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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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14
颗粒名称: 二、民族乡
分类号: K928.2
页数: 2
页码: 32-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和所辖5个县(市),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满族、朝鲜族和回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落实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先后建立了民族乡。
关键词: 民族乡 行政区划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和所辖5个县(市),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满族、朝鲜族和回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落实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先后建立了民族乡。
  长春市建立民族乡较早的少数民族是回族。由于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长春市回族人口很大一部分聚居在九台县胡家和双阳县大营子。1952年,九台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境内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数量10%以上的第五区即胡家区,建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53年统一改称人民政府时,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被撤销。1964年为加强民族工作,恢复为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时,改为胡家回族乡。1955年,双阳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在回族聚居的大营子建立了大营子回族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撤销。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恢复为双营子回族乡,并扩大了区域范围。
  朝鲜族由于生产条件和生活习惯,在长春市居住比较集中的仅有50年代初从延吉、和龙两县迁移到榆树县青山的一部分人口。1956年榆树县在实施乡建制时,建立了延和朝鲜族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改为延和人民公社,1960年因为规模过小撤销。1964年为促进民族团结,恢复为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时,改为延和朝鲜族乡。到1988年,延和朝鲜族乡仍是全市总人口最少的乡,仅有2260人,但是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乡,全部是朝鲜族。
  长春市建立民族乡较晚的少数民族是满族。长春市满族总人数虽然比其他少数民族人数多,但由于多数同汉族聚居在一起,集中的很少。比较起来,只有九台县的舍岭满族人口较多。为此,九台县于1983年把满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沿江乡,改建为莽卡满族乡。
  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4个民族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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