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民族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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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民族乡、镇
分类号: K928.2
页数: 14
页码: 30-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划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民族乡 行政区划 长春市

内容

一、乡
  长春市和所辖榆树、农安、德惠、双阳县以及九台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的规定,适应农业合作化发展到1个行政村成立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势,于1955年和1956年在基层分别实施了乡、镇建制。
  1955年,长春市将4个农村区的118个村合并成43个乡,其中兴隆山区改为9个乡,范家店区改为12个乡,大屯区改为13个乡,净月区改为9个乡;双阳县将11个区的136个村合并成49个乡。1956年,榆树县将20个区的304个村合并成129个乡;农安县将17个区的277个村合并成114个乡;德惠县将20个区的232个村合并成90个乡;九台县将23个区的212个村合并成77个乡。
  1957年以后,由于农业合作化向更高阶段发展,又陆续将小乡合并成大乡。1957年榆树县将129个小乡合并成39个大乡。1958年上半年,长春市郊区将43个小乡合并成12个大乡;农安县将114个小乡合并成38个大乡;德惠县将90个小乡合并成34个大乡;九台县将77个小乡合并成30个大乡;双阳县将49个小乡合并成18个大乡。
  1958年下半年,长春市郊区和各县实行了人民公社化,又将乡改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长春市郊区将12个乡合并成4个人民公社,并将从伊通县划入的部分改为2个人民公社;榆树县将39个乡和1个民族乡改为39个作业区;农安县将38个乡合并成16个人民公社;德惠县将30个乡合并成18个人民公社;九台县将30个乡合并成9个人民公社;双阳县将18个乡合并成9个人民公社;1959年榆树县又将39个作业区改为33个人民公社,共和并入弓棚,红星、大岗并入八号,民权、刘家、前进并入五棵树;1960年改为29个人民公社,将富合并入向阳、十四户并入土桥、靠山并入闵家、延和并入青山。
  1961年为使人民公社规模适当,又作了一次较大的调整。长春市郊区改为10个人民公社,增设永春、西新、合心、兰家人民公社;榆树县改为35个人民公社,增设红星、大岗、太平、刘家、前进、十四户人民公社;农安县改为30个人民公社,增设城郊、滨河、三宝、前岗、三岗、刘家、柴岗站、杨树林、永安、黄金、三青山、青山、新农、小城子人民公社,并将三盛永人民公社改为黄鱼圈人民公社;德惠县改为23个人民公社,增设城郊、升阳、同太、三胜、干务海(后改为沃皮)人民公社,并将双庙子人民公社改为布海人民公社,卧龙人民公社改为天台人民公社;九台县改为25个人民公社,增设城郊、卢家、胡家、舍岭、三台、六台、庆阳、苇子沟、纪家、兴隆、鸡鸣山、放牛沟、饮马河、加工河、西营城、二道沟人民公社;双阳县改为14个人民公社,增设佟家、四家、泉眼、双阳河、齐家人民公社。
  1962年后,又陆续作了一些个别的调整。1962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1个人民公社,增设新立城人民公社。双阳县劝农人民公社改为东风人民公社。1964年榆树县改为36个人民公社,增设环城人民公社;九台县改为24个人民公社,胡家人民公社改为回族乡。1965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0个人民公社,净月人民公社划归二道河子区。榆树县五棵树人民公社改为镇,增设松花江人民公社。1966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2个人民公社,增设三道、农林人民公社。1968年长春市朝阳区增设五七人民公社,南关区增设东风人民公社,宽城区增设红旗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增设英俊人民公社。1969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7个人民公社,4个城区的5个人民公社全部划归郊区。榆树县松花江人民公社与五棵树镇合并为五棵树人民公社。1976年长春市郊区东风人民公社改为幸福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改为奋进人民公社;榆树县太平人民公社改为先锋人民公社;农安县青山人民公社改为青山口人民公社,刘家人民公社改为新刘家人民公社,朝阳人民公社改为新阳人民公社;德惠县城郊人民公社改为松柏人民公社;九台县城郊人民公社改为九郊人民公社,朝阳人民公社改为春阳人民公社,舍岭人民公社改为沿江人民公社;双阳县刘家人民公社改为鹿乡人民公社,烧锅人民公社改为山河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改为同心人民公社。1978年榆树县五棵树人民公社改为镇,增设滨江人民公社。1980年榆树县弓棚人民公社改为乡;双阳县同心人民公社改为劝农人民公社。1981年榆树县五龙人民公社改为武龙人民公社;农安县哈拉海人民公社改为乡。1983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0个人民公社,西新、城西、五七人民公社划归朝阳区,并将五七人民公社改为双德人民公社;净月、幸福人民公社划归南关区;奋进人民公社划归宽城区;英俊人民公社划归二道河子区。九台县改为23个人民公社,沿江人民公社改为葬卡满族乡。
  1983年末,人民公社全部改为乡。1984年一部分乡分别改为镇。长春市郊区改为7个乡;榆树县改为27个乡;农安县改为22个乡;德惠县改为14个乡;九台县改为16个乡;双阳县改为10个乡。1985年长春市郊区改为5个乡,大屯、兴隆山乡分别并入大屯、兴隆山镇;榆树县改为26个乡,滨江乡并入五棵树镇;九台县改为14个乡,卡伦乡并入卡伦镇,龙家堡乡改为镇。1986年农安县改为21个乡,龙泉乡并入伏龙泉镇。
  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97个乡。
  二、民族乡
  长春市和所辖5个县(市),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满族、朝鲜族和回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落实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先后建立了民族乡。
  长春市建立民族乡较早的少数民族是回族。由于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长春市回族人口很大一部分聚居在九台县胡家和双阳县大营子。1952年,九台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境内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数量10%以上的第五区即胡家区,建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53年统一改称人民政府时,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被撤销。1964年为加强民族工作,恢复为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时,改为胡家回族乡。1955年,双阳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在回族聚居的大营子建立了大营子回族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撤销。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恢复为双营子回族乡,并扩大了区域范围。
  朝鲜族由于生产条件和生活习惯,在长春市居住比较集中的仅有50年代初从延吉、和龙两县迁移到榆树县青山的一部分人口。1956年榆树县在实施乡建制时,建立了延和朝鲜族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改为延和人民公社,1960年因为规模过小撤销。1964年为促进民族团结,恢复为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时,改为延和朝鲜族乡。到1988年,延和朝鲜族乡仍是全市总人口最少的乡,仅有2260人,但是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乡,全部是朝鲜族。
  长春市建立民族乡较晚的少数民族是满族。长春市满族总人数虽然比其他少数民族人数多,但由于多数同汉族聚居在一起,集中的很少。比较起来,只有九台县的舍岭满族人口较多。为此,九台县于1983年把满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沿江乡,改建为莽卡满族乡。
  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4个民族乡。
  三、镇
  长春市建制镇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实行了两种不同体制。第一阶段为50年代至70年代,实行一地镇与乡分治,镇管街道、乡管农村的体制;第二阶段为80年代以后,实行乡改镇,镇既管街道又管农村的体制。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基层行政区划逐步趋向合理,在实施乡建制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长春市对县政府所在地和人口聚居2000人以上,有相当数量工商业居民的集镇,设立了镇建制。1955年至1956年,是长春市在集镇单独设立建制镇兴起时期,市和5个县建起20个镇。其中,长春市大屯区在大屯建1个镇;榆树县在榆树街、五棵树建2个镇;农安县在农安街、伏龙泉、哈拉海、靠山、开安、合隆建6个镇;德惠县在德惠街、郭家、达家沟、大房身、朱城子、米沙子建6个镇;九台县在九台街、营城子、上河湾、卡伦建4个镇;双阳县在双阳街建1个镇。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受到冲击,长春市仅剩下5个县城的镇人民公社和九台县营城子1个工矿的镇人民公社,镇数减少70%。1964年至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对工商业和手工业相当集中,聚居人口在3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者聚居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足30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集镇,又恢复和设立5个镇人民公社。其中,长春市郊区恢复大屯镇人民公社,增设兴隆山镇人民公社;榆树县恢复五棵树镇人民公社;农安县恢复伏龙泉镇人民公社;九台县恢复卡伦镇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遭到了干扰,1969年将大屯、兴隆山、五棵树、伏龙泉4个镇人民公社撤销,长春市镇数再次减少36%。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1978年又恢复了大屯、兴隆山、五棵树、伏龙泉4个镇人民公社,并于1980年对11个镇的政社合一体制进行了改革。在这一较长的时期里,长春市建制镇的发展始终处在徘徊的状态。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长春市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农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联系日益广泛、密切,经济、人才等交流空前兴旺。从农村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需要及时转移到工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领域。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农民对科学技术、各种信息、文化生活等要求更加迫切。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速小城镇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结城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交流和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精神,长春市对总人口在20000以上,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乡,于1984年之后陆续进行了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的工作。全市1984年就有40个乡改为镇,其中长春市郊区有三道、新立城、乐山3个乡改为镇;榆树县有向阳、泗河、黑林、土桥、新立、大坡、闵家、弓棚、大岭9个乡改为镇;农安县有鲍家、开安、合隆、烧锅、三盛玉、哈拉海、高家店、靠山8个乡改为镇;德惠县有达家沟、大房身、松花江、岔路口、大青嘴、米沙子、万宝、朱城子、郭家9个乡改为镇;九台县有土们岭、沐石河、其塔木、上河湾、西营城、饮马河、城子街7个乡改为镇;双阳县有新安、山河、太平、鹿乡4个乡改为镇。1985年,九台县龙家堡乡又改为镇。1988年,九台县营城镇并入九台镇。
  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51个镇,占乡镇总数的33.8%,建制镇在改革中迅速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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