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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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会议
分类号: D624.34
页数: 17
页码: 74-9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6月至1983年3月共举行24次常委会会议情况。
关键词: 常委 会议 长春市

内容

一、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6月至1983年3月共举行常委会会议24次。
  第一次会议,1980年6月2日在市新华路十号招待所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主任李承锟主持,副主任张靖华、周大川、方传流、宋均、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陈桂、郜长春和2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李承锟就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任务和今后工作等问题讲了话。与会人员经过讨论,表示不辜负党的信任、人民的重托,同心同德,团结共事,积极为四化做出贡献。大家就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建立联系,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尽快建立办事机构等提出了建议。
  第二次会议,1980年7月15日在市新华路十号招待所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主任李承锟主持,副主任张靖华、方传流、宋均、张学仪、杨超、陈桂、郜长春和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张靖华副主任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的讲话。与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彭真的讲话为人大常委会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听取了副市长金健民《关于选举工作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关于组成长春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审议了副市长何光远关于《长春市上半年物价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市教育局等16个单位拟定的《长春市社会主义道德公约》。
  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26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主任李承锟主持,副主任张靖华、周大川、宋均、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陈桂、郜长春和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和整顿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长春市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1980年9月25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主任李承锟主持,副主任张靖华、周大川、方传流、宋均、张学仪、陈桂、郜长春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方传流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讨论了华国锋、邓小平的讲话和彭真的报告等会议文件。会议还讨论了如何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尽快建立工作班子问题。
  第五次会议,1980年10月10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副主任张靖华主持,主任李承锟,副主任周大川、方传流、宋均、张学仪、陈悦恭、陈桂、郜长春和1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刘钰《关于1980年秋菜收贮供应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
  第六次会议,1980年11月28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张靖华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宋均、张学仪、陈桂、郜长春和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选举委员会《关于长春市选举工作的总结》;听取了副市长孙力关于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处四条建议精神,集中力量解决长春市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当前几个突出问题的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刘钰《关于部分人民代表提案处理结果的汇报》;审议了《长春市排污收费暂行办法》,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1980年12月13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副主任张靖华主持,副主任宋均、张学仪、陈悦恭、陈桂、郜长春和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长冯英奎关于长春市友好代表团赴日本国仙台市参加缔结友好城市签字仪式的主要情况和代表团对仙台等地工业、农业、商业、城建等考察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讨论。与会组成人员对代表团在日本的访问和友好活动表示满意,同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第八次会议,1981年1月2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副主任张靖华主持,副主任周大川、宋均、张学仪、陈悦恭、陈桂、郜长春和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央四位常委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指示》,联系实际进行了讨论;听取了副市长孙力关于制订《长春市排污收费暂行办法》的说明,审议、批准了《长春市排污收费暂行办法》;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人大代表提案的办理结果的汇报》;讨论了《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方案》,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九次会议,1981年3月30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主任李承锟主持,副主任周大川、方传流、宋均、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陈桂、郜长春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公安局局长刘卫政《关于全市整顿社会治安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副市长刘钰《关于当前物价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范友人《关于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和部署的汇报》、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李振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安排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均《关于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第二水源和南湖治理工程的情况汇报》。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次会议,1981年5月1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周大川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宋均、陈悦恭、杨超、陈桂、郜长春和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彭真同志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两次座谈会上的讲话纪要的通知》(中共中央〔1981〕16号文件)和全国工交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均《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来我市视察经济调整、物价、整顿社会治安等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和延期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两个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有关干部任免工作的暂行办法》;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次会议,1981年6月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主任李承锟主持,副主任周大川、方传流、宋均、张学仪、杨超、郜长春和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池精武作的《长春市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副市长刘钰作的《长春市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李承锟《关于延期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次会议,1981年8月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副主任宋均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陈桂和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了1981年6月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叶剑英同志致政治局常委并全会的信,李先念、胡耀邦、陈云同志重要讲话(中共中央〔1981〕23号文件),传达了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在省人大、省政协常委会上关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传达报告,学习讨论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胡耀邦《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会议根据《决议》中关于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的精神,讨论了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问题。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1981年10月28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主任李承锟主持,副主任周大川、方传流、宋均、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陈桂、郜长春和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孙力、金健民、刘钰分别就制定《长春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长春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暂行办法》所作的说明。经过审议,决定批准上述条例、办法。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和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1981年11月27日在市政协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周大川主持,副主任宋均、张学仪、陈悦恭、郜长春和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教育部部长蒋南翔、文化部代部长周巍峙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两个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分别就教育、文化工作所作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郜长春《关于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
  第十五次会议,1981年12月23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副主任周大川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宋均、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郜长春和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传流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了全国政协委员李载柔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了市长冯英奎《关于长春市友好代表团访问南斯拉夫诺维萨德市的情况报告》。会议对长春市友好代表团的成功出访活动表示满意。
  第十六次会议,1982年1月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周大川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宋均、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陈桂、郜长春和1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鉴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没能如期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张人作的《关于长春市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1982年3月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4天。副主任周大川主持会议,副主任方传流、宋均、张学仪、陈悦恭、郜长春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崔雨相《关于长春市1981年农业生产形势和1982年生产安排的报告》,副市长孙力关于《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介夫、市工商局副局长邢平启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决议》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会议同意《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修改后上报省人民政府。
  第十八次会议,1982年5月1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4天。副主任周大川主持会议,副主任方传流、宋均、张学仪、杨超、郜长春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彭真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和彭真、杨尚昆的讲话;讨论了宪法修改(草案),并通过了《关于在全市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补选了强晓初为省五届人大代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农安、德惠两县农村生产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九次会议,1982年7月23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方传流主持,副主任宋均、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郜长春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副主任宋均《关于全市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张振《关于长春市上半年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崔雨相《关于长春市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次会议,1982年9月21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副主任宋均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张学仪、杨超、陈桂、郜长春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二大文件,听取了党的十二大代表刘靖慧《关于大会盛况和基本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民族、宗教工作和先行办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等项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一次会议,1982年11月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宋均主持,副主任张学仪、陈悦恭、郜长春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成立2年多来的工作;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二次会议,1982年12月2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副主任宋均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郜长春和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方传流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盛况和会议基本精神的传达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的决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三次会议,1983年1月1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副主任宋均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张学仪、陈悦恭、郜长春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胡耀邦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1983年工作要点以及省委第一书记强晓初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的汇报》;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四次会议,1983年3月2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宋均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张学仪、陈悦恭、杨超、陈桂、郜长春和1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方案》,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讨论了提交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名单(草案),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议还通过了《关于郊区部分社队划归城区后,社队的人大代表相应划入城区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成立《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听取了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从1983年4月至1987年12月共举行常委会会议36次。
  第一次会议,1983年4月13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力、副主任阎华主持,副主任赵凯、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2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彭真同志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两次座谈会上的讲话纪要的通知》(中共中央〔1981〕16号文件)。主任王力就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开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新局面问题讲了话。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对《长春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二)款的修改草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还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次会议,1983年6月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赵凯主持,副主任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内养犬、加强君子兰市场管理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市财贸办公室《关于长春市商业部门改革和在改革中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汇报》;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3年工作要点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1983年6月2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赵凯主持,副主任李从朴、程权、吴玉森、郜长春、刘卫政和2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意见的汇报》;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1983年7月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赵凯主持,主任王力、副主任方传流、李从朴、程权、刘卫政和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方传流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盛况和基本精神的传达报告。与会组成人员表示要认真学习大会通过的重要文件,为促进长春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五次会议,1983年8月23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主任王力和副主任赵凯主持,副主任方传流、李从朴、张振、程权、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冯英奎《关于长春市同英国的伯明翰市结为友好城市的报告》、副市长尚振令《关于长春市前7个月工业经济效益情况的汇报》、副市长孙力《关于长春市打通城市消防通道、整顿非法违章建筑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打通城市消防通道、整顿违章建筑的决议》。
  第六次会议,1983年9月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副主任赵凯主持,副主任方传流、张振、程权、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2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坚持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1983年11月2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阎华、赵凯、方传流、张振、程权、郜长春和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副书记裴希敏在会议上就提议由陈振康代理长春市市长问题作了说明。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陈振康代理长春市市长的决定》;通过了《长春市选举委员会关于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换届工作的意见》。
  第八次会议,1983年12月1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阎华、赵凯、方传流、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和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邓小平同志、陈云同志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1983〕36号文件);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文化艺术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人民代表意见的暂行办法》;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次会议,1984年2月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阎华、赵凯、方传流、李从朴、程权、吴玉森、杨超、刘卫政和2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方案(草案)》,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讨论了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通过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议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原则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草案);同意市人大常委会1983年工作总结和1984年工作计划要点;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次会议,1984年3月2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阎华主持,主任王力,副主任池精武、赵凯、李从朴、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2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彭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委员座谈会上关于如何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讲话;听取了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清除精神污染的情况汇报;补选朱静航、陈振康为长春市出席吉林省六届人大代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次会议,1984年5月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池精武、赵凯主持,主任王力,副主任方传流、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问题的规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1984年6月1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副主任池精武主持,主任王力,副主任方传流、李从朴、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杨迪《关于长春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1984年8月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阎华、赵凯、方传流、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和委员若干人(委员出席人数未查到)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尚振令《关于长春市198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几项主要工作的安排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从朴《关于长春市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选举换届工作的总结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1984年10月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阎华、赵凯、方传流、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1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汇报;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君子兰花定为长春市市花的议案》,通过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命名君子兰花为我市市花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五次会议,1984年12月1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赵凯、方传流、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宣传贯彻《森林法》情况的汇报、关于长春市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5项重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吕久权、李慧珍为长春市副市长;决定免去孙力、杨迪的长春市副市长职务。决定周澍澄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并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根据榆树县委的提请,作出了罢免王殿臣吉林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议。
  第十六次会议,1985年2月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阎华、赵凯、方传流、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今后普及法律常识5年规划及措施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总结和1985年工作安排要点》;决定任命李述为长春市副市长,决定免去吴亦侠的长春市副市长职务;任命刘家麟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俊久、郑殿玉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十七次会议,1985年4月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副主任池精武主持,副主任赵凯、方传流、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杨超、刘卫政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方案,并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讨论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草案);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补选徐元存、李元实、张永安为吉林省六届人大代表。会议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八次会议,1985年5月8日在省宾馆举行,会期半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赵凯、方传流、李从朴、张振、程权、吴玉森、郜长春、刘卫政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补充报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广洲关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调整和拟补选的领导成员建议名单的说明。会议同意将建议名单提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和选举。
  第十九次会议,1985年5月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方传流、杨迪、胡吉清、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陈振康作的《关于长春市与美国弗林特市结为友好城市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意长春市同弗林特市结为友好城市;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次会议,1985年7月23日在市新华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物价局局长汤锡铭《关于蔬菜、副食品价格改革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局长张国柱《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试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一次会议,1985年9月1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徐青作的《关于我市1985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副市长吕久权作的《关于我市抗洪救灾情况的报告》,市长陈振康作的《关于长春市友好代表团访问美国弗林特市的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1985年11月2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副主任池精武主持,主任王力,副主任孙力、杨迪、郜长春、李珍、宋广志和1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李慧珍作的《关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珍作的关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暂行办法》;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三次会议,1986年1月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杨迪、郜长春、胡吉清、李珍、宋广志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和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省、市委召开的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森作的《关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姜云祥作的《关于198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1986年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王兴波作的《关于全市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决定由宋广志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了关于王家桐代理长春市市长的决定。
  第二十四次会议,1986年3月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决定任命袁长华、李春芳为长春市副市长,决定免去徐青的长春市副市长职务;任命李振东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会议补选王家桐、李桂华为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五次会议,1986年5月1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副主任池精武主持,副主任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上,王力传达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广志作了《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波作了关于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1986年5月19日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六次会议,1986年7月2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副主任池精武主持,主任王力,副主任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宋广志和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草案)》,原则通过了这个条例;听取并审议了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德让作的《关于长春市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张明远作的关于长春市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吕久权作的关于农业生产情况的汇报;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七次会议,1986年8月27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王家桐作的《关于长春市抗洪抢险和抗灾自救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决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八次会议,1986年11月3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李述作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具体意见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卫生局局长张宇舟作的《关于〈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郝喜堂作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意见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九次会议,1986年12月17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宋广志和2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作部分调整变更的建议,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陈仲达作了《关于长春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调整建议的说明》,市财政局局长刚占标作了《关于长春市198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长春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的决议》、《关于长春市198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两项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985年以来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由举手改为投票表决方式的意见;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次会议,1987年2月17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孙力、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委员2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并通过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作出了关于1987年3月16日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补选杨熙宁为吉林省第六届人大代表,决定任命王兴波为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鉴于王中田在担任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期间,工作上犯有较严重错误,会议决定撤销其担任的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三十一次会议,1987年3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宋广志和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决定了关于召开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次会议,1987年4月27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主任王力、副主任池精武主持,副主任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李珍、宋广志和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王力传达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了市体改委副主任于德存作的《关于工业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市粮食局局长王述春作的《关于粮食订购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工商局局长李兴福作的《关于〈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袁长华作的《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城建局局长李洪志作的《关于长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和《长春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三次会议,1987年7月16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制订的《长春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和《长春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并原则通过了上述两个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四次会议,1987年9月14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副主任池精武主持,主任王力,副主任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宋广志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计委副主任陈仲达作的《关于长春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刚占标作的《关于长春市1987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李慧珍作的《关于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波作的《关于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通过了《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邹明德作的《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十五次会议,1987年11月18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刚占标作的《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祖国箴作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魏敏学作的《关于科技工作为发展乡镇企业服务的情况报告》。
  第三十六次会议,1987年12月17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主任王力主持,副主任池精武、孙力、方传流、杨迪、郜长春、胡吉清、周世远、李珍、宋广志和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波作的《关于市九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广志作的《关于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并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波作的《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拟向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原则通过了这个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德林作的《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三、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自1988年1月至1988年11月共举行7次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8年1月19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孙力,副主任杨迪、胡吉清主持。副主任郜长春、周世远、李珍、宋广志、曹希龙,秘书长赵波和2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颁发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证的决定》,决定从198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表持证视察工作。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16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2天。会议由主任孙力、副主任胡吉清主持,副主任杨迪、郜长春、周世远、李珍、宋广志、曹希龙,秘书长赵波和2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决定任命了新的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提请任命的43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42名通过。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刘飏作的《关于普法工作情况和1988年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1988年5月16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主任孙力,副主任杨迪、胡吉清主持,副主任郜长春、周世远、李珍、宋广志、曹希龙,秘书长赵波和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力传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了市物价局局长汤锡铭作的《关于我市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李春芳作的《关于1988年蔬菜产供销工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张国柱作的《关于我市大气污染及治理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1988年7月20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4天。会议由主任孙力,副主任杨迪、胡吉清、郜长春、周世远、李珍、宋广志、曹希龙主持,秘书长赵波和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听取并审议了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李和昌作的《关于土地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体委主任高铁麟作的《关于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报告》,副市长刘飏作的《关于长春市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麟作的《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蔡善定作的《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机械局局长徐毓洲的《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准备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波在会上作了《关于设立长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组成人员人选的说明》,会议决定设立这个委员会并通过了组成人员名单。会议决定任命尹文为长春市副市长。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1988年8月2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会议室举行,会期1天。会议由主任孙力主持,副主任杨迪、胡吉清、郜长春、周世远、李珍、宋广志,秘书长赵波和2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修建长春市革命烈士纪念塔的议案的报告》。秘书长赵波向会议介绍了征求议案人对市人民政府办理这项议案的意见。鉴于长春解放纪念碑主体工程已基本落成,会议同意将长春市革命烈士纪念塔改名为长春解放纪念碑。会议决定将这项议案的办理情况向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报告。
  第六次会议,1988年9月14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主任孙力,副主任杨迪、胡吉清、郜长春、宋广志、曹希龙主持,秘书长赵波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邹明德作的《关于修改〈长春市人民代表工作暂行办法〉、〈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人民代表意见的暂行办法〉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主任刘祥栋作的《关于修改〈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说明》。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工作条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人民代表意见的办法》、《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崔玮德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尹文作的《关于我市“科技立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建委主任刘中民作的《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设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明远作的《长春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一7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长春市1988年财政预算(1—7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长春市铺装100万平方米人行步道和修建100个景点绿化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1988年11月15日在长春宾馆举行,会期3天。会议由副主任杨迪、胡吉清、郜长春、周世远、宋广志、曹希龙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力,副主任李珍,秘书长赵波和1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市关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听取并审议了市长尚振令作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工作报告》,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于福今作的《关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强基础教育的决议》。会议补选李芳园为吉林省第七届人大代表,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记述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人大代表 等,反映了长春人民政治、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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