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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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69
颗粒名称: 一、国家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7
页码: 236-2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灾害国家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转移安置、组织慰问、救济口粮、发放衣物、治疗疾病等。
关键词: 国家救济 长春市 民政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长春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千方百计地解决灾民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困难,大灾大救,小灾小救,从未间断,昔日灾区“无米无柴而嗷嗷待哺”,“三五成群沿门乞讨”的现象再也看不到了。
  1.转移安置 1951年8月间,伊通河水暴涨,长春东部和南部的一、三、五、六、七、八、九区发生水灾,其中七、八、九区损失较重。长春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40000余人,出动车辆903台、船30只,将遇险群众全部救出,并向900多名灾民发放救济口粮1.82万公斤。1956年7月,伊通河再次泛滥,水淹二道河子区,波及宽城区部分街委。市人民委员会动员了一批汽车、电车、胶车和手推车,转移灾民18096人,分别安置在长春、头道沟、南关和朝阳4个区,解决食宿困难,开设回民专灶。当时,郊区还平安转移安置了灾民6621人。
  1960年8月6日和7日,长春地区连降大雨,部分地方洪涝成灾。长春市和一些县人民委员会为保证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沿江河低洼险要地区的16433户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妥善转移安置。
  1973年7月,长春市所辖各县发生大水灾。各地迅速转移安置灾民13107户、66627人,其中双阳县8000户、40000人,九台县4239户、21754人,德惠县356户、2126人,榆树县405户、1980人,农安县105户、750人,郊区2户、17人。
  1985年8月,长春市出现特大水灾。8月8日,九台县双丰村因饮马河决堤被洪水围困,县政府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下,立即将全村110户、550名受灾群众平安转移。8月15日,伊通河水继续猛涨,长春市区上万户民房被淹,近河的二道河子区远达11委尤为严重。区政府很快调来游船和汽车,加上驻军某部的6只橡皮船,将受灾群众运送到安全地区。到18日,市区共有2000余户居民平安转移。8月19日,为确保长春市和农安县的安全,水库放水使新立城、永春、兴隆山、兰家、合心等乡镇的38个自然屯被淹。郊区政府紧急动员300多名机关干部,分赴沿河4个乡镇做群众工作,20日晚便将需要转移的4900多户、1.8万多名灾民全部撤出险境。全市有907个自然屯被洪水包围,总共组织安全转移灾民61768户、311147人,无一伤亡。
  1986年7月,长春市又发生了仅次于上年的大水灾。农安县新开河暴涨,加之新立城、太平池水库放流,新刘家乡齐家店、刘家、山后、许马三家等村3000多户农民受灾,一些群众被水围困。7月31日,驻长某部炮团500多官兵迅速前往救灾。由30多名战士组成的抢救队跳入2米多深的水中,救出了17名群众。营长霍继承带领战士到王老九屯和县良种繁育场,连续奋战十几个小时,转移受灾群众30多人。新刘家乡的400多名灾民,也全部被解放军官兵营救脱险。这年,全市共安全转移灾民171430人。
  2.组织慰问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每逢灾害长春市都有不同级别和规格的慰问团深入灾区慰问,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灾民心坎上。
  1951年9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东北水灾慰问团由团长傅作义、副团长陈其瑗率领,一行20余人来长春,慰问了伊通河沿岸遭受水灾的群众,并就地发放高粱米作为急救口粮。1956年8月2日,由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抽调50余名干部,组成4个慰问工作组,到长春市4个郊区慰问了受灾群众。1960年长春连续遭受水灾、风灾和雹灾的袭击,一些地方灾情严重。榆树县派出了由民政、粮食、商业和农业等部门干部组成的慰问团,深入灾区慰问,检查灾情,落实救灾措施。
  1985年,长春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同年8月22日,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向受灾的农安县、德惠县和郊区发出了慰问电,向战斗在抢险救灾第一线的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干部、群众致以亲切慰问。8月26日,中共吉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军区和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高狄、赵修、高德占、王瑞才、肖纯等,到太平池水库抢险救灾现场,慰问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民兵和群众,给了他们极大的鼓舞。8月23日至29日,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田学仁还率领工作组,到农安、德惠、榆树等县的重灾区看望了灾民,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9月3日,长春市党政军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了8个慰问团,分别到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和郊区以及4个城区慰问灾民,转达党和政府的关怀。9月7日,在省、市领导高德占、陈振康、吴亦侠、吕久权等陪同下,国务院派来的李瑞山一行8人,到农安县新刘家乡、华家乡考察了灾情,转达党和国家对灾民的慰问,并就生产自救提出了意见。9月27日,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组织的慰问团也来到长春,向灾区群众转达了部队指战员的深情厚谊,还带来一批救灾物资。1986年,长春市再次发生水灾。同年8月18日,国家民政部工作组到达长春,深入重灾区农安县新刘家乡慰问。当他们步行3公里到刘家村太平庄看望安全转移的部分灾民时,85岁的农民王新贵老人眼含热泪说:“我活了这么大岁数,头一回经这大水灾,可是国家没忘我们,干部没忘我们,我们心里感激。”9月11日,吉林省和长春市侨务办公室组成的慰问组,还先后到郊区和九台、双阳、榆树、德惠等县慰问受灾归侨和侨眷,现场发放建房和生活困难补助款2.8万元。
  3.救济口粮 长春市各级政府在救灾工作中,始终把解决灾民的口粮作为头等大事,按照“集中使用,重点发放,救急救需,支持生产”的原则认真抓好。救济口粮一般在春夏荒和冬令两季分期发放,遇到特殊情况时灾后即救。一是直接给粮,一是以款代粮,其品种以高粱和玉米为主,其数量由群众自报,民主评议,领导掌握,逐级审批。救济口粮日标准,50年代初期按灾民人均每天0.5公斤,食用时间1~3个月不等。1956年农村实现合作化后,人日均0.6公斤,时间为半个月至1个月。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国上下“低标准,瓜菜代”,长春市有的县、区人日均400克,最少时为100克。1973年对确实没口粮的灾民,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人每月安排定销原粮10公斤。1980年起人日均仍为0.5公斤。在发放灾民救济口粮时,优先照顾烈属、军属和五保户、困难户,时常有地方基层干部送粮到户。
  1951年,长春市发放救济口粮27750公斤,救济938人;赈济口粮27500公斤,赈济6247人。1952年,发放救济口粮137684公斤(其中义仓粮22684公斤),救济口粮款旧人民币415.5万元,救济5020人。1953年,发放救济口粮114063公斤(全部义仓粮),救济9537人。1954年,发放救济口粮268456公斤(其中义仓粮189179公斤),救济口粮款旧人民币47905万元,救济48364人。1956年,发放救济口粮款47341元,救济23218人。1957年,发放救济口粮款121635元,救济49608人。
  1960年,长春市发放救济口粮款32万元。1961年,发放救济口粮款39万元,救济103846人。1962年,发放救济口粮款73万元。1963年,发放救济口粮款105.68万元,救济291854人。1964年,发放救济口粮款55.64万元,救济187390人。
  1973年,全市发放救济口粮款128.2万元。1974年,发放救济口粮款约70余万元。1978年,发放救济口粮款301.36万元,救济313037人。
  1985年,长春市发放生活救济款382.9万元,按70%用于救济口粮,约270万元,救济383692人。1986年,共发放生活救济款960.1万元,也按上述比例用于救济口粮,约670万元,救济538200人。1987年,发放救济口粮款335.28万元,救济157284人。1988年,发放救济口粮款168.2万元,救济81318人。
  4.发放衣物 长春市各级政府为保证灾区人民安全过冬,支持灾区人民恢复生产,每遇灾害之年都无偿发给灾民大量换季实物和救济款。在50年代以服装、被褥、棉鞋等成物为主,到60年代以换季救济款和棉布、棉花及棉布票、棉花票、秋衣票等相结合,进入70年代之后则以换季救济款为主,辅以部分成物。根据各时期特点,采取不同形式,来解决灾民缺衣少被等换季困难。这项救济多在受灾当年的秋末冬初和第二年的春末夏初,由各级政府逐级下拨换季款物,再由基层组织送到灾民手中。
  1951年,长春市对极贫困的灾民500余人,发放棉衣231套、棉背心160件、棉帽323顶。1952年,对重灾民629户,发放棉衣243套、棉鞋387双、棉帽470顶。1953年,对灾贫户发放棉衣413套、棉大衣127件、布片子800斤、棉花10000斤、棉鞋2843双。1954年,对灾民发放棉大衣200件、棉布40疋、棉花100斤、棉鞋200双、棉帽750顶、棉手套200副。1956年,对灾民发放各种衣物65450件。
  1960年,全市对灾民17975人,发放棉布73888市尺、棉花61244斤、棉衣138套、单衣12875件、棉鞋3000双、棉帽4350顶。1961年,对灾民发放棉布44.56万市尺、棉花34727斤。1962年,对灾民发放棉布180万市尺、棉花10多万斤、成衣12000多件、绒衣14000多件、棉鞋48000多双。1963年,对灾民348594人,发放换季救济款43.1万元、棉布160.31万市尺、棉花10.93万斤、棉鞋23839双、布票39.48万市尺。
  1973年,长春市为灾民发放换季救济款158万元。1974年,对灾民发放换季救济款约10余万元。1978年,对灾民145569人,发放换季救济款137.05万元。
  1985年,长春市发放的生活救济款,有近10%约40余万元用于换季救济,发放衣物18.02万件。1986年,在发放的生活救济款中,仍按上述比例用于换季救济,约近100万元,发放衣物67万余件。1987年,对灾民19375人,发放换季救济款34.52万元、衣物45924件。1988年,对灾民15230人,发放换季救济款22.91万元。
  5.安排住房 长春解放以来,发生过数次大的洪水灾害,每次都有一部分灾民的房屋被洪水泡倒,使他们一时无家可归,急需重建家园。对自身无力的灾民,除发动群众互助解决一些困难外,人民政府都拨出专款专物帮助建筑新房和修缮旧屋。对于在泄洪区内的村屯,则全村屯搬迁,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起新居。对于灾后部分倒塌的房屋,立即组织抢修,不能抢修的重建,使所有灾民能在入冬前搬入新房,安全过冬。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通过组织灾民自建和发动群众帮建的办法安排灾民住房。1952年,长春市共淹倒农民房屋277间,市人民政府立即帮助恢复80间。同时,为十二区(净月区)逯家瓦房村解决砖、板皮等,在岗地重新建起30多间房屋,建成“新立屯”。1956年,全市共淹倒农民房屋538间,城市居民住房2689间。对农民倒塌的房屋,人民政府积极组织群众恢复重建;对城市居民倒塌的住房,由房产部门及时给予调剂和维修,保证了灾民安全过冬。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则采取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辅以政府必要补助的办法解决灾民的住房困难。1960年,长春地区因灾共倒危房9343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四县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就地取材,以大毁小,恢复6664间。1963年,全地区因灾倒塌房屋1269间,人民政府对灾后住房有困难的393户灾民,当即发放房屋补助款21584元,修缮房屋766间。冬令期间又发放房屋补助款52.4万元,帮助自行恢复有困难的灾民全面修好了住房。
  1973年之后,每遇到大的灾害时,各级政府都发放大量房屋救济专款。1973年,长春市共倒塌房屋4604间,政府发放房屋救济款17万元。
  1985年,在全市发放的生活救济款中,有15%左右用于房屋救济,约近60万元。同时,发放实物一大批,建筑新房16740间,修缮旧屋28449间。1986年,发放的生活救济款还按上述比例用于房屋救济,约140余万元,并发放一部分实物,建筑新房27727间,修缮旧屋9572间。1987年,发放房屋救济款67.83万元,建筑新房1926间,修缮旧屋4444间。1988年,发放房屋救济款54.15万元,建筑新房1293间,修缮旧屋4040间。
  6.治疗疾病 对灾民施之以医,救之以药,这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在灾害救济中实行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具体做法为:(1)在国家救灾款中拨出一部分,以救急救命为原则,供灾民治病用;(2)政府适当地或减或免灾民的医疗费,随其“自行就医”,应免的免,应减的减,其数额占救灾款总额的5%左右;(3)在灾害发生时,政府及时派出医疗队,深入灾区送医送药,防病治病。
  1951年发生灾害时,市人民政府抽调48名医务工作者,组成医疗救护组,参加抢险急救。东北防疫学校全体师生配合各地医务工作者深入到灾区,连夜进行水井消毒,连日为灾民检查疾病,打预防药针。1952年,市政府选派30多名卫生干部组成5个医疗队,到灾区进行水井消毒,为灾民免费医疗,历时10余天,医治5094人,使用各种药品价值达旧人民币905.67万元。
  1961年,由于连年自然灾害,营养不足致人患病增多,德惠县浮肿患者达15000多人,政府派人治愈7000多人;榆树县浮肿患者1200多人,集中治疗580人;农安县浮肿患者8300多人,进行了分散和集中治疗。同时,向灾民推荐治疗浮肿病偏方。这一年,长春市还医疗救济2227人。1962年3月,全市农村仍有12073名浮肿患者,均得到了程度不同的治疗。1963年,对因灾引起疾病的5439人,给予了及时治疗。
  “文化大革命”后,每遇大的自然灾害,长春市政府都拨出专款对灾民疾病进行治疗。1978年,发放医疗救济款49.98万元,为20307人进行了治疗。特别是1985年和1986年两个大灾之年,政府拨出了大量医疗救济款,保证了灾民生命安全。1985年,发放医疗救济款近20万元。1986年,发放医疗救济款50余万元。1987年,发放医疗救济款19.28万元,救济6221人。1988年,发放医疗救济款81600元,救济433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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