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社(乡)修理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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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1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社(乡)修理企业
分类号: S232
页数: 2
页码: 125-126
摘要: 本节记述长春市公社(乡)修理企业,对公社小修厂进行了分期分批的武装重建。维修设备主要是小台钻、小烘炉、台虎钳等。任务是负责本大队的拖拉机和农机具的维修保养。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业机械化 修理企业

内容

公社农机修理厂又称公社小修厂,属公社集体企业。起始于1958年国营站下放实行社营以后,在建设县级修理企业的同时,进行了公社修理网点的建设。1959年5月,榆树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6个公社建立修理点(实际建起5个),以利公社拖拉机修理,解决去县修车不方便的问题。设点的方法是以当地铁木农具厂为主,在农具厂内增设一个拖拉机修配车间,负责公社拖拉机站范围内的各机耕队机车修理,其修理设备、工具除利用原有的以外,不足部分采取以公社自己购置为主,适当补助的办法。修理工,由县大修厂抽调几名技工,调往各修配点担任主修技工。公社小修厂,在国家的扶持下,到1969年底,由原来的24处,发展到39处,占有拖拉机公社的29%(其中榆树26个,郊区4个,农安2个,九台4个,德惠2个,双阳1个)。公社小修厂承担机械化机具、半机械化机具和小农具等综合性修理任务。一般有拖拉机修理工4—5人,年修车不超过20台。厂房、设备条件较差。据调查39处小修厂有21处设备不配套,有厂房无设备或设备不齐全。直到1970年,已配“三床二机一泵”的小修厂仅有25个。
  1974年,根据长春地区关于“三网”建设发展规划,对公社小修厂进行了分期分批的武装重建。建后的小修厂统一称为“XX公社农机修理厂”,人员来源,各县情况不一,多数是亦工亦农的驾驶员。建厂的厂房、设备主要由国家投资,不足部分公社自筹。例如,九台县九郊公社农机修理厂,建厂时国家拨给资金12000元,自筹5000元,建起两栋房子110平方米。当时设备有皮带车床、台钻、电焊机、气泵等,有职工30人,其中修理工5人。1978年152个公社,已有修理厂132个,职工4061人,设备1381台,包括车床、刨床、钻床560台,锻压设备68台,修理试验设备561台。修理大中型拖拉机3812台,小型拖拉机649台,内燃机122台,实现了拖拉机小修不出社的目标。
  1984年集体农机转卖后,养机户很少到公社小修厂修拖拉机。因此,农机修理厂绝大多数都解体转行,保留下来的也很少修拖拉机。到1987年保留农机修理厂的还有64个乡镇(其中榆树24个,德惠18个,农安8个,九台7个,郊区4个,双阳3个),共有职工423人,修理设备256台,同年工业总产值217.5万元,修理拖拉机2549台次,修理产值62.4万元,修理产值仅占总产值的28.6%。
  1971年,在建设县、社两级修理网的同时,还抓了农村生产大队修理网点的建设。一些农机具较多的大队,为了不误农时,节约生产时间,及时维修农机具,组织老农机手或能工巧匠,办起了修理点,一般有2—4人。维修设备主要是小台钻、小烘炉、台虎钳等。任务是负责本大队的拖拉机和农机具的维修保养。属农村生产大队集体企业。至1977年,长春市1629个大队,已有756个修理点。这些修理网点,在1984年机车大量转卖给个人经营以后,随着农机队解散而解体,只有个别集体经营农机的村,仍保留修理任务,同时也为个体养机户修车。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产生、成长、发展、曲折、变化、改革的整个过程;记述了管、供、修、造、研、训农机体系的各个方面。不仅记述成功,也记述失误;不仅记述经验,也记述教训;不仅有静物记述,也有动态记述。可以说,这部志书反映了长春市农机化事业的本来面貌,可谓文如其事,文如其真。这部志书对长春农机化事业发展定会带来深远影响,定会薪尽火传,泽流罔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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