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福利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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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98
颗粒名称: 一、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福利生产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292-2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福利生产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政部门 社会福利

内容

1958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肯定了组织社会福利生产,是贯彻党和政府对只有一部分劳动能力的老、弱及残疾人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方针的一种最好的形式,是使这些人从贫困到富裕的根本道路,同时指出:“组织社会保障性的福利生产,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福利事业”。这次会议还明确了社会福利生产的概念及其所包含的内容、经营方针和分配原则。其经营方针,是依靠群众,勤俭创业,白手起家,由小到大,从手工业劳动到机械操作逐步发展;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小型为主,以大带小,以老带新,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分配原则要有利于发挥生产人员和地方的积极性。
  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之后,长春市的社会福利生产出现了新的发展高潮。民政部门承办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全民办工业的任务,到1958年末就办起街乡工业厂组1775个,参加各种生产的有28851人,除一部分伤残、复员、退伍军人和烈军属、贫困户外,大部分是家庭妇女和老残人员;行业种类有五金、机械、电工、建筑、日用化工、棉毛纺织、玻璃、塑料、食品等10多个;产品1390余种,其中属于生产资料的占46%,消费资料的占54%,年产值(不包括5个县)达2696万元。中国科学院郭沫若院长参观长春市技术、文化革命检阅展览时,对街乡办工业馆的成就倍加赞扬,并题辞留念:“长春好,人人都是多面手。街乡处处办工场,垃圾废物不再有。共产主义新萌芽,直升射出重霄九。”1959年3月,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为便于街道工业的全面规划和整顿,对现有的社会福利生产和街道工业,除民政部门根据优抚救济工作的需要适当保留一些外,分别由各区民政部门向各区有关部门移交。具体由街道办事处领导,把老弱病残人员适当集中到若干个工厂,变为社会福利企业,主要由区民政部门负责。为推动社会保障性福利事业与集体福利事业的开展,民政部门保留33个生产单位,其中市民政局直属的11个,县区直属的22个;属于社会保障性的6个,为社会福利事业服务的23个,改造性的4个,计3061名生产人员,全部纳入市地方计划。对交出的1742个生产单位,民政部门保持着安置优抚救济对象的关系。同时还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可继续组织优抚救济对象的力所能及生产,作为专门安排盲人、聋哑人及社会老弱残人员的社会福利企业。1959年第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生产主要是社会保障性的福利生产;为福利事业服务的生产;生产自救性的福利生产;改造性的生产。特别是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生产单位,正式归为保障性的社会福利生产,这是又一个阶段性的变化,对长春市社会福利生产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961年,长春市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调整为10个,有职工2170人,其中盲聋哑残人529人,年产值960万元,利润101万元。1962年合并1个生产单位,交出3个生产单位,调整后为6个局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963年又接收7个生产单位,合并4个生产单位,调整后为9个局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包括盲聋哑残职工1500人,年产值503.3万元,利润42.5万元。同年,全市各区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除一部分交市民政部门,剩下的全部交区有关部门。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又陆续交给了工业部门。1964年合并交出3个生产单位。1965年再次交出2个生产单位。到1966年,市民政局将剩余的4个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按厂房、设备、资金、人员四不动的原则也全部交出。
  1972年以后,根据安置盲聋哑残人员的需要,长春市民政局重新接收了一部分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为了加强管理,1973年市民政局增设了生产科。到1978年,市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增加到10个,有职工1933人,其中盲聋哑残人员335人,年产值1581万元,利润100余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在减免税收、计划管理、产品调整、原材料供应、技术改造贷款等方面实行了相应的保护性政策,使社会福利生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得到巩固和发展。1979年,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成立了长春市民政工业公司。1980年,市财政、税务部门对民政部门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继续实行了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到1988年,长春市县以上民政部门所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发展到40个,有职工3318人。其中,盲人267人,聋哑人601人,肢残人439人,智残人110人。年产值3569万元,利润559万元,其中免税额为329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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