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队有队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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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队有队营
分类号: F324.2
页数: 3
页码: 200-2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从1969年开始到1983年末止长春市农业机械队有队营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农机所有制 队营 长春市

内容

队有队营时期从1969年开始到1983年末止,经历15年之久。
  队有队营是农机所有制及其经营形式一个较大的转变。1969年以前,无论是国有国营,还是社有社营,实际是国家办农业机械化;而队有队营,则是由农村集体经济办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零件、油料的购置,农机的修理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及其工资的开支等,完全由农村集体经济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负责。
  1966年7月,中央在湖北召开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会议提出“农业机械制造以地方为主,农业机械的产品以小型为主,农业机械的购买以集体经济为主”的方针。同时,中央一再强调依靠农村集体经济自力更生办农业机械化。根据这一指导方针,1966年底,榆树县在弓棚公社长发大队、红星公社三号大队、八号公社双山大队,进行将国营站农业机械下放到生产大队经营的试点。也就是将由县(区)拖拉机总站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的各个人民公社拖拉机站的国家所有的拖拉机、农具作价卖给生产大队。农机具为生产大队所有,农机具价款由生产大队偿还。在生产大队建立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农机队。各公社拖拉机站变为拖拉机管理站,对全社各大队农机队的农机管理、使用进行技术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榆树县经过试点,到1968年末,全部实现了队有队营。到1969年末,其余四县一区也全部实现了队有队营。共下放到大队拖拉机1399台,农具5876台(部),建立大队农机队918个,占农村大队总数的60%多。
  队有队营,调动了集体经济办农机化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机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80年代前后,农业机械化有了一个迅猛地发展。从1969年到1983年的15年间,大队农机队由918个发展到1562个,实现了队队(大队)有农机队;拖拉机由1399台增加到14408台,机引农具由5876台(部)增加到19809台(部)。大队农机队的规模,有的是“两铁一胶”、有的是“三铁一胶”,还有的是“四铁一胶”(“铁”,指链轨拖拉机;“胶”,指胶轮拖拉机)。规模较大的榆树县弓棚公社长发大队农机队,有链轨拖拉机4台,胶轮拖拉机7台,汽车1台,修理间360平方米,有机床、电焊机、砂轮机等,固定资产总值达40多万元。一般的农机队,也是:农机队有院,机车有库,农具有场,修理有保养间,驾驶员有学习室等,固定资产也有10多万元。
  大队经营之后,从1977年开始,农安县一些经济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生产队长领导能力较高的生产队,购买、经营大中型胶轮拖拉机,用于耕作土地和搞运输。购买使用拖拉机的生产队有977个,占农村生产队总数6%左右。生产队拥有拖拉机1005台,占拖拉机总数的7%。生产队购买使用拖拉机,对农业生产,壮大队有经济起了一定作用。
  队有队营到1984年初,在户营农机开始后即告结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产生、成长、发展、曲折、变化、改革的整个过程;记述了管、供、修、造、研、训农机体系的各个方面。不仅记述成功,也记述失误;不仅记述经验,也记述教训;不仅有静物记述,也有动态记述。可以说,这部志书反映了长春市农机化事业的本来面貌,可谓文如其事,文如其真。这部志书对长春农机化事业发展定会带来深远影响,定会薪尽火传,泽流罔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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