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产品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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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机产品供应
分类号: S23
页数: 5
页码: 142-146
摘要: 本节记述长春市农机产品供应,其中包括了供应方针、供应产品种类、供应方式等三方面。
关键词: 长春市 农机供应 农机产品

内容

一、供应方针
  从建立农机供应机构的60年代初至实行农机改革前的80年代初的20年间,农机产品供应原则是:一强调一切为实现农业机械化服务,强调千方百计保证农机产品供应;二农机产品不作为商品买卖出售;三供应对象是国营与集体单位,不许卖给个人;四农机产品统一分配、统一销售;五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许增加农民负担,强调算“方向帐”、“政治帐”、“路线帐”,不算“经济帐”。为此,60年代初提出“以收抵支,收支平衡”,70年代初提出“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合理计费,略有盈余”。规定的经营农机产品加价率也是很低的。60年代,大型农机具的加价率0.5%,半化农具加价率2%,拖拉机配件加价率4%。70年代初,大型农机具加价率4%,半化农具加价率7%,拖拉机配件加价率12%。70年代末,大型农机具加价率7%,半化农具加价率9%,拖拉机配件加价率16%。
  农机改革前,农机供应部门的领导干部与职工,包括采购、销售人员,考虑的是怎样为实现农机化服务,不增加农民负担。当时,农机产品与配件的供应一直是较为紧张的。供应部门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保证供应,甚至赔钱也要进货。1978年冬天,75型拖拉机缸体、曲轴等配件供应不上。市农机公司的干部就用汽车亲自到丹东去拉,干部亲自装车、押车,忍饥受冻,抢运配件。这样费用增加两倍,公司也心甘情愿去干。1978年冬季,市农机公司还用汽车拉着配件,到榆树红星、弓棚子,农安哈拉海等公社下乡送货,一路上连供带修。有时为了一个急需农机配件,公司干部亲自送货到农机队。1972年市农机公司为保证供应,在高出定价、销价20元的情况下,从天津进高压油泵。有时公社农机人员到市县农机公司买配件,遇到关键配件缺货又急需时,市县公司就拿路费让其到外地去买。当时一个农机干部,背上兜子到外省跑上千里花几百元的路费去买几十元钱的配件,也是屡见不鲜的。
  改革前,为保证农机产品供应,不增加农民负担,还实行政策退库、价外补贴、倒挂等政策。当时,农机供应部门只要是为农机化服务,在经营中亏损了,国家财政给退库。对有些紧缺、急需的农机产品,由于工厂生产成本高,出厂价高出定价,农机供应部门也要收购,给厂家价外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补给。还有些农机产品,农机供应部门要降价出售给农机使用单位,实行农机产品倒挂。倒挂差价由国家补给。
  80年代初农机改革后,农机产品供应原则发生重大变化。改革后虽然也提为农机服务,但侧重点不同了。一是强调经济效益。在经营中考虑的是,能不能盈利,能不能赔钱,基本上是农民买什么经营什么,什么赚钱做什么买卖。二是农机产品完全作为商品经营。三是供应对象,虽然也有少数保留下来的集体农机队,但绝大多数是个体农机专业户,同时也供应非农机行业。四是打破了统分统销的模式,实行产销见面,自由购销。五是农机公司不仅经营农机产品,还经营非农机商品,还办工厂,开饭店和旅店。
  改革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方针,出现市场竞争的局面。农机改革打破了原来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层层统分统销的机制。各县三级站不一定到市二级站进货,各乡、村需要农机产品也不一定到县农机公司购买。在打破了原来的固定的购销渠道之后,县公司还好些,乡村农机单位还是要就近到县公司购买农机产品。而原来作为“中间环节”的市公司,被“悬空”起来。为了生存与发展,1985年市公司提出“立足长春,走出吉林,面向全国”的口号,1987年又提出“抓住农业不放,积极向工业渗透,稳妥地开办第三产业”的口号,以后又提出“立足农业、服务农业,开发工业,振兴三产,拓宽领域,企业腾飞”的口号。改革后的市农机公司,业务比较窄,资金少,市场覆盖面小,“吃不饱,饿不死,长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决心“走出吉林,面向全国”,把经营活动伸向了四面八方,占领了全国一些地方的市场。1987年成立了工矿配件科,经营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及其配件。工矿科1987年经营额就达150万元,盈利30万元。1988年,兴办第三产业,开饭店、旅店等安排30多人。这些年市农机公司经营额与利润直线上升。1985年经营额2196万元,盈利50万元。1988年,经营额达到3580万元,盈利达106万元。
  二、供应产品种类
  市县农机公司经营的农机产品,随着农机事业的发展,其品种不断扩大,数量迅速上升,购销额成倍增长。也随着农业生产新技术的采用,农业生产体制的调整,经营的农机产品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60年代初,经营的农机产品主要有:拖拉机及配件,田间作业机械,半机械化农具,排灌机械等。经营的拖拉机主要是热特25等进口拖拉机与洛拖生产的东方红54型国产拖拉机。五县一区每年只经销100多台。经营的田间作业机械,主要是翻地犁、圆盘耙、镇压器等耕整地机具。经销的翻地犁每年只有几十台。经营的半机械化农具,主要有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综合号铲趟机、畜力条播机、胶轮大车等。经营的排灌机械,主要是柴油机、电动机、水泵等。
  随着农机工业的发展与农村电力的建设,从60年代中期开始,经营农机产品的种类与品种迅速增加,门类已比较齐全。比如粮食加工机械、饲料粉碎机械、场上作业机械、运输机械,还有国产6行播种机等,都是从60年代中期开始生产与经营的。到1969年累计经销:制米机、磨面机、米面两用机4000多台,榨油机160多台,饲料粉碎机400多台,铡草机600多台,脱粒机800多台。国产拖拉机从60年代初开始经营,到1969年累计经销1204台。由于经营品种迅速增加,到60年代末长春市农机公司销售的农机产品已达6类1855个品种,129.8万件,销售额达1552万元。榆树县农机公司销售的农机产品也达6类2100多种66.3万多件,销售额829万元。
  进入70年代,市县农机公司经营的农机产品在种类上没有太大变化,但随着农业机械化的迅速发展与农机作业量的迅速扩大,在经营数量上,经营金额上都有大幅度增长。整个70年代,经销大中型拖拉机累计达7800多台,最多的1979年,一年就经销大中型拖拉机1200多台。70年代累计经销翻地犁3000多台,播种机2800多台,中耕机2500多台。70年代累计,经销米面机2万多台(平均每年经销2000多台),饲料粉碎机1万台,铡草机9000多台,脱粒机1万台,各种拖车5416台,农用汽车539台。到70年代末,市农机公司经销农机产品达6类2344个品种194.5万件,销售额3989万元。榆树县农机公司经营的农机产品6类3495种85万多件,销售额1363万元。
  进入80年代,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特别1983年农机改革以后,使用农机的主体已由集体的大队农机队变为个体的农机专业户。因此,在农机产品的经营上发生很大变化。市县农机公司经营的主机(拖拉机)及农田作业机械,基本上是小型的;大型的除配件外整机经销的很少。小型拖拉机(主要是“小四轮”),1982年只经销几百台,1983年陡然增加到6800多台,1984年再增加到8600多台,到1988年累计经销23987台。整个80年代累计经销大中型拖拉机只有1880台。农机改革后,不仅经营农机产品,也经营其它行业用的产品,如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等,还经营农民生活上用的产品,如玻璃、房瓦、毛竹等。1988年市县农机公司经营的范围有七大类,即大中小拖拉机,各种田间作业机械,半机械化农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田排灌机械,各种农机具零配件,非农机产品。市农机公司经销3345个品种234万多件,销售额达3580万元。榆树县农机公司经销4800种106万多件,销售额达1869万元。
  三、供应方式
  农机改革前,经营农机产品是计划调拨,层层分配。70年代,农机产品由中央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分配。中央统配的农机产品有116个品种。一般是每年6月,由市召集各县农机公司参加的地区订货会议,汇总订货计划,上报省农机公司。每年11月份左右,由中央农机供应领导部门召集农机生产、农机供应单位开会,安排下一年度的农机生产、供应计划。非统配的农机产品再由省安排生产,计划分配。市县也通过地方工业部门自行加工一部分零配件。当时的经营方式是,中央、省一级站(省公司),市二级站(市公司),县三级站(县公司),层层分配,层层调拨,不许计划外购销。某个基层农机部门缺个配件,当地农机公司无货,也要由农机供应部门开写介绍信,才能到外地购买。特别是对那些大型农机具(拖拉机、机引农具等),更是由省市农机局控制分配。实际是由省、市、县各级政府控制分配,成了“控卖”产品。
  农机改革后,打破了计划调拨,层层分配的经营方式,实行自由购销的经营方式。任何一个农机经营单位,任何一个农机使用单位,都可以到全国各地去购买农机产品;同时,任何一个农机经营单位,任何一个农机生产单位,也可到全国各地去推销农机产品。实际,农机产品的经营采取的主要是市场经营的方式。省市县三级农机公司,过去的那种严格的领导体系,固定的业务指导关系,依存的财务联系不复存在了。三级公司都成了平等的经营实体。由于实行自由购销,市县农机公司除在本市本县积极经销农机产品外,还到全国各地去推销农机产品。市农机公司就在全国十几个省有几十个销售点。农机改革后,在农机产品经营上,还采取了产销直接见面,联营、联销、代销等经营方式。长春市农机公司与洛阳拖拉机厂、天津拖拉机厂、长春拖拉机厂、山东拖拉机厂等生产单位实行联营联销;还参加了20个大城市农机产品联营联销的联合体。
  改革前与改革后还采用过一些其它的经销农机产品的办法。如:农机公司在市内、县城设门市部、供应站,销售农机产品。还在一些地处中心的乡镇设立农机商店或供应站。多数乡镇供销社还设立农机供应专柜,经销部分农机零配件。农机供应部门下乡巡回流动售货。每当夏冬农闲季节检修拖拉机急需零配件时,或在农忙季节,市县农机公司就拉上零配件,到各乡镇去巡回售货。有时还召开农机产品使用推广现场会。农机领导部门,农机生产厂家,农机供应单位共同参加,对新的农机产品,就地使用表演,就地订货。举办农机产品展销会。由农机公司组织农机生产厂家或亲自采购农机产品,在展销会上展出、销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产生、成长、发展、曲折、变化、改革的整个过程;记述了管、供、修、造、研、训农机体系的各个方面。不仅记述成功,也记述失误;不仅记述经验,也记述教训;不仅有静物记述,也有动态记述。可以说,这部志书反映了长春市农机化事业的本来面貌,可谓文如其事,文如其真。这部志书对长春农机化事业发展定会带来深远影响,定会薪尽火传,泽流罔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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