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办新式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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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14
颗粒名称: 二、举办新式婚礼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1
页码: 3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举办集体婚礼的宣传,受到各界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关键词: 民政婚姻 婚俗改革 新式婚礼

内容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长春市举办集体婚礼的宣传,受到各界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从1953年11月到1954年4月底,全市共为156对青年举办集体婚礼14次。这种婚礼会场布置简单,领袖像两面分挂国旗,其下置几盆鲜花;政府领导参加仪式,发证书,致祝辞,来宾讲话,当事人答谢,场面热烈欢快,深为人们称道。1981年12月27日,共青团长春市委和市青联在新华宾馆为8Q对青年举行集体结婚仪式。中共长春市委第一书记任青远做主婚人,市长冯英奎做证婚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以及省青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青少办的负责人到场贺喜。1987年4月3日,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在长春游乐宫召开移风易俗现场会,会上又为20对青年举行了集体婚礼,市领导还向新婚夫妇赠送了礼物。从80年代开始,长春市的青年人崇尚旅行结婚。在旅游、交通、民航等部门的支持下,全市采用旅行结婚方式的很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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