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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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16
颗粒名称: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分类号: D622
页数: 10
页码: 314-323
摘要: 本文是1986年5月21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所作的工作报告。
关键词: 工作报告 委员会 长春市

内容

1986年5月21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请审议。
  自去年5月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围绕贯彻执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重点,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了工作,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我们共举行了六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工作、蔬菜价格改革、抗灾救灾、环境保护、普及法律常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外事工作等10项工作报告。上述各项报告,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提出的,都是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委员们对每一项报告都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议,有7项还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蔬菜价格改革,是去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也是全市人民关注的一件大事。鉴于去年夏季我市的蔬菜、副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群众意见较多的情况,为了推动搞好这项工作,我们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在第二十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蔬菜价格改革情况的汇报。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蔬菜价格开放后,由于缺乏经验,有些工作没有及时跟上,造成菜价大幅度上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提出了在改革中要调整对菜农的经济政策,减轻生产负担,保证其合理收入,完善菜田生产责任制,从经济上保护、扶持、调动菜农的生产积极性;国营商业要适应菜价放开的新形势,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使用蔬菜补贴款,要真正用在刀刃上;以及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打击欺行霸市的不法分子等建议。同时,对加强我市秋菜生产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搞好蔬菜价格和秋菜的生产供应,起到了促进作用。
  消灭财政赤字,实现收支平衡,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争取财政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不准地方搞赤字预算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在第二十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长春市1985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针对我市去年前8个月财政预算执行的实现情况,决定对1985年财政预算作部分变更。在收入方面,调整增加了利税收入。在支出方面,调减压缩了基本建设支出,增列了城市维护费、中小学校取暖补贴、企业挖潜改造、救灾等项支出。全年的财政预算由赤字调整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的重要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对于保障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在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要求审计部门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各级审计人员要秉公办事,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去年夏秋,我市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抗灾救灾是我市的工作重点,是关系到灾区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我们及时召开了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和分析了抗灾救灾工作的形势,讨论了如何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抗灾救灾,抓紧抓好生产自救的问题,并在第二十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工作的报告。会议高度评价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驻长部队指战员在严重洪涝灾害面前,不怕牺牲,顾全大局,团结一致,顽强斗争的革命精神和在抗洪抢险中所做的贡献,并通过了《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决议》。决议分析了灾后农村的形势,认为下一步救灾的任务很繁重,要把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抗灾自救上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灾区的群众生活安排好;要组织群众搞好生产自救;要把1986年的生产准备工作抓早、抓实、抓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搞好水利建设,从而推动了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是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我们在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指示和决定精神,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是有成绩的。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抓大案、要案的力量不足,打击不力。会议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下力量抓紧大案、要案的查处;要秉公执法,敢于冲破阻力,打破“关系网”,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做到违法必究,一查到底;对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不能手软,进一步推动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还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在第二十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同美国弗林特市结为友好城市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常务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了任免职权。在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鉴于原任市长陈振康同志工作调动,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的建议,决定由王家桐同志代理市长职务。在第二十四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根据代市长王家桐的提请,任命了袁长华、李春芳为副市长。一年来,还依法任免了市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其他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共71人。根据我市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的出缺情况,补选了王家桐、李桂华为省六届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经常就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经过认真讨论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其落实,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在这方面今后要继续加强。
  二、加强法制建设
  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抓基本的、重要的、长远的、关键的问题方面,主要是抓了法律监督。我们主要抓了《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等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围绕着这些法律的实施,有的进行了调查,有的组织了视察,有的召开了座谈会,有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去年12月4日是新《宪法》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为了增强全市人民的法制观念,维护《宪法》的权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共同召开了纪念新《宪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了一年来我市贯彻执行新《宪法》和普及法律常识的经验,并对进一步宣传、学习、执行新《宪法》和普及法律常识提出了要求,这对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起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在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委员们认为,一年来,我市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已经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形势很好,但仅仅是个开端,今后的任务还很重,要继续深入地抓下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从小学抓起;工厂企业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年来,我们加强了对一些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为了保证《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基层政权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我们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有些乡(镇)不依法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干部,不履行法律程序,随意变动;以及如何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开了座谈会,研究讨论了这项工作。会议确定,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同时,我们还抓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森林法》、《食品卫生法(试行)》等实施情况的调查或视察。对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纠正,认真处理,在法律监督工作上有了加强。
  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法制建设。我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参与了国家和省制订的一些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工作,先后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民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选举法》、《土地法》、《渔业法》、《农作物种子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继承法》、《民法通则》、《计量法》、《义务教育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吉林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等15个法律、法规草案进行了讨论,对有的法律、法规草案,还深入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建议,提出了修改意见,汇总上报了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我们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订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暂行办法》,对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职权范围、程序、工作方式、方法作出了规定,使监督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进了一步。
  三、组织人民代表进行视察
  组织人民代表视察是实行监督和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我们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民代表,先后视察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和抗灾救灾、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对《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视察,主要以大气、水和噪声的污染及其治理情况为主要内容。代表们视察了沈阳军区长春石油化工厂、第一汽车制造厂、市化工二厂等22个单位的污染及其治理情况。代表们在视察中,就加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管理和规划、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对《森林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我们连续抓了两年。去年6月,我们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重点深入到农安县部分乡、镇视察,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森林法》,大力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活动的建议,并对贯彻实施《森林法》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推动了植树造林工作。对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监督检查,我们连续抓了三年。经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目前已收到了初步成效,畜产品的检疫工作有了加强,牛奶包装有了改进。与此同时,我们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执行药品管理、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项法律以及教育、民族等项工作进行了视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和要求,进一步推动了这些法律的贯彻实施和工作的开展。
  为了检查抗灾救灾工作决议的贯彻落实,去年12月中旬,我们组织部分委员和人民代表到德惠、九台两县部分重灾乡(镇)、村、户,视察了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和生产准备工作情况,发现有些重灾地方群众的烧柴、吃油、吃菜还有难处,牲畜饲料不足和下一步生产缺少资金等问题,及时提出了解决和改进的意见。
  为了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我们围绕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部分代表视察了园东、春郊住宅小区和二煤气厂、伊通河清障等工程的进展情况。代表们对伊通河清障、建设带状公园和小区建设加强施工管理、搞好小区综合配套等都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今年2月,在全国和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前,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我们组织了住在本市的44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全市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科技、城建等各条战线的工作进行了视察。代表们先后深入到市区企业、科研、学校、商店、街道等48个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实地视察和调查。代表们了解了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整顿机关作风,执行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和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情况,各条战线的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了干部和群众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汇总了代表们视察的情况,上报了省人大常委会,为全国和省的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情况,准备了意见。
  实践证明,组织人民代表进行视察,是调查研究、掌握下情、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的重要方法,也是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有利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四、督促办理议案和代表意见
  认真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是尊重人民民主权利,按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大会议案共2件,一件是动员社会力量解决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的问题,另一件是关于调整市属科研机构的问题。解决不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的出路,是事关人民生活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一件大事,调整解决市属科研机构是关系到更好地发挥科研力量,面向生产服务的一件重大问题。为办理好这两项议案,我们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了人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征询了意见,并及时同政府沟通了情况,在第二十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专门听取了政府的汇报。通过议案办理,初步解决了部分不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的就学安置问题,使全市4千多名不能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扩大招生、举办电视高中、办回读班等措施,得到了安置。调整市属科研机构问题,已纳入科技整顿工作规划,正在逐步解决。
  对人民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14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即分别交由“一府两院”和其它有关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会同政府和有关部门对24个部门和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催办,注意了审查工作。对代表反映不满意的,我们及时进行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对待,提高了办结效率和质量。这143件代表意见和建议,现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已得到解决的占29%,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36%,受财力和其它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占35%。通过处理大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使我市各方面的工作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和加强。此外,我们还办理了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197件。对代表反映的问题,一般都转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本人。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了一些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五、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议,是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保证,也是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年初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市委的统一部署,进行了整党。通过整党,进一步端正了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常务委员会的根本任务,增强了党员的党性、党纪观念,促进了常务委员会和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建设。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是常务委员会的基本建设。一年来,我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学习了中央几位领导同志在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了彭真委员长关于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讲话。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恢复和建立县以上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通知精神,常务委员会建立了主任、副主任、机关各厅、办负责人参加的两个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干部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正规化理论学习。我们还制定了学法规划,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机关干部开始系统地学习《宪法》和法律。
  健全主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好监督权的有效形式。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我们通过主任会议的形式,听取、研究和讨论了市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和城市建设、市场供应、法纪检察等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意见、建议和可行性的办法,协助常务委员会履行职权,更好地保证党和国家政策的正确执行,保证上级政府政令的正确执行。
  加强调查研究,是常务委员会一项经常的主要的工作。一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及时围绕常务委员会例会议题进行了会前调查研究。同时,还就《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试行)》、《药品管理法》实施前准备,以及劳改劳教、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普及法律常识、中小学教育、科技体制和蔬菜购销体制改革、查禁淫秽音像和书刊等方面的工作,听取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基层进行了专题调查,写出了一些专题调查报告,为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和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同“一府两院”的联系,搞好工作协调,我们制订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事部门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征求了政府和两院的意见,现已实行。《暂行办法》对出席或列席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联系、代表视察工作、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质询、信访以及互送文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联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4》8号、9号文件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于今年1月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联系实际,研究和讨论了如何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职能作用的问题。会议期间,市委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还专门安排了一次常务委员会例会和两次主任会议,学习和贯彻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这次会议,提高了对人大常委会性质、地位、职权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市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并初步解决了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为开展人大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们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有了加强,常务委员会和有关厅、办分别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了座谈会和专业会议,沟通了情况,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和探讨了本部门的工作问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编印的《人大工作通讯》,也注意及时刊登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验,对促进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我们还在去年11月末,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开了座谈会,围绕如何依法行使好监督权的问题,交流了情况和经验,研究了监督的目的、范围和方法,提高了履行好监督权的认识,这对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务委员会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在许多方面做得还不够,还有差距。如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按照彭真委员长的讲话精神,抓住那些基本的、重大的、长远的、关键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从而更好地行使职权,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我们的实践经验还很不够;对如何更好地监督“一府两院”执行《宪法》和法律还需要继续研究和探索;对法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还不够严格;同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还不够密切;地方立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改进。
  各位代表,今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对已采取的改革措施进行巩固、消化、补充、改善、存利去弊,为深入进行改革做好准备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靠人民代表,团结全市人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依法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两个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将各方面的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要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视察和调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经济合同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药品管理法》等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执法情况也要进行调查研究和重点检查。要认真抓好地方法规的草拟和修订工作,今年要对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通过的城市建设管理、计量管理、城市交通规则、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有关责任者处罚的一些办法、细则、条例等5项管理规章,认真进行清理,并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修改和补充,抓紧做好拟订工作。围绕改革,加强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特别是要把搞活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作为监督和检查的重点,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不断深化,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发展乡镇企业、教育网点布局、文化和计划生育、普及法律常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保证《宪法》、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密切同人民代表的联系,组织好代表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要继续加强常务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动我市各项工作不断前进,扎扎实实迈出“七五”计划的第一步做出新的贡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记述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人大代表 等,反映了长春人民政治、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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