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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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8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
分类号: D624.34
页数: 10
页码: 158-167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49年~1988年长春市发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办理展情况。
关键词: 议案办理 人大会 长春市

内容

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会议和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向大会提出提(议)案,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他们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办理
  从1949年7月至1954年6月,长春市共召开了4届15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人民代表以主人翁的姿态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围绕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政权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共提出提案5481件。市人民政府,尊重人民代表的民主权利,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案案有着落。1949年9月在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和顺区和头道沟区纺织业、加工业代表提出,为了调解劳资纠纷,有利发展生产,兼顾劳资两利,应有具体政策。市人民政府采纳了这个提案,制定了《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在1950年9月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王文治等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补马路案”,会中交有关部门研究后迅速作了计划,并于当年内和次年7月补修了斯大林大街等7条街路。在这次会议上,张文斗等10位代表提出的“加强街道卫生清扫运动提案”,市人民政府采纳后及时在全市开展了卫生运动周活动。
  第二节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提出与办理
  1954年8月12日召开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提案109件,经整理合并为85件。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大会决议,对属于急需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分别情况采取了措施,加以解决。曹智勇代表提出“应加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的提案,卫生局、劳动局联合召开了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会议,市人民委员会为此发布了指示,责成有关各局和各企业单位采取具体措施加强这一工作。对需经过调查后进行处理的,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调查,并作了适当处理。张显荣代表提出的“十区遭受水灾,要求贷款搞副业”的提案,会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行了解,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地给受灾农民发了贷款,民政局也配合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对暂时不能办理,需逐步加以解决的,都分别向代表作了解释。对有些部门的工作提出的批评与质疑等,有关部门能够采纳的都采纳了,不能采纳的也都做了说明。
  1955年1月28日召开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01件,其中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69件,在审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小组会上,口头提出经记录人员整理为提案的132件。按提案内容归纳合并为196件,其中反对美蒋共同防御条约、支援解放台湾的1件,拥护发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1件,征集补充兵员的1件,政治法律方面的26件,财经方面的64件,城建方面的40件,文教卫生方面的42件,其他方面的21件。闭会后,市人民委员会立即将会议所收到的上述8个方面的提案分别转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于1955年4月1日将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发给各位代表。市人民委员会还对各单位的处理结果进行了审查。办理结果除个别问题分别答复提案人外,对提案人地址不详和比较集中的问题,采取综合答复的方式,印发各区人民委员会,由区人民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他会议上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进行传达。
  1956年3月22日召开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95件,经归纳合并为5类112件。其中:属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和农业合作化问题的7件,合并为2件;属于政治法律类22件,合并为14件;属于文教卫生类45件,合并为21件;属于财政经济类100件,合并为58件;其他方面21件,合并为17件。为了使提案所提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市人民委员会在会前责成所属有关部门作了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写成了《长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第三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提出与办理
  195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661件,除会上处理了508件外,其余153件按照大会提出的提案处理原则,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除国家财力、物力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办理,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或留作今后参考的向代表作了解释或说明以外,对许多需要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都及时地解决了。提案中许多代表一致反映市内公共电、汽车拥挤的问题,市人民委员会及时采取了缓解措施:统一调整了各单位职工上下班时间;动员各大单位自出车辆运送职工上下班;汽车在客密地区实行了区间车;电车在一、三线增加了部分短途车;在售票员中推广了“前呼后应”和提高售票能力的经验,使公共交通紧张状况趋向缓和。
  1957年3月5日召开的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515件。其中属于本次会议中心议题的117件;不属于本次会议中心议题的398件。按其性质整理分成5类合并为216件,即政治法律类37件,合并为26件;财政经济类109件,合并为56件;文教卫生类102件,合并为43件;城市建设类85件,合并为41件;其他类65件,合并为50件。对属于本次会议中心议题的,印发各位代表,结合《关于深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一并加以讨论。对不属于本次会议中心议题的提案,除有一部分提案不能成立,交本单位自行处理外,其余提案办理结果分别向代表作了答复。
  1957年12月11日召开的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58件。其中:属于改进领导作风、精简机构、下放干部方面的23件;属于加强社会主义教育方面的16件;属于农业生产建设方面的17件;属于市政建设、公共交通设施方面的35件;属于工业生产、商业网点分布与商品供应等方面的36件;属于教育、卫生、体育方面的17件;其他方面的14件。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凡与本次会议议题或当前中心工作有关的都应列为提案,与本次会议议题或中心工作无关的一些意见,会后由市人民委员会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列为本次会议提案。
  第四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提出与办理
  1958年6月24日召开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74件。按照大会通过的关于提案处理的4项原则,会后市人民委员会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全部提案于1958年10月下旬处理完毕,并分别向提案人作了答复。全部提案的处理结果,汇集成册印发各位代表。
  1959年5月26日召开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34件,经过整理,合并为234件。其中:属于工业、劳动、科学技术方面的29件,属于基本建设方面的3件,属于市政建设方面的57件,属于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30件,属于商业、粮食方面的54件,属于文教、卫生、体育方面的44件,属于政法方面的10件,其他方面的7件。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次会议的提案,对于继续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全国一盘棋”的方针,具有积极的作用,并有助于完成和超额完成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对这些提案,市人民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地进行了处理。全部提案于1959年7月上旬处理完毕,分别向提案人作了答复,并将全部提案处理结果汇集成册,印发各位代表。
  1960年6月8日召开的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237件,经整理除不适于作为提案的以外,合并为31件。其中:属于农林水利方面的2件,政法方面的2件,市政建设方面的12件,财政贸易方面的5件,文教卫生方面的9件,其他方面的1件。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些提案对于长春地区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于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运动的深入开展,对于完成和超额完成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将会起到积极作用。上述提案经市人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于1960年8月中旬全部处理完毕,除以书面分别答复各位提案人以外,并将上述提案办理结果汇集成册,印发给各位代表。
  第五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提出与办理
  1961年5月12日召开的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65件,经过整理除238件不适于作为提案分别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外,其余227件合并为61件。其中:农业方面1件,工业方面5件,财政贸易方面12件,生活服务方面10件,市政建设方面14件,文教方面7件,卫生方面7件,其他方面5件。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些提案对于坚决贯彻执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和国民经济在发展中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于争取今年农业丰收和工业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胜利,都将会起到积极作用。市人民委员会依据审查意见,分别将提案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代表。
  1962年8月22日召开的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09件,经过审查整理,有238件不作为提案,分别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列为提案的171件,归纳合并为54件。其中:属于农林、水利、畜牧方面的8件,重工业、轻工业、手工业方面的9件,税务、粮食、商业、市场管理方面的13件,市政建设、房产、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方面的11件,民政方面的2件,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9件,生活服务方面的1件,民兵方面的1件。依照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把这些提案交市人民委员会依据审查意见迅速作了处理,并编了提案处理情况汇集,印发各位代表。
  第六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提出与办理
  1963年11月13日召开的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528件,经过整理,有267件不适于作为提案,分别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列为提案的261件,经归纳合并为86件。其中:属于农业方面的6件,工业方面的6件,财贸方面的25件,市政建设方面的20件,文教卫生方面的17件,政法方面的9件,其他方面的3件。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些提案对长春地区争取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好转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胜利,将会起到积极作用。依照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把这些提案交市人民委员会依据审查意见研究处理,并编辑提案处理情况汇集,印发各位代表。
  1964年12月15日召开的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364件。经过提案审查委员会讨论研究,其中不适合作为提案的有208件,其内容有的是属于中央和上级已有明文规定的,有的是内容比较笼统不便处理的,有的是受条件限制暂时难于解决的。对这些问题,建议市人民委员会分别交有关单位研究并答复代表。应列为提案的有156件,归纳合并为66件。其中:农业方面的4件,工业方面的4件,财贸方面的15件,市政建设方面的14件,文教卫生方面的22件,政法方面的6件,其他方面的1件。提案审查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这些提案反映了多数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是在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正确处理这些提案,对于加强人民委员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各部门的工作,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依照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把这些提案交市人民委员会依据审查意见研究处理,处理完毕编印提案处理情况汇集,发给各位代表阅查。
  第七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提出与办理
  1978年12月16日召开的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未征集代表提案。
  1980年5月26日召开的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和建议678件,经过分类整理为192件。会议期间又收到42件。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了工交、农业、财贸、文教、政法5个审查小组,认真审查了代表们提出的提案,提出了初步的审查意见,然后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属于工业交通、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方面的72件,其中包括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搞好计划安排,提高产品质量,大力节约能源,加强技术协作,搞好城市规划,加快住宅建设,合理分配各种网点,维修道路、桥梁和市政设施,改革自来水、煤气、石油液化气供应,治理城市污染,控制基本建设用地,简化基建审批手续,以及广开就业门路、安置待业青年和改善人民生活等内容;属于农业方面的9件,其中包括认真贯彻中央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建设好商品粮基地,发展林牧副渔业,搞好水利工程,减轻农民负担,扶持社队企业,解决农机配套维修等内容;属于财贸方面的24件,其中包括加强物价管理,加快商业、服务业建设,搞活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打击投机倒把,以及解决城市蔬菜生产、供应、储存等内容;属于科技、文教、卫生、新闻方面的52件,其中包括整顿充实科研机构,改革教育制度,培养师资,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业余大学招生范围,加强专业技术教育,改进新闻、广播和电视工作,加强青少年教育和学龄前儿童教育,搞好计划生育,做好卫生保健,发展体育事业以及丰富城乡人民文化生活等内容;属于政法、人防、外事等方面的35件,其中包括保证人大代表行使权利,落实民族政策,改革干部制度,调整行政区划,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精简各级政府机构,克服官僚主义,制止不正之风,维护社会治安,健全街道群众组织,发展旅游事业以及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等内容。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提案的具体内容,分别提出了以下审查意见:凡是有关部门正在办理,准备办理,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允许条件下,应该办而又能够办理的,即交各部门办理;凡是需要通盘考虑,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的,则交各部门研究积极办理;凡是需要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才能肯定能否办理和如何办理的,则交各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凡已有政策规定,本市不能处理的,向上级机关反映或提出建议。按照审查意见,闭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分别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随时向代表作了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1980年12月10日,汇集成《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第八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的提出与办理
  原定1981年上半年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于多方面原因,会议推迟召开。在会议筹备期间,已收到代表提案191件。这些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又都是对全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及时处理,因此,经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先行办理。到1981年末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并汇编成册,印发全体代表。
  1983年4月2日召开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74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并经大会举手表决,决定将林丛立等5位代表提出的“发挥市人民代表作用案”立为本次大会议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该议案研究制定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其余73件,全部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办理,办理结果,由承办部门函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经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答复代表。
  1984年3月9日召开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2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并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除对马克达等2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价管理”、李忱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和二道河子区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治理长春跃进水泥厂粉尘污染”等3项议案作为重要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外,其余9件议案均按代表建议办理。会议期间收到的45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经过归类整理,合并成282件。其中:工业交通、农林水电方面的27件,财政金融、计划贸易方面的51件,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48件,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方面的86件,劳动工资、政法、民族方面的38件,其他方面的32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的262件,交各有关部门办理的20件。截止1984年12月末,已基本办理完毕。办理的基本情况是: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7件,占总数的34%;所提建议正在解决的72件,占总数的25.2%;所提建议已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的71件,占总数的24.8%;所提问题不属于市职权范围和按国家现行政策不能解决,并已作了说明和解释的42件,占总数的16%。
  1985年5月9日召开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29件。其中:工交方面的3件,农业方面的4件,财贸方面4件,政法方面3件,市政建设方面的5件,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10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并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决定将宽城区代表团吕玉霞等5位代表和朝阳区代表团王萍等10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动员社会力量解决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的议案”和马成文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市属科研机构的议案”立为大会议案。其余议案均按代表建议,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27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部门交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结果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部门联合审查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答复代表。在1985年11月20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动员社会力量解决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市属科研机构的议案”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市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抓紧调整市属科研机构,所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
  1986年5月19日召开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4件。其中:农业方面的1件,财贸方面的2件,城建公用环境保护方面的8件,文教卫生方面的2件,体制调整方面的1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并通过大会举手表决,决定立案3件。即“关于综合治理伊通河城区段,建设滨河公园的议案”、“关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教育工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建筑队伍,提高建筑质量的议案”。会议认为:“综合治理伊通河城区段,建设滨河公园”是实现我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利在当前、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对于解决伊通河城区段的防洪、泄洪、治理内涝,保护蔬菜生产,保障长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污染,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的现代化城市有着重要意义。为此,本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综合治理伊通河城区段,建设滨河公园的决议》。决议要求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长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通力合作,争取在三年内,为基本完成治理伊通河城区段,建设滨河公园多作贡献。“关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教育工作的议案”,指出了中小学校舍严重不足,布局不合理,师资不足,教育经费拨款和基建投资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工住房十分困难的问题;“关于整顿建筑队伍,提高建筑质量的议案”,指出了建筑市场混乱,建筑质量低劣和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大会要求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1986年12月举行的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对这两项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积极落实议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继续加强各方面工作的具体意见。其余11件议案均作为重要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此次会议收到代表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278件,经归类合并为223件,其中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的203件,其余20件转有关机关和驻长单位研究办理。转交市人民政府办理的203件办理结果是:被采纳或付诸实施的93件,占办理件数的46%;已纳入规划及在制定规划时作为重要参考的30件,占办理件数的14.8%;按政策暂时不能解决的35件,占办理件数的17.4%;应办而一时无力办的45件,占办理件数的21.8%。
  1987年3月16日召开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3件。其中:科技文教卫生方面的8件,城建环保方面的2件,财贸方面的1件,其他方面的2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并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加快发展科技事业,为振兴长春经济服务的议案”和“关于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切实搞好计划免疫,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议案”立为大会议案。1987年12月19日举行的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对上述两项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其余11件议案作为重要建议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办理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办理情况报告并答复代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23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截止1987年8月27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分别答复代表。
  第九节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提出与办理
  1988年1月8日召开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35件。其中:民政司法方面的3件,科技教育卫生方面的14件,财贸方面的6件,城建公用环保方面的9件,工业方面的2件,农业方面的1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并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修建长春革命烈士纪念塔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议案指出,长春市是一座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至今尚无一座规模较大的纪念性建筑和一座适应需要的祭奠革命烈士的大型场所。特别是今年又是长春市解放40周年,修建一座大型纪念性建筑是十分必要并具有特别意义的事情。1988年8月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该项议案初步落实情况和市人民政府提出将“长春革命烈士纪念塔”改名为“长春解放纪念碑”的报告,经过征求所有提议案代表的意见,鉴于纪念碑设计已经完毕并开始施工,常委会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更名的意见。“长春解放纪念碑”于1988年9月落成揭幕,彭真同志为“长春解放纪念碑”写了碑名。本次代表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01件,会后交市人民政府办理的370件,交有关单位办理的19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12件。截止1988件12月上旬,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记述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人大代表 等,反映了长春人民政治、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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