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374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国家抚恤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16 |
页码: | 87-102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国家抚恤,即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进行精神抚慰,并发给一定数额的费用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是优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也是对他们所作特殊贡献的一种合理补偿。长春市的国家抚恤工作,主要从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和生活补助三方面进行。 |
关键词: | 国家抚恤 长春市 优抚工作 |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