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贫困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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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67
颗粒名称: 二、农村贫困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232-2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农村贫困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临时救济、五保供养、农村扶贫等。
关键词: 农村 贫困救济 长春市

内容

1.临时救济 解放前,长春市郊区由于受国民党军队和土匪的抢掠,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遭到了严重破坏。据1948年解放后的调查,东荣、大西、双德、净月4个郊区,农民的粮食被抢光,牲畜仅剩下6522头,马草料、种子也被抢掠殆尽,缺吃粮174.5万公斤、马料84万公斤、种子100万公斤。人民政府为帮助农民解决生活中的急需,及时发放救济粮238615公斤,营救了3596户、15619人,制止了饥饿和灾荒的发展。1949年,又按生产季节发救济粮200万公斤,其中春耕前发40万公斤,春耕发100万公斤,夏锄发60万公斤。按生产需要发农贷粮300万公斤,帮助农民购买牲畜、种子、农具等。至1952年,七~十五9个郊区,给予冬令救济的仍有629户、2622人,发救济款旧人民币5081.6万元,救济棉衣243套、棉鞋387双、棉帽470顶。
  1953年以后,全市农村逐步建立了互助合作组织,农村临时社会救济费除用于贫困户的生活外,还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一部分生产。1954年,9个郊区尚有贫困户1495户、7013人,占总户数的3.42%、总人数的3.14%,其中孤老残幼491户,人多劳力少底空556户,临时天灾人病448户,其他81户。对他们生活中的困难,都给予了临时救济。1956年,兴隆山、范家店、大屯、净月4个郊区,给予定期救济的有135户、594人,给予临时救济的有71户、318人,共发救济款4887元。
  60年代的三年严重自然灾害,给长春市农村带来极大影响。1962年,各县和郊区有贫困户38234户、210742人,其中孤老3900户、6151人,残疾1545户、2240人,孤儿640户、954人,人口多劳力少19979户、147282人,劳力常年生病4495户、21722人,发生不幸事故1471户、7321人,其他6300户、21060人。除人民公社集体补助劳动日外,各级政府对21104户、127531人给予了临时救济。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批判“金钱挂帅,物资刺激”,农村的临时社会救济随之停止。
  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得以恢复。1978年,长春市对孤老残幼7603户、23149人,贫困户36423户、148212人,使用人民公社公益金给予补助359.5万元,政府给予救济71.9万元。1980年,全市有贫困户5.7万余户、32万多人,其中严重贫困户29285户、178424人,占贫困户总户数的51.4%、总人数的66.1%。对严重贫困户除集体给予补助外,政府都给予了临时救济。1985年,全市有贫困户42146户、179265人,其中给予临时救济的10361户、39852人,占贫困户总户数的25%、总人数的21%,政府发救济款13.9万元。1988年,全市对社会孤老残幼12836人(孤老11777人,残疾709人,孤儿350人)给予了救济,其中集体补助12158人,补助340.3万元,政府发救济款8万元。对社会贫困户67325人,给予了临时救济,集体补助62.8万元,政府发救济款61.4万元。
  2.五保供养 1956年,长春市农村基本完成了农业合作化,国家救济和集体补助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农村中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残幼社员,开始推行“五保”即保吃、保烧、保穿、保住、保葬(幼儿保教)的办法。1957年,郊区有鳏寡孤独659户、1565人,其中对310户、571人进行了全保,供给劳动日18114个,对349户、944人进行了部分保,补助劳动日19131个。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五保户有少部分进入了人民公社举办的敬老院,大部分仍分散住在社员中间,由生产队供养。有劳动能力者,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如看地、守场、放猪、牧羊等,凭工记分,收入不足集体补助。
  1963年,各县和郊区普遍实行了五保户供给办法。据郊区和榆树、农安、德惠县各人民公社及九台县的8个人民公社统计,在110个人民公社的8384个生产队中,评议落实五保户4820户,占其总户数的60%;有7950人,占其总人数的48%;供给劳动日432201个,人均供给54个。1966年,长春市民政局和长春市农林水利局联合发出《关于城区人民公社(农场)五保户、困难户实行供给、补助的通知》,规定对劳动人民出身,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给予五保供给,保证达到保吃、保穿、保住、保教、保葬实际需要,并实行定量逐月、逐季供给。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春市在对农村五保户进行普查的基础上,适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探索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路子。1983年,全市评定五保户9000户、12747人,其中分散供养的7464户、10996人;供给口粮2707762公斤,其中细粮676999公斤;副食款48030元,烧柴款223086元,衣被款159031元,医疗款64036元,零用款70547元;建新房64间,修旧房782间,配专护人员172名。为切实保障五保户生活,各地向五保户颁发了《农村五保户供给证》,将供给的口粮款、副食款、烧柴款、衣被款、医疗款、零用款等项全部填到《供给证》中。
  1984年12月,九台县龙家堡镇成立了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筹集和使用五保供养经费,配备专职人员为五保户服务。这个做法国家民政部给予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进行了推广,很快得到了普及。到1988年,长春市152个乡镇普遍建立了五保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175名;同时,还发展了6250个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服务的包户组,参加包户服务的群众达到14597人,干部达到7076人,被包户达到11760户。全市有149个乡镇实行了五保资金统筹,筹集五保老人生活费746.01万元,其中分散五保老人生活费481.92万元。这样,全市农村享受五保的12158人,包括孤老11193人、残疾685人、孤儿280人,都得到了较好供养。
  3.农村扶贫 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后,长春市开始重视农村扶贫工作。1980年,中共长春市委批转双阳县委《关于扶贫工作意见的报告》。1981年4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又发出《关于开展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扶持贫困队、贫困户的工作。随后,长春市扶贫规划领导小组和各县、区扶贫规划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农村扶贫工作正式纳入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在双阳、农安、德惠、九台等县的35个人民公社展开。这些地方多渠道地筹集扶贫资金,帮助扶贫对象发展生产,首次突破了传统的救济方式,把扶贫与救济结合到一起。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出现了帮耕队、邻互组等扶贫的新形式;九台县还由民政部门出资,办起了第一个扶贫经济实体——三台白灰厂,为全市的扶贫工作开创了新路。
  1982年,长春市在榆树县秀水人民公社就贯彻中央九部委扶贫通知精神进行了试点,总结出“四统一分”的扶贫经验,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确定扶贫对象,统一使用扶贫资金,各部门分别与扶贫对象签定扶持合同。至此,长春市的扶贫工作全面开展起来,迈上了新台阶。当年,全市扶持贫困户16772户,脱贫1790户,脱贫率为10.6%。1983年,全市继续推广“四统一分”的经验,筹集资金734万元,扶持贫困户31240户。同年底,被扶持户收入3799.5万元,户均收入766元,人均收入135元,脱贫16210户,占扶持总户数的51.9%。
  1984年以后,长春市各乡、村普遍建立扶贫领导小组,干部包户扶贫制度更加完善,创造了农安县富户带贫户,九台县卢家乡建立扶贫互助储金会等扶贫新经验。1985年3月,九台县西营城镇创办的扶贫扶残扶优经济实体,对长春市的扶贫工作影响更大,全市当年就发展扶贫经济实体73个,安置优抚救济对象1311人。与此同时,邻互组发展到12949个,义务帮耕队发展到7154个,扶持41418户,脱贫15113户,占扶持对象的36.4%。脱贫户中有1023户成了专业户,人均收入千元以上的有949户,交售粮超万斤的有693户。到1987年,全市扶贫互助储金会达到154个,各方面筹集扶贫资金3960万元,扶持95161户,当年脱贫67194户。1988年,榆树县又探索出联合集资扶贫的新路子;全市的扶贫救灾经济实体也发展到148个,当年落实扶贫对象68650户,脱贫51481户,占扶持总户数的75%。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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