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有国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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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有国营
分类号: F324.2
页数: 3
页码: 197-19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国有国营的情况,包含了国有国营的试办阶段和恢复国有国营阶段。
关键词: 农机所有制 国营 长春市

内容

国有国营时期又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国有国营的试办阶段:1953年2月至1958年7月。
  恢复国有国营阶段:1963年3月至1969年。
  国有国营,即农业机械、设备、油料、人员等,均由国家购置、调拨、配备、管理,使用由国家设立的国营机器拖拉机站负责。国营站为农业社代耕,机耕费上交国家,一切开支由国家财政支付。国营站独立核算,盈亏由国家负责。
  一、国有国营的试办阶段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为了示范、宣传、发展农业机械化,仿照苏联的做法,由国家投资试办了一批农业机器拖拉机站。1953年2月建立的榆树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就是全国试办的11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之一,也是吉林省建立的第一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
  榆树农业机器拖拉机站的所有拖拉机、农具、油料、车库、修理间都由国家投资购置、调拨和修建;人员由国家调配、培训;领导干部由国家任命。机站归吉林省农业厅直接领导,系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机站本身没有土地,为农业社代耕,收取的机耕费上交国家;机站添置机器,购买油料,人员工资等均由国家支付。机站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一切生产活动、财务活动由国家领导(即由省农业厅领导),收入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
  从1954年起德惠、九台、长春(市郊区)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也相继建立。这些站的机器、设备、人员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均和榆树站相同。
  这些站开始规模均不大。每站只有3至5台拖拉机,下设1至2个机耕队,为一两个区的几个农业社代耕。到试办阶段结束的1958年,拥有拖拉机最多的榆树拖拉机站拖拉机已增加到76台,下设8个机耕队,服务范围达21个公社、69个大队。而刚成立的农安拖拉机站只有11台拖拉机,双阳拖拉机站只有2台拖拉机。
  1957年,国营拖拉机站由吉林省农业厅下放给所在的县、郊区领导。
  1958年7月,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农业机械下放到人民公社经营后,国有国营试办阶段宣告结束。
  二、恢复国有国营阶段
  1958年农业机械下放到人民公社经营之后,因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不适应,经营效果很差。1962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前两三年,一度把拖拉机站下放给人民公社,实行社有社营,实际上投资还是由国家出,经营亏损还是由国家补贴,许多拖拉机站,在改为社有社营之后,原有一套规章制度废弛了,机器利用率降低,损坏严重,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拖拉机站由社队经营更为困难。因此,决定一般收回,实行国有国营,办国营拖拉机站”。根据此决定,长春市各县和郊区从1962年12月起,开始将下放给社有社营的机器、设备、人员重新收回国家所有、恢复国营拖拉机站。
  到1963年3月,长春市在原有67个社有社营拖拉机站的基础上,建立5个县与1个郊区国营拖拉机总站。6个总站下设23个分站和27个直属机耕队。任务是为人民公社生产队代耕服务。同时,还设有县级农机厂6处,县级农机供应站6处,基本形成了管、修、供三合一体制。县、郊区拖拉机总站负责统一管理、统一修理、统一供应工作;实行企业经营,内部独立核算,统负盈亏。
  恢复国营站以后,经过整顿,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机器利用率,扩大作业项目(如增加磨米磨面等),拖拉机站不仅为农业增产作出了贡献,而且经济效益有了明显好转,出现了一些企业管理好、生产效率高、成本低、不再向国家要补贴的拖拉机站(队)。榆树县拖拉机站1964年不仅补上20多万元的亏损,还盈余3万多元。
  从恢复国营站的1963年到下放大队经营的1969年的7年间,长春市的农业机械化有很大发展。从1965年开始,撤销各个分站与直属机耕队,以公社为单位建立拖拉机站。到1969年,长春市除23个公社外,其余公社全部建立了拖拉机站。每个公社拖拉机站一般都有拖拉机10多台,职工20到30人。长春市共有拖拉机1399台,机引农具5876台(部),农机作业面积占总耕地面积16%。恢复国营站阶段,虽然以公社建站,但仍属县(区)总站的一部分,仍由县(区)总站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在恢复国营阶段有一个突出的矛盾,就是国家所有的国营拖拉机站,拥有农业机械,但没有耕地;而人民公社生产队拥有耕地,但没有农业机械。因此,在农业机械使用,作业质量的提高,机耕费的收缴,均发生了难以解决的矛盾。生产队使用拖拉机不愿交机耕费到1969年国营站的流动资金几乎让生产队所欠机耕费全给占光,致使有的机站无钱维修机器,无钱购买油料。榆树县生产队欠机耕费达264.3万元。
  从1966年开始国营站的农业机械陆续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到1969年全部转为队有队营后,国有国营阶段即告结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产生、成长、发展、曲折、变化、改革的整个过程;记述了管、供、修、造、研、训农机体系的各个方面。不仅记述成功,也记述失误;不仅记述经验,也记述教训;不仅有静物记述,也有动态记述。可以说,这部志书反映了长春市农机化事业的本来面貌,可谓文如其事,文如其真。这部志书对长春农机化事业发展定会带来深远影响,定会薪尽火传,泽流罔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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