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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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殡葬设施
分类号: F726.99
页数: 3
页码: 320-3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殡葬设施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公墓、骨灰堂、火化炉、殡仪车、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
关键词: 长春市 殡葬 殡葬设施

内容

一、公墓
  长春市解放初期,继续使用沦陷时期建立的朝阳沟等公墓。1953年6月1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春市公共墓地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全市除革命军人、烈士和回族外,掩埋尸体“均在朝阳沟墓地”,“市内现有私人墓地及以前大房身公共墓地一律停止使用”。这样,长春市的公共墓地便仅存朝阳沟一处,埋葬尸体每具收挖墓穴及看管费旧人民币3万元。1966年8月25日,因“文化大革命”冲击,朝阳沟公墓停止使用,当时共有坟墓4万多座;其中,解放前的4300座,解放后的35700座;有主墓、无主墓各占一半。70年代初期,长春市无火葬条件的偏僻农村,以生产大队或自然屯为单位,将分散的坟墓起出集中埋葬到荒山秃岭,形成一批农村公墓。1977年,为缅怀革命烈士和对社会主义建设有贡献者,长春市殡仪馆又以存放骨灰的形式设立“革命公墓”。到1988年底,革命公墓内共存放了1246人的骨灰,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45人,全国和省、市劳动模范29人,专家、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128人,革命烈士128人。另外,地处西安桥外小房身的长春市回族墓地,已有上千座坟墓,一直在使用。1980年,长春市人民政府还拨款3万元进行了修缮。
  二、骨灰堂
  长春市殡仪馆到1988年已有骨灰堂5栋,总面积达34000平方米,寄存骨灰6万盒。市辖5县的殡仪馆,骨灰堂的总面积也达到1115平方米,寄存骨灰35600盒。这些骨灰堂的建立,为死者家属祭奠亲人提供了方便,深受群众欢迎。
  1986年6月,长春市郊区永春乡投资1.5万元,利用200平方米土地,建起了长春市的第一个乡村骨灰堂。同年,农安县龙王乡投资3万元,建立一栋占地600平方米的骨灰堂。1987年,郊区兴隆山镇,农安县靠山镇、鲍家镇、烧锅镇和华家乡、榛柴乡,德惠县五台乡,也相继建成骨灰堂。1988年建立乡村骨灰堂的有榆树县红星乡和八号乡,农安县杨树林乡;全市乡村骨灰堂已达12个。
  三、火化炉
  火化炉是进行火葬的重要设备。1960年新建长春市火葬场时,安装的是2台沈阳产的仿捷式柴油火化炉,技术落后,火化一具尸体耗油17公斤。1971年,长春市殡仪馆自行改革火化炉成功,火化每具尸体的用油降至1.08公斤,每年可节约6000多元,成为全国同行业节能标兵。1988年,全市6家殡仪馆共安装火化炉17台;其中市殡仪馆7台,市辖5县殡仪馆各2台,基本适应了推行火葬的需要。
  四、殡仪车
  1962年12月长春市殡仪馆成立时,只有2台解放牌卡车,后来换成“嘎斯车”,主要为土葬服务。1971年市殡仪馆职工自己动手,将“嘎斯车”改装成客车式运尸车,结束了长春市敞车运尸的历史。到1988年末,全市用于专用运尸的殡仪车已达16辆;其中,市殡仪馆10辆,榆树、九台、农安、德惠、双阳县殡仪馆6辆。各乡镇还有运尸车87辆。但仍不能满足运尸的需要,许多单位都自行安排车运尸。
  五、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
  1.棺材铺 1949年,长春市有48家生产、销售棺椁的店铺,均为独资私营,从业人员135人。到1954年10月,减少到23家。实行公私合营后,数量更少。1966年8月25日,在“扫四旧”的浪潮中,长春市的棺材铺全部被封闭停业。
  2.花圈店 1954年,长春市有独资私营的花圈店7家,兼卖纸车纸牛纸马。1962年,全市个体经营花圈的只有福顺彩花铺一家,另有集体经营的庆吊高级合作社一家。1978年以后,花圈经营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到1985年末,全市集体、个体经营的花圈店铺达55家,到1988年又增加到97家。长春市殡仪馆服务部所在的西四道街,两侧共有集体、个体花圈店16家,沿街花圈林立,被称为“花圈一条街”。
  3.寿装商店 1971年,长春市东北商场设立了寿装专柜。随后,长春市第一百货商店、第五百货商店也相继设立寿装营业专柜。1980年,铁北凯旋路建立一处专营寿装的商店。此外,个体花圈店也多兼营寿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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