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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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00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34
页数: 3
页码: 193-1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7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召开情况。
关键词: 人大会 委员会 长春市

内容

1957年3月撤销长春县,成立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将原长春县管辖的大屯等部分乡、村划入郊区行政区域。
  区人民代表大会。自1957年10月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0届24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5409人次。区第一届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上还研究和商讨了调整划分行政区域工作,将42个乡、1个镇合并为14个乡、1个镇;抓好春耕和夏锄生产、抓好技术革新,推广先进经验,争取农业大丰收。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4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长春市郊区革命委员会(列为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11月召开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9月召开的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区第九届和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各项选举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9月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召开41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了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共审议政治、经济、科技文教、民政等方面的议题96项,作出决定、决议14项,任免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8人次。先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调查32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38件。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耿殿起(1980,9—1983,11)
  陈健儒(1983,11—1984,7)
  副主任 陈仁山(1980,9—1983,11)
  刘 德(1980,9—1983,11)
  张守文(1980,9—1983,11)
  王成汉(1980,9—1983,11)
  李庆云(1982,3—1984,7)
  杨显义(1983,11—1984,7)
  刘开力(1983,11—1984,7)
  李毅岩(1983,11—1984,7)
  吴炳华(1983,11—1984,7)
  金福林(1983,11—1984,7)
  李文成(1983,11—1984,7)
  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陈健儒(1984,7—1987,2)
  副主任 杨显义(1984,7—1987,2)
  刘开力(1984,7—1987,2)
  张守文(1984,7—1987,2)
  李毅岩(1984,7—1987,2)
  吴炳华(1984,7—1987,2)
  李庆云(1984,7—1987,2)
  金福林(1984,7—1987,2)
  李文成(1984,7—1987,2)
  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杨显义(1987,2—)
  副主任 刘开力(1987,2—)
  贡宝桥(1987,2—)
  李毅岩(1987,2—)
  吴炳华(1987,2—)
  李庆云(1987,2—)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记述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人大代表 等,反映了长春人民政治、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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