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大代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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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大代表的活动
分类号: D624.34
页数: 6
页码: 172-17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4年~1988年长春市人大代表活动的方式情况。
关键词: 活动方式 人大代表 长春市

内容

人大代表活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活动;二是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期的代表活动。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隔3个月或半年即召开一次会议,人民代表活动主要是在会议上,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并对报告行使表决权;选举市长、副市长和人民政府委员;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行使民主选举权;根据征集的选民意见,向大会提出提案,行使提出提案的权利。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多数为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传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把这些意见和要求带到会议上,形成书面提案提交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活动。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具有审议、表决、选举、罢免、质询、提(议)案、免责等各项权利,因此,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充分行使审议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重要职权之一。审议报告的活动一般按代表团分组进行。在市第一届到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历次会议上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都安排有大会发言,其中有出席会议的代表个人或代表联合发言,有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合发言,有代表中的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发言,也有市人民政府部门列席人员的发言。大会安排发言的时间少则一天半,多则两天。代表和代表的联合发言,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发言,重点围绕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向代表报告专项工作情况,既是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补充,又是对代表在分组讨论中提出问题的回答,使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虽未再安排大会发言,但分组审议时间比过去安排的充分,对代表讨论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还组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代表团作专题汇报。
  充分行使提(议)案权。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都组织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或议案。为保证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充分行使提(议)案的权利,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2月,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提议案的代表人数、提议案的原则和要求、提议案的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1983年以后的历次人民代表大会,都有代表向大会提出涉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具有全局性和可行性,并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据统计,从1983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88年1月7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共提出议案177件。其中,经大会表决作出决议的议案4件;经主席团审议通过立为大会议案的9件。
  充分行使选举权。市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大会主席团提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的讨论和酝酿;在选举中,代表们十分珍惜自己所投的每张选票。在讨论酝酿候选人期间,在大会主席团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之外,对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也能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采取代表联名的形式向大会提名推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酝酿副市长候选人时,朝阳区代表团张瑛芬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1名候选人,以书面形式说明他们提名推荐候选人的理由,并介绍候选人情况。为了尊重代表的意愿,主席团对此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之后连同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一并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酝酿。由于绝大多数代表不赞同,主席团按照本次会议选举办法的规定,未将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名单。此举反映了代表参与选举、行使职权的意识,也反映了会议的民主气氛。
  充分行使表决权。历次代表大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代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都要做出相应的决议,有的对列人大会议程的议案,也要做出相应的决议。代表们对大会主席团提出的上述各项决议草案进行审议,在全体大会上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代表可以表示赞同,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了走访选民和各种视察活动等。1980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注意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日渐增多,日趋活跃。
  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调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重要途径。1980年5月至198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视察47次。1988年1月20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颁发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证的决定》,1988年2月颁发了代表视察证。1年共有257名代表进行了414人次持证视察活动。1980年5月至1983年4月,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共组织13次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先后视察了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公共交通、市场物价、社会治安、托幼、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长春市在经济调整中综合平衡不够,部分企业全局观念不强等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进一步修订调整了规划,妥善地解决了一些问题。对代表在视察城市建设工作时提出铁北兴业街一带路两旁堆放大量垃圾,影响市容、阻碍交通、上下班走路难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清除了垃圾,并指定了堆放场地。对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加强托幼工作,提高保教人员水平的建议,市人民政府责成教育行政部门在师范学校开办了1个幼儿师资班,为幼儿教育培养师资。有些托幼工作基础较差的单位,也都根据代表的意见,调整了房间,增添了设备,改善了条件。市人大常委会还围绕人大代表在视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代表进行18项专题调查,如郊区菜地被占、公园建设、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群众就医等,写成专题调查报告,分别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办理。人大代表通过视察活动,既行使了监督权,也从中受到了教育,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在视察第二水源建设工程中,人大代表了解了工程的全貌,感到国家在财力、物力都有困难的情况下,拿出这么多资金,建设这么大工程,解决全市人民吃水问题,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人民生活的极大关怀,一致表示要向人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同心同德搞好各项事业建设。
  1983年5月至1984年2月,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围绕一些法律的实施、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采取专项视察的办法,组织部分代表进行6次视察。先后视察了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城建重点工程、社会治安、《食品卫生法(试行)》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责任制、整顿城市违章建筑、民族宗教、城市文化等项工作。1983年7月,国家《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适时地组织部分代表同市政协部分委员一起,深入到县和城区的饭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个体食品摊床共97个单位,边视察、边宣传《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内容。对一些违反《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单位和个体业户进行了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罚,推动了《食品卫生法(试行)》贯彻落实。
  1984年4月至1985年5月,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当时中心工作和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议题,组织5次视察。先后视察了物价、民族工作、食品卫生、门前“三包”和《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执行情况等。通过视察,使代表了解了这些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使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1984年春节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广大人民群众对物价的反映,及时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150多人,对物价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中对一些单位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市人民政府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了蔬菜和其它副食品的供应,加强了物价管理工作。在视察门前“三包”、民族工作和《环境保护法(试行)》执行情况时,由于代表们提出呼吁,使一些久拖未解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1985年6月至1986年5月,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先后视察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森林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抗灾救灾、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同年内,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就全市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试行)》以及教育、民族等项工作进行了视察。
  1986年6月至1987年3月,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11次视察活动,先后视察了经济体制改革、工农业生产、执法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情况。1986年7月,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先后深入到机械、电子、纺织系统一些工厂企业进行视察,就提高经济效益、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注意市场变化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因素和效益下降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1986年8月,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深人到市区和榆树、德惠等县的部分乡镇,视察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要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必须进一步放宽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1986年11月,根据常委会确定的议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进行视察,并写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具体意见和取缔非法种植罂粟的两个专题报告。
  1987年4月至1988年5月,常委会围绕当时中心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执行情况,组织部分组成人员进行了6次视察和12次专题调查。1987年6月,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南湖附近的半导体厂等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在视察中,对向南湖排放污水的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限期改正。事后有关单位在限期内改建了管道,解决了向南湖排放污水的问题。1988年5月,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2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围绕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对长春市牛奶收购、销售,肉类制品加工、饮料加工等行业进行了视察。市人民政府根据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强化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市人大常委会为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还组织他们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1987年春耕前后,深入到双阳、郊区22个乡镇,调查执行农村政策和深化改革方面的问题;同年8月,调查了物价问题;10月份,调查了执行《会计法》的情况。这些调查大部分形成了调查报告,有的市委作了批转,有的转给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的刊登在《人大工作通讯》上。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记述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人大代表 等,反映了长春人民政治、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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