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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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市)
分类号: K928.2
页数: 13
页码: 18-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现行区划管辖范围内的榆树、农安、德惠、双阳县和九台市,以及1952年撤销的长春县,解放后作过多次调整。从解放后至1955年,基层为区、村两级建制;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基层实行乡、镇一级建制;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基层改为政社合一建制;1983年后基层又改为乡、镇建制。
关键词: 行政区划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现行区划管辖范围内的榆树、农安、德惠、双阳县和九台市,以及1952年撤销的长春县,解放后作过多次调整。从解放后至1955年,基层为区、村两级建制;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基层实行乡、镇一级建制;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基层改为政社合一建制;1983年后基层又改为乡、镇建制。
  1945年12月27日榆树县解放,1946年初将沦陷时期设置的1个街、29个村合并成10个自治区。1947年2月改为8个区,将新立、秀水2个区划归榆南县;10月榆南县撤销又将2个区划回,仍为10个区。1948年先将10个区改设为30个区,之后合并成20个区。1955年全县各区下设304个行政村。1956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德惠县原大河里村划归榆树县管辖。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将大房子屯划归黑龙江省五常县管辖。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
  1947年10月18日农安县解放,仍沿用解放战争时期将长春、农安2县合并后的长农县建制,共设置17个区(属原农安县管辖范围的12个区,长春县管辖范围的5个区),隶属辽北省。1948年改为隶属吉林省。1949年长农县撤销,恢复农安县,改为12个区,将开安、合隆、龙王、烧锅、西新5个区划回长春县。1952年改为16个区,原长春县的滨河、鲍家、开安、龙王4个区划归农安县。1953年改为17个区,长春市的合隆区划归农安县。1955年全县各区下设277个村。1956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5年将巨宝、三青山2个人民公社划归长岭县,长岭县朝阳人民公社、怀德县烧锅人民公社划归农安县。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
  1947年10月20日德惠县解放,将国民党统治时期设置的1个镇、15个乡改为16个区。1952年改为18个区,原长春县的同太、朱城子2个区划归德惠县。1953年改为20个区,长春市的米沙子、万宝2个区划归德惠县。1955年全县各区下设232个村。1956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并将原大河里村划归榆树县。1957年将德惠县太合、义合、城子街3个乡划归九台县,九台县泡子、吉家、布海、双庙子、升阳、长山6个乡划归德惠县。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7年将韩家生产大队划归九台县。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
  1947年10月17日九台县解放,将国民党统治时期设置的1个镇、23个乡合并成9个区,将四家子区划回双阳县,双庙子区划归长春县。1948年全县改为20个区。1949年改为22个区,长春县的双庙子区划回九台县,并分为双庙子、升阳2个区。1955年改为23个区,长春市的卡伦区划归九台县。全县各区下设212个村。1956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1957年将泡子、吉家、布海、双庙子、升阳、长山6个乡划归德惠县,德惠县的太合、义合、城子街3个乡划归九台县。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7年德惠县韩家生产大队划归九台县。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1988年将营城镇合并于九台镇。同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九台县,改设九台市(县级),隶属吉林省,由长春市代管,管辖范围为原九台县行政区域。
  1947年6月15日双阳县解放,将国民党统治时期设置的2个镇、8个乡改为11个区,九台县的四家子区划回双阳县。1948年改为9个区,将奢岭、劝农2个区划归长春市。1950年改为11个区,长春市的奢岭、劝农2个区划回双阳县。1952年改为9个区,又将奢岭、劝农2个区划归长春市。1955年改为11个区,长春市的奢岭、劝农2个区又划回双阳县。全县各区下设136个村,并于同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
  1947年秋,原长春县管辖的地域大部解放,伊通河以西的部分,开安、合隆、龙王、烧锅、西新5个区划归长农县,双城堡、和气2个区划归怀德县,太平山区划回长岭县;伊通河以东的北部划归长春县工作大队管辖,设置5个区,即原长春县的朱城子、八吉(今鲍家)、米沙子、万宝4个区和九台县的双庙子区。1948年春,伊通河以东的南部解放,正式恢复长春县建制,治所朱城子,改为10个区。1949年长春县治所迁回长春市内,改为16个区,划归长农县的5个区和怀德县的2个区划回长春县,将双庙子区划回九台县。1950年将开源堡东沟、桑家窝堡2个村划归长春市。1952年10月14日长春县撤销,所辖7个区划归长春市,4个区划归农安县,2个区划归德惠县,3个区划归怀德县。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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