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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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03
颗粒名称: 一、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2
页码: 304-3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政婚姻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它有力地批判了婚姻家庭上的封建思想和封建习俗,受到全市人民特别是妇女群众的热烈拥护,推动了新婚姻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 民政婚姻 婚姻法制 开展贯彻

内容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一项极为重要的立法,为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提供了有力保证。1953年1月24日,长春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成立,领导全市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同年2月4日至25日,先后组织全市干部4000余人学习《婚姻法》及有关文件,并抽调60余名干部在三区北大经街、十五区二道沟村和制烟厂三处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同时,市里分四期用3到7天时间,集训区干部195人、街道干部209人、村干部823人、工作队干部124人,学习《婚姻法》基本精神,明确这次运动的目的、性质和方针政策。各区也分别集训党、政、工、青干部672人,街道干部5577人,村干部和积极分子2294人,为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打下了基础。
  1953年3月5日,长春市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决议》。3月11日,召开长春市宣传贯彻《婚姻法》大会,各方面代表1200余人到会。会后,各区掀起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各级工作组深入街道,分别召开老年人会、青壮年会和妇女会,讲解实行《婚姻法》的重大意义,组织典型人物到现场现身说法,使广大群众受到教育。各学校、工厂、街道组织的业余文工队,赶排了“柳树井”、“赵小兰”、“小大姐翻身”等文艺节目,在大街小巷演出。三区还举办了图片展览,持续展出到月底。1953年4月1日和5日,长春市在胜利公园举办了盛大的宣传贯彻《婚姻法》游园会。当时,胜利公园内彩旗招展,露天文艺演出丰富多彩,还设有售书亭、阅览站和《婚姻法》解答站,随时讲解贯彻《婚姻法》中的问题。两天里,全市有20余万人参加宣传游园活动。事后抽样调查,三区和五区18岁以上的人,受教育面达90%以上。为此,《长春新报》报道:“本市城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坚持教育方针,已基本家喻户晓”。到1953年4月中旬,分两批开展的长春市贯彻《婚姻法》运动结束。它有力地批判了婚姻家庭上的封建思想和封建习俗,受到全市人民特别是妇女群众的热烈拥护,推动了新婚姻制度的建立。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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