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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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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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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12
颗粒名称:
附录1
其他题名:
市人大常委会在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页数:
45
页码:
295-339
内容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 作 报 告
1983年4月5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均
大会主席团,各位代表:
我受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请审议。
长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是1980年5月在市第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近三年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的路线指引下,在中共长春市委的领导下,遵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执行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了活动,为促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了大量工作。
第一,组织全市人民讨论、修改宪法草案,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之后,按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宪法修改草案,并就组织全市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作了决议。从5月初开始至8月底,用了4个月的时间,通过抓各级领导、抓宣传教育、抓骨干培训、抓典型经验、抓巡视检查等方法,组织全市358万人参加了学习讨论,占应参加人数的96%。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全市共培训宣讲员62 100多人;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10 100多次,参加座谈会的90 700多人;全市共提出修改补充意见400多条,经过整理汇集上报了10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我们立即召开了第二十二次常委会,进行了学习讨论,并作出了在全市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的决议。全市人民结合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迅速掀起了学习新宪法的高潮。
通过讨论宪法草案和学习新宪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了解了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要修改宪法,新宪法的主要精神。认识到,宪法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集中了人民的意志,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增强了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我们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精神,先后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人民代表,市党、政机关干部和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成员,大厂、大学的专家、学者,座谈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国营工厂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草原法、劳动法、土地法、食品卫生法和惩治贪污受贿罪、惩治走私罪两个“补充规定”以及组织法、选举法修改补充等法律草案,共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232条,及时整理上报给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这些法律草案的座谈讨论,征询意见,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立法要求,也加强了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
第二,审议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一些重大事项
七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共举行了二十四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作的31项工作报告。
主要是,听取了我市1981年、1982年、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报告,1980年、1981年、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工业生产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整顿物价等6项经济工作方面的专题报告。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精神,我们听取了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关于我市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听取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整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两次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建工作的报告,并通过《长春市总体规划》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运动的决议》。此外,我们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外事等方面的一些重大事项的工作报告。
通过讨论决定这些重大事项,既履行了监督职权,也支持了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
(一)促进了政策的落实。1981年有一个时期,市场物价管理的不严,随意涨价,群众意见很大。我们根据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反映,先后召开了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政府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整顿物价、加强管理、搞好群众监督等具体建议和要求。政府对此很重视,会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了物价检查,纠正了违反物价政策的一些问题,并建立了群众性的物价监督员,改进了物价管理工作,促进了物价政策的落实。在第九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在审议、讨论中,委员们指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求坚持做好思想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坚持经常抓,抓出成效来。会后市政府根据常委会的意见,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人大常委会还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视察了计划生育工作,抓了薄弱环节,宣传了市电信局的“纵横连锁责任制”、双阳县鹿乡公社算人口、土地、粮食三笔帐和生产指标与计划生育指标一齐下的经验,进一步促进了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了市政管理。城市建设和管理是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为改进和加强城市管理,我们在第二次、第八次、第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结合长春市的实际,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后审议批准了市政府提出的《长春市计量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排污收费暂行办法》、《长春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长春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社会主义道德公约》,这些条例和办法是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的具体化,公布实施后,对于加强城市建设、交通管理、市场管理、改善环境、美化市容起到推动作用。《交通细则》实施后,政府有关部门广泛进行了宣传,整顿了主要干道,增设了快慢道隔离带和人行护拦,全面加强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而改善了城市交通秩序,事故伤亡率、经济损失率都有所下降。城建部门过去年年讲拆除“三小”,结果拆的不多,建的不少,市容得不到改善。自《城建条例》公布后,全市已拆除“三小”6100多处,使许多街道面貌有了改观。《工商行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植树造林运动决议》作出后,全市城乡进一步掀起了植树运动的热潮,绿化复盖率提高了一步。
(三)协助政府改进了工作。1980年秋菜受灾减产,许多居民担心吃不上菜,心情紧张。为搞好秋菜收储工作,我们在第五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委员们提出了应实行合理分配,基本满足供应的建议,修改了市政府提出的“敞开供应,自由选购”的供应方案,确定了“等内菜定点定量,等外菜敞开供应”的办法。据此,市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较好地完成了1980年冬储菜供应任务。1981年夏季,有些人民代表和群众反映市场卫生和饭店卫生不好,要求改进。我们在第九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了市爱卫会关于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作到经常化、制度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部分委员和政府有关同志一起到市、区的一部分市场和饭店进行了检查,政府对一些卫生不好的单位,及时进行了整顿,限期改进,促使市场卫生和饭店卫生的面貌有了改观。
第三,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办理人民代表提案
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一项经常性任务。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办理代表提案、发挥人民代表作用,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三年来,我们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了十三次代表视察活动,先后视察了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公共交通、市场物价、社会治安、托幼、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每次视察后,市政府对人民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重视,市政府对代表们在视察中提出的我市在调整中综合平衡不够,部分企业全局观念不强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进一步修订了调整规划,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对在城市建设4项工作的视察中,代表们提出的铁北兴业街一带马路两侧堆放大量垃圾,影响市容,阻碍交通,上下班走路难的问题,市政府迅速采取了措施,及时清除了垃圾,并指定了堆放场地。当地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和人民政府为他们解决了一大难题,感到高兴。对代表们在视察中提出的加强托幼工作,提高保教人员水平的建议,政府在师范学校开办了一个幼儿师资班,为幼儿教育培养了师资。有些托幼工作基础较差的单位,也都根据人民代表的意见,调整了房间,增添了设备,改善了条件。
三年来,我们围绕人民代表在视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又组织代表进行18项专题调查,如:郊区菜地被占、公园建设、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群众有病就医等,有的写成报告,分别转发给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通过组织视察工作,既行使监督权,也使人民代表受到了教育,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在视察第二水源工程中,人民代表了解了工程的全貌,感到国家在财力、物力都有困难的情况下,拿出这么多资金,建设这么大工程,解决全市人民吃水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活的极大关心,一致表示要向人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在视察农村工作时,代表们看到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改变了吃大锅饭现象,科学种田进一步推广,促进了农村生产和多种经营发展,经济繁荣,人均收入成倍增长,农村面貌大改观的新局面,更加相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正确性,都表示今后一定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二大路线,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为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办理好人民代表提案是行使监督权的一个方面。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提案共计233件,其中属于工交、城建、人民生活方面的87件,农业方面的12件、财贸方面33件,科技文教方面63件,政法、人防、外事方面38件。经大会审议后分别交各有关部门办理,到1981年3月份已全部办理完毕,市政府先后两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案办理结果的报告。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后,共收集提案191件。由于市八届一次人代会延期举行,为使提案得到及时处理,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这些提案先行立案,交有关部门办理,现在这些提案已全部进行了处理。其中有的已经落实;有的正在解决中;有的限于财力物力,一时办不到的,已分别纳入了长远规划,争取逐步加以解决;还有一些涉及到国家体制、政策和我市职权以外的提案,已分别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根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免了副市长、局长,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139人次。为了搞好这一工作,我们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人事任免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范围、程序和具体要求。
鉴于我市出席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出现缺额,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先后在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和第十八次会议上,补选了两名省五届人大代表。
第五,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常设机关,联系人民代表,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是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在联系人民代表的工作上,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人民代表联系小组。我们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在市内建立了39个代表联系小组。代表联系小组的主要活动是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向选民进行宣传;了解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民政府反映。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些会议,还吸收代表组长列席,参与讨论我市的一些重大问题,了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回去向代表进行传达。
二是访问代表。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副主任、委员和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分别于1981年10月和1982年8月两次到一些代表联系小组访问人民代表,了解代表情况,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还不定期到县里邀请部分代表座谈,征求意见。
三是认真处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有的代表来信反映朝阳区惠民路煤场被一单位占去一半面积修宿舍,影响了居民买煤。我们派人作了调查,认为占用商业网点修建宿舍违犯了城市管理条例,建议停修。市政府有关部门,撤销了在这个地号建房的批件,恢复了煤场用地。有的代表反映小南一带工厂区的主要干道无排水设备,“春天成了烂泥塘,冬天象个溜冰场”。我们到现场察看后,多次与政府研究,根据代表的建议组织当地单位集资、政府资助的办法,修了长390米、宽8米的柏油路和上下水管道,解决了当地群众一大难题。三年来,我们共收到人民代表来信来访131件(次),经过处理,件件都有了着落。
四是编印人大常委会《会刊》,刊登市人大常委会活动情况,寄发给人民代表,使代表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与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我们在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时,根据需要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参与讨论全市的一些重大问题。召开了三次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问题。第一次会议着重研究了县、区人大常委会的编制、经费、机构设置的问题;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地位、作用、任务的认识问题,市委转发了这次会议纪要;第三次会议是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问题。这对于共同做好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各位代表:三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虽然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市委一些重要报告、指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党的要求和人民的希望,还有一定距离。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由于机构新、人员新、缺乏经验,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好职权,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摸索,一些工作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如何在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前,开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局面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二大提出,从1983年开始,我们要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五年期间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到本世纪末力争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公布的新宪法,正在深入贯彻实施,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前不久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六次代表大会都是很重要的会议。会议以十二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的精神对我省我市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提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做了具体部署。这些是我们开展并作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方向。
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担负着重要使命。为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开创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三年来的实践,对今后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保证国家法律、法令的正确实施,保证市人代会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改革,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从三年的实践看,重大事项的范畴,主要应该是以下几点。(一)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影响较大的问题;(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市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四)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政策性较强的问题;(五)有关维护社会治安、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权利的问题;(六)其他带有全局性需要人人遵守的问题。为讨论好这些重大问题,工作中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使决定的问题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的利益。决定后要检查监督落实,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
第二,加强法律监督。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重点应放在监督“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法律、法令上,确保国家法律、法令和地方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七届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的不够,今后需要加强,应着重抓宪法、主要的基本法律和经济法规的实施。
第三,组织好人民代表视察。从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看,代表视察作用很大。视察内容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市人代会的决议,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有计划地、有组织地进行。还应注意提高视察工作的质量,注重实效,通过视察,促进改革,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第四,密切联系人民代表。这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人大常委会委员应按选区、按专业联系人民代表,做到在履行职责中,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应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调查会或走访活动,沟通情况,征询意见,听取反映。还要加强人民代表联系小组的活动,加强人民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建立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作用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上。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我们一定要在党的十二大精神的指引下,在中共长春市委的领导下,振奋革命精神,积极努力工作,认真搞好改革,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设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搞好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84年3月10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凯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请审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自去年四月经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了职权,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了我市的一些重大事项
听取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集体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我们举行了九次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和两院有关经济工作、商业改革、文教卫生、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报告十二项。其中作出相应决定、决议的有五项。
常委会审议讨论的议题,都是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来安排的。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民代表对一些商业企业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中,片面追求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提出了批评。市委对这些意见很重视。指示我们要很好地研究解决。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商业改革中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汇报。讨论中,委员们充分肯定了商业企业改革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列举了一些商业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例,并就如何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强调商业企业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坚持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搞活商品流通,改善经营管理,认真贯彻物价政策,依靠群众进行监督;要针对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会后,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落实了改进措施,促进了商业改革,服务工作也有了一定的改进。
去年,市委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中心任务来抓。为配合抓好这一中心工作,我们在第五次常委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工业部门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重视抓质量和品种;加强综合经济效益考核;重视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和智力开发;加强信息工作,大力提高企业素质,改善工业企业管理工作。这些意见,对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去年8月,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这是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决策,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我们在第六次常委会议上,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情况的报告,并就此作出了决议。政府和检、法两院根据决议的要求,坚定地贯彻执行了中央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组织了两次打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去年10月,党的二中全会提出抵制和清除精神污染的重要任务后,我们专门召开了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学习了邓小平同志、陈云同志的重要讲话,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文化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政府认真执行中央决定,认真掌握政策,把这一工作抓好。
常务委员会还讨论了全市人民普遍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近一、两年来,我市出现了一些人养犬、高价倒卖君子兰花的不良风气,严重腐蚀了人们的思想,危害了社会治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市政府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制订并发布了《重申严禁在市内养犬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君子兰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我们在第二次常委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这方面工作的汇报,肯定了政府采取的行政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推动了这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整顿城市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的工作,是与全市人民利益相关的问题。我们在第五次常委会议上,对此专门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决议,要求政府对这项工作,一定要下决心,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决不能半途而废;对今后违章建“三小”者,要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会后,市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了“三小”整顿的步伐。
二、贯彻实施宪法,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去年,我们把宣传、实施宪法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来抓,通过各种形式向全市人民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意义。同时,还组织了驻会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区和基层单位,调查了宣传实施宪法工作的情况,针对宣传、贯彻得不够深入的问题,总结推广了郊区人大常委会在兴隆山镇贯彻实施宪法的试点经验,促进了全市宪法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
在宣传宪法的同时,还抓了国家其它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重点抓了《食品卫生法》的试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卫生法律。它的颁布和试行,从食品卫生领域为人民健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为了保证这项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我们在第三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的报告,批准了政府为贯彻落实这一法律所采取的八项措施,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对贯彻这一法律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们对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长春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去年4月,市政府根据广大职工的要求,参照其他一些城市的经验,提出对这个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二款的不准骑自行车带人的规定进行修订的议案,建议准许骑自行车带幼儿,并由市公安局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经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出了关于对《长春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二款修正案的决定,使这项方便广大群众的措施很快得到实施,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我们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参与了国家和省下发的一些法律草案的讨论工作,先后组织人民代表和有关人士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兵役法》、《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私罪的两个补充规定》、《水污染防治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贸易市场条例》等法规草案,分别进行了座谈讨论,提出了57条修改补充意见,上报了省人大常委会。
三、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
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和调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人民代表参政议政,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重要途径。去年以来,我们围绕着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本着以专项视察为主的原则,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和机关干部进行了6次视察活动和5项专题调查,先后视察和调查了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城建6项工程、社会治安、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责任制、整顿城市违章建筑、民族宗教、城乡文化工作等等,对监督和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如去年7月,国家《食品卫生法》试行后,我们适时地组织了部分委员和代表同市政协部分委员一起,深入到县、区的饭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个体食品摊床97个单位,一面视察,一面宣传《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内容。对一些违犯《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单位进行了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罚,从而推动了《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落实。再如,为了推动城市供水、道路、煤气改造等6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我们于去年5月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这6项工程进行了视察。代表们查看了这6项工程的进展情况,了解到政府在财力、物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为这6项工程作了很大努力,受到了教育和鼓舞。代表们表示要认真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协助政府推进这些工程的建设。同时,代表们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加快了6项工程建设的进度。
四、依法任免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人事任免上,我们坚持了按法律程序办事。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以来,按照在机构改革中调整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根据市长、市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历次常委会会议上,依法决定和任免了市政府秘书长、委办主任、局长55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1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名。鉴于市长冯英奎同志已调省另行分配工作,在第七次常委会议上,根据市委的提议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建议,依法决定了陈振康同志代理长春市市长。
五、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办理人民代表议案和意见
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为密切联系人民代表,主要抓了4项工作:一是建立代表联系组和调整代表小组,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各代表团变为会后的联系组,任务是联系各代表小组,贯彻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二是根据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作用的议案,制定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代表的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使人民代表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工作也活跃了。三是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一年来共办理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73件,代表日常来信54件。为保证把这项工作做好,我们还制定了《关于处理人民代表意见的暂行办法》。四是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27次,走访代表17人,听取了意见和要求,密切了与人民代表的联系。此外,我们还编印七期《会刊》和九期《人大工作通讯》,印发给代表和有关部门,对于互相交流情况,指导代表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六、组织了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换届工作
我市县(区)、乡两级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在1980年选举产生的,按照法律规定,到1983年底届满。根据省选举委员会的部署,我们于去年11月开始组织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换届工作。
县(区)、乡直接选举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民主权利和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大事。我们在第七次常委会议上专门讨论了有关县(区)、乡直接选举各项工作的安排,并决定设立市选举委员会。县(区)、乡各级也分别成立了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从组织上加强了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换届工作,是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循着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几个步骤,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
为保证选举工作的质量,各县、区在工作中着重抓了三点:第一,培训骨干。各县、区采取专门培训、分级培训、以会代训等方法,共培训了36700多名选举工作的骨干。第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按照选举工作的各个步骤,结合当地特点和群众思想实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受到一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再教育。第三,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政策界限,对选民资格反复进行了核对,认真进行了登记。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上,一般都经过了三上三下的反复酝酿和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多数选民的意见。在代表选举上,都坚持了差额选举的原则。目前,全市5个县和郊区、宽城区及其所属的167个乡(镇),已完成了代表的选举工作;有4个县、130个乡已经开完了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了换届工作。其它区的选举工作正按计划进行。总的看,这次县(区)、乡的选举换届工作进展是顺利的、健康的,农村各县、乡都可以在春耕前结束,城区最迟可在4月下旬结束。
此外,一年来我们还不断加强了机关自身建设。根据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驻会主任办公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制度,制定并试行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职责范围》,改进了工作作风和方法,使机关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大常委会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得较差,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和推动中心工作,抓得不够有力;对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会后抓落实的工作,组织得比较差;同人民代表的联系还不够密切,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不够;调查研究缺乏系统性。这些都需在今后努力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1984年我们面临着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新形势。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二大和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加快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做出新贡献。具体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讨论决定我市四化建设的一些重大事项。今年的常委会会议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两个文明建设为重点,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工作,以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为中心的社会治安工作,以贯彻城市总体规划为主的城市管理建设工作,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物价工作。通过讨论决定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对政府和两院工作的监督,解决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快开创我市各项工作新局面的步伐。
二、继续抓好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国,是关系到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件大事。今年我们要在继续深入抓好宣传、贯彻宪法的同时,从抓具体法律、法规入手,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试行)》和《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保障作用,运用法律的力量推动各项改革和四化建设。
三、进一步密切与人民代表的联系,组织好人民代表的视察活动。要围绕工农业生产、市场物价、社会治安、中小学教育、卫生、科技等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人民代表进行视察或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在监督、协助政府和两院推行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各位代表,在党的十二大精神的指引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奋发努力,各条战线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市政治、经济形势一年比一年好。为进一步发展大好形势,加快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我们要团结全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振奋精神,积极工作,努力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争取我市国民经济在理顺经济关系、提高经济效益上有显著进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明显进步,人民生活有进一步改善,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三十五周年!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85年5月11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请审议。
自去年3月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中心任务,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了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了我市一些重大事项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九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先后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工作报告13项。
关于经济工作方面,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计划的全面完成,我们在第十三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审议了我市198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提出了工业企业要按照改革的要求继续挖掘潜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抓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注意解决重点产品的生产技术问题;要继续抓好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产成品资金占用上升问题;要积极主动开展生产协作等建议。这些建议对政府更好地执行国民经济计划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商品经济和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第十五次常委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两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政府和司法部门注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农村“两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令,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研究制定保护的具体措施,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我市商品经济和第三产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今年2月,在第十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审议了我市198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报告。会议同意先按计划草案组织实施,待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再提请大会审查批准。会议要求市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注意作好具体安排,保证计划实现。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精神污染的重大决策,积极、稳妥地开展抵制精神污染的斗争,在第十次常委会议上,听取了我市文化艺术、青少年教育、公安等战线反对精神污染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搞好抵制精神污染的斗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关于社会治安方面,为了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在第十四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公安司法战线由于认真执行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第一战役取得了很大成绩,使我市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会议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要继续紧密配合,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令,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下去,并同综合治理的其它措施相配合,争取尽快实现我市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此外,在第十四次常委会议上,还讨论了市政府关于将君子兰花定为长春市花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命名君子兰花为长春市市花的决定,并提出了对市花要搞好宣传、积极指导、加强管理等项建议和要求。市政府根据决议要求,采取了具体措施,加强了行政管理和各项工作,使我市君子兰花养植有了新的发展。
二、监督法律的贯彻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监督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我们围绕国家法律、法令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了工作:
一是监督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我们重点抓了《食品卫生法(试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召开常委会听取了政府的报告,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深入县、区进行了专题调查。根据政府报告和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了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卫生法(试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各个食品生产、经销单位要制定和落实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执法;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改进牛奶的管理,提高牛奶质量等五项建议。之后又组织了代表视察,推动了这项法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国家于去年9月颁布了《森林法》,并于今年1月开始施行。为了促进这项法律的贯彻施行,我们组织委员到德惠县布海乡进行了视察;在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又听取了政府关于宣传贯彻《森林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全市林业生产的大好形势,并提出了贯彻实施《森林法》的具体意见。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宣传《宪法》为中心,进一步加强了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鉴于一些干部和群众对法制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情况,在第十六次常委会议上专门研究讨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今后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报告。根据这个报告,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要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等8个重要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都能知法、守法,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
三是参与国家和省的一些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参与了国家和省制订的一些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工作,先后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士对《森林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药品管理法》、《保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十二个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给了省人大常委会。
三、依法任免了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年来,我们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长、市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了市政府副市长6人,秘书长和委、办、局主任、局长42人;决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任免了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62人;任免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1人;批准任命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人。对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此外,我们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补选了省六届人大代表5人,罢免1人。
四、加强人民代表工作,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
常委会在加强代表工作方面重点抓了两项工作;一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议议题组织了5次代表视察,先后视察了物价、民族、食品卫生、“门前三包”、《环保法(试行)》执行等项工作情况。通过视察,代表们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了这些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使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如对物价工作,在去年春节前,我们组织市区人民代表150多人进行了视察,发现了一些单位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等问题,提出了批评意见,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市政府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不断采取措施,努力改进蔬菜和其它副食品的供应,加强了物价管理工作。再如对城市“门前三包”情况、民族工作和《环保法(试行)》执行情况的视察,由于代表们提出了建议和意见,都促进和改进了这些方面的工作,使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二是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共办理代表意见、建议282件,其中工交城建方面102件,农林方面11件,财贸方面51件,教育卫生方面48件,其它方面70件。还办理了代表来信来访55件。为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去年3月,我们同政府、政协联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和各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部署了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对于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我们通过《人大工作通讯》及时通报给代表,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有着落。为了加强代表工作,去年9月,我们召开了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推广了朝阳区和榆树县的两个代表小组和陈琪、孙力两位代表的工作经验,对于进一步活跃代表工作,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围绕贯彻中共中央〔1984〕8、9号文件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开创人大常委会工作新局面问题召开了工作座谈会,交流了体会和经验,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五、完成了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选举换届工作
我市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换届工作是从1983年底开始的,到去年5月结束。在选举中,我们从宣传教育入手,把整个选举过程作为一次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再教育过程,广泛宣传了《宪法》、《选举法》、《组织法》,使广大群众受到一次实际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使参选率达到97.9%。在选举的各个阶段,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使新选出的人民代表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新选出的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无论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还是思想、工作水平都有了可喜的变化,朝着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从而使基层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们还不断加强了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1984〕8、9号文件,在总结对照的基础上,向市委作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4〕8号文件的报告。为了提高常委会的会议质量,我们在总结几年来常委会议工作的同时,征询了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制订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任务,会议议题的确定,会议程序和组织原则,会议决议、决定、意见的办理,会议的列席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认真执行了这一规定,使会务工作有了改进。
为了更好地行使职权,我们还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一年来,我们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围绕法律法令贯彻施行,围绕常委会议主要议题,由驻会主任、副主任和机关各办公室主持进行的调查研究共有22项。这些调查的总结报告,有的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了情况,有的上报了市委,有的转给了政府有关部门。
在外事活动方面,我们接待了友好城市南斯拉夫诺维萨德市议会代表团的来访;还接待了17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来访,互通了情况,学习了经验,加强了联系。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按照中央〔1984〕8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及全市人民的希望要求,我们工作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履行监督职责还停留在一般情况的了解上;对如何抓住基本的、重大的、长远的、关键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更好地行使决定权、监督权,还缺乏经验;对“一府两院”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还不够有力;同人民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研究改进。
各位代表,1985年我市要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将会以更快速度向前发展。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支持改革,服务改革,为我市经济的振兴、繁荣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更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86年5月21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请审议。
自去年5月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围绕贯彻执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重点,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了工作,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我们共举行了六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工作、蔬菜价格改革、抗灾救灾、环境保护、普及法律常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外事工作等10项工作报告。上述各项报告,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提出的,都是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委员们对每一项报告都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议,有7项还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蔬菜价格改革,是去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也是全市人民关注的一件大事。鉴于去年夏季我市的蔬菜、副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群众意见较多的情况,为了推动搞好这项工作,我们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在第二十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蔬菜价格改革情况的汇报。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蔬菜价格开放后,由于缺乏经验,有些工作没有及时跟上,造成菜价大幅度上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提出了在改革中要调整对菜农的经济政策,减轻生产负担,保证其合理收入,完善菜田生产责任制,从经济上保护、扶持、调动菜农的生产积极性;国营商业要适应菜价放开的新形势,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使用蔬菜补贴款,要真正用在刀刃上;以及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打击欺行霸市的不法分子等建议。同时,对加强我市秋菜生产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搞好蔬菜价格和秋菜的生产供应,起到了促进作用。
消灭财政赤字,实现收支平衡,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争取财政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不准地方搞赤字预算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在第二十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长春市1985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针对我市去年前8个月财政预算执行的实现情况,决定对1985年财政预算作部分变更。在收入方面,调整增加了利税收入。在支出方面,调减压缩了基本建设支出,增列了城市维护费、中小学校取暖补贴、企业挖潜改造、救灾等项支出。全年的财政预算由赤字调整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的重要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对于保障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在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要求审计部门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各级审计人员要秉公办事,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去年夏秋,我市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抗灾救灾是我市的工作重点,是关系到灾区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我们及时召开了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和分析了抗灾救灾工作的形势,讨论了如何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抗灾救灾,抓紧抓好生产自救的问题,并在第二十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工作的报告。会议高度评价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驻长部队指战员在严重洪涝灾害面前,不怕牺牲,顾全大局,团结一致,顽强斗争的革命精神和在抗洪抢险中所做的贡献,并通过了《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决议》。决议分析了灾后农村的形势,认为下一步救灾的任务很繁重,要把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抗灾自救上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灾区的群众生活安排好;要组织群众搞好生产自救;要把1986年的生产准备工作抓早、抓实、抓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搞好水利建设,从而推动了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是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我们在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指示和决定精神,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是有成绩的。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抓大案、要案的力量不足,打击不力。会议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下力量抓紧大案、要案的查处;要秉公执法,敢于冲破阻力,打破“关系网”,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做到违法必究,一查到底;对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不能手软,进一步推动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还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在第二十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同美国弗林特市结为友好城市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常务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了任免职权。在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鉴于原任市长陈振康同志工作调动,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的建议,决定由王家桐同志代理市长职务。在第二十四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根据代市长王家桐的提请,任命了袁长华、李春芳为副市长。一年来,还依法任免了市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其他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共71人。根据我市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的出缺情况,补选了王家桐、李桂华为省六届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经常就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经过认真讨论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其落实,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在这方面今后要继续加强。
二、加强法制建设
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抓基本的、重要的、长远的、关键的问题方面,主要是抓了法律监督。我们主要抓了《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等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围绕着这些法律的实施,有的进行了调查,有的组织了视察,有的召开了座谈会,有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去年12月4日是新《宪法》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为了增强全市人民的法制观念,维护《宪法》的权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共同召开了纪念新《宪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了一年来我市贯彻执行新《宪法》和普及法律常识的经验,并对进一步宣传、学习、执行新《宪法》和普及法律常识提出了要求,这对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起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在第二十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委员们认为,一年来,我市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已经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形势很好,但仅仅是个开端,今后的任务还很重,要继续深入地抓下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从小学抓起;工厂企业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年来,我们加强了对一些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为了保证《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基层政权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我们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有些乡(镇)不依法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干部,不履行法律程序,随意变动;以及如何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开了座谈会,研究讨论了这项工作。会议确定,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同时,我们还抓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森林法》、《食品卫生法(试行)》等实施情况的调查或视察。对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纠正,认真处理,在法律监督工作上有了加强。
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法制建设。我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参与了国家和省制订的一些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工作,先后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民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选举法》、《土地法》、《渔业法》、《农作物种子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继承法》、《民法通则》、《计量法》、《义务教育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吉林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等15个法律、法规草案进行了讨论,对有的法律、法规草案,还深入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建议,提出了修改意见,汇总上报了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我们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订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暂行办法》,对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职权范围、程序、工作方式、方法作出了规定,使监督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进了一步。
三、组织人民代表进行视察
组织人民代表视察是实行监督和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我们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民代表,先后视察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和抗灾救灾、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对《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视察,主要以大气、水和噪声的污染及其治理情况为主要内容。代表们视察了沈阳军区长春石油化工厂、第一汽车制造厂、市化工二厂等22个单位的污染及其治理情况。代表们在视察中,就加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管理和规划、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对《森林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我们连续抓了两年。去年6月,我们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重点深入到农安县部分乡、镇视察,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森林法》,大力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活动的建议,并对贯彻实施《森林法》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推动了植树造林工作。对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监督检查,我们连续抓了三年。经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目前已收到了初步成效,畜产品的检疫工作有了加强,牛奶包装有了改进。与此同时,我们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执行药品管理、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项法律以及教育、民族等项工作进行了视察,提出了意见、建议和要求,进一步推动了这些法律的贯彻实施和工作的开展。
为了检查抗灾救灾工作决议的贯彻落实,去年12月中旬,我们组织部分委员和人民代表到德惠、九台两县部分重灾乡(镇)、村、户,视察了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和生产准备工作情况,发现有些重灾地方群众的烧柴、吃油、吃菜还有难处,牲畜饲料不足和下一步生产缺少资金等问题,及时提出了解决和改进的意见。
为了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我们围绕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部分代表视察了园东、春郊住宅小区和二煤气厂、伊通河清障等工程的进展情况。代表们对伊通河清障、建设带状公园和小区建设加强施工管理、搞好小区综合配套等都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今年2月,在全国和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前,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我们组织了住在本市的44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全市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科技、城建等各条战线的工作进行了视察。代表们先后深入到市区企业、科研、学校、商店、街道等48个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实地视察和调查。代表们了解了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整顿机关作风,执行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和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情况,各条战线的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了干部和群众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汇总了代表们视察的情况,上报了省人大常委会,为全国和省的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情况,准备了意见。
实践证明,组织人民代表进行视察,是调查研究、掌握下情、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的重要方法,也是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有利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四、督促办理议案和代表意见
认真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是尊重人民民主权利,按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大会议案共2件,一件是动员社会力量解决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的问题,另一件是关于调整市属科研机构的问题。解决不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的出路,是事关人民生活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一件大事,调整解决市属科研机构是关系到更好地发挥科研力量,面向生产服务的一件重大问题。为办理好这两项议案,我们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了人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征询了意见,并及时同政府沟通了情况,在第二十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专门听取了政府的汇报。通过议案办理,初步解决了部分不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的就学安置问题,使全市4千多名不能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扩大招生、举办电视高中、办回读班等措施,得到了安置。调整市属科研机构问题,已纳入科技整顿工作规划,正在逐步解决。
对人民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14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即分别交由“一府两院”和其它有关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会同政府和有关部门对24个部门和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催办,注意了审查工作。对代表反映不满意的,我们及时进行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对待,提高了办结效率和质量。这143件代表意见和建议,现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已得到解决的占29%,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36%,受财力和其它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占35%。通过处理大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使我市各方面的工作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和加强。此外,我们还办理了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197件。对代表反映的问题,一般都转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本人。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了一些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五、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议,是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保证,也是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年初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市委的统一部署,进行了整党。通过整党,进一步端正了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常务委员会的根本任务,增强了党员的党性、党纪观念,促进了常务委员会和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建设。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是常务委员会的基本建设。一年来,我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学习了中央几位领导同志在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了彭真委员长关于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讲话。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恢复和建立县以上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通知精神,常务委员会建立了主任、副主任、机关各厅、办负责人参加的两个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干部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正规化理论学习。我们还制定了学法规划,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机关干部开始系统地学习《宪法》和法律。
健全主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好监督权的有效形式。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我们通过主任会议的形式,听取、研究和讨论了市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和城市建设、市场供应、法纪检察等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意见、建议和可行性的办法,协助常务委员会履行职权,更好地保证党和国家政策的正确执行,保证上级政府政令的正确执行。
加强调查研究,是常务委员会一项经常的主要的工作。一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及时围绕常务委员会例会议题进行了会前调查研究。同时,还就《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试行)》、《药品管理法》实施前准备,以及劳改劳教、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普及法律常识、中小学教育、科技体制和蔬菜购销体制改革、查禁淫秽音像和书刊等方面的工作,听取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基层进行了专题调查,写出了一些专题调查报告,为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和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同“一府两院”的联系,搞好工作协调,我们制订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事部门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征求了政府和两院的意见,现已实行。《暂行办法》对出席或列席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联系、代表视察工作、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质询、信访以及互送文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联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4》8号、9号文件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于今年1月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联系实际,研究和讨论了如何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职能作用的问题。会议期间,市委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还专门安排了一次常务委员会例会和两次主任会议,学习和贯彻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这次会议,提高了对人大常委会性质、地位、职权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市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并初步解决了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为开展人大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们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有了加强,常务委员会和有关厅、办分别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了座谈会和专业会议,沟通了情况,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和探讨了本部门的工作问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编印的《人大工作通讯》,也注意及时刊登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验,对促进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我们还在去年11月末,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开了座谈会,围绕如何依法行使好监督权的问题,交流了情况和经验,研究了监督的目的、范围和方法,提高了履行好监督权的认识,这对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务委员会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在许多方面做得还不够,还有差距。如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按照彭真委员长的讲话精神,抓住那些基本的、重大的、长远的、关键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从而更好地行使职权,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我们的实践经验还很不够;对如何更好地监督“一府两院”执行《宪法》和法律还需要继续研究和探索;对法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还不够严格;同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还不够密切;地方立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改进。
各位代表,今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对已采取的改革措施进行巩固、消化、补充、改善、存利去弊,为深入进行改革做好准备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靠人民代表,团结全市人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依法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两个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将各方面的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要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视察和调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经济合同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药品管理法》等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执法情况也要进行调查研究和重点检查。要认真抓好地方法规的草拟和修订工作,今年要对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通过的城市建设管理、计量管理、城市交通规则、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有关责任者处罚的一些办法、细则、条例等5项管理规章,认真进行清理,并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修改和补充,抓紧做好拟订工作。围绕改革,加强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特别是要把搞活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作为监督和检查的重点,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不断深化,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发展乡镇企业、教育网点布局、文化和计划生育、普及法律常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保证《宪法》、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密切同人民代表的联系,组织好代表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要继续加强常务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动我市各项工作不断前进,扎扎实实迈出“七五”计划的第一步做出新的贡献。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87年3月19日在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请审议。
自去年5月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落实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推进经济建设和改革为中心,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常委会注意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
从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出发,依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进行了地方性法规的拟订工作。常委会根据几年来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拟订了《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草案,经第二十六次常委会审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已于去年10月1日实施。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使我市城市建设在动迁、安置、旧房改造等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对保障城市建设、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组织人民代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工作,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来年,常委会积极参与了国家和省的立法工作。按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国家修改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拟订的《企业破产法》、《土地管理法》、《邮政法》、《外资经营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工会法》、《海关法》、《文物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义务教育法》、《技术合同法》等15项法律、法规草案和省拟订的《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吉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吉林省赌博处罚条例》、《吉林省乡村建设管理条例》、《吉林省收费罚没无偿集资管理条例》、《吉林省草原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吉林省经济管理条例》、《吉林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吉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管理条例》等12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人民代表、各界人士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广泛征询了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并及时整理汇总,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干部做到懂法、守法、执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不可少的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把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去年6月,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委员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一起,就我市普法工作情况,视察了机关、工厂、学校、商店、街道等70余个基层单位。视察肯定了全市普法教育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普法教育要以《宪法》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各行各业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学习专项法律,要克服形式主义,讲实际效果,把普法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今年2月份,在第三十次常委会上,委员们认真学习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认为《决定》重申了《宪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在当前形势下向全体人民进行《宪法》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有力武器。为了保证《决定》的贯彻落实,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要求把《决定》作为以《宪法》为核心的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通过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自觉地把《宪法》作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
常委会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注意抓了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了国家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去年7月份,常委会组织力量对我市城乡的18个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单位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些单位法纪观念淡薄,以致一些伪劣药品在市场上泛滥,群众反映强烈。市卫生医药管理部门据此加强管理,查处销毁了一批伪劣药品,增强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制观念。为了推动《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同城区人大常委会一起,对我市26所中小学校进行了视察,就学校的管理、师资水平、经费来源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经过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贯彻情况的检查,引起了有关部门对我市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趋势的重视。市政府提出了要切实做好土地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这对于增强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人民管地、用地及节约用地观念起了积极作用。
二、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审议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之一。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共举行了六次会议,围绕我市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0项,对事关本市长远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7项,对于推动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加速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步伐,起到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本着服从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精神,在第二十六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会议分析了我市上半年工农业生产形势,强调下半年工业生产要深化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积极扩大横向经济联合,增加适销产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农业生产,要在抓紧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下力量抓好畜牧业、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加快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第二十九次常委会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为了更好地调动基层企业的积极性,为1987年经济发展打好基础,常委会作出了《关于长春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的决议》、《关于长春市198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会议在审议市政府这两项报告时,就我市1986年经济工作应吸取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今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去年入汛以后,我市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抗灾救灾成为全市人民的中心任务。围绕这项中心工作,常委会的部分副主任和委员到抗灾第一线视察灾情,慰问了受灾群众,对灾情进行了调查研究,又在第二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抗洪抢险和抗灾自救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分析了形势,研究了我市受灾严重,经济损失大,救灾任务繁重等特点,作出了《关于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市政府把抗洪抢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摆在首位,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尽快安排好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吸取连续两年遭灾的经验教训,切实抓紧修复水毁工程,搞好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抗灾能力。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常委会在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复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意见,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决议要求市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长一切单位,都要增强法制观念,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这对于把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起到了促进作用。
去年12月份,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法纪检察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进行法纪检察工作,对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模范守法、秉公执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起了重要作用。会议要求,市、县(区)人民检察院要本着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排除一切干扰,把法纪检察工作进一步搞好。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一年来,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共任命了51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了11名同志的职务;撤销了1名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在第三十次常委会上,还根据省人大代表的出缺情况,依法补选了杨熙宁为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组织代表视察,监督政府、“两院”工作
组织代表视察,是对政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种很好的渠道和方式。一年来,常委会共组织了11次视察,分别视察了经济体制改革、工农业生产、执法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一是围绕重大事项进行视察。去年7月,为了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常委会组织部分主任、委员先后深入到机械、电子、纺织系统的一些工厂企业,对上半年生产情况进行了视察,就提高经济效益,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注意市场变化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因素和效益下降的趋势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去年8月份,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到市区和榆树、德惠等部分乡镇,视察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进一步放宽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
为加强法制建设,今年2月,驻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员视察了城区街道人民法庭,对街道组建人民法庭的组织形式予以肯定。认为法庭建在街道上,使大量一般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对方便群众诉讼、依靠群众办案、加强审判机关的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是围绕常委会议题进行视察。主要是围绕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组织部分委员、代表进行调查性的视察,以更广泛的集中民意,提高议政水平。如,第二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市政府提出的贯彻《药品管理法》的报告时,由于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就此问题作了深入调查,并起草了“贯彻《药品管理法》的具体意见”和“非法种植罂粟”两个专题材料,及时提供给常委会。特别是材料中提出的非法种植罂粟问题,在我市近几年日趋增多,引起委员们的关注,委员们特别强调了这个问题。市政府非常重视,采取措施扼制了非法种植罂粟的发展。
三是围绕人代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一年来,围绕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议案的落实情况,常委会的委员和部分代表深入到我市一些企业、商店、学校、街道等单位进行了视察。先后视察了城市建设的6项工程施工、伊通河治理、改善中小学教育条件和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等各项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对促进这些决议、议案的尽快办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尊重代表民主权利,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
严肃认真地办理好代表意见和建议,是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体现。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了综合办理,转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并进行了催办。政府有关部门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是重视的,及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承办方法、步骤和要求。到去年10月底,3项议案和223件代表意见、建议(其中属于政府办理的203件,属于其它部门办理的20件),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向代表作了答复。其中对代表提出的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增设服务网点、增加国营日杂网点、改善交通、农贸市场管理等项意见已被采纳;扩建儿童医院、筹建回族肉食冷冻库、恢复教师幼儿园等项意见都已列入规划。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综合治理伊通河城区段工程、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整顿建筑队伍等3项议案,总的看,办理得都比较好。综合治理伊通河城区段工程在去年泄洪中发挥了显著作用;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方面,去年翻建、扩建、新建校舍11万平方米,使中小学校舍、二部制、教师住宅等问题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整顿建筑队伍方面,市政府加强了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调整充实了检查人员,成立了集体施工企业专管机构,取缔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设计单位,使建筑市场混乱、工程质量低劣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办理情况已提出书面报告提交本次会议审查。
一年来,常委会还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341件,本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情接待,积极进行了办理,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与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关系。
五、指导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从去年9月开始换届选举工作,到今年2月普遍召开了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成立了市选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也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常委会又组织召开了县、区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明确了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的指导思想,使我市县(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突出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广泛宣传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一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增强了当家做主的责任感和光荣感。在换届选举中,新闻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向全市人民广泛、深入地宣传这次选举的意义、目的、程序。各县、区也都利用画廊、板报、设立选举咨询站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因此,在这次选举中,选民们认真负责,积极参加选举,全市平均参选率达到96.8%。第二,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保障了选民的民主权利。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比较广泛,许多选区的候选人提名都比应选代表名额多几倍到几十倍。各选区都组织选民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几上几下,优中选优。对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共选出县(区)人民代表2,604名,乡(镇)人民代表8,206名,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意愿。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在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投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方面,都注意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切实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第四,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各县(区)、乡(镇)先后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区)、乡(镇)两级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新的领导班子朝着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基层政权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六、举行委员学习会,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更加注意加强了对党中央一些重大决策的学习。除在常委会例会上安排学习外,还举行了两次委员学习会。一年来,学习了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学习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公报和中央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通过对这些文件和法律的学习,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了解党中央的一些重大决策精神,更好地领会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的重要法律,提高了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的认识,提高了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的认识,增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自觉性。对于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些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常委会有的作出了决议,有的体现在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审议中,有的在履行职权中对工作作了改进,完善了常委会工作的法律程序和民主程序。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都有所加强。特别是在思想建设方面,我们注意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素质,组织系统学习了《宪法》、《刑法》等7个法律以及中央的有关文件,提高了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政治觉悟,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党、同人民的要求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以及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常委会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安排的议题少,尤其是有针对性的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方面显得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面不够广,了解、反映代表意见不够充分;对于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些方面比较薄弱,如,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以及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建议,在审议的时间上晚了一些。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克服和改进。
各位代表:1987年是执行“七五”计划的重要一年,中央提出要抓两件大事,一件是在经济上要压缩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把国民经济建立在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另一件是在政治思想领域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端正政治方向。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中央提出的这两件大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健康发展,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搞好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开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88年1月9日在长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精武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本次大会报告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以来的工作,请审议。
1987年的工作
1987年,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
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常委会认真抓了以宪法为重点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推动了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全市举办了各类普法学习班,培训普法骨干12万7千多人。常委会还结合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报刊、广播、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深人地进行了《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宣传教育。为了推动普法宣传教育的深人开展,去年8月,常委会部分主任、委员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一道,深入到我市县、区、机关、企业等57个单位,检查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情况。通过检查,总结了普法教育的经验,研究了进一步深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措施,使全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观念不断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普遍提高。不少单位提出了依法治厂、依法治校、依法治店、依法治街、依法治乡的具体措施,开始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业。这对加强全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常委会还抓了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年来着重抓了《食品卫生法(试行)》、《经济合同法》、《会计法》等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在肯定我市自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以来所做的工作的同时,还指出,在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出售疫病畜禽肉以及在食品中掺杂使假问题在一些地方很严重。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再宣传、再教育,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对此,市政府很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下发了《关于城区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和检疫的通知》,又制定了个体熟食品加工的七项规定,从而统一了国营、集体和个体单位食品卫生检查验收的标准。目前,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
为了加强经济管理,保障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常委会在第三十二次和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经济合同法》和《会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宣传和执行《经济合同法》和《会计法》方面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指出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做经济工作的同志法制观念不强,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单位还依然存在。委员们指出,《经济合同法》和《会计法》是加强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法律,对搞好改革、开放、搞活,促进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必将起到重要作用。要求市政府各经济主管部门和全市各经济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经济活动,管理经济工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审议政府的《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报告之前,常委会部分主任、委员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对去年粮食定购合同的落实情况,深入到五个县和郊区作了认真的调查,不仅对审议《经济合同法》提供了重要依据,也进一步促进了全市的粮食定购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
加强地方立法,把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从依靠政策办事向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办事的过渡,实行以法治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年来,常委会以积极慎重的态度,着重抓了我市城市建设方面急需进行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了《长春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第三十四次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后,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制订这两个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常委会提出议案后,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作了修改。常委会在审议这两个地方性法规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给委员们以充分的酝酿时间,在第三十三次常委会议上,先听取制定这两个地方性法规的说明,然后将法规草案交给委员们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交第三十四次常委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两个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对加强我市的城镇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城镇,促进并保障精神文明建设,使城市建设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对国家交付讨论的《技术合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版权法》、《档案法》、《保密法》等6项法律草案和省拟订的《吉林省律师依法履行职务条例》、《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吉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管理条例》、《吉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吉林省乡村建设管理条例》等6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组织部分委员、人民代表、专业工作者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征询了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及时整理汇总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三、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依法实行工作监督
一年来,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围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举行了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11项工作报告。
为促进工业企业深化改革,在第三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工业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我市的工业企业改革,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重点,积极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使改革进一步深化,使一大批企业在改革中获得了生机,增强了活力,全市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同时,也指出我市的工业企业改革虽然有很大进展,但步子迈得还不够大。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改革意识,很好地研究如何改进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解决好企业的经营机制,把工业企业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为了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在第三十四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通过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我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在好的形势面前,应保持清醒头脑,要看到完成全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困难还是不少的,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艰苦创业,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促进安定团结,在第三十二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指出,我市社会治安经过几年来的综合治理,基本上还是好的,但是,也不能忽视大案、要案的上升问题。各级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同时,要从严治警,密切配合,争取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第三十五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和科技为乡镇企业服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对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们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继续抓好农村计划生育这个重点。在科技方面,委员们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科技是从根本上决定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认识,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优势,加快发展科技事业,为振兴长春经济服务;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上,也要注意搞好科技成果转让,尽快制订政策,鼓励和保证科技人员为乡镇企业服务等具体建议。
一年来,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了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了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66人。
四、组织代表视察调查,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
一年来,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人代会决议和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6次视察和12项专题调查。
为了推动我市“双增双节”运动的深入开展,去年6月,常委会组织部分主任、委员和代表,对我市一轻、纺织、房地、建工系统所属的14个企业、工地进行了视察。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我市企业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取得的可喜成果,也提出了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提高工程和产品的质量等项建议。同时,对一些企业原材料缺口较大,企业挂帐以及工程节约奖励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意见,对促进我市“双增双节”运动的深入开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主任、委员、代表,检查了市八届五次人代会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中有关为全市人民办10件好事的落实情况,对我市自由大桥、惠工路立交桥、中日友好水厂、东郊煤气厂、伊通河城区段二期工程、二道河子污水泵站等10项重点工程,进行了视察。代表们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本着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三同步的原则,为春城人民办了10件好事。代表们在视察中赞扬了参建单位广大干部和职工在施工中,夜以继日,奋不顾身的革命精神。建议对参建单位广大干部和职工的这种革命精神,要广为宣传,使之发扬光大。代表们建议,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管理,注意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代表们对东大桥交通不畅问题,建议政府尽快研究解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视察组的建议,调整了吉林大路汽车流量。目前,东部交通堵塞问题已有所缓解。
去年8月份,常委会组织部分主任、委员、代表,对我市一些劳改劳教单位进行了视察。代表们查看了劳改劳教场所的设施和犯人的学习、劳动、生产、改造情况,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就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的要求和意见,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劳改劳教工作。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试行)》,加强风景区的环境管理,常委会于去年6月份组织部分主任、委员和代表,对南湖水质污染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南湖附近一些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市政府有关城建管理的规定,向南湖大量排放污水的不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有关的几个单位都在限期内改建了管道,解决了向南湖排污的问题。
为了认真实施《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常委会组织部分主任、委员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一起,视察、调查了我市部分县(区)、乡(镇)条件落后和边远学校的情况,对校园校舍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有些意见已被政府及时采纳,有些违反《条例》规定的做法得到了纠正。
常委会为了发挥代表作用,还组织他们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去年春耕前后,深入到双阳、郊区22个乡、镇,调查了执行农村政策和深化改革方面的问题;8月份,调查了我市物价问题;9月份,调查了计划生育和科技为乡镇企业服务的情况;10月份,又调查了我市执行《会计法》的情况。这些调查,大部分形成了调查报告,有的市委作了批转,有的转给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有的刊登在《人大工作通讯》上。这些调查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了加强和代表的联系,去年7月份,常委会组织力量到市内各区和几个县,走访了部分市人民代表,总结了代表工作经验,并在第三十四次常委会议上作了专题报告。此外,还通过召开座谈会、通信发函等方法,努力与人民代表广泛接触,这些都推动了代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人民代表的议案是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利益的集中表达,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是重视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到去年8月底,2件议案和269件代表意见、建议(其中属于政府办理的249件,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20件),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向代表们作了书面答复。
认真搞好信访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收到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253件,接待来访272人次,其中由领导亲自接待或批办的有91次件,其余的或转“一府两院”处理,或由常委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不仅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也为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更好地行使职权,提供了许多情况。
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各位代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自1983年3月选举产生的五年来,坚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不断提高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任务、作用认识的过程中,行使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立法权、任免权,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了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回顾五年的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前提
五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感到,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通过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更有效地监督、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五年来,我们把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作为指导思想,通过抓地方立法,审议决定全市的重大事项,监督法律的实施,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组织人民代表开展活动,进行参政议政等方式和途径,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我们所进行的地方立法工作,主要是围绕解决好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使之适应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我们所进行的法律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推动执法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我们所进行的工作监督,重点抓了工业企业改革,商业企业改革,提高工商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乡镇企业,保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发挥科技优势,加强审计监督,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等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于在工作上抓住了重点,同“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一致,步调比较协调,因而工作也是有成效的。
从实践中我们体会到,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事关全局的大事,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从加强监督入手,以法律为依据,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既能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保证党的中心任务的落实,又能有效地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既体现了常委会的特点和性质,发挥了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又避免了干预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律监督,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环节
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五年来,我们在行使监督权方面,重点抓了法律监督,主要是抓了执法监督。通过听取审议执法部门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就实施法律作出决议,组织代表视察法律实施情况,受理人民群众申诉,纠正违法行为等途径,着重抓了《宪法》、《刑法》、《地方组织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试行)》、《食品卫生法(试行)》、《义务教育法》、《会计法》、《森林法》等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实践表明,随着法制工作的发展和健全,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中把法律监督作为重点,促使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既可以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也使常委会的工作突出了重点,有利于正确地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
实践还使我们感到,常委会要正确行使好监督权,一定要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抓住法制这个关键,依法开展监督。五年来,我们通过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纠正了一些在环境保护、校园校舍管理、市场管理、物价工作、食品卫生工作等方面的违法现象,促使政府改进和加强了这些方面的工作;通过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访申诉,监督纠正了6件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的案件,监督有关部门查处了3件公安司法人员执法违法的案件;通过行使任免权,撤销了一名犯有错误的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这些都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的结果。常委会的工作只有抓住“法”这个重点,在加强法律监督上下功夫,抓住重大的问题,坚持法制的原则,衡量是非曲直,就能够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也使常委会行使职权有了依据,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有了权威性。
第三,依靠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
人民代表分布在全市各条战线,他们生活在群众之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全市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只有紧紧依靠人民代表,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愿望,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集中群众的智慧,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切合实际,更符合人民的利益,从而保障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五年来,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大都是在听取代表意见,或通过代表视察、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实践还使我们感到,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常委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各方面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几年来,常委会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我们的实际,制定了《人民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处理人民代表意见的暂行办法》、《关于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使代表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一步。在代表活动方式上,常委会在人代会前,围绕一些议题组织代表调查;常委会前,组织代表视察;制定地方性法规时,组织代表座谈,征询意见;围绕法律的实施和全市的重大事项,组织代表视察等。实践证明,这些活动的开展,既为人民代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创造了条件,也使常委会的工作有了依托和基础,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善常委会的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都有积极作用。
第四,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条件
地方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树立人大常委会的威信,才能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几年来,常委会注意在思想、作风、组织、制度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在思想建设方面,常委会认真组织委员、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联系实际,正确理解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以及当前进行改革和开放的重大意义。通过组织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深深感到,人大常委会不是可有可无的“清谈馆”,也不是“走走形式”、“举举手”、“办办手续”的机关,而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改革和完善我国政治制度的产物,是任务重要的一线工作,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国家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作用,是其他国家机关所不能替代的。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要职责,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实践还使我们体会到,在当前民主与法制日臻完善,各项改革日趋深入,“两个文明”建设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对我们人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必须使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才能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学习外地经验,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制定了《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问题的规定》、《主任会议制度》、《关于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暂行办法》、《人事任免办法》、《常委会同一府两院办事部门工作联系暂行办法》等。加强机关的组织建设,也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常委会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干部“四化”的条件,调配、充实了机关工作人员,使之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要提高工作水平,没有一个好的作风是不行的。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常委会树立实事求是精神,注重工作实效,经常深入基层,依靠代表联系群众,有计划地进行调查研究。五年来,还加强了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相互探讨了加强监督工作,加强人民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以改进、完善、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由于常委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地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回顾任期内的五年,常委会虽然依法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同党中央指示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几年,我们在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些方面还不够有力;在审议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方面,有些该做出决定的事项还没有做出决定;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面,虽然作了些改进,但对任免干部的审查考核工作还没有开展;在立法工作方面,不论从数量、质量和立法的力量、水平上看,都和实际需要有一定的差距;人大机关的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进一步确定了我国今后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相信,市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十三大精神指引下,在市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同心协力,不断总结经验,把常委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深化改革,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记述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人大代表 等,反映了长春人民政治、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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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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