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理违法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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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06
颗粒名称: 四、治理违法婚姻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2
页码: 305-3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办理结婚登记与查处违法婚姻相结合,治理违法婚姻与户籍管理相结合,治理违法婚姻与土地管理相结合,治理违法婚姻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治理违法婚姻与政治工作相结合,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婚姻的发生。
关键词: 民政婚姻 婚姻法制 治理违法

内容

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旧的道德观念影响,长春市出现未达法定婚龄的早婚、已达婚龄不履行登记手续同居的私婚以及近亲结婚、重婚等违法现象,农村情况尤甚。违法婚姻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冲击了计划生育工作,也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全市以各级政府管理婚姻的民政部门为主,公安、粮食、土地、计生、司法等有关方面配合,积极综合治理违法婚姻。
  从1984年开始,长春市贯彻民政部民〔1984〕民37号文件和吉林省民政厅吉民发〔1984〕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违法婚姻。1985年冬,全市在深入进行《婚姻法》宣传的同时,按照1981年1月1日以来的结婚青年名单,以村、委为单位逐一审查,对未登记者依法补办登记手续。到1986年夏,这项清理工作结束,使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婚姻法制教育。1987年到1988年,长春市继续抓了治理违法婚姻的巩固工作,并逐步形成了“五连环”的做法,即办理结婚登记与查处违法婚姻相结合;治理违法婚姻与户籍管理相结合;治理违法婚姻与土地管理相结合;治理违法婚姻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治理违法婚姻与政治工作相结合,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婚姻的发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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