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往人员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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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75
颗粒名称: 一、过往人员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2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8年至1955年长春市过往人员救济的情况。
关键词: 过往人员 救济 长春市

内容

1948年10月至1949年12月,长春市共接待过往贫困人员427人,对要求就地安置的24人,政府给予介绍职业;对返籍有困难的403人,发给路费东北币2557.5万元。1949年9月至1950年3月,由热河、河北、山东等地流来长春的灾民8723人,经政府介绍职业安置2505人,自己找到职业谋生2744人。对暂时无生活来源的3474人,发给救济粮24746公斤。对其中移往黑龙江省的286人,发给路费东北币1801.8万元。1950年,全年救济过往灾民和贫困人员1120人,发给路费东北币9257.53万元。1952年,全年救济过往灾民和贫困人员1126人,发给路费旧人民币1824.04万元。1954年,全年救济过往灾民和贫困人员2740人,发给路费旧人民币8628.6万元。1955年,需要救济的过往人员随着社会形势发展减少,逐渐纳入民政工作的常规管理,设专人接待,问明情况后出具路费凭证,到火车站或汽车站购票返乡,并根据当地生活水准发给1~3天饭费。
  70年代以来,过往人员救济实行区域化管理,路费发放只负责长春站至沈阳、哈尔滨、白城和吉林,然后再由上述各市分别救济。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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