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农机修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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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0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农机修造
分类号: S232
页数: 21
页码: 119-139
摘要: 本章记述长春市农机修造,主要介绍了局属农机工业、县级修造企业、中心区修配企业、公社(乡)修理企业、改革后的农机修理。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业机械化 农机修造

内容

第一节 局属农机工业
  60年代初期(1959年秋至1962年秋),市农机管理部门曾直接管理过农机工业企业,时间仅有三年。
  1959年秋,根据吉林省委关于建立各级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和农机行业生产厂划归农机部门领导的指示精神,长春市政府决定把工业部门所属的公私合营长春市动力机械厂、公私合营长春市汽车零件制造厂、公私合营长春市泰华铁工厂、公私合营长春市高压油泵厂、地方国营长春市内燃机制造厂以及郊区动力机械厂、二道河子农具厂等7个工厂划给市农机部门领导。
  1960年1月,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这7个工厂正式成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直属工厂。列入市生产计划的主要厂家有4个,即动力机械厂、汽车零件制造厂、泰华铁工厂、内燃机制造厂。其中动力机械厂企业规模较大,下设9个科室5个车间,有职工1519人,其余3个厂一般只有200—300人左右。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工厂多次更名与合并。公私合营汽车零件制造厂改名为公私合营拖拉机配件厂,公私合营高压油泵厂合并到公私合营动力机械厂,公私合营泰华铁工厂改名为农业机械标准件厂,之后又将该厂合并到拖拉机配件厂,公私合营盛彬机床厂改名为公私合营盛彬农业机械厂。
  在长春市农机局管理农机工业企业期间,几个主要工厂的农机产品有:市动力机械厂生产2105型柴油机(1960年生产527台)、锅驼机、油罐(5个)、弯管、吸水管、汽缸盖、油嘴、油泵及主轴镗瓦机、油嘴试验台等定型产品和新产品;市泰华铁工厂生产各种标准件;市拖拉机配件厂生产汽缸套、活塞、活塞环、活塞肖、连杆螺丝、汽门等农机配件;市内燃机厂主要任务是从事内燃机修理,并生产部分2105型柴油机(1960年生产237台)、燃油泵试验台等;市盛彬农机厂主要生产皮带车床。
  局属农机工业企业在短短的时间里,为长春市农业机械化提供了一些机器、设备和配件,做出一定贡献。如过去不能生产的锅驼机、柴油机、大型铸铁管等产品都能自行安排生产,缸套、活塞环等32种配件也可以生产,产品质量逐年有所提高。但总的来看,由于工厂设备陈旧,产品不配套,原材料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加上企业管理不善,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差。一部分产品不合乎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精度低,光洁度差,寿命短,废品率高,甚至造成大量产品积压,不得不削价处理或报废。
  1962年10月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撤销之前,其所属农机工业企业又重新移交给市工业部门。此后,虽然市农机管理部门又重新设立,但再也没有直接管理过农机工业企业。
  第二节 县级修造企业
  县级修造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按企业规模大致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称为县拖拉机修配厂,后期称为县农机修造厂,均属地方国营农机企业。
  从1958年开始建厂至1970年为修配厂时期,企业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修理。1958年榆树、德惠、农安三县首先建立了拖拉机修配厂。三个厂共有职工174人,各种主要修理设备40台,固定资产106万元,修理产值18.9万元。至1962年1月,长春市6个县(区)都建立了拖拉机修配厂。到1970年,各修配企业都有了相应的发展,工厂一般设有修理、机械加工、铸锻等车间。
  长春市6个修配企业,加上1个专业配件厂,共有职工1709人,固定资产793.9万元,修理产值335.1万元,建筑面积43180平方米。
  修配厂承担各国营拖拉机站机车的修理。贯彻“维修第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为了缓解维修配件紧张状况,保证拖拉机的修理,各修配企业都加强了自用配件生产和旧件修复工作。采取“镶、套、补、焊、代”的修理技术。长春市一般年修旧件近万件,自行生产配件3万余件。年修拖拉机由1958年的48台,到1970年增加到461台,13年累计修理拖拉机3127台。
  从1971年起为修造厂时期,根据中央建设“三级农机修造网”的要求,对修配企业进行了扩建或重建,工厂先后改名为农机修造厂(榆树厂1965年已更名)。这一时期,企业不仅从事农机修理,而且承担国家配件生产任务。此后近十三年,农机修造厂得到迅速发展。1982年,长春市农机修造行业6个厂共有职工2569人,占地面积349820平方米,建筑面积51462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为1834.78万元,定额流动资金余额639.83万元,工业总产值560.8万元,修理产值201.7万元,旧件修复产值8.7万元。拥有金属切削设备380台。包括车床、钻床、刨床、插床、镗床、铣床、拉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磨床、锯床、组合机床、砂轮机、抛光机等。部分厂还配备了大型机床和高精度机床等先进加工设备。锻压设备63台,包括锻锤、冲床、液压机、摩擦压力机、剪断机等设备。修理专用设备98台。具备了较大规模的修理能力和主机批量生产能力。
  农机修造厂贯彻“修造结合,又修又造,以修为主”的方针,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社队农机修配网点培训技术力量和提供必要的设备。工厂的建设着重抓经营方向,纠正“重主机,轻配件,重制造,轻修理”的倾向,按照农机修理、旧件修复和配件生产三条生产线,整顿劳动组织,加强修理,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亏损。农机修理方面,各厂都设有修理车间,配有通用加工设备和修理专用设备。加工设备有车床、刨床、钻床、铣床、空气电焊机、砂轮机等。专用设备有曲轴磨床、镗床、镗瓦机、磨缸机、零件清洗机、汽门研磨机等。有的厂还上了拖拉机和发动机拆装台、液压系统作业台,电喷镀,油泵油嘴复新设备等。1974年长春市实现380多项技术革新,改革和制造了一批修理设备,完成了二轴、十字接头、28缸体、水箱上下水室、平衡臂大小轴套和元宝梁6条连续生产线。由于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拖拉机修理由1970年的461台,增加到1982年的4671台(其中大修1102台),无论是数量、质量和成本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旧件修复方面,为了解决部分关键零配件缺乏的问题,节约原材料和用户开支,把旧件修复列入企业三大生产任务之一。通过专门修复工艺,使磨损了的旧件恢复原来的规格和性能。主要项目有油泵、栓塞、油嘴电镀、曲轴喷镀、研磨、焊接,铸铁件冷焊,齿轮镶焊,镗缸、磨缸等等,各厂都先后上了一些旧件修复新设备和项目,年修复旧件几十个品种5万件以上。配件生产方面,根据省、市下达的生产计划和长春市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由长春市统一安排生产任务。例如,1976年全市农机修造厂、配件厂承担配件生产计划150种514300件,实际完成344500件,占67%;市配件生产计划为89种89900件,实际完成49400件,占55%。
  企业管理,逐步完善。修配厂时期,普遍建立了机车修理入出厂管理办法,实行“三检”制度:首先根据卡片对机车进行初步鉴定。其次进行技术检查,确定应修部位,与用户签订修车合同,将任务落实到修理小组。小组按日记载所使用的零配件和修理工时,存入档案。机车修好后由财会统一按定额核算成本。最后,机车经试运转,质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出厂。农安县修配厂,实行这种修理办法,机车修理费由1961年每台2611元,下降到1962年的每台1535元,减少1076元。为提高机车修理质量,缩短时间,降低成本,提出“三不出厂”(工作不正常、零件不齐全、车主不满意不出厂)。在保证修理任务的同时,扩大经营范围,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减少亏损。1963年以前,厂厂亏损,1964年通过多种经营,达到4个厂盈余,2个厂亏损,亏损局面有所扭转。
  修造厂时期,尤其在1980年后,运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企业经营管理有了重大改善。首先,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工资浮动,费用包干,利润分成”的经济责任制。生产与修理任务落实到包修组与个人,实行车间、班组独立核算,有定额,有奖有罚,不吃“大锅饭”,工人积极性有很大提高,积极扩大修理项目,广开生产门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其次,在农机修理上,严格执行分解、清洗、检查、鉴定制度,按工艺标准修理承装。贯彻吉林省农机局提出的“二、三、四”(机车在厂20天,成本3千元,旧件占40%)的要求,大搞修理、修旧工装改革,采用修理新工艺,降低修理成本,提高修理质量;缩短机器在厂停留时间。同时,修前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与要求,修理部位与换件数量,主要由车主提出,履行修车合同,用户比较满意。第三,在配件生产上,不断完善生产工艺,层层建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执行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制度,狠抓产品质量升级,提出消灭不合格产品,稳定合格产品、一等品,提高优质品率。第四,在设备管理上,建立了维修、使用、管理制度,专人使用保养,定期检查制度。
  1983年,长春市五县和郊区的农机修造厂统一划归各县(区)经委后,因改变了管理体制,致使各修造企业生产不景气,开始转产转行,有的厂规模也相应缩小。如榆树县农机修造厂,原来设备、技术力量,都是全省修造行业最有实力的厂家,有职工605人,技术人员32人。1983年利用基本完工的3000平方米新厂房改建了淀粉厂,修造厂只剩下196人,而主要生产任务是给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加工小四轮拖拉机配件,修理拖拉机数量逐年大幅度减少。
  第三节 中心区修配企业
  为便利农村社队拖拉机及时修理,减少县修造厂的修理压力,于1971年开始筹建农机修配厂。当时,把一县若干公社划为一片,在地处中心,交通方便,条件较好的公社建厂。因此,修配厂又称片厂。当年建起32个“修造结合”的农机修配厂,其中榆树8个,农安5个,德惠6个,九台6个,双阳4个,郊区3个。都是当年施工,当年投产。
  建厂所需资金都是收缴的农机价款,约有180万元。32个修配厂的规模虽然不尽相同,但差别不太大。例如,榆树县拨给各建厂资金5万元,厂房设计规模均相同。该县大岭农机修配厂,利用5万元资金建起500平方米厂房,其中机械加工140平方米,大修360平方米。九台县农机修配厂的主修车间略大些,有600—800平方米。
  片厂的设备也是国家调拨的。其中一部分是各县修造厂利用国家拨给的设备资金制造的。各中心区修配企业在1972年至1975年期间,根据地区农机发展规划,重点配备了“三床二机一泵”(车床、刨床、钻床、电焊机、砂轮机和气泵)。之后,设备又有增加和改善。有比较先进的车床、铣床、插齿、滚齿、机床、下料锯和镗瓦机、镗缸机、马力试验台、燃油泵试验台、机油泵试验台、汽门座研磨机、曲轴磨床等专用设备。
  中心区修配厂建厂时的人员,有的是从县国营厂、站调来的,有的是从原国营站下放人员中抽调回来的。每厂大约在20—30人左右。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有些厂人员达到60多人,最多的有100余人。
  1982年统计,32个中心区修配厂有职工2034人(其中技术人员51人);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082.48万元,定额流动资金余额395.43万元;拥有金属切削机床199台,锻压设备28台,修理、修旧专用设备98台;工厂占地面积460271平方米,建筑面积55257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38852平方米(修理间13101平方米);工业总产值806.5万元,修理产值571.7万元,修旧产值7.5万元。
  1973年1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文件规定,中心区修配厂名称统一叫“地方国营XX县(区)XX农机修配厂”。其任务是承担周围若干公社农机具的修理和部分配件、主机的生产。企业盈亏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生产计划、流动资金和原材料供应纳入统一计划。关于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产品和项目,按农业价格收费。80年代初,修理达到高峰阶段,1980年修理大中型拖拉机1212台(大修721台〉,1982年修理大中型拖拉机突破2000台,修小型拖拉机200台,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大修车。
  中心区修配企业的经营管理办法基本与县修造企业相同,贯彻“修造结合,又修又造,以修为主”的方针。32个片厂的经营管理情况,据市农机局1980年1月调查,大体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修理设备齐全,修理数量较多,质量较好,服务周到,经营较好无亏损的有10个厂,占30%左右;第二种是修理设备较齐全,具备小修能力,修车数量不太多,经营管理一般,亏损数额不大而且有好转的有16个厂,占50%;第三种是设备差,修车少,管理不好,年年亏损的有6个厂,占20%左右。1982年,针对企业任务不足,亏损严重的问题,各企业开始把“以修为主”转变到因地制宜,修造结合,广开生产门路,提高经济效益上来。工厂突破了农机企业的旧框框,打开行业界线,调整企业内部结构,引入竞争机制,企业的经济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长春市中心区修配企业仍亏损78.4万元。
  1983年,除九台县6个厂和市郊区1个厂外,其余所有修配厂都划归各县(区)经委领导,主要生产任务是搞多种经营,如承揽机械加工,开设饭店、百货店、旅店、油坊等,维持工厂日常开支。1986年,属农机部门领导的7个片厂,共有职工296人,修理设备134台,年工业总产值192万元,修理产值36.6万元,修理拖拉机530台。由九台县农机部门所属的6个片厂,1987年国家取消修理补贴后,工厂开支困难,修理业务逐步被多种经营取代。
  有5个片厂实行了全额利润全额抵押承包责任制,对内招标,签订承包合同,这5个片厂当年都有盈利。1988年又重新完善了合同,有3个厂实行了一包三年,2个厂继续实行原承包办法,抵押金一般在3000—4000元左右,也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节 公社(乡)修理企业
  公社农机修理厂又称公社小修厂,属公社集体企业。起始于1958年国营站下放实行社营以后,在建设县级修理企业的同时,进行了公社修理网点的建设。1959年5月,榆树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6个公社建立修理点(实际建起5个),以利公社拖拉机修理,解决去县修车不方便的问题。设点的方法是以当地铁木农具厂为主,在农具厂内增设一个拖拉机修配车间,负责公社拖拉机站范围内的各机耕队机车修理,其修理设备、工具除利用原有的以外,不足部分采取以公社自己购置为主,适当补助的办法。修理工,由县大修厂抽调几名技工,调往各修配点担任主修技工。公社小修厂,在国家的扶持下,到1969年底,由原来的24处,发展到39处,占有拖拉机公社的29%(其中榆树26个,郊区4个,农安2个,九台4个,德惠2个,双阳1个)。公社小修厂承担机械化机具、半机械化机具和小农具等综合性修理任务。一般有拖拉机修理工4—5人,年修车不超过20台。厂房、设备条件较差。据调查39处小修厂有21处设备不配套,有厂房无设备或设备不齐全。直到1970年,已配“三床二机一泵”的小修厂仅有25个。
  1974年,根据长春地区关于“三网”建设发展规划,对公社小修厂进行了分期分批的武装重建。建后的小修厂统一称为“XX公社农机修理厂”,人员来源,各县情况不一,多数是亦工亦农的驾驶员。建厂的厂房、设备主要由国家投资,不足部分公社自筹。例如,九台县九郊公社农机修理厂,建厂时国家拨给资金12000元,自筹5000元,建起两栋房子110平方米。当时设备有皮带车床、台钻、电焊机、气泵等,有职工30人,其中修理工5人。1978年152个公社,已有修理厂132个,职工4061人,设备1381台,包括车床、刨床、钻床560台,锻压设备68台,修理试验设备561台。修理大中型拖拉机3812台,小型拖拉机649台,内燃机122台,实现了拖拉机小修不出社的目标。
  1984年集体农机转卖后,养机户很少到公社小修厂修拖拉机。因此,农机修理厂绝大多数都解体转行,保留下来的也很少修拖拉机。到1987年保留农机修理厂的还有64个乡镇(其中榆树24个,德惠18个,农安8个,九台7个,郊区4个,双阳3个),共有职工423人,修理设备256台,同年工业总产值217.5万元,修理拖拉机2549台次,修理产值62.4万元,修理产值仅占总产值的28.6%。
  1971年,在建设县、社两级修理网的同时,还抓了农村生产大队修理网点的建设。一些农机具较多的大队,为了不误农时,节约生产时间,及时维修农机具,组织老农机手或能工巧匠,办起了修理点,一般有2—4人。维修设备主要是小台钻、小烘炉、台虎钳等。任务是负责本大队的拖拉机和农机具的维修保养。属农村生产大队集体企业。至1977年,长春市1629个大队,已有756个修理点。这些修理网点,在1984年机车大量转卖给个人经营以后,随着农机队解散而解体,只有个别集体经营农机的村,仍保留修理任务,同时也为个体养机户修车。
  第五节 改革后的农机修理
  1984年后,农机具出现了以户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局面,农机修理形式有了重大变化。许多个体养机户为节省开支,又加国家取消了原来数额较大的修理补贴,修理费用提高,在经营中重使轻修,轻保养,需要修理也多是自修或请人帮修,基本上不送拖拉机到外地去修。导致原来的县、乡(镇)修理企业纷纷转行,另谋出路。1988年末,长春市有乡(镇)以下修理网点230个,包括乡镇修理点60个,村修理点19个,修理户151个,总人数470人(修理工339人,技术员34人),拥有修理设备568台,其中金属切削锻压设备61台,修理专用设备342台,修理试验设备81台。1988年修理大中型拖拉机3674台(其中大修356台),修理小型拖拉机7040台(其中大修225台),修理内燃机908台,汽车545台,其他农机具9684台。全年总产值1553774元,其中修理产值1113494元,旧件修复112700元。1988年农机修理经营总收入118万元,上交国家利税总额为91745元。
  一、自修、互修
  养机户处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送修比自修时间长、花钱多,自修方便省钱。因此,养机户多是自修,或请人帮修。只有在自己无法修理(缺少设备、技术不过关)时才送出修理。自修、互修,基本是换件,旧件修复少。旧件修复虽然比换件花钱稍少一些,但费时、费事,不如换件方便,只有损坏的零件在买不到新件或新件与修复件价格差别很大(如曲轴)时,才进行修复性修理。
  二、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的农机修理
  自1985年原公社农机站变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以来,一些站开展了农机修理业务。1988年,153个农机管理服务站中有60个站设立了修理点,有修理工187人,修理设备205台(金属切削锻压设备38台,修理专用设备83台,修理试验设备49台)。1988年修理大中型拖拉机999台(大修233台),修理小型拖拉机1569台(大修174台),修理内燃机376台,修理汽车26台,修理其它农机具2031台。全年总产值484704元,其中修理产值360564元,旧件修复20900元。修理形式分为二种:一种是由养机户自由送修,占多数。另一种是由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统一收取修理费,负责包干修理。这种办法受用户欢迎,也有利于机车技术状态的好转,正逐步推广。从榆树、农安等地包修的经验来看,能够较好地解决养机户自修无设备、技术力量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但现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还处于修理设备少,检测水平和修理水平不高的情况,有待解决。
  三、个体修理专业户
  从1983年开始,个体农机修理专业户有了发展。1985年只有19户34人,修理设备18台,修理产值9.4万元,修理拖拉机589台。到1988年底,发展到151户256人,拥有修理设备345台(其中专用修理设备253台),修理大中型拖拉机2251台次,小型拖拉机5340台次,内燃机532台次,汽车518台次,其它农机具7431台次。全年总产值863770元,其中修理产值690630元,旧件修复83800元,全年上交利税60720元。
  修理专业户,多数都是拖拉机驾驶员、修理工或农村的能工巧匠。有的是一家人自营,有的是几户联办。规模都很小,固定资产不过几百元或千元,利用一、二间旧房,只有小台钻、气泵、电焊机、砂轮机、台虎钳等旧设备。在靠近公路和乡镇街区设点营业。修理项目除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外,还有小农具、车辆补胎、铁活焊接等。
  为了建立农村机械维修体系,加强对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国家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4年11月15日印发了《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明确规定,一切以维修农牧渔业机械为主的农村机械维修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维修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农机、工商行政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申请从事农机修理、办维修点,须经县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发给技术合格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方可经营。1988年2月25日,吉林省农机管理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印发了《吉林省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按照省局的要求,长春市成立了各级维修点管理组织,核发了“农机修理技术等级证”、“修理点技术合格证”和检查员证件,已初步把农村机械维修点统管了起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长春市志 农业机械化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产生、成长、发展、曲折、变化、改革的整个过程;记述了管、供、修、造、研、训农机体系的各个方面。不仅记述成功,也记述失误;不仅记述经验,也记述教训;不仅有静物记述,也有动态记述。可以说,这部志书反映了长春市农机化事业的本来面貌,可谓文如其事,文如其真。这部志书对长春农机化事业发展定会带来深远影响,定会薪尽火传,泽流罔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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