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25
颗粒名称: 二、村政府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56-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解放后,城、郊区各村普遍建立了农会,管理行政事务。1949年2月,根据《东北解放区县、区、村人民代表选举条例》规定,对村政权进行了普遍选举。经过划分选区,村民推选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举手表决(也有投豆方式),选出村人民代表,召开村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政府。3个郊区共建立了55个村政府。
关键词: 村政府 长春市 农村政权

内容

长春市解放后,城、郊区各村普遍建立了农会,管理行政事务。1949年2月,根据《东北解放区县、区、村人民代表选举条例》规定,对村政权进行了普遍选举。经过划分选区,村民推选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举手表决(也有投豆方式),选出村人民代表,召开村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政府。3个郊区共建立了55个村政府。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根据这两个《通则》的精神,从1951年到1952年,长春市在农村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了改选村政权的工作。通过宣传改选村政权的重要意义,村民觉悟大大提高,认真推选代表候选人,经过举手表决方式选出村代表,召开村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村人民政府,肃清了混入村政权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压迫群众、骑在群众头上的坏分子,使村级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1952年由于市县合并,长春市郊区的村由55个增加到222个。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五县的村也由961个增加到1107个。1953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和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精神,农村完成了普选工作。在此基础上召开了村(街)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新的村(街)人民政府。长春市共建立164个村、3个街的基层政权机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五县的1159个村、11个街,也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基层政权。它们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在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发展生产、动员青年参军参战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