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街道办养老场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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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81
颗粒名称: 二、街道办养老场所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260-2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长春市的一些街道办事处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与个人,兴办了各种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养老机构,为城市孤寡老人提供新的生活场所。
关键词: 街道办 养老场所 长春市

内容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长春市的一些街道办事处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与个人,兴办了各种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养老机构,为城市孤寡老人提供新的生活场所。1985年9月18日,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首创街道敬老院,筹备房舍160平方米,内设6室3厅,分老人卧室、活动室、餐厅、卫生间,配有专职服务员,昼夜为老人服务。当年收养孤寡老人6人,除每月每人供给伙食费40元,还供给零用钱10元,在院老人无忧无虑地安度晚年生活。
  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街道办敬老院、益寿院5处,单位和街道联办敬老院1处,单位资助个人办养老院1处,个人办福利院1处,单位办老年公寓2处,个人办托老所1处。这些不同形式的养老场所,共收养孤寡老人104人,配备服务人员20人。它们采取政府扶持、集体筹集、个人捐助与开办实业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资金,对在院孤寡老人坚持以养为主,通过适当劳动、思想教育和文娱活动,使老人身体健康,心情舒畅,幸福地度过晚年。每逢传统节日,当地领导都到院里同老人共度佳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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