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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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18
颗粒名称: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分类号: D622
页数: 8
页码: 323-330
摘要: 本文是1987年3月19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的工作报告。
关键词: 工作报告 委员会 长春市

内容

1987年3月19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请审议。
  自去年5月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落实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推进经济建设和改革为中心,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常委会注意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
  从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出发,依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进行了地方性法规的拟订工作。常委会根据几年来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拟订了《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草案,经第二十六次常委会审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已于去年10月1日实施。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使我市城市建设在动迁、安置、旧房改造等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对保障城市建设、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组织人民代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工作,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来年,常委会积极参与了国家和省的立法工作。按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国家修改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拟订的《企业破产法》、《土地管理法》、《邮政法》、《外资经营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工会法》、《海关法》、《文物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义务教育法》、《技术合同法》等15项法律、法规草案和省拟订的《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吉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吉林省赌博处罚条例》、《吉林省乡村建设管理条例》、《吉林省收费罚没无偿集资管理条例》、《吉林省草原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吉林省经济管理条例》、《吉林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吉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管理条例》等12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人民代表、各界人士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广泛征询了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并及时整理汇总,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干部做到懂法、守法、执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不可少的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把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去年6月,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委员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一起,就我市普法工作情况,视察了机关、工厂、学校、商店、街道等70余个基层单位。视察肯定了全市普法教育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普法教育要以《宪法》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各行各业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学习专项法律,要克服形式主义,讲实际效果,把普法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今年2月份,在第三十次常委会上,委员们认真学习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认为《决定》重申了《宪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在当前形势下向全体人民进行《宪法》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有力武器。为了保证《决定》的贯彻落实,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要求把《决定》作为以《宪法》为核心的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通过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自觉地把《宪法》作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
  常委会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注意抓了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了国家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去年7月份,常委会组织力量对我市城乡的18个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单位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些单位法纪观念淡薄,以致一些伪劣药品在市场上泛滥,群众反映强烈。市卫生医药管理部门据此加强管理,查处销毁了一批伪劣药品,增强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制观念。为了推动《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同城区人大常委会一起,对我市26所中小学校进行了视察,就学校的管理、师资水平、经费来源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经过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贯彻情况的检查,引起了有关部门对我市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趋势的重视。市政府提出了要切实做好土地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这对于增强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人民管地、用地及节约用地观念起了积极作用。
  二、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审议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之一。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共举行了六次会议,围绕我市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0项,对事关本市长远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7项,对于推动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加速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步伐,起到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本着服从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精神,在第二十六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会议分析了我市上半年工农业生产形势,强调下半年工业生产要深化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积极扩大横向经济联合,增加适销产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农业生产,要在抓紧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下力量抓好畜牧业、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加快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第二十九次常委会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为了更好地调动基层企业的积极性,为1987年经济发展打好基础,常委会作出了《关于长春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的决议》、《关于长春市198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会议在审议市政府这两项报告时,就我市1986年经济工作应吸取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今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去年入汛以后,我市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抗灾救灾成为全市人民的中心任务。围绕这项中心工作,常委会的部分副主任和委员到抗灾第一线视察灾情,慰问了受灾群众,对灾情进行了调查研究,又在第二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抗洪抢险和抗灾自救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分析了形势,研究了我市受灾严重,经济损失大,救灾任务繁重等特点,作出了《关于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市政府把抗洪抢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摆在首位,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尽快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吸取连续两年遭灾的经验教训,切实抓紧修复水毁工程,搞好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抗灾能力。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常委会在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复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意见,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决议要求市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长一切单位,都要增强法制观念,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这对于把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起到了促进作用。
  去年12月份,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法纪检察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进行法纪检察工作,对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模范守法、秉公执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起了重要作用。会议要求,市、县(区)人民检察院要本着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排除一切干扰,把法纪检察工作进一步搞好。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一年来,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共任命了51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了11名同志的职务;撤销了1名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在第三十次常委会上,还根据省人大代表的出缺情况,依法补选了杨熙宁为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组织代表视察,监督政府、“两院”工作
  组织代表视察,是对政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种很好的渠道和方式。一年来,常委会共组织了11次视察,分别视察了经济体制改革、工农业生产、执法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一是围绕重大事项进行视察。去年7月,为了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常委会组织部分主任、委员先后深入到机械、电子、纺织系统的一些工厂企业,对上半年生产情况进行了视察,就提高经济效益,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注意市场变化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因素和效益下降的趋势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去年8月份,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到市区和榆树、德惠等部分乡镇,视察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进一步放宽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
  为加强法制建设,今年2月,驻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员视察了城区街道人民法庭,对街道组建人民法庭的组织形式予以肯定。认为法庭建在街道上,使大量一般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对方便群众诉讼、依靠群众办案、加强审判机关的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是围绕常委会议题进行视察。主要是围绕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组织部分委员、代表进行调查性的视察,以更广泛的集中民意,提高议政水平。如,第二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市政府提出的贯彻《药品管理法》的报告时,由于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就此问题作了深入调查,并起草了“贯彻《药品管理法》的具体意见”和“非法种植罂粟”两个专题材料,及时提供给常委会。特别是材料中提出的非法种植罂粟问题,在我市近几年日趋增多,引起委员们的关注,委员们特别强调了这个问题。市政府非常重视,采取措施扼制了非法种植罂粟的发展。
  三是围绕人代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一年来,围绕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议案的落实情况,常委会的委员和部分代表深入到我市一些企业、商店、学校、街道等单位进行了视察。先后视察了城市建设的6项工程施工、伊通河治理、改善中小学教育条件和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等各项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对促进这些决议、议案的尽快办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尊重代表民主权利,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
  严肃认真地办理好代表意见和建议,是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体现。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了综合办理,转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并进行了催办。政府有关部门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是重视的,及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承办方法、步骤和要求。到去年10月底,3项议案和223件代表意见、建议(其中属于政府办理的203件,属于其它部门办理的20件),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向代表作了答复。其中对代表提出的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增设服务网点、增加国营日杂网点、改善交通、农贸市场管理等项意见已被采纳;扩建儿童医院、筹建回族肉食冷冻库、恢复教师幼儿园等项意见都已列入规划。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综合治理伊通河城区段工程、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整顿建筑队伍等3项议案,总的看,办理得都比较好。综合治理伊通河城区段工程在去年泄洪中发挥了显著作用;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方面,去年翻建、扩建、新建校舍11万平方米,使中小学校舍、二部制、教师住宅等问题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整顿建筑队伍方面,市政府加强了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调整充实了检查人员,成立了集体施工企业专管机构,取缔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设计单位,使建筑市场混乱、工程质量低劣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办理情况已提出书面报告提交本次会议审查。
  一年来,常委会还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341件,本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情接待,积极进行了办理,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与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关系。
  五、指导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从去年9月开始换届选举工作,到今年2月普遍召开了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成立了市选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也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常委会又组织召开了县、区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明确了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的指导思想,使我市县(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突出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广泛宣传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一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增强了当家做主的责任感和光荣感。在换届选举中,新闻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向全市人民广泛、深入地宣传这次选举的意义、目的、程序。各县、区也都利用画廊、板报、设立选举咨询站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因此,在这次选举中,选民们认真负责,积极参加选举,全市平均参选率达到96.8%。第二,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保障了选民的民主权利。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比较广泛,许多选区的候选人提名都比应选代表名额多几倍到几十倍。各选区都组织选民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几上几下,优中选优。对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共选出县(区)人民代表2,604名,乡(镇)人民代表8,206名,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意愿。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在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投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方面,都注意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切实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第四,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各县(区)、乡(镇)先后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区)、乡(镇)两级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新的领导班子朝着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基层政权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六、举行委员学习会,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更加注意加强了对党中央一些重大决策的学习。除在常委会例会上安排学习外,还举行了两次委员学习会。一年来,学习了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学习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公报和中央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通过对这些文件和法律的学习,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了解党中央的一些重大决策精神,更好地领会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的重要法律,提高了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的认识,提高了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的认识,增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自觉性。对于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些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常委会有的作出了决议,有的体现在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审议中,有的在履行职权中对工作作了改进,完善了常委会工作的法律程序和民主程序。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都有所加强。特别是在思想建设方面,我们注意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素质,组织系统学习了《宪法》、《刑法》等7个法律以及中央的有关文件,提高了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政治觉悟,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党、同人民的要求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以及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常委会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安排的议题少,尤其是有针对性的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方面显得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面不够广,了解、反映代表意见不够充分;对于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些方面比较薄弱,如,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以及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建议,在审议的时间上晚了一些。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克服和改进。
  各位代表:1987年是执行“七五”计划的重要一年,中央提出要抓两件大事,一件是在经济上要压缩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把国民经济建立在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另一件是在政治思想领域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端正政治方向。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中央提出的这两件大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健康发展,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搞好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开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记述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人大代表 等,反映了长春人民政治、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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