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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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50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1年至2001年长春市人事管理的发展情况,人事管理经历了由传统干部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转变,由管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拓展到了非国有单位和农村的所有人才,人事管理内容、领域、方式方法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关键词: 人事管理 长春市

内容

1951年8月2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人事局成立以来,伴随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长春市的人事管理工作栉风沐雨,既有曲折,也有辉煌。长春市的干部队伍由解放初期的768人发展到2000年的212480人(不含中直、省直驻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200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已超过46.9万人,全市人口中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58.4万人,占总人口的8.18%,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102.6万人,占总人口的14.38%。人事管理经历了由传统干部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转变,由管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拓展到了非国有单位和农村的所有人才,人事管理内容、领域、方式方法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回顾50年来长春市人事管理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1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人事局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之前,长春市在继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立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开始实行党和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人事管理体制,构建了长春市人事管理制度的框架体系。长春市人事局成立以前,长春市的人事管理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干部科负责。1951年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人事局成立,是市政府管理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长春市直属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录用、任免、调动、教育、编制、工资福利等事项管理。这一时期的人事管理主要是干部管理。
  长春解放时,全市仅有干部768名。解放初期和国民经济恢复阶段(1948-1952年),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和恢复发展经济,从东北局、解放区调来一批革命时间长、立场坚定、工作能力强的老干部,奠定了长春市干部队伍的基础。同时,提拔任命了378名干部,选拔录用了4292名干部。这期间,长春市在对干部充分信任、大胆使用的同时,还完善了干部奖惩制度。1949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长春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规定了奖励和惩戒的范围和种类。1952年,长春市开展了“三反”运动,共惩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分子499人,其中有183人被清除干部队伍。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长春的干部数量有所增加。各级党组织有计划地在工人、农民中发展新党员,中共党员在干部队伍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干部录用也由内招内录转变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53年根据“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工人中录用了319名干部。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这些新录用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1954年,长春市公布了《关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考绩评奖的规定》,各单位按照此规定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收到一定的成效。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1956-1965年),由于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5县划归长春市领导,干部数量激增;加之“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人员充斥干部队伍,造成了干部队伍的膨胀。但在“四清”时,干部工作受到影响,干部数量下降,“四清”期间干部每年平均减少13.5%。由于长春行政区划扩大,干部年龄结构变得复杂,开始出现老化趋势。在干部任用上,坚持了以政治条件为主的基本原则。1962年,对干部队伍进行调整,明确提出,今后干部录用一律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这一时期,还提拔了相当数量的干部。1961年11月至1962年10月,共提拔干部683人;1964年11月至1965年10月末,共提拔干部1307人。在对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问题上,本着优先满足农村的需要,保证国防机要部门、技术尖端部门、边疆地区所需毕业生的原则进行分配。这一时期还按照政策开展了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1958年至1964年,长春市接收989名转业干部,分配去向主要是工交财贸系统、农林水利系统以及政法、卫生、文教等部门。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监察制度,对一批干部落实了干部政策。1959年9月28日,中共长春市委发出《关于宣传<确实表现好了的右派分子摘掉帽子问题>的通知》;同年11月7日,中共长春市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摘掉右派帽子人员的工作分配和生活待遇的决定的通知》,陆续为一批右派分子摘了“右派”帽子,安置工作,按政策给予一定生活待遇。
  第二阶段,从1966“文化大革命”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人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极为特殊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和徘徊时期,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来的长春市人事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的冲击和破坏。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干部录用混乱,正常的干部任免被迫停止。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66届、67届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没有按期分配,留校参加“文化大革命”。1968年一并分配了66、67、68届毕业生。这期间,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也被迫停止。1968年11月毛泽东发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的指示。组织并做好干部插队落户的相关工作成为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1969年12月5日长春市第一批插队落户干部开始奔赴农村。1969年12月下旬长春市干部插队工作形成高潮。到1970年4月长春市插队干部下放工作基本结束,共下放干部14388名。1971年全国展开了批林整风运动,为适应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开始了插队干部抽调回城的工作。
  第三阶段,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的召开,人事管理工作以落实干部政策为主,积极进行了改革探索。随着新时期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任务的完成,全市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纠正“左”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长春市探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简政放权,在农村乡镇范围实行了选聘干部合同制,后来逐渐扩大到企事业单位,统一称为聘用制干部,并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清理,改变了工人不能当干部的传统,为6961人补办了干部手续,为10013人办理了转干手续,面向社会聘用了1143名聘任制干部。手续。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方面,除“摘帽”外,重点恢复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从1987年6月到1988年12月,长春市开展了首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高级职称3329人,中级职称22411人。从1988年初开始了企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试点,34个试点企业共评聘高级职称141人,中级职称685人,初级职称2255人。1989年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职称改革,将企业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中中级职务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市)、区、局,全市事业单位10041人首次评聘获得中、高级职称,全市2550户企业中有65628人首次评聘了初、中、高级职称。到1991年,完成了职称转入经常化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市企事业单位有各级各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3977名。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得以延续和发展。这一期间,围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长春市大力加强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配工作,面向企业、事业单位调剂分配了47000名应届毕业生,成为长春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骨干。
  第四阶段,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到2001年上半年,人事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适应这一需要,长春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启动实施。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历经两年时间,到1996年长春市市直机关全面推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市直机关实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的部门,共设置职位3300个,有2651人考核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1996年,国家人事部提出要实现人事工作“两个调整”,即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上来。按照这样一个思路,长春市的人事管理开始突破传统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和方式的限制,先后制定了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提供人才服务的政策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将人事工作对象从国家干部扩展到各类人才,将工作领域从国有单位延伸到非国有单位和农村,将工作方法由管理调整到服务上来,加强了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的预测与规划工作。到2000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人才数已达到4.4万人,全市农村乡土人才总量达到了3万多人。在公务员管理方面,建立和实行了74项规范管理制度,市直机关普遍进行了竞争上岗和轮岗,建立健全了公务员管理机制。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加大了专家管理和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力度,1992到2001年8月,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和拔类人才已发展到650人。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为36469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了中、高级职称。制定了一系列引进人才的政策,如:对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口,后找工作单位,到长春市属企业工作的硕士生、博士生,市政府在三年内按月发给不同标准的生活补贴。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从1996年开始试点,2001年2月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进行了全面部暑,进一步总结了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经验,启动实施了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大力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制定实施了《长春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兴建了长春市人才市场大厦,依托市人才市场成立了长春市企业经营者市场、长春市老年人才市场、长春市毕业生人才市场、长春市高级科技人才市场等专业性人才市场。加强了流动人员管理,先后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3万多人次。经过改革,国家宏观调控,单位自主择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局面在长春市已经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各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市人事管理呈现了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局面。
  长春市在人事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关于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服务的方向,特别是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求作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努力实践,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各项人事管理工作都得到了发展,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工作思路不断调整,人事管理方式与方法不断改进,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深化,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日益适应,与经济建设的结合日趋紧密,对推动长春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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