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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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干部数量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9-1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解放以来,干部队伍在数量上变化很大,每年都有增有减。但从总量上看,增加远远超过减少,呈持续上升状态。
关键词: 干部数量 长春市 干部队伍

内容

长春解放以来,干部队伍在数量上变化很大,每年都有增有减。但从总量上看,增加远远超过减少,呈持续上升状态。
  长春解放初期,干部力量比较薄弱。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时,全市仅有干部768人。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迅速建立人民民主政权,1949年初,从产业工人和社会知识青年中选拔了2800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长春的解放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分子,经过实际工作锻炼和短期培训后,录用为干部。同时,对2123名旧职员进行了登记,对其中历史清楚、无重大政治嫌疑、熟悉长春市情、有专业技术及业务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职务在科级以下者,经个人反省、组织审查后,录用了1492人。到1949年底全市共有干部5905人:部局级以上22人,处科级160人,其他领导干部299人,一般干部5424人。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干部数量有较大增长。1950~1951年干部数量变动不大。1952年1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发出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2月至7月末,全市开展了“三反”运动。通过群众揭发和个人交待,发现干部队伍中有政治历史问题的792人;有贪污或严重浪费问题的369人。运动后期共惩处违法乱纪、贪污蜕化分子499人。其中:有183名干部被清除干部队伍。在被清除干部中有局级1人,科级7人,一般干部175人。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接收和录用了大批干部。1952年初,接收部队转业干部203人。7月,根据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录用了1308名新干部:工人中录用293人,农民中录用31人,知识分子与学生中录用767人,社会上录用217人。10月,接收长春县并人市内的1179名干部。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2人,一般干部1157人。1952年,还陆续从学校和社会招收了大批青年、学生,开办青年干部训练班,共培训青年干部4763人,使干部队伍迅速壮大。到1952年底,全市干部总数已达14385名。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干部数量比较稳定。1953年根据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市开展了裁减冗员工作。重点是对企事业单位的老弱病残、不能坚持工作、历史不清、政治上不可靠、文化程度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干部进行了清理,共裁减642人:事业单位裁减282人,企业单位裁减360人。1953年,从青年学生和失业知识分子中选拔干部1698人,主要支援重点工程建设。1954年接收部队转业干部139人。1956年接收部队转业干部146人。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全党重新进行一次普遍地、深入地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全市干部积极参加整风运动,查出反坏分子及犯各种严重错误的干部1696人。到1957年,全市共有干部17911人,比1952年增加3526人,年平均增长率为4.9%。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干部数量急剧增加。1958年11月10日,经吉林省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国务院批准,将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五县划归长春市领导。共接收各级各类干部8157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2%。其中:省委管理的干部28人,市委管理的干部143人,一般干部7394人。1959年落实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市城乡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经过区划调整、思想教育、组织配备,到1960年4月21日,全市城乡普遍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调整录用公社干部5817人。其中:农村人民公社干部3503人,城市人民公社干部2314人。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许多事业盲目发展,加之干部录用制度不健全,从工人、农民中录用了3789名“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人员,造成了干部队伍膨胀。1962年,根据中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支援农业生产的指示,全市开展了精简工作。精简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非生产、非业务人员,以及调整工业企业和机构合并的多余人员;1958年1月以后录用的新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录用的干部。全地区共精简12024名干部,占1961年干部总数的22.2%。到1962年末,全市共有干部55994人,是1957年的3.1倍,这期间年平均增长率为42.5%。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3~1967年),干部数量下降。1963年5月,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9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期间的一些具体政策的决定》,规定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长春市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运动的主要内容是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四清”运动的重点是清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种违反政策、法令和法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贪污盗窃、腐化堕落等问题,在运动中有590名干部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其中:有198名干部被清除干部队伍。1963年还清理了1958年以来录用提拔的干部3948人,安置精简编余干部168人。1964年继续清理1958年后录用提拔的干部4498人,安置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103人。1965年全市共减少干部1005人。其中:退职、退休151人,转到集体所有制单位325人,转到普通中、小学112人,转为营业员、售票员145人,改当工人144人,其他减少128人。到1965年底全市共有干部39817人,比1962年减少了16177人,每年平均减少13.5%。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干部数量失控。1966年2月28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吉林省德惠专区专员公署,将长春市领导的农安、德惠、榆树、双阳、九台五县划归德惠专署领导,五县干部全部移交德惠专署。1969年7月3日省委决定,将德惠专区并入长春市,五县干部重新划归长春市。“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一大批领导干部惨遭迫害。1967年1月,市人事部门被群众组织夺权,个别打、砸、抢分子混进干部队伍,“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人员越来越多。196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1967年4月17日,长春卫戍区司令部对长春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到1973年全市有876名解放军代表参加地方“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工作。“文化大革命”后期,江青反革命集团为加快篡党夺权的步伐,在全国各地打着贯彻老、中、青三结合的旗号,大搞突击选青。1975年全市从工农中选拔年轻干部1009人,到1976年全市共有干部96522人,比1965年增加2.4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事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年7月,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双突”干部问题的意见》(双突:突击入党,突击提干),长春市本着积极、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长春市各级国家机关突击选拔的1009名青年干部妥善进行了处理。对胜任本职工作,群众反映较好的825名干部,继续留机关工作;对水平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154名干部,调到基层工作;对能力太弱,犯有各种错误的30名干部,分配当了工人。1979年4月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本着实事求是、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全市1957年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的5173起案件进行了复查,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平反了冤假错案。使601名长期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重新回到了干部队伍。1983年1月对“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人员进行了清理,为6961人补办了干部手续,给10013人办理了转干手续。在处理遗留问题基础上,对干部制度进行了改革。1983年开始试行合同制,改革了过去多头而分散的内招内录的办法,实行公开报名,组织推荐,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把干部任职时间、权力与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到1988年底全市共签订合同干部6003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3.89%。1984年为解决集体企业缺少技术力量和管理人才问题,面向社会聘用了1143名具有大中专同等学历的闲散毕业生为聘任制干部。1985年结合整党,认真清理了干部队伍中的打、砸、抢分子,对11名群众反映大、错误严重的干部予以开除干部队伍。1985年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减少部队员额100万,大批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5~1987年,全市共接收部队转业干部1507人。到1988年,全市共有干部154134人:地市级33人,占0.02%;部局级862人,占0.56%;处科级649人,占0.42%;一般干部152590人,占99%。1988年比1976年增加57612人,增长率为59.69%,年平均增长率为4.98%。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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