局,将生产指挥部物资局改为长春市物资局,将生产指挥部科学技术局改为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增设长春市统计局。工业交通办公室将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改为长春市机械工业局,将生产指挥部轻化工业局改为长春市轻化工业局,将生产指挥部第二工业局改为长春市手工业管理局,将生产指挥部电子工业局改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将生产指挥部煤炭管理局改为长春市冶金煤炭工业局,将生产指挥部交通局改为长春市交通局,将生产指挥部城建公用局改为长春市城建公用局,将生产指挥部房地产管理局改为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生产指挥部基本建设局改为长春市基本建设局,增设长春市邮电局。农林办公室将生产指挥部农业畜牧局改为长春市农业局,将生产指挥部农机局改为长春市农业机械局,将生产指挥部水力电力局改为长春市水力局,将生产指挥部林业局改为长春市林业局,增设长春市气象局。财贸办公室将生产指挥部商业局和生产指挥部第一商业局合并为长春市商业局,将生产指挥部粮食局改为长春市粮食局,将生产指挥部财政局改为长春市财政局,将生产指挥部税务局改为长春市税务局。增设长春市供销合作社,同时辖长春市对外贸易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文教办公室将政治部文化局改为长春市文化局,将政治部教育局改为长春市教育局,将政治部卫生局改为长春市卫生局,同时辖长春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群团领导小组增设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下乡知识青年工作办公室。
  1974年,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撤销支农领导小组,增设街道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将轻化工业局改为轻工业局,冶金煤炭工业局改为冶金工业局,撤销邮电局。农林办公室撤销气象局,成立水产局。财贸办公室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群团领导小组增设贫下中农协会。1975年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撤销群团领导小组、街道办公室。农林办公室撤销水产局、畜牧局。1976年,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成立科委。农林办公室增设工宣办。1977年,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政协秘书处。计委将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社队企业局。到1978年,机构调整前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机构有办公室、统战办公室、民政局、视察室、组织部、人事局、编制办公室、宣传部、公安局、人民法院、计划委员会、统计局、劳动局、物资局、科委、社队企业局、工交办公室、机械工业局、轻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电子工业局、冶金工业局、交通局、基建局、城建公用局、房地产管理局、农林办公室、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林业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对外贸易局、文教办公室、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委、人防办公室、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委、知青办、机关党委、市政协秘书处。
  1978年,长春市对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改革了革委会的机构就是党委的机构的设置模式,实行党、政群分设。市委设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交工作部、农村工业部、财贸工作部、政研室。
  1979年,市委成立办公室、城区工作部、政法小组、地方病防治办。
  1981年,市委撤销城区工作部,新的机构组成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工交部、财贸部、纪检委、政法办、信访办、机关党委。
  1982年,市政府档案局划归市委领导。市委将政法小组改为政法委员会,成立对台办、讲师团。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6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对党政机构进行了调整,市委撤销财贸部、信访办、对台办、讲师团、档案局,成立高等教育工作部、老干部局、审干办、整党办公室、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
  1984年,长春市委撤销农村工作部,成立农村工作委员会。
  1985年,中共长春市委将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农村工作部,撤销纪律检查委员会、审干办,增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少办。至此,市委机构组成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研究室、政法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工业交通工作部、高等教育工作部、老干部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整党办、机关党委、青少办(事业编)、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6年,市委机构组成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政法委、研究室、老干部局、高教部、工交部、精神文明办、保密委员会、机关党委、整党办、青少办(事业编)、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市委机构组成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研究室、高教部、工交部、老干部局、精神文明办、保密局、整党办、青少年教育办、政法委、机关党委、纪检委。
  1988年,将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市委对台办,列入市委序列,日常工作由市委统战部代管。2月24日批准成立市委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至此,市委组成机构共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部、政法委、研究室、高教部、工交部、老干部局、精神文明办、保密委员会、机关党委、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纪检委等14个。
  二、长春市政府
  1949年3月,长春特别市政府改为长春市政府。设秘书处、民政局、公安局、调查研究室、工商局、建设局、合作总社、劳动局、房产管理处、财政局、人民银行、教育局、卫生局。5月,市政府改为市人民政府。
  1950年,市人民政府将秘书处改为办公室,房产管理处改为房地产处,教育局改为文教局,撤销调查研究室,增设财委、税务局。
  1951年,市人民政府将办公室改为秘书处,将财委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撤销财政局,增设人事局、监察委员会、宗教事务处、工业局、农业处、防空指挥部、文工团、电台。
  1952年,市政府将秘书处改为办公室,工业局改为地方工业局,房地产处改为房地产管理局。撤销防空指挥部、文工团、电台、合作社,成立建筑工程局、城市建设委员会、公用局、财政局、国营商业局。
  1953年,市政府将地方工业局改为工业局,国营商业局改为商业局。撤销公用局、农业处、文教局,成立政法委员会、统计处、农林水利局、教育局、文化局、文教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4年,长春市人民政府改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将统计处改为统计局,农林水利局改为农田水利局。撤销城建委员会,成立公用局、粮食局、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团委、机关干部文化学校。
  1955年,市人委将办公室改为办公厅,政法委员会改为政法办公室,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局,文教委员会改为文教办公室,农田水利局改为农林局,机关干部文化学校改为业余文化学校。撤销财经委员会、工商管理局、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团委,增设工业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对资本主义商业改造办公室、转业建设委员会、司法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团委。
  1956年,市人委将计划委员会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农林局改为农业局。撤销政法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团委、业余文化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业一局、工业二局、地质局。
  1957年,市人委将农业局改为农林局。撤销转业建设委员会、地质局、手工业管理局、商业局、工业一局、工业二局,成立物资处、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第三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一商业局、二商业局。
  1958年,市人委经济计划委员会改为计划委员会。撤销第三工业局、公用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农林局、物资处,成立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
  1959年,市人委将计划委员会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改为房产管理局。撤销监察局、司法局、税务局,成立编制委员会、档案管理处、工业生产委员会、机械工业局、轻工业局、冶金工业局、公用局、计量管理局、农林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对外贸易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0年,市人委将房产管理局改为房地产管理局。撤销档案管理处、科学技术委员会,增设基本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工商管理处、气象处、畜牧局、物资局、机关业余大学、机关党团委。
  1961年,市人委增设税务局。
  1962年,市人委将工商管理处改为工商管理局。撤销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业生产委员会、冶金工业局、机械工业局、建筑工程局、交通运输委员会、计量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机关业余大学,增设交际处、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重工业局、商业局、建设银行长春支行。
  1963年,市人委撤销对外贸易局、机关党委,增设市长办公室、建设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联社。
  1964年,市人委将建设委员会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建设银行长春支行改为建设银行。撤销工商业管理局、运输合作联社,增设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
  1965年,市人委将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城市建设委员会。撤销物资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增设交通监理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贸办公室、农村用电管理局、计量管理所、视察室、档案管理处、华侨事务处、机关党委。
  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市人委机构有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统计局、劳动局、物价委员会、民政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建设局、城市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公用局、交通监理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财贸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农村用电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量管理所、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厅、人事监察局、编制委员会、交际处、视察室、档案管理处、华侨事务处、宗教事务处、市长办公室、机关党委。共43个局委处室,比建国初期增加了3倍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人委各机构都按照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指示成立了群众违法组织。1967年1月,市人委各机构均被群众组织夺权。1968年1月25日,长春市两大派4个群众组织达成协议,成立长春市革命大联合委员会。2月23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办事组、政工组、保卫组、政法组、工交组、农业组。同年7月增设文革组、综合计划组。同年11月将政工组改为政治部,撤销政法组、“文革”组、综合计划组、工交组、农业组,成立生产指挥部。1969年4月,粮食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5月,交通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6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革命委员会、重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城建公用系统革命委员会、房地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7月,将市革委会办事组改为办公室,保卫组改为保卫部。同时物资供应系统革命委员会、轻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9月,农业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12月,市革委会增设备战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税务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1970年9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对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物资供应系统革命委员会、重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轻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交通系统革命委员会、城建公用系统革命委员会、房地系统革命委员会、农业系统革命委员会、粮食系统革命委员会、税务系统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劳动工资局、物资局、科学技术局、重工业局、轻化工业局、手工业局、电子工业局、煤炭管理局、交通邮政局、城建公用局、房地产管理局、农林畜牧局、水利电力局、农机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税务局、卫生局,政治部设文教局。10月,市革委会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革命委员会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增设体育运动领导小组。1971年8月,生产指挥部将手工业局改为第二轻工业局,增设基本建设局。9月,政治部增设广播事业局。1972年4月,市革委会将生产指挥部卫生局改为政治部卫生局,政治部将文教局分设为教育局、文化局。5月,市革委会将体育运动领导小组改为体育运动委员会。6月,市革委会办公室增设民政局。10月,生产指挥部将交通邮政局改为交通局,农林畜牧局分设为农业畜牧局、林业局,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税务局,增设第一商业局、对外贸易局。11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政治部撤销广播事业局。1973年5月,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执行“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精神,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了党政合一的机构(此间机构变化情况见中共长春市委机构一节)。
  1978年,长春市对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实行党政群分设。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设计划委员会、基建局、科技委员会、编制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劳动局、标准计量局、地震局、知青办公室、信访办、民政局、人事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水利局、社企局、冶金局、机械工业局、轻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电子工业局、燃料化工局、交通局、城建公用局、房地产管理局、基建局、公用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对外贸易局、工商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办公室、民委、人防办公室。
  1979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手工业管理局,成立经委、建委、外事办公室、环保局、第二工业局、邮电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计划生育办公室、广播局、爱卫会、文教办、视察室、机关党委、侨务处。
  1980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将燃化局改为化工局,将轻工业局改为一轻局,撤销地震局、基建局、邮电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侨务处,成立档案局、建筑工程局、建筑材料局、财贸办、侨务办公室、宗教事务处。
  1981年,市政府将房产管理局改为房地局,撤销农林办,成立军供站、农委、气象局、职工教育委员会、青少办、广播局。
  1982年市政府将税务局改为财税局,撤销知青办。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6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对党政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市政府将物价委员会改为物价局,化工局改为石油化工局,环保局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财税局分为财政局、税务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撤销农委、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冶金局、电子工业局、建工局、建材局、城建局、财贸办、供销合作社、文教办、职工教育委员会、爱卫会、托幼办、青少办、视察室,成立信访办、农牧局、审计局、二商局、财贸委。至此,长春市政府组成机构有: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标准计量局、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编委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民政局、办公室、信访办、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社队企业局、机械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用局、房地产管理局、人防办公室、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商业局、粮食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商业局、财贸委员会、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处、政府机关党委、过往军人饮食供应站、企业整顿办公室。
  1984年,市政府将办公室改为办公厅,社队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改为环境保护局。撤销统计局,增设城市建设局、广播电视局。
  1985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将乡镇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石油化工局改为化工医药局,农牧局改为农业局。撤销劳动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企业整顿办公室,增设劳动人事局、科学技术干部局、统计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档案局、大连办、广州办、工业普查办。至此,长春市政府组成机构有:办公厅、信访办、外事办、侨办、计划委员会、农业区划办、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劳动人事局(编委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局)、物资局、人防办、民族事务委员会、科技干部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局、环保局、房地局、公用局、教育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财贸委、广播电视局、税务局、财政局、粮食局、外经委、一商局、二商局、工商局、经济委员会、机械局、一轻局、二轻局、石油化工局、交通局、标准计量局、农业局、水利局、乡企局、林业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档案局、机关党委、工业普查办、大连办、广州办。
  1986年,市政府撤销了农业区划办,成立了地震办。
  1987年,市政府成立了土地管理局、宗教事务处、人事监察局、食品工业办、城镇集体经济办。
  1988年,市政府撤销了科技干部局、劳动人事局、教育局、组建了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委员会、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驻海口办事处。至此,长春市政府组成机构共包括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编委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民政局、信访办、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土地局、物资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一商局、二商局、粮食局、财贸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局、环保局、房产管理局、公用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机械工业管理局、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化工医药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档案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人民防空办、标准计量局、地震办、外事办、宗教事务处、侨务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城镇集体经济办、工业普查办、食品工业办、机关党委、驻大连办、驻广州办、驻北京办、驻上海办、驻深圳办、驻海口办。
  三、其他机构
  1949年,长春市专项机构设人民法院,群团设青年团市委、妇女联合会、中苏友好协会。
  1950年,专项机构增设人民检察署,群团增设政治协商委员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
  1951年,撤销民主党派与群团中的政治协商委员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增设民革、民盟、民建。
  1953年,专项机构中的人民检察署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党派与群团中成立政治协商委员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
  1954年,撤销党派群团组织中民革、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成立九三学社、科学普及协会、青年联合会、救济分会。
  1955年,党派群团组织中将救济分会改为抗美援朝分会,撤销政治协商委员会、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九三学社,增设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1956年,党派群团组织中撤销抗美援朝分会,成立民盟、民建、九三学社、红十字会、政治协商委员会、国防体育协会。
  1957年,市直机关党派群团中将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改为文艺工作者联合会,撤销青年联合会,成立民革、民进、工会、美术家协会、公证室、法律顾问处、工商业联合会。
  1958年,市直专项机构将人民法院改为中级人民法院。党派群团中的文艺工作者联合会改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成立青年联合会、戏剧家协会、音乐家协会、学生联合会。
  1959年,市直专项机构的中级人民法院改为人民法院,党派群团中的工会改为总工会,红十字会改为红十字协会,撤销国防体育协会、学生联合会、法律顾问处、公证室。
  1960年,市直专项机构中人民法院改为中级人民法院。党派群团中的科学工作者联合会改为科学技术学会,撤销科学普及协会、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戏剧家协会、青年联合会。
  1962年,市直临时机构成立精简办公室、五人小组办公室、审计办公室、退赔领导小组办公室、甄别定案委员会办公室、煤木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活办公室、城市公社办公室、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清理资金办公室、农业生产办公室、节约煤炭办公室、工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机关党委甄别办公室、机关审干办公室。
  1963年,市直临时机构撤销精简办公室、五人小组办公室、审干办公室、退赔领导小组办公室、甄别定案委员会办公室、煤木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活办公室、城市公社办公室、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清理资金办公室、农业生产办公室、节约煤炭办公室、工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党委甄别办公室、机关审干办公室,增设精简办、计划生育办、安置办公室、社会主义教育整党工作队。
  1964年,撤销市直临时机构中的精简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安置办公室、社会主义教育整党工作队,增设安置办公室、城市社会主义教育办公室、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办公室、三人小组办公室、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基本建设指挥部、自由活动人口办公室、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小组、防汛指挥部、半工半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化协作领导小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技术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容遣送站、清理农村欠款办公室、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
  1965年,市级专项机构中的中级人民法院改为人民法院。撤销民主党派与人民团体中的天主基督教协会,成立基督教爱委会、天主教爱国会。撤销临时机构中的城市社会主义教育办公室、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办公室、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由流动人口办公室、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小组、防汛指挥部、半工半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化协作领导小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技术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农村欠款办公室、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增设制止流动人口办公室、军用饮食供应站。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市级的专项机构有: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工会、共青团、妇联会、工商联、医药卫生学会、卫生工作者协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中苏友协、政协、文联、盲哑协会、基督教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临时机构有:精简安置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基建指挥部、制止流动人口办公室、收容遣送站、军用饮食供应站、三人小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组织遭到破坏,专项机构被冲击,临时机构被迫解散。1967年1月,各级组织均被群众组织夺权。1967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春卫戍区司令部对长春市公安局及所属各分局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6月17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长春市革命职工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同年8月4日,长春市贫下中农首届代表大会召开,宣告长春市贫下中农代表大会诞生。同年8月13日,长春市中等学校红卫兵首届代表大会召开,宣告长春市中学红代会成立。同年8月31日,长春市大专院校红卫兵首届代表大会召开,成立长春市大专院校红代会。1973年,长春市实行党政合一的机构,成立了群团领导小组,增设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下乡青年工作办公室。1974年,群团领导小组增设贫下中农协会。1975年,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撤销群团领导小组。
  1978年,长春市调整了党政合一的机构,实行党政群分设。市直人民团体设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贫下中农协会、政协、科协、文联。1979年,民主党派恢复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人民团体恢复工商联、盲哑协会。临时机构设转业办、饮水工程指挥部、社会车辆办、联运办、扭亏增盈办、煤炭会战指挥部。1980年,撤销市直临时机构的饮水工程指挥部、社会车辆办、煤炭会战指挥部,成立进出口办公室、外经办、汽车管理办公室、能源办。1981年,市直临时机构的转业办改为军转办,撤销进出口办公室、外经办、汽车管理办公室。1982年,市直临时机构撤销军转办,政协增设办公室,人民团体增设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爱国会、侨联。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6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对党政群机构进行了调整。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政协设办公室,民主党派中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九三学社、农工民主党。人民团体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学技术协会、佛教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红十字会、对外友好协会、工商界联合会、盲聋哑人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伊斯兰教协会、台胞联谊会。1984年,人大常委会增设法律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民族委员会、城建办公室。撤销人民团体中的佛教协会、对外友好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伊斯兰教协会,增设爱国会。
  1985年,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办公室改为办公厅,将法律办公室改为法制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改为经济办公室。政协将办公室改为办公厅,增设学委会办公室、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委员会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撤销人民团体中的爱国会,增设社会科学联合会、长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长春市天主教爱国会、长春市佛教协会、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
  1988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城建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人民代表办公室。市政协设办公厅、工作组委员会办公室、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委员会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为独设机构。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长春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长春市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长春市委员会、九三学社长春市委员会。人民团体有市总工会、共青团长春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市佛教协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直属企业有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市光学仪表工业公司、市纺织服装工业总公司、市冶金工业公司、市煤炭工业公司、市建筑工程公司、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市汽车工业公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直属事业单位,即行政事业合一的单位有:市农机管理服务总站、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市食品工业协会)、市风景旅游局、市委党校、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长春日报社、市经济与技术研究中心、市委讲师团、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出版社。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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