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灾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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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灾害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6
页码: 236-2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民政工作灾害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国家救济、群众互济、生产自救等。
关键词: 灾害救济 长春市 民政

内容

一、国家救济
  新中国建立后,长春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千方百计地解决灾民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困难,大灾大救,小灾小救,从未间断,昔日灾区“无米无柴而嗷嗷待哺”,“三五成群沿门乞讨”的现象再也看不到了。
  1.转移安置 1951年8月间,伊通河水暴涨,长春东部和南部的一、三、五、六、七、八、九区发生水灾,其中七、八、九区损失较重。长春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40000余人,出动车辆903台、船30只,将遇险群众全部救出,并向900多名灾民发放救济口粮1.82万公斤。1956年7月,伊通河再次泛滥,水淹二道河子区,波及宽城区部分街委。市人民委员会动员了一批汽车、电车、胶车和手推车,转移灾民18096人,分别安置在长春、头道沟、南关和朝阳4个区,解决食宿困难,开设回民专灶。当时,郊区还平安转移安置了灾民6621人。
  1960年8月6日和7日,长春地区连降大雨,部分地方洪涝成灾。长春市和一些县人民委员会为保证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沿江河低洼险要地区的16433户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妥善转移安置。
  1973年7月,长春市所辖各县发生大水灾。各地迅速转移安置灾民13107户、66627人,其中双阳县8000户、40000人,九台县4239户、21754人,德惠县356户、2126人,榆树县405户、1980人,农安县105户、750人,郊区2户、17人。
  1985年8月,长春市出现特大水灾。8月8日,九台县双丰村因饮马河决堤被洪水围困,县政府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下,立即将全村110户、550名受灾群众平安转移。8月15日,伊通河水继续猛涨,长春市区上万户民房被淹,近河的二道河子区远达11委尤为严重。区政府很快调来游船和汽车,加上驻军某部的6只橡皮船,将受灾群众运送到安全地区。到18日,市区共有2000余户居民平安转移。8月19日,为确保长春市和农安县的安全,水库放水使新立城、永春、兴隆山、兰家、合心等乡镇的38个自然屯被淹。郊区政府紧急动员300多名机关干部,分赴沿河4个乡镇做群众工作,20日晚便将需要转移的4900多户、1.8万多名灾民全部撤出险境。全市有907个自然屯被洪水包围,总共组织安全转移灾民61768户、311147人,无一伤亡。
  1986年7月,长春市又发生了仅次于上年的大水灾。农安县新开河暴涨,加之新立城、太平池水库放流,新刘家乡齐家店、刘家、山后、许马三家等村3000多户农民受灾,一些群众被水围困。7月31日,驻长某部炮团500多官兵迅速前往救灾。由30多名战士组成的抢救队跳入2米多深的水中,救出了17名群众。营长霍继承带领战士到王老九屯和县良种繁育场,连续奋战十几个小时,转移受灾群众30多人。新刘家乡的400多名灾民,也全部被解放军官兵营救脱险。这年,全市共安全转移灾民171430人。
  2.组织慰问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每逢灾害长春市都有不同级别和规格的慰问团深入灾区慰问,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灾民心坎上。
  1951年9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东北水灾慰问团由团长傅作义、副团长陈其瑗率领,一行20余人来长春,慰问了伊通河沿岸遭受水灾的群众,并就地发放高粱米作为急救口粮。1956年8月2日,由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抽调50余名干部,组成4个慰问工作组,到长春市4个郊区慰问了受灾群众。1960年长春连续遭受水灾、风灾和雹灾的袭击,一些地方灾情严重。榆树县派出了由民政、粮食、商业和农业等部门干部组成的慰问团,深入灾区慰问,检查灾情,落实救灾措施。
  1985年,长春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同年8月22日,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向受灾的农安县、德惠县和郊区发出了慰问电,向战斗在抢险救灾第一线的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干部、群众致以亲切慰问。8月26日,中共吉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军区和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高狄、赵修、高德占、王瑞才、肖纯等,到太平池水库抢险救灾现场,慰问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民兵和群众,给了他们极大的鼓舞。8月23日至29日,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田学仁还率领工作组,到农安、德惠、榆树等县的重灾区看望了灾民,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9月3日,长春市党政军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了8个慰问团,分别到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和郊区以及4个城区慰问灾民,转达党和政府的关怀。9月7日,在省、市领导高德占、陈振康、吴亦侠、吕久权等陪同下,国务院派来的李瑞山一行8人,到农安县新刘家乡、华家乡考察了灾情,转达党和国家对灾民的慰问,并就生产自救提出了意见。9月27日,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组织的慰问团也来到长春,向灾区群众转达了部队指战员的深情厚谊,还带来一批救灾物资。1986年,长春市再次发生水灾。同年8月18日,国家民政部工作组到达长春,深入重灾区农安县新刘家乡慰问。当他们步行3公里到刘家村太平庄看望安全转移的部分灾民时,85岁的农民王新贵老人眼含热泪说:“我活了这么大岁数,头一回经这大水灾,可是国家没忘我们,干部没忘我们,我们心里感激。”9月11日,吉林省和长春市侨务办公室组成的慰问组,还先后到郊区和九台、双阳、榆树、德惠等县慰问受灾归侨和侨眷,现场发放建房和生活困难补助款2.8万元。
  3.救济口粮 长春市各级政府在救灾工作中,始终把解决灾民的口粮作为头等大事,按照“集中使用,重点发放,救急救需,支持生产”的原则认真抓好。救济口粮一般在春夏荒和冬令两季分期发放,遇到特殊情况时灾后即救。一是直接给粮,一是以款代粮,其品种以高粱和玉米为主,其数量由群众自报,民主评议,领导掌握,逐级审批。救济口粮日标准,50年代初期按灾民人均每天0.5公斤,食用时间1~3个月不等。1956年农村实现合作化后,人日均0.6公斤,时间为半个月至1个月。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国上下“低标准,瓜菜代”,长春市有的县、区人日均400克,最少时为100克。1973年对确实没口粮的灾民,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人每月安排定销原粮10公斤。1980年起人日均仍为0.5公斤。在发放灾民救济口粮时,优先照顾烈属、军属和五保户、困难户,时常有地方基层干部送粮到户。
  1951年,长春市发放救济口粮27750公斤,救济938人;赈济口粮27500公斤,赈济6247人。1952年,发放救济口粮137684公斤(其中义仓粮22684公斤),救济口粮款旧人民币415.5万元,救济5020人。1953年,发放救济口粮114063公斤(全部义仓粮),救济9537人。1954年,发放救济口粮268456公斤(其中义仓粮189179公斤),救济口粮款旧人民币47905万元,救济48364人。1956年,发放救济口粮款47341元,救济23218人。1957年,发放救济口粮款121635元,救济49608人。
  1960年,长春市发放救济口粮款32万元。1961年,发放救济口粮款39万元,救济103846人。1962年,发放救济口粮款73万元。1963年,发放救济口粮款105.68万元,救济291854人。1964年,发放救济口粮款55.64万元,救济187390人。
  1973年,全市发放救济口粮款128.2万元。1974年,发放救济口粮款约70余万元。1978年,发放救济口粮款301.36万元,救济313037人。
  1985年,长春市发放生活救济款382.9万元,按70%用于救济口粮,约270万元,救济383692人。1986年,共发放生活救济款960.1万元,也按上述比例用于救济口粮,约670万元,救济538200人。1987年,发放救济口粮款335.28万元,救济157284人。1988年,发放救济口粮款168.2万元,救济81318人。
  4.发放衣物 长春市各级政府为保证灾区人民安全过冬,支持灾区人民恢复生产,每遇灾害之年都无偿发给灾民大量换季实物和救济款。在50年代以服装、被褥、棉鞋等成物为主,到60年代以换季救济款和棉布、棉花及棉布票、棉花票、秋衣票等相结合,进入70年代之后则以换季救济款为主,辅以部分成物。根据各时期特点,采取不同形式,来解决灾民缺衣少被等换季困难。这项救济多在受灾当年的秋末冬初和第二年的春末夏初,由各级政府逐级下拨换季款物,再由基层组织送到灾民手中。
  1951年,长春市对极贫困的灾民500余人,发放棉衣231套、棉背心160件、棉帽323顶。1952年,对重灾民629户,发放棉衣243套、棉鞋387双、棉帽470顶。1953年,对灾贫户发放棉衣413套、棉大衣127件、布片子800斤、棉花10000斤、棉鞋2843双。1954年,对灾民发放棉大衣200件、棉布40疋、棉花100斤、棉鞋200双、棉帽750顶、棉手套200副。1956年,对灾民发放各种衣物65450件。
  1960年,全市对灾民17975人,发放棉布73888市尺、棉花61244斤、棉衣138套、单衣12875件、棉鞋3000双、棉帽4350顶。1961年,对灾民发放棉布44.56万市尺、棉花34727斤。1962年,对灾民发放棉布180万市尺、棉花10多万斤、成衣12000多件、绒衣14000多件、棉鞋48000多双。1963年,对灾民348594人,发放换季救济款43.1万元、棉布160.31万市尺、棉花10.93万斤、棉鞋23839双、布票39.48万市尺。
  1973年,长春市为灾民发放换季救济款158万元。1974年,对灾民发放换季救济款约10余万元。1978年,对灾民145569人,发放换季救济款137.05万元。
  1985年,长春市发放的生活救济款,有近10%约40余万元用于换季救济,发放衣物18.02万件。1986年,在发放的生活救济款中,仍按上述比例用于换季救济,约近100万元,发放衣物67万余件。1987年,对灾民19375人,发放换季救济款34.52万元、衣物45924件。1988年,对灾民15230人,发放换季救济款22.91万元。
  5.安排住房 长春解放以来,发生过数次大的洪水灾害,每次都有一部分灾民的房屋被洪水泡倒,使他们一时无家可归,急需重建家园。对自身无力的灾民,除发动群众互助解决一些困难外,人民政府都拨出专款专物帮助建筑新房和修缮旧屋。对于在泄洪区内的村屯,则全村屯搬迁,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起新居。对于灾后部分倒塌的房屋,立即组织抢修,不能抢修的重建,使所有灾民能在入冬前搬入新房,安全过冬。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通过组织灾民自建和发动群众帮建的办法安排灾民住房。1952年,长春市共淹倒农民房屋277间,市人民政府立即帮助恢复80间。同时,为十二区(净月区)逯家瓦房村解决砖、板皮等,在岗地重新建起30多间房屋,建成“新立屯”。1956年,全市共淹倒农民房屋538间,城市居民住房2689间。对农民倒塌的房屋,人民政府积极组织群众恢复重建;对城市居民倒塌的住房,由房产部门及时给予调剂和维修,保证了灾民安全过冬。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则采取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辅以政府必要补助的办法解决灾民的住房困难。1960年,长春地区因灾共倒危房9343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四县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就地取材,以大毁小,恢复6664间。1963年,全地区因灾倒塌房屋1269间,人民政府对灾后住房有困难的393户灾民,当即发放房屋补助款21584元,修缮房屋766间。冬令期间又发放房屋补助款52.4万元,帮助自行恢复有困难的灾民全面修好了住房。
  1973年之后,每遇到大的灾害时,各级政府都发放大量房屋救济专款。1973年,长春市共倒塌房屋4604间,政府发放房屋救济款17万元。
  1985年,在全市发放的生活救济款中,有15%左右用于房屋救济,约近60万元。同时,发放实物一大批,建筑新房16740间,修缮旧屋28449间。1986年,发放的生活救济款还按上述比例用于房屋救济,约140余万元,并发放一部分实物,建筑新房27727间,修缮旧屋9572间。1987年,发放房屋救济款67.83万元,建筑新房1926间,修缮旧屋4444间。1988年,发放房屋救济款54.15万元,建筑新房1293间,修缮旧屋4040间。
  6.治疗疾病 对灾民施之以医,救之以药,这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在灾害救济中实行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具体做法为:(1)在国家救灾款中拨出一部分,以救急救命为原则,供灾民治病用;(2)政府适当地或减或免灾民的医疗费,随其“自行就医”,应免的免,应减的减,其数额占救灾款总额的5%左右;(3)在灾害发生时,政府及时派出医疗队,深入灾区送医送药,防病治病。
  1951年发生灾害时,市人民政府抽调48名医务工作者,组成医疗救护组,参加抢险急救。东北防疫学校全体师生配合各地医务工作者深入到灾区,连夜进行水井消毒,连日为灾民检查疾病,打预防药针。1952年,市政府选派30多名卫生干部组成5个医疗队,到灾区进行水井消毒,为灾民免费医疗,历时10余天,医治5094人,使用各种药品价值达旧人民币905.67万元。
  1961年,由于连年自然灾害,营养不足致人患病增多,德惠县浮肿患者达15000多人,政府派人治愈7000多人;榆树县浮肿患者1200多人,集中治疗580人;农安县浮肿患者8300多人,进行了分散和集中治疗。同时,向灾民推荐治疗浮肿病偏方。这一年,长春市还医疗救济2227人。1962年3月,全市农村仍有12073名浮肿患者,均得到了程度不同的治疗。1963年,对因灾引起疾病的5439人,给予了及时治疗。
  “文化大革命”后,每遇大的自然灾害,长春市政府都拨出专款对灾民疾病进行治疗。1978年,发放医疗救济款49.98万元,为20307人进行了治疗。特别是1985年和1986年两个大灾之年,政府拨出了大量医疗救济款,保证了灾民生命安全。1985年,发放医疗救济款近20万元。1986年,发放医疗救济款50余万元。1987年,发放医疗救济款19.28万元,救济6221人。1988年,发放医疗救济款81600元,救济433人。
  二、群众互济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提倡“一方有灾,八方支援”,逐渐在长春市蔚成风气。每遇灾害,全市各级机关、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长部队,都有组织地捐款、捐衣、捐粮,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1.积谷救荒 早在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长春就有官倡民办的义仓出现,并延续多年。但旧时的义仓多为官绅把持,虽“取之于民”,并非全部“用之于民”。1952年,长春市遵照吉林省政府“群众事,群众办”的指示,开始筹办新义仓,为人民备荒之用。同年11月,市民政局组成工作组,到万宝区重灾的郭家村、轻灾的陈家村和非灾的善人村,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随后,召开区委书记、区长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市即行铺开。12月5日,组成长春市义仓管理委员会,市政府秘书长赵东黎任主任,市民政局代局长江含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建立义仓工作。到1953年2月末,全市12个郊区、222个村,共积谷入仓770306公斤,其中谷子686431公斤,高粱76034公斤,包米、黄豆、稻子等杂粮7841公斤,每个区都建起一处义仓。有42285户献粮,占郊区总户数的72.4%,平均每户献粮18公斤。至1953年,全市剩下的9个郊区计有义仓粮607719公斤,其中谷子504938公斤,其它粮102781公斤。除一部分因不易保管,变卖款13308.32元存入银行生息外,谷子就地仓储,统一调配使用,并制定了义仓粮管理使用制度。1953年,救济给灾民贫困户96406公斤,贷给灾民36240公斤。1954年,救济给灾民贫困户150381公斤,贷给灾民38797公斤。1955年,救济给灾民贫困户79277公斤,尚存39409公斤。长春市在建国初期新办的义仓,解决了灾民贫困户的口粮困难,支持了生产,起到了“群众互助,积谷防荒”作用,节省国家社会救济费5万余元。1955年,根据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长春市的市、区、村义仓管理委员会先后撤销,结存的义仓粮由区人民委员会代管。1956年,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人民银行、吉林省合作社总社联合通知精神,长春市将义仓粮(款)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五保基金,义仓从此中止。在这个期间,长春市各县也筹办了新义仓。
  2.组织募捐 长春设治后,各时期均有过救灾募捐活动。解放后,每遇大的灾害,也都有组织地开展募捐活动。1949年12月12日,成立长春市救济委员会,向全市人民发布劝募启事,号召各界群众奋起踊跃捐助,协助政府进行社会救济,以避免乞丐赤贫市民冻饿至死,捐助衣服、鞋帽、粮食、现款均可。至1950年2月4日,市内居民捐款东北币348203350元;公营企业捐款76022000元;机关团体捐款55494850元,金戒指、手表各1只;学校捐款96296850元,金戒指4只;工商界同业公会捐款399155525元。各界共捐款975172575元,金戒指5只,衣服21145件,鞋652双,袜子297双,帽子990顶,高粱米5564公斤。
  1950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成立,为救济皖北、苏北、河北、河南等地灾民劝募寒衣。各界代表提出捐助数目,工商界捐东北币50亿元;义演捐10亿元;居民捐21亿元;公营企业捐3亿元;工人捐6亿元;机关团体捐1亿元;学生捐1亿元;其他界捐1亿元,计93亿元。至11月23日,计工商界捐东北币2139585500元;义演捐104267000元;居民捐2424276900元;公营企业捐428889200元;工人捐289392700元;机关团体捐297207700元;学生捐33962200元;部队捐150897000元;宗教团体捐16502000元,共捐款6473978900元,棉大衣82件,棉衣636件,棉背心183件,卫生衣467件,夹大衣44件,夹衣153件,单衣6918件,粮食13984公斤。此次长春地区各县也开展了劝募活动。
  1956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长春市工会联合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长春市委员会、长春市妇女联合会和长春市工商联合会,联合发表为灾民募捐寒衣启事,号召部队、机关、团体、学校、工厂、企业等各方面人士,将旧衣物捐给灾区人民,单位仓库的旧衣物也可捐助灾区人民。至11月15日,有359个单位捐款2300元,衣物65450件。
  1957年11月,根据吉林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吉林省工商联合会联合通知精神,长春市各单位职工、干部和街道居民积极主动捐款捐物。计有300多个单位捐款7万多元和一大批衣物。
  1985年8月19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向灾区人民捐赠钱款和各种物品。至10月末,全市各单位和广大职工共捐赠现金974200元,粮食1826250公斤,粮票1684350公斤,衣物45603件,木材2070.8立方米,水泥267.4吨,其他建材一大批。市工交系统14个工业局、公司和50多个国省营企业,捐赠款物总价值达100万元。驻长某部还捐赠50匹退役军马。
  1986年长春市部分地方受灾,全市人民再次向灾区人民捐赠钱款和各种物品。至10月10日,全市各单位和职工共捐赠现金768621元,粮食460430公斤,粮票1639741公斤,衣物656776件,木材641.5立方米,水泥333吨,玻璃4210平方米,汽车13台,拖拉机10台,各种机械150台。其中市城建系统捐赠建材物资84卡车,汽车厂捐赠建材物资44卡车,首批310个单位就向灾区送去衣服、被褥、鞋帽等112卡车。
  3.八方支援 长春解放不久,一部分出城难民陆续返回市内。为解决回城难民安家困难,市内一些单位主动腾出一部分生产用房给回城难民住,一部分居民自动献出一些锅碗瓢盆等家具支援回城难民安家落户。1949年夏,和顺区靠伊通河的3个街遭受了水灾,有75户灾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一些群众和工商业主自动支援东北币1362.9万元,帮助41户受重灾群众解决了生活困难。
  农业合作化开始后,为帮助贫困灾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主动吸收贫困灾民参加。1954年,市郊各区贫困灾民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就占贫困灾民总数的70%,其中第九区高达80%。贫困灾民由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支援,特别是缺少车马等大农具的困难全部得到了解决。同年,驻长某部为帮助特殊贫困灾民解决加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资金困难,还主动支援33匹退役军马。
  1956年遭受大灾时,新华社驻华沙的两位记者于同年9月3日主动支援吉林省灾区现金2800元,榆树、农安、德惠和九台4县灾民各得400元。中央军委也于同年10月5日对上述4县支援旧棉衣10500套,其中农安县灾民得3500套,榆树和德惠两县灾民各得2500套,九台县灾民得2000套。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长春市非灾区人民主动支援灾区人民渡荒。1960年夏,九台县朝阳人民公社群众房屋因灾倒塌360余间。公社管委会立即组织人用2000个劳动日打苫房草,帮助将倒塌房屋全部修缮好。1962年灾后,双阳县在群众中开展了社会互助活动,575个受灾生产队通过互助相帮,互通有无,帮助3200户灾民解决125000元吃粮和换季款的困难。1963年灾后,德惠县万宝人民公社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帮,帮助194户的918名灾民解决了吃粮困难,领回吃粮30050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互相支援也未中止。1976年7月30日,德惠、九台两县部分社队突然遭到一场百年不遇的龙卷风袭击,德惠县万宝、三胜人民公社有3个生产队的152间房子被大风刮倒,九台县二道沟人民公社有5个生产队的151间房子被大风破坏。在抗风救灾过程中,一些非灾区的生产队和公社有关部门都给予了大力支援,有献塑料薄膜的,有献炕席的,有献柴草的,有献钱款的,帮助灾区群众很快将损坏的房子修好。
  1985年和1986年是两个大灾之年,广大群众支援灾区更加积极主动。1985年7月15日,吉林省民间艺术团到农安县巡回演出,当他们得知杨树林等乡遭受水灾时,决定于22日举办一次义演,将演出收人的600元全部支援灾区。同年夏,榆树县大岭镇的10个村有6个村受轻灾,4个村受重灾。重灾村群众的房屋倒塌289间,烧柴大部分被洪水冲走,蔬菜也被积水泡烂。轻灾村群众自动让出房屋,给遭灾的700多名老人、小孩住,还筹集30多万捆烧柴和35000多公斤蔬菜送给重灾村群众用。镇粮食所为重灾村群众免费解决畜禽饲料5000公斤,镇办企业吸收重灾村群众100多人到工厂干活。1986年6月21日,九台县二道沟乡有一部分生产队遭受龙卷风和冰雹袭击。驻地人民解放军立即派出40多名战士,带着3汽车石棉瓦,帮助受灾队抢修房屋。之后又出动660人次,帮助受灾群众补种油葵花、毛毛豆1000多亩。同年夏,宽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饮食分会得知农村受灾消息后,召集所属400多个饭店代表开会,决定安置灾民100人到个体饭店当服务员,不仅每月给开稍高于一般服务员的工资还包吃包住。同年,九台县三台乡遭受了严重冰雹灾害,上河湾镇在中秋节前主动筹集2000公斤大米、小米和高粱米,3000公斤芹菜和大头菜,5000公斤土豆,送到三台乡灾民的家中。
  三、生产自救
  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在救灾中贯彻国家“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并辅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积极组织灾民生产自救。
  1.补种抢收 1949年,长春市郊各区遭受冰雹灾害,有14043亩土地需要重新毁种,其中大田13044亩,菜田999亩。政府贷给受灾群众荞麦种48325公斤,秋白菜子22.1公斤,对受灾土地全部及时进行了抢种。1951年,市郊部分区有750多亩菜田遭受虫灾,政府帮助受灾群众筹集了晚田作物种子,组织群众分别进行了毁种和补种。
  1960年,长春地区约有120天阴雨期,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县和郊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立即组织群众对125821亩低洼地进行了排涝抢救,对124455亩绝收地抢种了晚田作物。1961年,郊区3个人民公社的2个农场和5个作业区遭受了水灾,组织9064人排水抢种秋菜和晚田作物207707亩。1962年,各县和郊区均发生了多种灾害,组织广大群众抗旱、排涝、防治病虫害,抢救出被害农作物366万余亩,毁种补种67.5万余亩。
  1973年是长春市的又一个多灾之年,各地组织群众进行了大面积的毁种,其中农安县毁种835830亩,双阳县毁种113450亩,德惠县毁种97090亩,九台县毁种34540亩,郊区毁种16580亩。1974年9月11日夜至12日早7时30分,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68个人民公社的2911个生产队遭受了冰雹袭击,成灾面积达1507230亩。各地立即组织群众挖沟排水,扶起倒伏庄稼,抢收粮食,除有十几个生产队损失较重外,其余的减产幅度均不大。
  1985年5月12日夜,双阳县新安、劝农山、泉眼3个乡镇普遍遭受霜冻灾害,有11600亩玉米被冻坏,组织5万多人投入抗灾,至15日补种玉米1200亩。同年七八月份,农安县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每天组织3万多人抗灾,排出积水地近50万亩,扶起21万多亩地的庄稼。1986年6月2日晚8时至6月3日凌晨3时,双阳全县遭受罕见的暴雨冰雹袭击,有7万亩禾苗全部被毁,全县干部和群众奋力抗灾,到6月4日移栽玉米1.1万亩,补栽水稻6500亩。同年7月以来,九台县有24个乡镇遭受洪水和内涝灾害,每天组织1万多人挖沟清淤保苗,到8月4日挖排水沟4万延长米,使大部分庄稼得救。1987年春耕期间,农安县有12个乡镇的114个村遭受旱灾和风灾,干旱面积达80万亩,每天组织10万多人、6000多台水车抗旱,垄上开沟浇水9万亩。到5月18日,组织12万人移栽补苗和坐水补种10万多亩。同期,德惠县失墒耕地达67万亩,每天组织8万多人、5000多台水车抗旱,垄上开沟浇水10万亩。
  2.发展副业 1949年,长春市郊各区灾村组织灾民开展了打草打柴、编织纺织、作坊运输等副业生产。春阳区组织灾民上山打毛柴30000余捆,砍树根3000余车,编席800领、酱斗3700个、草帽1473顶。收入除买大牲畜53头外,还解决了一些生活困难。1951年,市郊各区组织442户灾民参加副业生产,其中集体开豆腐坊、设暖窖、编土篮、糊火柴盒、传树枝的有352户;个体编茓子、织袜子的有90户,共收入旧人民币4亿元。1952年,市郊各区组织运输、编织、伐山、打柴、卖零工、拉砂子、打鱼、开豆腐坊等20多种副业生产,市劳动局组织灾区劳动力8350人参加基本建设,市农田水利局组织灾区劳动力以工代赈修复堤坝用工2381个,总收入达旧人民币19.345亿元。1954年,市郊各区组织拉砂子、挖砂子、打鱼、拉脚、编织、纺织等30余种副业生产,总收入合旧人民币99.902亿元。
  1960年,全市受灾人民公社都成立了救灾委员会,采用“农业丢,副业找;洼地丢,岗地找”的办法,组织各种副业生产,总收入达230万元。1962年,各县和郊区组织打柴草、渔猎、编织、运输、做工等20多种副业生产,投人劳动力7.5万余人,大车3600多台,总收入达960余万元。1964年,全市灾队组织副业生产4108处,有8万余人参加,总收入达392.6万元。
  1972年,各县和郊区较普遍地组织了编织、草织、运输、拉砂子、出外做工、兴修水利等副业生产。农安县组织灾区劳动力21900人,到汪清林业局采伐,一冬收入253.65万元。1973年,各县和郊区组织灾民,以农业为主,就地取材,大力开展各种副业生产。到10月末,九台县就收入17万元。
  1985年,全市组织272311人参加了各种副业生产,其中劳务输出64746人,收入1371.71万元;搞运输26530人,收人1318万元;搞小秋收106726人,收入300.93万元;搞捕捞业17317人,收入326.72万元;参加编织27469人,收入394.16万元;从事其他手工业29523人,收入825.68万元。总收入达4537.2万元,其中榆树县收入940.76万元,农安县收入953.16万元,德惠县收入604万元,九台县收入724.15万元,双阳县收入186.9万元,郊区收入426.45万元,朝阳区收入508.22万元,南关区收入188.3万元,宽城区收入2.5万元,二道河子区收入2.76万元。1986年,全市组织712870人参加灾后副业生产,总收入达13461.7万元,其中劳务输出46890人,收入1033.9万元;搞运输20750人,收入926.4万元;搞小秋收130555人,收入122.5万元;参加捕捞业20522人,收入761.6万元;参加编织35494人,收入208.4万元;开办小作坊17440人,收入2708万元;搞加工服务业40330人,收入1882.6万元;搞养殖种植315185人,收入3120.8万元;经商38952人,收入2585.4万元;从事其他副业46152人,收入2549.3万元。1988年,全市组织239834人参加副业生产,总收入达2534.65万元,其中从事劳务72725人,收入746.18万元;从事小秋收、捕捞和编织36865人,收入311.18万元;开办小作坊、服务加工7412人,收入136.44万元;从事养殖、种植业110158人,收入1269.06万元;从事其他副业12674人,收入71.79万元。
  四、合作保险
  1985年,长春市民政局与长春市保险公司联合发起,号召沿松花江易涝乡镇的贫困户参加房屋财产保险,为救灾扶贫开辟了一条救灾合作保险的新途径。
  1987年,在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进行救灾合作保险试点,险种有农作物自然灾害保险和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两项。按照《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农作物灾害每亩每年投保费1元,劳动力意外伤害每人每年投保费5元。农作物理赔分四个档次:农作物减产五成不足六成,补赔每人毛粮75公斤;减产六成不足七成,补赔每人毛粮125公斤;减产七成不足八成,补赔每人毛粮175公斤;减产八成以上,补赔每人毛粮260公斤;不足五成不理赔。劳动力意外伤害分三个档次:意外事故医疗费100~300元,补赔其30%;301~500元,补赔其40%;501~1000元,补赔其50%;1000元以上,补赔其60%;重复医疗费不补赔;意外事故致残并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补赔1500元;意外事故死亡,一次性补赔300元。在试点中,新立城镇有1856户参加合作保险,其中农作物投保8460亩,劳动力投保1505名,占总户数的47.2%,总耕地的25%,总劳动力的34.7%。投保总额17165元,其中农作物投保费8640元,劳动力投保费8525元。当年付理赔费36.05元。
  1988年,全市在郊区新立城镇试点的基础上,又开辟了榆树县大于乡、农安县靠山镇、德惠县升阳乡哈里村等新点。这四个试点乡镇村有14847户,投保12621户,占总户数的85%,应收保费86999元,实收85389元,占应收的98.15%;投保农作物185610亩,占农作物总面积的84.79%;劳动力投保8248人,占劳动力总人数的77.6%。这年,仅有大于乡900亩农作物遭自然灾害,保险公司理赔10800元;1名劳动力意外伤残,得理赔费1000元。
  五、援助外埠
  长春人民历来有救危扶困、援助外埠灾民的传统,新中国建立后这种传统愈加发扬光大。
  1949年9月,东北人民政府号召东北各地援助辽西水灾。长春市闻讯而动,全市捐集东北币5597.8万元,汇往辽西省政府。1950年,皖北、苏北、河北、河南遭受严重水灾,同年10月20日中国救济总会长春分会成立后,随即开展了劝募棉衣活动。至11月23日止,共捐款东北币6473978900元,折合棉衣13971套,各种衣服8483件,由市救济分会统一运往灾区。1951年,吉林省一些地方发生严重水灾,同年12月全市私营工商业者捐献旧人民币13亿元送往省里。1953年,东北一些地方再次遭受水灾,同年冬全市职工和工商界捐献旧人民币58亿元,分别送往灾区。
  1975年2月4日,辽宁营口、海城一带发生了强烈地震,从2月6日开始一些震区灾民陆续来长。长春市立即组成了接待震区灾民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陈钟、市革委会副主任沈敏洲为组长,吸收有关部门参加,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学习班、大学、中学开设12个接待站,从市直机关抽调160名干部参与接待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主副食、燃料及医疗、运输等做好安排,又借被褥、棉毯1000多件。至2月20日,除去投亲者,政府共接待812人,分别安置在市委学习班、吉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和市民政局老残院。对没有穿棉衣和棉鞋的,市民政局从救济物资中拨出一部分,送到灾民手中。对患有重病的,及时送到附近医院治疗。除夕晚上,各接待站都连夜包了饺子,让所有灾民初一都吃上饺子。同年2月13日和15日,分两批将790多名灾民送回原地重建家园。30多名老弱病残和产妇、孕妇,统一安置在市民政局老残院,后来也陆续送回原地。
  1976年7月28日,河北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长春市当日成立了抗震救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动员34家医院,筹备5842张病床,组织5000多名医务人员,抽调133台大客车、200名学生组成20个担架组,做好接收灾区伤员的准备工作。8月6日13时50分,首批547名灾区伤员到达长春,其中危重伤员31名,重伤员188名,轻伤员328名,伤员家属40名。在随后的短短几天内,又陆续接收灾区伤员3794名,其中危重伤员173名,重伤员1766名,轻伤员1855名,分别安置到42个医疗单位。对灾区随伤员来长的174名家属,除70名留医院护理重伤员,其余104名由市民政局安置在事先准备的3所学校里。经过3个多月的精心治疗和护理,至11月10日有3203名伤员恢复健康,由市民政局分批送回了原地。余下的562名伤员,又经过一个较长时间治疗,也由市民政局陆续送回原地。仅有29名重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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