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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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212-21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复员军人安置的情况,长春市接收安置的复员军人,主要是两部分人员,一是1958年以前退出现役的志愿兵;一是办理复员手续的军队干部。从1948年长春解放到1950年,长春市(不含5县)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985人,其中城区691人,农村294人。根据当时的情况,主要采取分渠道安置的方法。
关键词: 复员军人 安置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接收安置的复员军人,主要是两部分人员,一是1958年以前退出现役的志愿兵;一是办理复员手续的军队干部。从1948年长春解放到1950年,长春市(不含5县)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985人,其中城区691人,农村294人。根据当时的情况,主要采取分渠道安置的方法。对家住城区的复员军人,大部分安置到机关、工厂、企业等单位工作。按照本人意愿,市政府资助200余名复员军人创办了荣军运输公司、荣军建筑公司、荣军肥皂厂、荣军铁工厂、建国制米厂、大众油坊、四合粉房、长春新报分销处、钟表店等10余处经济实体。另外,还有30余名复员军人从事个体商业,有51名复员军人携眷赴郊区碱草沟安家落户,参加农业生产。对从农村入伍的复员军人,各区、村政府都派人派车把他们接回,无房无地无农具的,设法帮助解决,使他们得到了妥善安置。地方政府还给每个复员军人发放了退伍粮,全市(不包括5县)共发放103214公斤,并给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发棉被7床、棉衣41套、单衣14套。
  1950年全国范围内的革命战争结束,中央军委和政务院颁发了志愿兵复员工作的决定,开始有计划地大规模地处理志愿兵复员。后来,因抗美援朝战争爆发而一度中止。抗美援朝战争刚一结束,又接着进行大批复员工作。到1957年底,长春市(不包括5县)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5703人,其中城镇3529人,农村2174人。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安置任务完成,1952年下半年长春市复员委员会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陆续召开各种会议,制定安置计划,落实具体任务。每当复员建设军人到达长春市时,各界群众都热烈夹道欢迎,各级领导还登门问寒问暖。1955年8月16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54年、1955年先后颁发的《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军人工作的决议实施方案》,确定实行“行业归口包干安置”的原则,并规定调用干部、调配劳动力、招收人员时,都应将复员军人作为第一位采用对象。1956年1月,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抽调市民政局、劳动局、兵役局、检察院等部门10余名干部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单位检查安置政策执行情况。1957年各单位压缩机构、精减人员,转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兵役局工作人员年初即深入重点单位,如卫生、公用、商业、工业等部门,对用人情况进行摸底,作出安置计划,制定具体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复员安置工作。郊区各乡政府对即将回乡的复员军人,经过调查了解,做了妥善安排。分水乡接收的18名复员军人,都根据每人的情况提前予以安排,有2人任统计员,1人任记帐员,6人当生产队长,8人任生产队统计(半脱产),1人负责副业生产,使他们回乡后立即投入生产建设。对4户人口多、房子少的复员军人,2户需苫房子的复员军人,都帮助解决了困难。1969年至1971年,长春市所辖5县及郊区,有4370名复员军人被招入城进厂做工。1969年至1975年,全市还安置了军队处理的复员干部2427人。
  进入80年代以后,长春市所辖农村尚有在乡复员军人18000余名;其中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11800余名,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入伍的6100余名。这些人大多在60岁以上,最小也有55岁,带病回乡的占一定比例,有相当一部分已丧失劳动能力,家中缺劳动力、缺牲畜、缺农具的现象突出,生活比较困难。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在乡复员军人的这种境况十分重视,1988年6月24日,在榆树县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在全市开展“帮老兵”活动。各县(市)、区随即积极行动,除了做好定期定量补助和群众优待工作外,主要实行“四扶四帮”和“四优先”措施,即扶志帮思想,扶难帮三力(人力、物力、财力),扶弱帮项目,扶本帮科技;对在乡复员军人及其子女优先吸收参加科技培训班,优先帮助上多种经营项目,优先承包土地、荒山、鱼塘,优先供应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农安县在全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科技培训网,对缺乏生产技能的复员军人进行培训,自1987年以来全县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1200多期,培训“老兵”2000多人。通过开展“帮老兵”活动,长春市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1988年达到当地群众中等以上水平的已上升到80%。为解决全市在乡复员军人的住房困难,1985年以来国家投资61.27万元,社会集资145.54万元,个人自筹183.87万元,建设新房9573间,维修旧房14952间。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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