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残疾人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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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8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残疾人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0
页码: 274-28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残疾人保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事业单位、城镇残疾人就业安置等。
关键词: 残疾人 保障 长春市

内容

根据抽样调查,社会上的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左右。残疾类别分为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综合残疾六种。1958年12月26日,长春市的残疾人在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举行了首次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分别成立了长春市盲人协会和聋哑人协会。市残疾人组织建立后,在团结教育残疾人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鼓励帮助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以及协助政府安置残疾人就业、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开展残疾人康复、组织残疾人文体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1985年4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盲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车、汽车。1987年4月1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又拨专款5000元,为400名16岁以上盲人购置示路手杖。对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政府积极兴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给予安置,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保证正常生活。到1988年末,全市已建各级各类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90个,安置残疾人3607人,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
  一、残疾人组织
  长春市残疾人组织,最早的是1944年成立的盲人福利协会,地址在二马路平治街。因其领导人剥削盲人,在解放后的1949年被解散。为了更好地发展盲人、聋哑人的福利事业,50年代后期重新组建了长春市残疾人组织。
  1.长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 1958年12月26日,通过召开长春地区第一次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正式成立了长春市盲人协会和长春市聋哑人协会,选举产生了两个协会的领导人。协会建立后,配合市民政局积极开展了残疾人工作。1959年,市聋哑人协会举办了业余手指字母训练班,经过1个月的训练有50多名聋哑人掌握了手指语,为在全市推行统一聋哑人手指语打下了基础。
  1962年,市盲人协会和聋哑人协会合并为长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1964年11月24日,召开长春市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新的领导人。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协会受到冲击,停止了活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协会活动逐步恢复。1979年8月14日,召开长春市第三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领导人,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活动:1981年与市体委、民政局联合举办了长春市聋哑人篮球、乒乓球赛,1982年又联合举办了聋哑人田径运动会,1984年举行了盲人聋哑人象棋赛。1985年2月4日,召开长春市第四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新的领导机构,
  2.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1988年12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批准停止长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组织活动,重新组建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这个组织是在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市性残疾人群众团体,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同时,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1989年7月17日至18日,召开了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成立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评议委员会、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盲人协会、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聋人协会、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肢残人协会,并民主选举出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和各协会领导人。
  3.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发展长春市残疾人福利事业,1985年4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并决定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了名誉理事和理事。同年8月10日,召开了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了《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并推选出名誉理事长1名,副名誉理事长7名,名誉理事15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6名,理事46名;任命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在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为盲人、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团体。其宗旨是本着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发动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兴办与发展长春市残疾人福利事业,使残疾人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帮助,以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社会。其任务是呼吁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的就业、生活、康复和智力开发,为残疾人举办各项福利事业,筹集残疾人福利基金,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发展同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福利组织的友好往来与相互合作。
  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后,按照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募集了资金。1985年10月8日,接受日本仙台市残疾人菅原泰磨捐赠的3万日元。1986年3月10日,接受第一汽车制造厂捐赠“解放牌”汽车1台。截止1987年末,先后有1000余个单位和个人向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69.4万元。1988年5月起开展了有奖募捐活动,向社会销售国家统一发行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200万元,留成55.6万元,为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打下了初步的物质基础。同时,广泛地宣传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加深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推动了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残疾人事业单位
  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单位,最早建于沦陷时期。1936年7月1日,商务会董事长孙化南等人兴办了聋哑学校,招收东北三省各地官僚士绅等上层人物的子弟。初建时仅有学生22人,后被“满洲赤十字社”接管,改为“满洲赤十字社新京聋哑学院”,招收日本儿童和伪满洲国士绅子弟。东北光复后被国民党政府接管,学校名存实亡。1945年,盲人福利协会举办了光明学校,也只有学生40人左右。长春解放后,于1949年3月由人民政府接管。同年8月,在长春市救济院附设盲人音乐社和聋哑班,1950年8月合并为长春市教养院附属盲哑学校,1953年交市教育局时学生增加到60人。60年代初,长春市辖5个县的民政部门又分别兴办了盲哑学校,后来陆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
  1958年,为解决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又无人监护、流浪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收容、疗养问题,农安县民政局成立了农安县精神病防治所。1962年由市民政局接管,改为长春市精神病疗养院,收容长春市及5个县的上述精神病人。1965年,为解决盲人职业和发挥盲人的一技之长,市民政局成立了盲人联合按摩诊所,为盲人进行社会服务创造了条件。
  1.长春市康宁医院 始建于1958年12月19日,当时称农安县精神病防治所,地址在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181号原定安宫址。它是由农安县民政局筹款,县卫生局调配技术力量,在吉林省神经精神病防治所大力协助下办起来的。1959年2月改为农安县精神病疗养院。1962年3月由长春市民政局接管,改为长春市精神病疗养院。1965年8月又改为长春市精神病人收容所。1969年7月交回农安县革命委员会民事组,改为农安县精神病人收容所。1970年2月改为农安县精神病院。1972年10月又为长春市民政局接管,改称长春市民政局精神病院。1987年1月3日改为长春市康宁医院。主要收养城镇中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以及患有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并承担一部分一般精神病人的治疗任务。
  建院初期,市康宁医院仅有一座破庙、3间土房作为办公室和病房,5铺大炕作为病床,煤油灯照明,火炉取暖,占地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经过先后18次整修和扩建,占地总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至7470平方米,并使用上自来水、电灯照明、锅炉取暖和较先进的洗衣、厨房设备以及大小车辆,医疗器械也较为齐全,有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设有行政、医疗、疗养机构,拥有4个疗区400张床位,成为初具规模的中型精神病院。
  市康宁医院初期因技术人员少,设备简陋,收容任务重,对患者采取关管的方法进行管理,即高围墙、铁栏杆、大锁,患者兴奋则采用“保护带”保护,电休克抑制。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逐渐实行开放管理,即不关、不锁、不绑,通过适当的药物、劳动、娱乐和教育“四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疗,取得了好的效果。截止1988年,30年累计接收精神病患者4153人,经治疗出院3699人。职工由建院时的5名增加到191名,形成一支由主治医师、医师、医士、护师、护士130人组成的医疗队伍。
  康宁医院收养的“三无”精神病患者,人民政府多次提高他们的生活标准。1962年每人每月伙食费10元、医药费5元、生活零用费1.2元,每人每年服装费50元;1980年每人每月伙食费14元、医药费6元、生活零用费2元,每人每年服装费44元;1986年每人每月伙食费28元、医药费10元、生活零用费4元,每人每年服装费75元。
  2.长春市按摩医院 始建于1965年3月25日,原名为长春市盲人联合按摩所,地址在东三马路。这个按摩所是在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创办的集体所有制福利事业单位,同年4月5日正式开业。1966年10月1日改为长春市按摩诊所,迁至胜利大街31号。1969年交宽城区卫生局管理,1970年又迁至胜利大街86号。1975年8月15日,市民政局将其收回,并在厦门路8号增设住院部。1976年3月10日改为长春市按摩医院。
  建院初期,按摩医院是一个仅有3间平房,4名盲人按摩员,3名工作人员的按摩所。到1988年,发展到拥有860平方米房舍,45名盲人按摩医务人员和中医、理疗医务人员,其中有中级职称的5名,初级职称的40名,17名工作人员,并设有按摩、理疗、针灸、中医等科和药房、住院部。这个院能治疗七、八十种疾病,对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的疾病疗效良好。1977年以来,每年都治疗患者万人左右,平均日接待患者300人,使职工和患者各得其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三、城镇残疾人就业安置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十分关怀,积极安置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长春市从1956年开始,即将有劳动能力的盲人和聋哑人安置在由民政部门举办的自救性生产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给予相应的报酬。1958年民政部门办的自救性生产单位改为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对盲人和聋哑人的安置数量不断增加,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也得到改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康复水平的提高,长春市城镇有更多的残疾人具备了就业条件,单纯由民政部门已难以安置,因此改为由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安置的办法,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在具体的安置过程中,都注意残疾人的特点,采取相对集中的安置措施,把盲人集中安置在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工厂,把聋哑人大部分安置在工业部门举办的市灯泡电线厂、市针织一厂、市针织二厂、市兴隆山陶瓷厂等单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又采取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安置办法,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安置,街镇办民政经济实体安置,街镇委办福利工厂安置,家长单位安置,劳动部门安置,还提倡自谋职业,使残疾人就业的途径越来越多。
  据1988年统计,长春市共有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90个,安置各种残疾人3607人。其中,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40个,安置盲人267人,聋哑人601人,肢残人439人,智残人110人;城市街道办福利工厂101个,安置盲人42人,聋哑人92人,肢残人862人,智残人646人;镇办福利工厂41个,安置盲人7人,聋哑人97人,肢残人198人,智残人31人;企业事业单位办福利工厂8个,安置聋哑人29人,肢残人159人,智残人27人。全市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数,占安置总人数的2/3。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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