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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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26
颗粒名称: 一、公墓
分类号: K928.76
页数: 1
页码: 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殡葬设施的公墓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殡葬设施 公墓

内容

长春市解放初期,继续使用沦陷时期建立的朝阳沟等公墓。1953年6月1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春市公共墓地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全市除革命军人、烈士和回族外,掩埋尸体“均在朝阳沟墓地”,“市内现有私人墓地及以前大房身公共墓地一律停止使用”。这样,长春市的公共墓地便仅存朝阳沟一处,埋葬尸体每具收挖墓穴及看管费旧人民币3万元。1966年8月25日,因“文化大革命”冲击,朝阳沟公墓停止使用,当时共有坟墓4万多座;其中,解放前的4300座,解放后的35700座;有主墓、无主墓各占一半。70年代初期,长春市无火葬条件的偏僻农村,以生产大队或自然屯为单位,将分散的坟墓起出集中埋葬到荒山秃岭,形成一批农村公墓。1977年,为缅怀革命烈士和对社会主义建设有贡献者,长春市殡仪馆又以存放骨灰的形式设立“革命公墓”。到1988年底,革命公墓内共存放了1246人的骨灰,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45人,全国和省、市劳动模范29人,专家、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128人,革命烈士128人。另外,地处西安桥外小房身的长春市回族墓地,已有上千座坟墓,一直在使用。1980年,长春市人民政府还拨款3万元进行了修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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