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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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6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8
页码: 226-253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民政工作社会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贫困救济、灾害救济、特殊救济等。
关键词: 社会救济 长春市 民政

内容

长春的社会救济,自180Q年清代设治后,便有兴办义仓、置棚施粥等举动,以救济灾民和贫困者。
  中华民国建立后,长春的一些慈善团体和好善个人,依然采用设粥厂的办法救济贫民。1911年10月15日至1912年4月1日,慈善会在长春府城南关设一粥厂,共用去小洋1588.89元,官帖29708吊460文。1912年5月26日至同年7月26日,长春府一区乐亭屯商户王琳出粮在伊家置棚施粥,日熬米七八斗,每日早6时至8时,贫民凭牌领粥。1920年11月5日,原南关粥厂复施,因灾民增多,在商埠地另设乐善粥厂一处。1924年10月至1925年2月,商人迟延堂、傅乃弼、董立广等自行出资,在商埠地西四马路西空房广场置粥厂一处,每日清晨放粥救济贫民。1925年12月2日,长春道院粥厂开放,每日8时至10时施粥。1926年11月26日,长春道院再度开厂施粥。1927年,长春县教养工厂按县长指令置锅熬粥,凡贫民可在上午7时至10时到粥厂领粥。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官办”和“民办”的救济事业有所增加,其实都是日本侵略者打着“亲善”的幌子掩盖其侵略野心。1943年12月14日,在大马路新立屯出现过一处救济贫民的粥厂。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长春陷入国民党的统治。1946年11月,长春冬令救济委员会在和顺区、东荣区、宽城区、合隆区、长春区和中正区设置7个粥厂,分别由东北慈善联合会、理教总会、理善会、家理教会、佛教会和红十字会等团体经办。至1947年3月底,第一粥厂救济1158人,第二粥厂救济1500人,第三粥厂救济1000人,第四粥厂救济800人,第五粥厂救济800人,第六粥厂救济700人,第七粥厂救济700人,总计6658人。1947年6月,长春市难胞救济委员会设立粥厂济贫。第一粥厂设于二道河子,6月14日开粥,每日救济1200人;第二粥厂设于八里堡,6月15日开粥,每日救济850人;第三粥厂设于东二马路,6月20日开粥,每日救济2500人。到1947年底,第一粥厂救济77528人,第二粥厂救济57447人,第三粥厂救济207460人。
  长春历史上这种以“置棚施粥”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济,虽然断断续续地未曾间断,但都是反动统治者借以安抚民心的手段,而且杯水车薪,根本不能使广大人民摆脱贫穷和苦难。真正对人民群众产生“救急救命”作用的,是长春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的社会救济。
  第一节 贫困救济
  一、城市贫困救济
  1.救生埋死 在1948年围困长春战役中,国民党军队抢夺市民的粮食,10余万长春市民成为饿殍。1948年8月14日,中共吉林省委作出《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并于8月19日成立处理难民委员会,分别在小合台、刘家屯和兴隆山设办事处,沿途成立难民接待站30多个,站站有粥可食,共救济难民154297人。10月19日长春解放,凌晨4时一列列运粮车即开进长春站,向全城放粮救生。有力领粮者,到指定地点领粮;无力出来者,政府工作人员送粮到家。到1949年末,人民政府共发放救生粮428764公斤,救活104816人,占当时长春人口总数的44%,创造了救济史上的一个奇迹。
  长春刚一解放,城内到处都有饿死的人。人民政府在救济生者的同时,又发动他们掩埋死者。最初在城外指定地点单穴掩埋;中间为加快进度,尽早恢复城市卫生,改为大坑集体掩埋;后来经群众同意,将土埋改为火葬。参加“埋死”的人开始不多,后来增加到37045人;其日酬高粱也由每人1.5公斤增至2.5公斤,最后增至4公斤,仅这一项用粮就达53535公斤。据统计,长春全市共埋死尸58063具,其中长春区5092具,胜利区5550具,头道沟区1373具,中华区18405具,和顺区2781具,宽城区2602具,东荣区18540具,大西区3720具。
  2.组织生产 组织城市贫困者参加副业生产,是长春解放后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一个重大措施。1950年,经过政府动员,有3496名贫困妇女参加了以家庭为场所的絮行副业生产,既提高了她们的地位,又增加了家庭收入。1951年,人民政府组织贫民315人纳鞋底,每日收入可解决3口之家生活费用。1952年,长春市贫民参加副业生产的达3500人之多,而且有了初具规模的生产单位2个,总收人旧人民币11亿元,超过全年城市救济事业费3倍。1953年,全市已有贫民2734人参加了各种类型的生产,生产组织发展到41个,收入旧人民币14亿元。1954年,这种生产组织发展到59个,参加生产的人员达3515人,其中不仅有贫民1446人,还有烈军属、荣复军人1238人。1955年,生产组织发展到63个,参加生产的人员有3219人,其中贫民和烈军属、荣复军人占84%。1956年,交给市工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27个生产单位,1661名生产人员,加上重新组织的,生产组织仍有51个,参加生产的人员尚有3186人,其中贫民增到2091人,烈军属减到554人。这种生产组织多为合作性质和临时的,生产有几十类,产品达几百种。同年12月28日,吉林省民政厅将长春市组织城市烈军属和贫民生产情况通报全省,供各地学习。1957年,全市生产组织又发展到56个,参加生产的人员增加到3459人,其中贫民2877人,烈军属和荣复军人582人。
  1958年,城市贫民生产掀起高潮,出现“街街搞生产,户户无闲人”的局面。当时,长春市贫民生产单位一下猛增到1775个,生产人员也剧增到28851人。同年末,根据市委和市政府的决定,将1742个贫民生产单位和25790名生产人员,分别交给县(区)、人民公社和工业部门管理,只保留33个贫民生产单位和3061名生产人员。
  城市贫民以生产来自救,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城市救济工作的创举,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这些贫民生产组织,后来演变成为社会福利工厂。
  3.政府救济 长春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对一些严重贫困户在采取紧急救济后,又改为按户按月发粮放款,使其有饭吃,有衣穿,患病能医,死亡能葬。这种临时救济和长期救济沿续下来,成为城市社会救济的基础。
  1949年,在发粮救生的基础上,于同年12月12日成立了长春市救济委员会,并发布劝募启事,号召全市各界人民踊跃捐助,协助政府进行社会救济。至1950年2月15日,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工商界及社会热心救济事业人士,共捐助东北币97517.25万元,还有粮米、衣物多种,救济贫民1095户、3525人。1952年,继续救济暂时失业工人5200人,发救济款旧人民币7500万元;救济贫民1280户、4367人,发救济款旧人民币12933.89万元,救济棉衣328套、棉鞋315双、棉帽550顶。1954年,救济长期救济户493户、1335人,临时救济户3704户、14643人,共发救济款旧人民币34941.72万元,救济一部分衣被、鞋帽等物品。
  1955年10月4日制定了《长春市城市救济工作暂行办法》,确定按户、按月进行救济,长期救济户每户每月粮食折款不得超过12元,副食和煤、水不超过1.5元,冬季取暖煤100~150公斤;临时救济户每户每月粮食折款不得超过9元。长期患病者供给部分细粮,医疗费适当减免。死亡无力埋葬者补助不超过20元。1956年12月1日改为按人、按月进行救济,定期救济户1人户7元,2人户10.7元,3人户15元,4人户18.3元,5人户21.7元,6人户24.5元,6人以上者每增加1人递增2.5元。寒衣救济每户不超过10元,患急性病医疗救济不超过100元,死亡无力埋葬者补助不超过25元。当年定期定量救济318户、866人,临时救济1212户、4743人,发救济款29532.08元。
  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等原因,长春市城市救济工作的任务依然很重。1961年,市内定期定量救济408人,临时救济4294人,发救济款50364.67元。1962年,市内定期定量救济468人,临时救济4013人,发救济款85397元。1963年,市内救济长期救济户和临时救济户10264户、35352人,发救济款199239元。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救济工作遭到批判,使一些应当救济的人得不到及时救济,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粉碎“四人帮”以后,长春市的城市救济工作逐步恢复和发展。1977年,对定期救济户月救济标准进行了调整,1人户10~12元,2人户16~18元,3人户21~23元,4人以上者每增加1人递增4元。临时救济户不得超过定期救济户救济标准。当年全市城镇定期救济549户、1110人,临时救济388户、1722人,发救济款180404元。1980年5月15日,长春市重新制定了《关于城镇社会救济工作暂行规定》,确定城市长期救济户月救济标准,1人户12~16元,2人户20~24元,3人户27~33元,4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递增9元。标准镇长期救济户月救济标准,1人户10~14元,2人户16~20元,3人户21~27元,4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递增7元。临时救济户不得超过长期救济户救济标准。这样,城镇贫困户可按时按标准领到救济款,过着比一般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稍低的生活。1985年,长春市再次提高了城镇定期救济户月救济标准,城市1人户20~24元,2人户每人16~18元,3人户每人14~16元,4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递增14元;城镇1人户18~22元,2人户每人14~16户,3人户每人12~14元,4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递增12元。当年,全市城镇有1216户、1641人享受了定期定量救济。1988年,长春市城镇对社会孤老残幼7842人(孤老6692人,残疾886人,孤儿264人)给予了救济,其中集体供养的5814人(孤老4921人,残疾748人,孤儿145人),国家定期救济的857人;集体供养总金额为158.6万元,国家救济总金额为32.9万元。对社会贫困户38630人给予了救济,其中定期救济的879人;集体补助金额为31.6万元,国家救济金额为23.5万元,其中定期救济金额为16.5万元。
  二、农村贫困救济
  1.临时救济 解放前,长春市郊区由于受国民党军队和土匪的抢掠,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遭到了严重破坏。据1948年解放后的调查,东荣、大西、双德、净月4个郊区,农民的粮食被抢光,牲畜仅剩下6522头,马草料、种子也被抢掠殆尽,缺吃粮174.5万公斤、马料84万公斤、种子100万公斤。人民政府为帮助农民解决生活中的急需,及时发放救济粮238615公斤,营救了3596户、15619人,制止了饥饿和灾荒的发展。1949年,又按生产季节发救济粮200万公斤,其中春耕前发40万公斤,春耕发100万公斤,夏锄发60万公斤。按生产需要发农贷粮300万公斤,帮助农民购买牲畜、种子、农具等。至1952年,七~十五9个郊区,给予冬令救济的仍有629户、2622人,发救济款旧人民币5081.6万元,救济棉衣243套、棉鞋387双、棉帽470顶。
  1953年以后,全市农村逐步建立了互助合作组织,农村临时社会救济费除用于贫困户的生活外,还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一部分生产。1954年,9个郊区尚有贫困户1495户、7013人,占总户数的3.42%、总人数的3.14%,其中孤老残幼491户,人多劳力少底空556户,临时天灾人病448户,其他81户。对他们生活中的困难,都给予了临时救济。1956年,兴隆山、范家店、大屯、净月4个郊区,给予定期救济的有135户、594人,给予临时救济的有71户、318人,共发救济款4887元。
  60年代的三年严重自然灾害,给长春市农村带来极大影响。1962年,各县和郊区有贫困户38234户、210742人,其中孤老3900户、6151人,残疾1545户、2240人,孤儿640户、954人,人口多劳力少19979户、147282人,劳力常年生病4495户、21722人,发生不幸事故1471户、7321人,其他6300户、21060人。除人民公社集体补助劳动日外,各级政府对21104户、127531人给予了临时救济。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批判“金钱挂帅,物资刺激”,农村的临时社会救济随之停止。
  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得以恢复。1978年,长春市对孤老残幼7603户、23149人,贫困户36423户、148212人,使用人民公社公益金给予补助359.5万元,政府给予救济71.9万元。1980年,全市有贫困户5.7万余户、32万多人,其中严重贫困户29285户、178424人,占贫困户总户数的51.4%、总人数的66.1%。对严重贫困户除集体给予补助外,政府都给予了临时救济。1985年,全市有贫困户42146户、179265人,其中给予临时救济的10361户、39852人,占贫困户总户数的25%、总人数的21%,政府发救济款13.9万元。1988年,全市对社会孤老残幼12836人(孤老11777人,残疾709人,孤儿350人)给予了救济,其中集体补助12158人,补助340.3万元,政府发救济款8万元。对社会贫困户67325人,给予了临时救济,集体补助62.8万元,政府发救济款61.4万元。
  2.五保供养 1956年,长春市农村基本完成了农业合作化,国家救济和集体补助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农村中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残幼社员,开始推行“五保”即保吃、保烧、保穿、保住、保葬(幼儿保教)的办法。1957年,郊区有鳏寡孤独659户、1565人,其中对310户、571人进行了全保,供给劳动日18114个,对349户、944人进行了部分保,补助劳动日19131个。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五保户有少部分进入了人民公社举办的敬老院,大部分仍分散住在社员中间,由生产队供养。有劳动能力者,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如看地、守场、放猪、牧羊等,凭工记分,收入不足集体补助。
  1963年,各县和郊区普遍实行了五保户供给办法。据郊区和榆树、农安、德惠县各人民公社及九台县的8个人民公社统计,在110个人民公社的8384个生产队中,评议落实五保户4820户,占其总户数的60%;有7950人,占其总人数的48%;供给劳动日432201个,人均供给54个。1966年,长春市民政局和长春市农林水利局联合发出《关于城区人民公社(农场)五保户、困难户实行供给、补助的通知》,规定对劳动人民出身,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给予五保供给,保证达到保吃、保穿、保住、保教、保葬实际需要,并实行定量逐月、逐季供给。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春市在对农村五保户进行普查的基础上,适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探索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路子。1983年,全市评定五保户9000户、12747人,其中分散供养的7464户、10996人;供给口粮2707762公斤,其中细粮676999公斤;副食款48030元,烧柴款223086元,衣被款159031元,医疗款64036元,零用款70547元;建新房64间,修旧房782间,配专护人员172名。为切实保障五保户生活,各地向五保户颁发了《农村五保户供给证》,将供给的口粮款、副食款、烧柴款、衣被款、医疗款、零用款等项全部填到《供给证》中。
  1984年12月,九台县龙家堡镇成立了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筹集和使用五保供养经费,配备专职人员为五保户服务。这个做法国家民政部给予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进行了推广,很快得到了普及。到1988年,长春市152个乡镇普遍建立了五保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175名;同时,还发展了6250个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服务的包户组,参加包户服务的群众达到14597人,干部达到7076人,被包户达到11760户。全市有149个乡镇实行了五保资金统筹,筹集五保老人生活费746.01万元,其中分散五保老人生活费481.92万元。这样,全市农村享受五保的12158人,包括孤老11193人、残疾685人、孤儿280人,都得到了较好供养。
  3.农村扶贫 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后,长春市开始重视农村扶贫工作。1980年,中共长春市委批转双阳县委《关于扶贫工作意见的报告》。1981年4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又发出《关于开展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扶持贫困队、贫困户的工作。随后,长春市扶贫规划领导小组和各县、区扶贫规划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农村扶贫工作正式纳入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在双阳、农安、德惠、九台等县的35个人民公社展开。这些地方多渠道地筹集扶贫资金,帮助扶贫对象发展生产,首次突破了传统的救济方式,把扶贫与救济结合到一起。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出现了帮耕队、邻互组等扶贫的新形式;九台县还由民政部门出资,办起了第一个扶贫经济实体——三台白灰厂,为全市的扶贫工作开创了新路。
  1982年,长春市在榆树县秀水人民公社就贯彻中央九部委扶贫通知精神进行了试点,总结出“四统一分”的扶贫经验,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确定扶贫对象,统一使用扶贫资金,各部门分别与扶贫对象签定扶持合同。至此,长春市的扶贫工作全面开展起来,迈上了新台阶。当年,全市扶持贫困户16772户,脱贫1790户,脱贫率为10.6%。1983年,全市继续推广“四统一分”的经验,筹集资金734万元,扶持贫困户31240户。同年底,被扶持户收入3799.5万元,户均收入766元,人均收入135元,脱贫16210户,占扶持总户数的51.9%。
  1984年以后,长春市各乡、村普遍建立扶贫领导小组,干部包户扶贫制度更加完善,创造了农安县富户带贫户,九台县卢家乡建立扶贫互助储金会等扶贫新经验。1985年3月,九台县西营城镇创办的扶贫扶残扶优经济实体,对长春市的扶贫工作影响更大,全市当年就发展扶贫经济实体73个,安置优抚救济对象1311人。与此同时,邻互组发展到12949个,义务帮耕队发展到7154个,扶持41418户,脱贫15113户,占扶持对象的36.4%。脱贫户中有1023户成了专业户,人均收入千元以上的有949户,交售粮超万斤的有693户。到1987年,全市扶贫互助储金会达到154个,各方面筹集扶贫资金3960万元,扶持95161户,当年脱贫67194户。1988年,榆树县又探索出联合集资扶贫的新路子;全市的扶贫救灾经济实体也发展到148个,当年落实扶贫对象68650户,脱贫51481户,占扶持总户数的75%。
  第二节 灾害救济
  一、国家救济
  新中国建立后,长春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千方百计地解决灾民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困难,大灾大救,小灾小救,从未间断,昔日灾区“无米无柴而嗷嗷待哺”,“三五成群沿门乞讨”的现象再也看不到了。
  1.转移安置 1951年8月间,伊通河水暴涨,长春东部和南部的一、三、五、六、七、八、九区发生水灾,其中七、八、九区损失较重。长春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40000余人,出动车辆903台、船30只,将遇险群众全部救出,并向900多名灾民发放救济口粮1.82万公斤。1956年7月,伊通河再次泛滥,水淹二道河子区,波及宽城区部分街委。市人民委员会动员了一批汽车、电车、胶车和手推车,转移灾民18096人,分别安置在长春、头道沟、南关和朝阳4个区,解决食宿困难,开设回民专灶。当时,郊区还平安转移安置了灾民6621人。
  1960年8月6日和7日,长春地区连降大雨,部分地方洪涝成灾。长春市和一些县人民委员会为保证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沿江河低洼险要地区的16433户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妥善转移安置。
  1973年7月,长春市所辖各县发生大水灾。各地迅速转移安置灾民13107户、66627人,其中双阳县8000户、40000人,九台县4239户、21754人,德惠县356户、2126人,榆树县405户、1980人,农安县105户、750人,郊区2户、17人。
  1985年8月,长春市出现特大水灾。8月8日,九台县双丰村因饮马河决堤被洪水围困,县政府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下,立即将全村110户、550名受灾群众平安转移。8月15日,伊通河水继续猛涨,长春市区上万户民房被淹,近河的二道河子区远达11委尤为严重。区政府很快调来游船和汽车,加上驻军某部的6只橡皮船,将受灾群众运送到安全地区。到18日,市区共有2000余户居民平安转移。8月19日,为确保长春市和农安县的安全,水库放水使新立城、永春、兴隆山、兰家、合心等乡镇的38个自然屯被淹。郊区政府紧急动员300多名机关干部,分赴沿河4个乡镇做群众工作,20日晚便将需要转移的4900多户、1.8万多名灾民全部撤出险境。全市有907个自然屯被洪水包围,总共组织安全转移灾民61768户、311147人,无一伤亡。
  1986年7月,长春市又发生了仅次于上年的大水灾。农安县新开河暴涨,加之新立城、太平池水库放流,新刘家乡齐家店、刘家、山后、许马三家等村3000多户农民受灾,一些群众被水围困。7月31日,驻长某部炮团500多官兵迅速前往救灾。由30多名战士组成的抢救队跳入2米多深的水中,救出了17名群众。营长霍继承带领战士到王老九屯和县良种繁育场,连续奋战十几个小时,转移受灾群众30多人。新刘家乡的400多名灾民,也全部被解放军官兵营救脱险。这年,全市共安全转移灾民171430人。
  2.组织慰问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每逢灾害长春市都有不同级别和规格的慰问团深入灾区慰问,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灾民心坎上。
  1951年9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东北水灾慰问团由团长傅作义、副团长陈其瑗率领,一行20余人来长春,慰问了伊通河沿岸遭受水灾的群众,并就地发放高粱米作为急救口粮。1956年8月2日,由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抽调50余名干部,组成4个慰问工作组,到长春市4个郊区慰问了受灾群众。1960年长春连续遭受水灾、风灾和雹灾的袭击,一些地方灾情严重。榆树县派出了由民政、粮食、商业和农业等部门干部组成的慰问团,深入灾区慰问,检查灾情,落实救灾措施。
  1985年,长春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同年8月22日,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向受灾的农安县、德惠县和郊区发出了慰问电,向战斗在抢险救灾第一线的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干部、群众致以亲切慰问。8月26日,中共吉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军区和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高狄、赵修、高德占、王瑞才、肖纯等,到太平池水库抢险救灾现场,慰问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民兵和群众,给了他们极大的鼓舞。8月23日至29日,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田学仁还率领工作组,到农安、德惠、榆树等县的重灾区看望了灾民,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9月3日,长春市党政军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了8个慰问团,分别到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和郊区以及4个城区慰问灾民,转达党和政府的关怀。9月7日,在省、市领导高德占、陈振康、吴亦侠、吕久权等陪同下,国务院派来的李瑞山一行8人,到农安县新刘家乡、华家乡考察了灾情,转达党和国家对灾民的慰问,并就生产自救提出了意见。9月27日,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组织的慰问团也来到长春,向灾区群众转达了部队指战员的深情厚谊,还带来一批救灾物资。1986年,长春市再次发生水灾。同年8月18日,国家民政部工作组到达长春,深入重灾区农安县新刘家乡慰问。当他们步行3公里到刘家村太平庄看望安全转移的部分灾民时,85岁的农民王新贵老人眼含热泪说:“我活了这么大岁数,头一回经这大水灾,可是国家没忘我们,干部没忘我们,我们心里感激。”9月11日,吉林省和长春市侨务办公室组成的慰问组,还先后到郊区和九台、双阳、榆树、德惠等县慰问受灾归侨和侨眷,现场发放建房和生活困难补助款2.8万元。
  3.救济口粮 长春市各级政府在救灾工作中,始终把解决灾民的口粮作为头等大事,按照“集中使用,重点发放,救急救需,支持生产”的原则认真抓好。救济口粮一般在春夏荒和冬令两季分期发放,遇到特殊情况时灾后即救。一是直接给粮,一是以款代粮,其品种以高粱和玉米为主,其数量由群众自报,民主评议,领导掌握,逐级审批。救济口粮日标准,50年代初期按灾民人均每天0.5公斤,食用时间1~3个月不等。1956年农村实现合作化后,人日均0.6公斤,时间为半个月至1个月。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国上下“低标准,瓜菜代”,长春市有的县、区人日均400克,最少时为100克。1973年对确实没口粮的灾民,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人每月安排定销原粮10公斤。1980年起人日均仍为0.5公斤。在发放灾民救济口粮时,优先照顾烈属、军属和五保户、困难户,时常有地方基层干部送粮到户。
  1951年,长春市发放救济口粮27750公斤,救济938人;赈济口粮27500公斤,赈济6247人。1952年,发放救济口粮137684公斤(其中义仓粮22684公斤),救济口粮款旧人民币415.5万元,救济5020人。1953年,发放救济口粮114063公斤(全部义仓粮),救济9537人。1954年,发放救济口粮268456公斤(其中义仓粮189179公斤),救济口粮款旧人民币47905万元,救济48364人。1956年,发放救济口粮款47341元,救济23218人。1957年,发放救济口粮款121635元,救济49608人。
  1960年,长春市发放救济口粮款32万元。1961年,发放救济口粮款39万元,救济103846人。1962年,发放救济口粮款73万元。1963年,发放救济口粮款105.68万元,救济291854人。1964年,发放救济口粮款55.64万元,救济187390人。
  1973年,全市发放救济口粮款128.2万元。1974年,发放救济口粮款约70余万元。1978年,发放救济口粮款301.36万元,救济313037人。
  1985年,长春市发放生活救济款382.9万元,按70%用于救济口粮,约270万元,救济383692人。1986年,共发放生活救济款960.1万元,也按上述比例用于救济口粮,约670万元,救济538200人。1987年,发放救济口粮款335.28万元,救济157284人。1988年,发放救济口粮款168.2万元,救济81318人。
  4.发放衣物 长春市各级政府为保证灾区人民安全过冬,支持灾区人民恢复生产,每遇灾害之年都无偿发给灾民大量换季实物和救济款。在50年代以服装、被褥、棉鞋等成物为主,到60年代以换季救济款和棉布、棉花及棉布票、棉花票、秋衣票等相结合,进入70年代之后则以换季救济款为主,辅以部分成物。根据各时期特点,采取不同形式,来解决灾民缺衣少被等换季困难。这项救济多在受灾当年的秋末冬初和第二年的春末夏初,由各级政府逐级下拨换季款物,再由基层组织送到灾民手中。
  1951年,长春市对极贫困的灾民500余人,发放棉衣231套、棉背心160件、棉帽323顶。1952年,对重灾民629户,发放棉衣243套、棉鞋387双、棉帽470顶。1953年,对灾贫户发放棉衣413套、棉大衣127件、布片子800斤、棉花10000斤、棉鞋2843双。1954年,对灾民发放棉大衣200件、棉布40疋、棉花100斤、棉鞋200双、棉帽750顶、棉手套200副。1956年,对灾民发放各种衣物65450件。
  1960年,全市对灾民17975人,发放棉布73888市尺、棉花61244斤、棉衣138套、单衣12875件、棉鞋3000双、棉帽4350顶。1961年,对灾民发放棉布44.56万市尺、棉花34727斤。1962年,对灾民发放棉布180万市尺、棉花10多万斤、成衣12000多件、绒衣14000多件、棉鞋48000多双。1963年,对灾民348594人,发放换季救济款43.1万元、棉布160.31万市尺、棉花10.93万斤、棉鞋23839双、布票39.48万市尺。
  1973年,长春市为灾民发放换季救济款158万元。1974年,对灾民发放换季救济款约10余万元。1978年,对灾民145569人,发放换季救济款137.05万元。
  1985年,长春市发放的生活救济款,有近10%约40余万元用于换季救济,发放衣物18.02万件。1986年,在发放的生活救济款中,仍按上述比例用于换季救济,约近100万元,发放衣物67万余件。1987年,对灾民19375人,发放换季救济款34.52万元、衣物45924件。1988年,对灾民15230人,发放换季救济款22.91万元。
  5.安排住房 长春解放以来,发生过数次大的洪水灾害,每次都有一部分灾民的房屋被洪水泡倒,使他们一时无家可归,急需重建家园。对自身无力的灾民,除发动群众互助解决一些困难外,人民政府都拨出专款专物帮助建筑新房和修缮旧屋。对于在泄洪区内的村屯,则全村屯搬迁,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起新居。对于灾后部分倒塌的房屋,立即组织抢修,不能抢修的重建,使所有灾民能在入冬前搬入新房,安全过冬。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通过组织灾民自建和发动群众帮建的办法安排灾民住房。1952年,长春市共淹倒农民房屋277间,市人民政府立即帮助恢复80间。同时,为十二区(净月区)逯家瓦房村解决砖、板皮等,在岗地重新建起30多间房屋,建成“新立屯”。1956年,全市共淹倒农民房屋538间,城市居民住房2689间。对农民倒塌的房屋,人民政府积极组织群众恢复重建;对城市居民倒塌的住房,由房产部门及时给予调剂和维修,保证了灾民安全过冬。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则采取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辅以政府必要补助的办法解决灾民的住房困难。1960年,长春地区因灾共倒危房9343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四县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就地取材,以大毁小,恢复6664间。1963年,全地区因灾倒塌房屋1269间,人民政府对灾后住房有困难的393户灾民,当即发放房屋补助款21584元,修缮房屋766间。冬令期间又发放房屋补助款52.4万元,帮助自行恢复有困难的灾民全面修好了住房。
  1973年之后,每遇到大的灾害时,各级政府都发放大量房屋救济专款。1973年,长春市共倒塌房屋4604间,政府发放房屋救济款17万元。
  1985年,在全市发放的生活救济款中,有15%左右用于房屋救济,约近60万元。同时,发放实物一大批,建筑新房16740间,修缮旧屋28449间。1986年,发放的生活救济款还按上述比例用于房屋救济,约140余万元,并发放一部分实物,建筑新房27727间,修缮旧屋9572间。1987年,发放房屋救济款67.83万元,建筑新房1926间,修缮旧屋4444间。1988年,发放房屋救济款54.15万元,建筑新房1293间,修缮旧屋4040间。
  6.治疗疾病 对灾民施之以医,救之以药,这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在灾害救济中实行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具体做法为:(1)在国家救灾款中拨出一部分,以救急救命为原则,供灾民治病用;(2)政府适当地或减或免灾民的医疗费,随其“自行就医”,应免的免,应减的减,其数额占救灾款总额的5%左右;(3)在灾害发生时,政府及时派出医疗队,深入灾区送医送药,防病治病。
  1951年发生灾害时,市人民政府抽调48名医务工作者,组成医疗救护组,参加抢险急救。东北防疫学校全体师生配合各地医务工作者深入到灾区,连夜进行水井消毒,连日为灾民检查疾病,打预防药针。1952年,市政府选派30多名卫生干部组成5个医疗队,到灾区进行水井消毒,为灾民免费医疗,历时10余天,医治5094人,使用各种药品价值达旧人民币905.67万元。
  1961年,由于连年自然灾害,营养不足致人患病增多,德惠县浮肿患者达15000多人,政府派人治愈7000多人;榆树县浮肿患者1200多人,集中治疗580人;农安县浮肿患者8300多人,进行了分散和集中治疗。同时,向灾民推荐治疗浮肿病偏方。这一年,长春市还医疗救济2227人。1962年3月,全市农村仍有12073名浮肿患者,均得到了程度不同的治疗。1963年,对因灾引起疾病的5439人,给予了及时治疗。
  “文化大革命”后,每遇大的自然灾害,长春市政府都拨出专款对灾民疾病进行治疗。1978年,发放医疗救济款49.98万元,为20307人进行了治疗。特别是1985年和1986年两个大灾之年,政府拨出了大量医疗救济款,保证了灾民生命安全。1985年,发放医疗救济款近20万元。1986年,发放医疗救济款50余万元。1987年,发放医疗救济款19.28万元,救济6221人。1988年,发放医疗救济款81600元,救济433人。
  二、群众互济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提倡“一方有灾,八方支援”,逐渐在长春市蔚成风气。每遇灾害,全市各级机关、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长部队,都有组织地捐款、捐衣、捐粮,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1.积谷救荒 早在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长春就有官倡民办的义仓出现,并延续多年。但旧时的义仓多为官绅把持,虽“取之于民”,并非全部“用之于民”。1952年,长春市遵照吉林省政府“群众事,群众办”的指示,开始筹办新义仓,为人民备荒之用。同年11月,市民政局组成工作组,到万宝区重灾的郭家村、轻灾的陈家村和非灾的善人村,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随后,召开区委书记、区长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市即行铺开。12月5日,组成长春市义仓管理委员会,市政府秘书长赵东黎任主任,市民政局代局长江含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建立义仓工作。到1953年2月末,全市12个郊区、222个村,共积谷入仓770306公斤,其中谷子686431公斤,高粱76034公斤,包米、黄豆、稻子等杂粮7841公斤,每个区都建起一处义仓。有42285户献粮,占郊区总户数的72.4%,平均每户献粮18公斤。至1953年,全市剩下的9个郊区计有义仓粮607719公斤,其中谷子504938公斤,其它粮102781公斤。除一部分因不易保管,变卖款13308.32元存入银行生息外,谷子就地仓储,统一调配使用,并制定了义仓粮管理使用制度。1953年,救济给灾民贫困户96406公斤,贷给灾民36240公斤。1954年,救济给灾民贫困户150381公斤,贷给灾民38797公斤。1955年,救济给灾民贫困户79277公斤,尚存39409公斤。长春市在建国初期新办的义仓,解决了灾民贫困户的口粮困难,支持了生产,起到了“群众互助,积谷防荒”作用,节省国家社会救济费5万余元。1955年,根据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长春市的市、区、村义仓管理委员会先后撤销,结存的义仓粮由区人民委员会代管。1956年,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人民银行、吉林省合作社总社联合通知精神,长春市将义仓粮(款)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五保基金,义仓从此中止。在这个期间,长春市各县也筹办了新义仓。
  2.组织募捐 长春设治后,各时期均有过救灾募捐活动。解放后,每遇大的灾害,也都有组织地开展募捐活动。1949年12月12日,成立长春市救济委员会,向全市人民发布劝募启事,号召各界群众奋起踊跃捐助,协助政府进行社会救济,以避免乞丐赤贫市民冻饿至死,捐助衣服、鞋帽、粮食、现款均可。至1950年2月4日,市内居民捐款东北币348203350元;公营企业捐款76022000元;机关团体捐款55494850元,金戒指、手表各1只;学校捐款96296850元,金戒指4只;工商界同业公会捐款399155525元。各界共捐款975172575元,金戒指5只,衣服21145件,鞋652双,袜子297双,帽子990顶,高粱米5564公斤。
  1950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成立,为救济皖北、苏北、河北、河南等地灾民劝募寒衣。各界代表提出捐助数目,工商界捐东北币50亿元;义演捐10亿元;居民捐21亿元;公营企业捐3亿元;工人捐6亿元;机关团体捐1亿元;学生捐1亿元;其他界捐1亿元,计93亿元。至11月23日,计工商界捐东北币2139585500元;义演捐104267000元;居民捐2424276900元;公营企业捐428889200元;工人捐289392700元;机关团体捐297207700元;学生捐33962200元;部队捐150897000元;宗教团体捐16502000元,共捐款6473978900元,棉大衣82件,棉衣636件,棉背心183件,卫生衣467件,夹大衣44件,夹衣153件,单衣6918件,粮食13984公斤。此次长春地区各县也开展了劝募活动。
  1956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长春市工会联合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长春市委员会、长春市妇女联合会和长春市工商联合会,联合发表为灾民募捐寒衣启事,号召部队、机关、团体、学校、工厂、企业等各方面人士,将旧衣物捐给灾区人民,单位仓库的旧衣物也可捐助灾区人民。至11月15日,有359个单位捐款2300元,衣物65450件。
  1957年11月,根据吉林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吉林省工商联合会联合通知精神,长春市各单位职工、干部和街道居民积极主动捐款捐物。计有300多个单位捐款7万多元和一大批衣物。
  1985年8月19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向灾区人民捐赠钱款和各种物品。至10月末,全市各单位和广大职工共捐赠现金974200元,粮食1826250公斤,粮票1684350公斤,衣物45603件,木材2070.8立方米,水泥267.4吨,其他建材一大批。市工交系统14个工业局、公司和50多个国省营企业,捐赠款物总价值达100万元。驻长某部还捐赠50匹退役军马。
  1986年长春市部分地方受灾,全市人民再次向灾区人民捐赠钱款和各种物品。至10月10日,全市各单位和职工共捐赠现金768621元,粮食460430公斤,粮票1639741公斤,衣物656776件,木材641.5立方米,水泥333吨,玻璃4210平方米,汽车13台,拖拉机10台,各种机械150台。其中市城建系统捐赠建材物资84卡车,汽车厂捐赠建材物资44卡车,首批310个单位就向灾区送去衣服、被褥、鞋帽等112卡车。
  3.八方支援 长春解放不久,一部分出城难民陆续返回市内。为解决回城难民安家困难,市内一些单位主动腾出一部分生产用房给回城难民住,一部分居民自动献出一些锅碗瓢盆等家具支援回城难民安家落户。1949年夏,和顺区靠伊通河的3个街遭受了水灾,有75户灾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一些群众和工商业主自动支援东北币1362.9万元,帮助41户受重灾群众解决了生活困难。
  农业合作化开始后,为帮助贫困灾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主动吸收贫困灾民参加。1954年,市郊各区贫困灾民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就占贫困灾民总数的70%,其中第九区高达80%。贫困灾民由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支援,特别是缺少车马等大农具的困难全部得到了解决。同年,驻长某部为帮助特殊贫困灾民解决加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资金困难,还主动支援33匹退役军马。
  1956年遭受大灾时,新华社驻华沙的两位记者于同年9月3日主动支援吉林省灾区现金2800元,榆树、农安、德惠和九台4县灾民各得400元。中央军委也于同年10月5日对上述4县支援旧棉衣10500套,其中农安县灾民得3500套,榆树和德惠两县灾民各得2500套,九台县灾民得2000套。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长春市非灾区人民主动支援灾区人民渡荒。1960年夏,九台县朝阳人民公社群众房屋因灾倒塌360余间。公社管委会立即组织人用2000个劳动日打苫房草,帮助将倒塌房屋全部修缮好。1962年灾后,双阳县在群众中开展了社会互助活动,575个受灾生产队通过互助相帮,互通有无,帮助3200户灾民解决125000元吃粮和换季款的困难。1963年灾后,德惠县万宝人民公社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帮,帮助194户的918名灾民解决了吃粮困难,领回吃粮30050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互相支援也未中止。1976年7月30日,德惠、九台两县部分社队突然遭到一场百年不遇的龙卷风袭击,德惠县万宝、三胜人民公社有3个生产队的152间房子被大风刮倒,九台县二道沟人民公社有5个生产队的151间房子被大风破坏。在抗风救灾过程中,一些非灾区的生产队和公社有关部门都给予了大力支援,有献塑料薄膜的,有献炕席的,有献柴草的,有献钱款的,帮助灾区群众很快将损坏的房子修好。
  1985年和1986年是两个大灾之年,广大群众支援灾区更加积极主动。1985年7月15日,吉林省民间艺术团到农安县巡回演出,当他们得知杨树林等乡遭受水灾时,决定于22日举办一次义演,将演出收人的600元全部支援灾区。同年夏,榆树县大岭镇的10个村有6个村受轻灾,4个村受重灾。重灾村群众的房屋倒塌289间,烧柴大部分被洪水冲走,蔬菜也被积水泡烂。轻灾村群众自动让出房屋,给遭灾的700多名老人、小孩住,还筹集30多万捆烧柴和35000多公斤蔬菜送给重灾村群众用。镇粮食所为重灾村群众免费解决畜禽饲料5000公斤,镇办企业吸收重灾村群众100多人到工厂干活。1986年6月21日,九台县二道沟乡有一部分生产队遭受龙卷风和冰雹袭击。驻地人民解放军立即派出40多名战士,带着3汽车石棉瓦,帮助受灾队抢修房屋。之后又出动660人次,帮助受灾群众补种油葵花、毛毛豆1000多亩。同年夏,宽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饮食分会得知农村受灾消息后,召集所属400多个饭店代表开会,决定安置灾民100人到个体饭店当服务员,不仅每月给开稍高于一般服务员的工资还包吃包住。同年,九台县三台乡遭受了严重冰雹灾害,上河湾镇在中秋节前主动筹集2000公斤大米、小米和高粱米,3000公斤芹菜和大头菜,5000公斤土豆,送到三台乡灾民的家中。
  三、生产自救
  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在救灾中贯彻国家“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并辅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积极组织灾民生产自救。
  1.补种抢收 1949年,长春市郊各区遭受冰雹灾害,有14043亩土地需要重新毁种,其中大田13044亩,菜田999亩。政府贷给受灾群众荞麦种48325公斤,秋白菜子22.1公斤,对受灾土地全部及时进行了抢种。1951年,市郊部分区有750多亩菜田遭受虫灾,政府帮助受灾群众筹集了晚田作物种子,组织群众分别进行了毁种和补种。
  1960年,长春地区约有120天阴雨期,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县和郊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立即组织群众对125821亩低洼地进行了排涝抢救,对124455亩绝收地抢种了晚田作物。1961年,郊区3个人民公社的2个农场和5个作业区遭受了水灾,组织9064人排水抢种秋菜和晚田作物207707亩。1962年,各县和郊区均发生了多种灾害,组织广大群众抗旱、排涝、防治病虫害,抢救出被害农作物366万余亩,毁种补种67.5万余亩。
  1973年是长春市的又一个多灾之年,各地组织群众进行了大面积的毁种,其中农安县毁种835830亩,双阳县毁种113450亩,德惠县毁种97090亩,九台县毁种34540亩,郊区毁种16580亩。1974年9月11日夜至12日早7时30分,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68个人民公社的2911个生产队遭受了冰雹袭击,成灾面积达1507230亩。各地立即组织群众挖沟排水,扶起倒伏庄稼,抢收粮食,除有十几个生产队损失较重外,其余的减产幅度均不大。
  1985年5月12日夜,双阳县新安、劝农山、泉眼3个乡镇普遍遭受霜冻灾害,有11600亩玉米被冻坏,组织5万多人投入抗灾,至15日补种玉米1200亩。同年七八月份,农安县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每天组织3万多人抗灾,排出积水地近50万亩,扶起21万多亩地的庄稼。1986年6月2日晚8时至6月3日凌晨3时,双阳全县遭受罕见的暴雨冰雹袭击,有7万亩禾苗全部被毁,全县干部和群众奋力抗灾,到6月4日移栽玉米1.1万亩,补栽水稻6500亩。同年7月以来,九台县有24个乡镇遭受洪水和内涝灾害,每天组织1万多人挖沟清淤保苗,到8月4日挖排水沟4万延长米,使大部分庄稼得救。1987年春耕期间,农安县有12个乡镇的114个村遭受旱灾和风灾,干旱面积达80万亩,每天组织10万多人、6000多台水车抗旱,垄上开沟浇水9万亩。到5月18日,组织12万人移栽补苗和坐水补种10万多亩。同期,德惠县失墒耕地达67万亩,每天组织8万多人、5000多台水车抗旱,垄上开沟浇水10万亩。
  2.发展副业 1949年,长春市郊各区灾村组织灾民开展了打草打柴、编织纺织、作坊运输等副业生产。春阳区组织灾民上山打毛柴30000余捆,砍树根3000余车,编席800领、酱斗3700个、草帽1473顶。收入除买大牲畜53头外,还解决了一些生活困难。1951年,市郊各区组织442户灾民参加副业生产,其中集体开豆腐坊、设暖窖、编土篮、糊火柴盒、传树枝的有352户;个体编茓子、织袜子的有90户,共收入旧人民币4亿元。1952年,市郊各区组织运输、编织、伐山、打柴、卖零工、拉砂子、打鱼、开豆腐坊等20多种副业生产,市劳动局组织灾区劳动力8350人参加基本建设,市农田水利局组织灾区劳动力以工代赈修复堤坝用工2381个,总收入达旧人民币19.345亿元。1954年,市郊各区组织拉砂子、挖砂子、打鱼、拉脚、编织、纺织等30余种副业生产,总收入合旧人民币99.902亿元。
  1960年,全市受灾人民公社都成立了救灾委员会,采用“农业丢,副业找;洼地丢,岗地找”的办法,组织各种副业生产,总收入达230万元。1962年,各县和郊区组织打柴草、渔猎、编织、运输、做工等20多种副业生产,投人劳动力7.5万余人,大车3600多台,总收入达960余万元。1964年,全市灾队组织副业生产4108处,有8万余人参加,总收入达392.6万元。
  1972年,各县和郊区较普遍地组织了编织、草织、运输、拉砂子、出外做工、兴修水利等副业生产。农安县组织灾区劳动力21900人,到汪清林业局采伐,一冬收入253.65万元。1973年,各县和郊区组织灾民,以农业为主,就地取材,大力开展各种副业生产。到10月末,九台县就收入17万元。
  1985年,全市组织272311人参加了各种副业生产,其中劳务输出64746人,收入1371.71万元;搞运输26530人,收人1318万元;搞小秋收106726人,收入300.93万元;搞捕捞业17317人,收入326.72万元;参加编织27469人,收入394.16万元;从事其他手工业29523人,收入825.68万元。总收入达4537.2万元,其中榆树县收入940.76万元,农安县收入953.16万元,德惠县收入604万元,九台县收入724.15万元,双阳县收入186.9万元,郊区收入426.45万元,朝阳区收入508.22万元,南关区收入188.3万元,宽城区收入2.5万元,二道河子区收入2.76万元。1986年,全市组织712870人参加灾后副业生产,总收入达13461.7万元,其中劳务输出46890人,收入1033.9万元;搞运输20750人,收入926.4万元;搞小秋收130555人,收入122.5万元;参加捕捞业20522人,收入761.6万元;参加编织35494人,收入208.4万元;开办小作坊17440人,收入2708万元;搞加工服务业40330人,收入1882.6万元;搞养殖种植315185人,收入3120.8万元;经商38952人,收入2585.4万元;从事其他副业46152人,收入2549.3万元。1988年,全市组织239834人参加副业生产,总收入达2534.65万元,其中从事劳务72725人,收入746.18万元;从事小秋收、捕捞和编织36865人,收入311.18万元;开办小作坊、服务加工7412人,收入136.44万元;从事养殖、种植业110158人,收入1269.06万元;从事其他副业12674人,收入71.79万元。
  四、合作保险
  1985年,长春市民政局与长春市保险公司联合发起,号召沿松花江易涝乡镇的贫困户参加房屋财产保险,为救灾扶贫开辟了一条救灾合作保险的新途径。
  1987年,在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进行救灾合作保险试点,险种有农作物自然灾害保险和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两项。按照《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农作物灾害每亩每年投保费1元,劳动力意外伤害每人每年投保费5元。农作物理赔分四个档次:农作物减产五成不足六成,补赔每人毛粮75公斤;减产六成不足七成,补赔每人毛粮125公斤;减产七成不足八成,补赔每人毛粮175公斤;减产八成以上,补赔每人毛粮260公斤;不足五成不理赔。劳动力意外伤害分三个档次:意外事故医疗费100~300元,补赔其30%;301~500元,补赔其40%;501~1000元,补赔其50%;1000元以上,补赔其60%;重复医疗费不补赔;意外事故致残并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补赔1500元;意外事故死亡,一次性补赔300元。在试点中,新立城镇有1856户参加合作保险,其中农作物投保8460亩,劳动力投保1505名,占总户数的47.2%,总耕地的25%,总劳动力的34.7%。投保总额17165元,其中农作物投保费8640元,劳动力投保费8525元。当年付理赔费36.05元。
  1988年,全市在郊区新立城镇试点的基础上,又开辟了榆树县大于乡、农安县靠山镇、德惠县升阳乡哈里村等新点。这四个试点乡镇村有14847户,投保12621户,占总户数的85%,应收保费86999元,实收85389元,占应收的98.15%;投保农作物185610亩,占农作物总面积的84.79%;劳动力投保8248人,占劳动力总人数的77.6%。这年,仅有大于乡900亩农作物遭自然灾害,保险公司理赔10800元;1名劳动力意外伤残,得理赔费1000元。
  五、援助外埠
  长春人民历来有救危扶困、援助外埠灾民的传统,新中国建立后这种传统愈加发扬光大。
  1949年9月,东北人民政府号召东北各地援助辽西水灾。长春市闻讯而动,全市捐集东北币5597.8万元,汇往辽西省政府。1950年,皖北、苏北、河北、河南遭受严重水灾,同年10月20日中国救济总会长春分会成立后,随即开展了劝募棉衣活动。至11月23日止,共捐款东北币6473978900元,折合棉衣13971套,各种衣服8483件,由市救济分会统一运往灾区。1951年,吉林省一些地方发生严重水灾,同年12月全市私营工商业者捐献旧人民币13亿元送往省里。1953年,东北一些地方再次遭受水灾,同年冬全市职工和工商界捐献旧人民币58亿元,分别送往灾区。
  1975年2月4日,辽宁营口、海城一带发生了强烈地震,从2月6日开始一些震区灾民陆续来长。长春市立即组成了接待震区灾民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陈钟、市革委会副主任沈敏洲为组长,吸收有关部门参加,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学习班、大学、中学开设12个接待站,从市直机关抽调160名干部参与接待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主副食、燃料及医疗、运输等做好安排,又借被褥、棉毯1000多件。至2月20日,除去投亲者,政府共接待812人,分别安置在市委学习班、吉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和市民政局老残院。对没有穿棉衣和棉鞋的,市民政局从救济物资中拨出一部分,送到灾民手中。对患有重病的,及时送到附近医院治疗。除夕晚上,各接待站都连夜包了饺子,让所有灾民初一都吃上饺子。同年2月13日和15日,分两批将790多名灾民送回原地重建家园。30多名老弱病残和产妇、孕妇,统一安置在市民政局老残院,后来也陆续送回原地。
  1976年7月28日,河北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长春市当日成立了抗震救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动员34家医院,筹备5842张病床,组织5000多名医务人员,抽调133台大客车、200名学生组成20个担架组,做好接收灾区伤员的准备工作。8月6日13时50分,首批547名灾区伤员到达长春,其中危重伤员31名,重伤员188名,轻伤员328名,伤员家属40名。在随后的短短几天内,又陆续接收灾区伤员3794名,其中危重伤员173名,重伤员1766名,轻伤员1855名,分别安置到42个医疗单位。对灾区随伤员来长的174名家属,除70名留医院护理重伤员,其余104名由市民政局安置在事先准备的3所学校里。经过3个多月的精心治疗和护理,至11月10日有3203名伤员恢复健康,由市民政局分批送回了原地。余下的562名伤员,又经过一个较长时间治疗,也由市民政局陆续送回原地。仅有29名重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
  第三节 特殊救济
  一、过往人员救济
  1948年10月至1949年12月,长春市共接待过往贫困人员427人,对要求就地安置的24人,政府给予介绍职业;对返籍有困难的403人,发给路费东北币2557.5万元。1949年9月至1950年3月,由热河、河北、山东等地流来长春的灾民8723人,经政府介绍职业安置2505人,自己找到职业谋生2744人。对暂时无生活来源的3474人,发给救济粮24746公斤。对其中移往黑龙江省的286人,发给路费东北币1801.8万元。1950年,全年救济过往灾民和贫困人员1120人,发给路费东北币9257.53万元。1952年,全年救济过往灾民和贫困人员1126人,发给路费旧人民币1824.04万元。1954年,全年救济过往灾民和贫困人员2740人,发给路费旧人民币8628.6万元。1955年,需要救济的过往人员随着社会形势发展减少,逐渐纳入民政工作的常规管理,设专人接待,问明情况后出具路费凭证,到火车站或汽车站购票返乡,并根据当地生活水准发给1~3天饭费。
  70年代以来,过往人员救济实行区域化管理,路费发放只负责长春站至沈阳、哈尔滨、白城和吉林,然后再由上述各市分别救济。
  二、精减职工救济
  60年代初,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随着一些企业的关停并转,长春市有一批职工被精减下放,离城返乡参加农业生产。其中一部分人由于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原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
  长春市从1961年6月1日起,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精减退职老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人原标准工资30%给予救济;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再按社会救济标准给予救济。从1965年6月9日起,又将救济标准提高到本人原工资的40%。对1958年后参加工作,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也给予临时社会救济。从1982年起,对不符合本人原工资40%救济而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其标准为市内每月16元,镇每月14元,乡每月10元。从1983年8月起,对享受本人原工资40%救济的,每月给加发副食补贴2元。从1986年起,按照长府〔1986〕70号文件的规定,又进一步提高救济标准,对已享受本人原工资40%救济的,家居农村的不足15元补到15元,家居城镇的不足20元补到20元;不享受本人原工资40%救济的,家居农村的每月发给生活费15元,家居城镇的每月发给生活费2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又无子女赡养的,每月加发5元。家居农村的按季发给本人,家居城镇的按月发给本人。
  1982年7月27日,长春市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开始对全市精减退职老职工进行普查、登记和补办享受本人原工资40%救济手续。全市有19574人登记,经复查除原符合条件的1154人批准继续享受本人原工资40%救济外,对新申请符合条件的750人批准补办了享受本人原工资40%救济。从此,这项救济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
  三、病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救济
  在“文化大革命”中,长春市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有的生病或致残。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妥善解决病残知识青年生活问题的决定,这些人回城后由民政部门管理救济。从1982年起,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35元;生活不能自理的,另加发护理费,其医疗费在指定医院实报实销。因公致残的进行评残,享受公伤待遇。
  1982年,长春市给予救济的病残知识青年67人。其中,德惠县28人,九台县13人,双阳县11人,榆树县8人,农安县3人,郊区4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31人,其中德惠县17人,双阳县5人,九台县4人,榆树县3人,郊区2人。对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按不同标准救济,患精神病的1680元,因公致残的1872元,非因公致残的1080元,其他的384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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