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区拖拉机修理暂行管理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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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35
颗粒名称: 长春地区拖拉机修理暂行管理规定
分类号: S23-01
页数: 5
页码: 295-2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地区拖拉机修理暂行管理规定的内容,包含了总则,拖拉机修理种类及内容等。
关键词: 拖拉机 管理规定 长春市

内容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毛主席关于“管理也是社教”的伟大指示,加强对全地区三级农机修造网拖拉机修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努力提高修理质量,不断降低修理成本,使农机企业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以适应农业机械化事业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根据当前生产实际情况并参照省农机局一九六四年制订的“拖拉机修理技术管理细则”制订本规定。
  拖拉机修理工作要实行计划预防修理制,采取厂、站、队结合以厂为主的办法。
  农机修造(配)厂要坚持修造结合,目前以修为主的方向。在拖拉机修理工作中要坚持自力更生,土法上马,土洋结合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搞新工艺、新技术,大力开展旧件修复工作,千方百计地克服设备和配件不足的困难,同时也必须坚持科学态度,遵守修理技术规范,保证修理质量。
  从事农机修理工作的人员,要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拖拉机修理种类及内容
  根据拖拉机使用中零、部件的磨损规律,修理分为大修、小修和零修三类。
  大修:是一次全面彻底的修理。对整台拖拉机的零件、部件及总成都要拆卸检查,并修复或更换已磨损的零件。修后必须进行磨合、试验、调整和试运转,大修后的拖拉机技术状态和经济指标都要达到规定的标准。
  小修:是一次局部的修理。主要是对发动机的各机构、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调整,并修复或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拖拉机底盘做仔细检查、调整,必要时局部拆卸,并修复或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小修后的拖拉机要恢复正常的技术状态(大小修内容和部位见附件一)。
  零修:是因机车故障或事故造成的计划外的临时修理。修理内容是针对发生故障或事故的部位,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第三条修理分工和劳动组织
  1.修理分工
  根据我地区三级农机修造网当前设备和技术力量情况,拖拉机大修要进农机修造厂,小修要进农机修配厂或修造厂。对于已经装备完善了的农机修配厂经县(郊区)农机局批准可以承担大修任务,对于具备主要专业修理设备的公社农机小修厂经公社农机站批准可以承担小修任务。
  在目前,不提倡机耕队自己做大、小修。
  2.劳动组织
  (1)农机修配厂要采用小组包修法。可由数人分别包修发动机或底盘,也可以包修整台拖拉机。
  (2)农机修造厂采用部件修理法为宜,还不具备条件的厂当前可采用小组部件修理法,即小组包修与专业组修理相结合的方法,并可划分为以下十四个生产小组:①发动机拆装小组;②传动拆装小组;③行走拆装小组;④冷却小组;⑤配气小组;⑥油路小组;⑦搪磨小组;⑧机加小组;⑨马力试验小组;⑩电气小组;⑪液压悬挂小组;⑫试运小组;⑬喷漆小组;⑭旧件修复小组。
  劳动组织还不健全的农机修造厂,要尽快把所缺的生产小组建立起来,开展工作,并努力创造条件向部件修理法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技术职责范围
  修理车间主任:
  1.领导全车间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觉悟,以政治统帅业务,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多、快、好、省地完成生产任务。
  2.组织职工讨论制订生产计划,并研究落实完成生产计划的措施。
  3.认真贯彻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领导分析讨论机具、人身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有领导、技术员、老工人参加的三结合技术研究小组,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制订本车间设备、工具、仪器的维修计划。
  5.检查各生产小组的生产进度、质量;检查车间技术员的工作;检查车间统计工作。
  车间技术员:
  1.负责拖拉机修前、修理过程中和修后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确定修理方法。
  2.负责修理和机械加工中的技术指导和急需自制件设计绘图工作。
  3.提出零件、材料和工具需用计划。
  生产小组长:
  1.组织全组职工读马列的书和毛主席著作,加强团结,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2.负责本组技术检查鉴定工作,切实执行自检、互检制度。
  3.遵守修理工艺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技术员的技术指导。
  4.负责督促检查本组设备和工、卡、量具维护保养工作。
  5.发动群众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活动。
  第五条拖拉机送修条件及手续
  送修拖拉机要活车入厂,因事故不能开动时,要保证机车各部零件齐全,不准把其他机车上的旧件、坏件集中装到一台车上送厂修理。送修时要把机车技术档案交给农机修造(配)厂。
  送修交接时,由公社农机站机务、机耕队负责人和农机修造(配)厂的生产组共同对机车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修理种类和部位,签订修理合同(见附件二)一式两份,送修和承修单位各执一份。
  第六条技术检验鉴定
  1.拖拉机修理要执行修前、修理过程中和修后三步检验制度。
  各步检验及修理装配技术标准仍按省农机局一九六四年颁发的“拖拉机修理技术管理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零件鉴定数据要填入零件鉴定表(见附件三)。拖拉机修后出厂时,农机修造(配)厂填好修理技术数据(见附件四)一式两份,一份随车出厂,一份留厂存案。
  2.修理过程中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级检查制度,以明确责任,保证修理质量。
  第七条修后试运转
  1.发动机大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马力试验,包括冷运转、无负荷热运转和逐加负荷热运转。发动机小修后是否做马力试验应根据修理内容决定。
  目前还没配备马力试验台的农机修配厂所修发动机要送县农机修造厂做马力试验。
  2.拖拉机修后要由农机修造(配)厂负责空行试运转,达到技术标准后喷漆封存,准备出厂。
  发动机试运转和拖拉机空行试运转规范均按省局1964年“细则”中规定执行。
  第八条拖拉机修后验收
  拖拉机修复后由农机修造(配)厂生产组负责质量验收,质量标准为:
  1.各总成和零部件装配应符合技术要求;
  2.起动机容易起动并与发动机联结可靠;
  3.发动机起动容易;
  4.水温和机油压力正常;
  5.发动机运转平稳,燃烧正常,无杂音和不正常的敲击声,油门能固定在任何位置,油门关死应立即熄火。
  6.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
  7.主离合器和转向离合器分离、结合可靠;
  8.变速箱工作时没有不正常响声;
  9.轮式拖拉机转向轻便、可靠,方向盘自由转角正常;
  10.拖拉机制动可靠,左右制动效果一致;
  11.修后机车马力恢复到95%以上;
  12.电气照明设备和液压悬挂装置工作正常可靠。验收合格后,填写拖拉机修竣技术鉴定表(见附件五)。
  第九条拖拉机修复后的保用期
  拖拉机大修后保用期为三百小时,在保用期内发生修理质量事故时,要由农机修造(配)厂负责无偿返修,但如因下列原因发生事故时,厂方不负返修责任:
  1.未按规定进行出厂后的负荷试运转,而立即投入全负荷作业者;
  2.使用不合格或不清洁的燃油和机油者;
  3.违犯机器操作规程者;
  4.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者。
  第十条旧件修复
  1.农机修造(配)厂要严格执行三级检查鉴定制度和技术标准,不得任意报废零、部件,拖拉机大、小修不能以换件为主。
  2.农机修造(配)厂要建立旧件修复小组,凡有修复价值的零、部件都要修复使用。
  3.修复的旧件价格不得超过新件价格的70%,只收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一条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
  1.拖拉机大、小修的修理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仍按省原规定执行(但液压悬挂修理工时不包括在内),工时超出、结余归厂(修理工时定额见附件六)。
  2.部位修理工时和专业修理工时分别按定额和收费标准收费,其中专业修理只收所修部位的费用(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见附件七)
  3.拖拉机修理工厂成本由以下七项费用组成:
  ①修理工时;
  ②部位修理工时;
  ③专业修理工时;
  ④厂内加工件(收工时费及材料费);
  ⑤零件费(包括修复的旧件);
  ⑥辅助材料费;
  ⑦材料、零件附加费(加5%)。
  4.拖拉机修理的实际出厂成本
  拖拉机修理工厂成本加3%的企业利润,再加3%的税金为拖拉机修理的实际出厂成本。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产生、成长、发展、曲折、变化、改革的整个过程;记述了管、供、修、造、研、训农机体系的各个方面。不仅记述成功,也记述失误;不仅记述经验,也记述教训;不仅有静物记述,也有动态记述。可以说,这部志书反映了长春市农机化事业的本来面貌,可谓文如其事,文如其真。这部志书对长春农机化事业发展定会带来深远影响,定会薪尽火传,泽流罔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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