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婚姻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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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婚姻服务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2
页码: 312-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政婚姻的服务情况,其中包含开展婚姻介绍活动、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兴办婚礼服务实体。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政婚姻 婚姻服务

内容

长春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婚姻管理工作中,积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抓住发展第三产业的机遇开展婚姻服务活动,把管理与服务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婚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开展婚姻介绍活动
  1984年3月12日,长春市工会、妇联、团委、民政局联合成立了长春市婚姻介绍所,定期组织联谊活动,帮助未婚者介绍对象。1984年5月6日,他们举办净月潭结伴游;同年6月23日,在南湖公园举办游园联谊会;同年中秋节,举办“中秋圆月会”;1985年元宵节,又举办了“灯节鹊桥联欢会”,累计参加者达万余人次,先后促成250对青年喜结良缘。1985年,长春市又出现为残疾人服务的婚姻介绍所,而且发展很快,1986年为40个,1987年为71个,1988年为77个,有400多人前往登记求婚。1988年全市的老年人婚姻介绍所也发展到77个,登记的910人,成婚率很高。此外,长春市民委还开办了回民婚姻介绍所,各基层工会建立起400多人的“红娘”队伍,加上报纸、杂志和多种传媒刊登的征婚广告,使长春市的婚姻介绍活动呈现前所未有的局面。
  二、提供婚姻法律咨询
  长春市的各级婚姻管理机关,适应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新情况,通过安排专人或者印发有关材料,在开展婚姻登记的同时,广泛提供婚姻法律咨询服务。咨询的内容包括:怎样理解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结婚登记有哪些手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等等。在咨询中,特别注意讲清一些法律界限不易把握的问题,比如提倡晚婚与法定婚龄的关系,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帮助婚姻当事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法律咨询的人很多,仅1988年全市就达2000多人次。
  三、兴办婚礼服务实体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长春市的新婚夫妇结婚时,已不再仅仅是照张像、吃点喜糖瓜子,穿戴婚纱礼服、摄录婚礼过程,正在成为普遍现象。于是,一些以提供结婚系列服务为主的“婚庆酒店”、“喜庆公司”在长春市应运而生。它们从新婚夫妇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了拍摄艺术结婚照片、租用婚纱、摄制婚礼录像、承办结婚仪式、举办婚礼宴会等服务项目,有的甚至还代为装修新房,很受欢迎。这种以婚礼服务为内容的新兴第三产业,已在长春市城区逐渐形成规模,展示了很好的发展前景。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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