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鲜战灾儿童抚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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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86
颗粒名称: 三、朝鲜战灾儿童抚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272-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至1953年长春市朝鲜战灾儿童抚养的情况。
关键词: 朝鲜战灾 儿童抚养 长春市

内容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战争后,致使大量朝鲜儿童无法在国内继续学习和生活,有的成为孤儿。1952年10月,在上级政府统一部署下,长春人民发扬国际主义精神,积极接收安置了朝鲜儿童、工作人员及家属。长春市和有关区先后组成接收委员会,动员组织各种力量,在长春市大屯、卡伦两区调剂维修公有房产260间,搭火炕174铺、板铺88个、木床137张,筹建卫生所3个。1952年10月22日和24日,前后接收4批朝鲜儿童。在大屯接收的有朝鲜民族保卫省第六军事学校733人,重工业省第一初等学院591人,新兴初等学院208人;在卡伦接收的有云山初等学院639人。两地总计接收2171名朝鲜儿童,其中6岁的占0.05%,7岁的占5%,8岁的占9%,9岁的占10%,10岁的占13.4%,11岁的占17.5%,12岁的占16%,13岁的占18%,14岁的占11.7%。在大屯设立了第一初等学院和第二初等学院,在卡伦设立了第三初等学院,分别承担朝鲜战灾儿童的抚育工作。
  1953年6月2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驻大屯的第二初等学院迁至黑龙江省庆安县,将驻吉林省磐石县的初等学院迁至大屯第二初等学院院址。经过调整,3所初等学院的住房扩大到521间。朝鲜儿童及工作人员有1758人,其中第一初等学院有儿童479人,工作人员65人;第二初等学院有儿童473人,工作人员67人;第三初等学院有儿童595人,工作人员79人。1956年8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驻大屯的第一初等学院和第二初等学院撤销,全部人员迁至吉林省海龙县山城镇;同时将驻在九台县的第一爱育园和第二爱育园一并撤销,全部人员送入划归九台县的卡伦初等学院。1958年8月,根据中朝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驻九台县的卡伦初等学院和驻德惠县的第一初等学院与第二初等学院的全部人员返回朝鲜。
  朝鲜儿童在长春期间,各级政府对他们的生活给予了特殊照顾。伙食标准为12.98元,高于我国大学生伙食标准1.98元。主食全部为细粮,副食鸡、鱼、肉、蛋不断,每周还可吃到水果、点心、糖果等。患病按公费医疗,定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按季接种防病疫苗。对第一初等学院和第二初等学院患有朝鲜地方肺吸虫病的191人,在市妇幼保健站设30张病床分批入院治疗。经检查有156人痰中肺吸虫卵为阴性,其余的35人分别送天津和北京施行脑手术治疗。
  为表达对朝鲜战灾儿童的深切关怀,1953年5月由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等8个全国性团体组成中国人民慰问住我国朝鲜儿童代表团,康克清任团长,顾锦心、谭惕吾任副团长,于5月26日赴大屯,27日去卡伦,28日到德惠,先后对各学院进行了慰问。朝鲜政府为答谢中国人民对朝鲜儿童的抚养,1958年5月以司法相、对外文化联络协会为主组成朝鲜人民访华代表团,许贞淑为团长,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向东北三省抚养朝鲜儿童有功人员授勋仪式。德惠县县长郑德顺获得二级勋章,德惠县民政局局长施振江、县医院院长张永祥,九台县县长贾子均,卡伦乡乡长叶廷喜、卡伦初等学院管理员李钟禄获得三级勋章。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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