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土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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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33
颗粒名称: 二、改革土葬
分类号: F726.99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改革土葬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殡葬改革 改革土葬

内容

1973年秋,长春市城乡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开始平坟深葬。在平坟中,农村干部和共产党员带头平掉自家祖坟深葬,对群众产生很大影响。1976年4月1日,德惠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告,限期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平复旧墓,很快形成一股热潮。从1973年至1976年底,长春市共平复旧坟23.6万座,恢复耕地31300多亩。1978年秋,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并多次在《吉林日报》和《长春日报》刊出通告后,用4个多月的时间将长春市历史最长、面积最大、坟墓最多的朝阳沟公墓平复,4万余座坟墓的占地退还为近千亩耕地。1980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文要求“继续做好旧墓平复深葬工作,改变散埋乱葬现象”。1983年冬,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向各县、区发出传真电报,要求“抓紧平坟深葬工作”。当年,郊区和市区共平坟54500多座,占旧坟总数的95%以上。1984年6月5日,榆树县在秀水乡召开全县平坟现场会,当场将一片埋坟1400座、占地45亩的墓地平复。会后,全县共平复旧墓35416座,占旧墓总数的72.4%。榆树县的做法对其他县促进很大,1984年全市共平坟89529座。此后每年春秋两季都有组织地进行平坟深葬,逐渐形成一种制度。从1983年到1988年,长春市累计平复旧墓170433座。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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