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队经营管理的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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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45
颗粒名称: 关于农机队经营管理的暂行规定
分类号: S23-01
页数: 9
页码: 340-3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榆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机队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农业机械 经营管理 榆树县

内容

根据中央(80)7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农机生产责任制,提高机械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增产增收,对农机队经营管理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农机队的性质和任务
  农机队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集体企业单位,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财产、设备、资金都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无偿调用。农机队的基本任务是:努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管好、用好、维护好农业机械,充分发挥机械效能;保农时、保质量完成各项作业任务,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经济效果;加强经营管理,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降低费用,减少消耗,节约开支;组织农机队人员努力学习政治、技术和业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
  二、农机队人员定额
  每台拖拉机平均配备二名驾驶员。五台机车以下的队配三名管理人员。六台机车以上的队配四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懂业务,懂技术,会管理,认真负责。
  三、作业实行合同制
  农机队为生产队作业必须实行合同制。农机队要保证农时,保证作业质量,由于违误农时和作业质量粗糙造成损失的,除不收机耕费外,还要包赔生产队损失的种子和化肥款。全部由造成责任事故的当班驾驶员负责。生产队要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作业面积完成任务,保证为机车组作业提供方便条件。由于生产队的原因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作业面积,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收费。因生产队组织工作不当,影响了机车作业时间,由生产队负经济责任。
  农机作业合同由生产大队组织农机队和生产队协商签定,并监督执行。因客观因素需要调整合同时,也要由生产大队组织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四、农机队要订好三个计划
  1.根据合同规定制订生产计划。生产计划的依据,应考虑机车组作业条件,机械技术状态,配套程度,前三年的平均作业量、当年因素、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折合系数,制订生产计划和各项消耗定额。
  2.根据生产规模制订财务计划。要认真贯彻勤俭办队的方针,增加收入,紧缩开支,厉行节约,降低生产费用。
  3.根据各机车组的任务,制订基本工作量、基本工日、基本工分计划。使生产人员明确应完成的任务和所得报酬,做到一年早知道。
  在制订计划时,要发动农机队全体人员充分讨论报大队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报公社机管站审查备案。
  五、作业收费办法
  1.工资联产收费。农机队为生产队作业,按年初计划标亩工分,乘以各生产队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计算总工分,然后按全大队平均分值计算总工资,由大队统一拨给农机队,这样就把农机队的收入同生产队的产量和收入联系在一起了,促使农机人员关心全大队的农业生产。其它四项费用按年初计划收费。
  2.按六项成本固定收费,标亩最高不得超过八角伍分。
  3.有条件的农机队,也可以只向生产队收四项固定费用,人员工资从拉脚运输、副业生产和开荒种地解决。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机队,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二、三年内实现这种办法。
  六、农机队的成本组成
  农机队的成本应由五项(油料费、修理费、管理费、折旧费、人员工资)组成。修理费按每标亩二角五分提取记入成本;设备折旧费按使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四提取,房屋暂不提折旧;其它三项成本均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七、农机队的分配
  农机队要实行单独分配。年终要把收入打全,一般的农机队收入包括农田作业、非农田作业和多种经营收入三个部分。从总收入中减去当年的生产费用、各种奖金,提取百分之三到七的生产费基金,百分之一到三的福利基金,下余部分为农机队人员分配部分。余多多分,余少少分,分多了大队不要限制,分少了也不补。
  农机人员的口粮、烧柴要按照大队其它企业人员一样进行分配。
  八、奖惩制度
  农机队实行“五奖五罚、一包干”。
  1.利润分成奖。年终盈余的队,可从盈余部分中提取百分之三到五,奖给管理人员,年终出现亏损时,则罚管理人员亏损部分的百分之一到二。
  2.节约油料奖。节约油料,奖给车组节约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到五十,超出计划时由车组赔偿超出部分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库存油料自然损耗率为百分之四,超出百分之四的掉库数,由保管员赔偿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
  3.节约修理费奖。节约时可奖给车组节约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乙、丙车组不奖),超出时则罚车组超出计划部分的百分之十五。
  4.机具保养升级奖。为了使机车经常保持“三四一”和农具“五三一”技术状态,实行机具分类管理。农机队要按农机局颁发的保养升级检查标准,每季由公社组织联合检查评比一次,评为甲级车组的奖给二十元,评为乙级车组的一至二次不奖不罚,一个车组在全年三次评比中都被评为乙级车组的视为一次丙级车组罚款五元;评为丙级车组的一次罚款十元。具体可参照县农机局一九八〇年机务工作要点执行。
  5.作业安全奖。在全年作业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无事故的机车组奖给二十元,由于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按下列标准进行赔偿:损失价值二十元以下的赔偿全部;二十元以上至五十元赔偿百分之五十;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赔偿百分之三十;一百元以上至五百元赔偿百分之二十;五百元以上赔偿百分之十五。
  上述各种奖励,对机车组凡完不成作业任务,评为丙级车组(以年终最后一次评比为主)和有重大机具、人身伤亡事故者一律不奖。
  一包干是:机车组的随车工具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每年每台大中型链轨拖拉机固定工具添补费八元,轮式拖拉机五元,手扶拖拉机三元,超出规定标准的,由车组自备。
  九、农机队人员报酬
  农机队的人员报酬,要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一定三联系”。就是驾驶员以级定分,其报酬同工作量,全大队的产量收入和农机队的经营管理好坏联系起来。
  1.驾驶员按技术级别定底分。一级驾驶员的底分,应以大队干部平均日工分为标准,逐级的级差增五厘;包车组长实行岗位补贴,每出勤一天加一分。
  2.驾驶员按完成作业量多少挣分。其计算公式:驾驶员的实际出勤天数乘以级别日底分,用计划作业量去除得出每计划标亩工分,再乘以实际完成作业量,为一个驾驶员全年应得总工分。
  3.农机队的管理人员,实行出勤记工,以驾驶员的平均工分为标准,年终分别按三项经济指标(马力作业量、标亩耗油、标亩成本)提高或降低的比例进行计算,增减管理人员的报酬。农机队长在应得工分的基础上加百分之十,其它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态度好坏,适当的提高或降低。
  4.农机队用的农具手工分,由大队按不同作业季节统酬解决。但不能常年脱产。
  十、资金管理与使用
  农机队要在公社银行、信用社建立专户,严格现金管理制度。银行、信用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信贷政策,给予农机队必要的资金援助。为保证机耕生产各项消耗的资金需要,有条件的大队拨给农机队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对农机队内部积累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大队不得挪作它用。
  用于农机队购买农机具、设备或基本建设的投资,由大队用各生产队提取的四化基金、队办企业提留的积累和农机队内部提取的设备折旧基金中逐年偿还,不准打入农业生产费用。
  农机队的库棚建设和购买机器设备,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量力而行。
  十一、严格财经制度
  为了搞好经济核算,降低消耗,减轻农民负担,必须认真贯彻勤俭办队的方针,发扬民主理财,做到节省一滴油、一个螺丝钉、不错花一分钱的办事业精神。建立财经开支审批制度,健全业务手续,要严格掌握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刹住平调机车和私人用车不给钱以及拿公款、公物送礼的不正之风。今后不属于机耕作业支出的费用,一律不准摊入机耕成本。
  上述暂行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产生、成长、发展、曲折、变化、改革的整个过程;记述了管、供、修、造、研、训农机体系的各个方面。不仅记述成功,也记述失误;不仅记述经验,也记述教训;不仅有静物记述,也有动态记述。可以说,这部志书反映了长春市农机化事业的本来面貌,可谓文如其事,文如其真。这部志书对长春农机化事业发展定会带来深远影响,定会薪尽火传,泽流罔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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