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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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22
颗粒名称: 一、管理机构
分类号: F726.99
页数: 2
页码: 316-3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的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了殡葬管理工作,其内容一是殡葬改革的行政管理,一是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关键词: 长春市 殡葬机构 管理机构

内容

长春解放初期,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殡葬事务。从60年代开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定,长春市的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了殡葬管理工作,其内容一是殡葬改革的行政管理,一是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要任务是:(1)对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建议和方案,经政府批准后负责发布执行;(2)当好政府的参谋,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3)与有关部门联系,定期交流情况,协调政策;(4)督促、检查本地各单位落实殡葬管理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社会行政管理;(5)管理殡葬事业单位,搞好殡葬服务工作。1966年4月27日,长春市殡葬管理所成立。作为市民政局领导的社会行政管理机构,长春市殡葬管理所代表市政府行使殡葬管理职能,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市和当地政府有关殡葬的规定,管理殡葬事宜。随后,九台、双阳县于1966年,农安县于1983年,榆树县于1984年,也都先后成立了殡葬管理所。而长春市殡葬管理所的管理职能,也于1984年由市区扩展到所辖县(市)。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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