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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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0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行政区划
分类号: K928.2
页数: 43
页码: 5-47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行政区划的情况,其中包括了长春市、县市、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等。
关键词: 行政区划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地处吉林省中部,位于北纬43°05'~45°15',东经124°18'~127°02'。东邻吉林市,南接四平市,西与白城地区相连,北同黑龙江省接壤。
  长春地方设置政区始于清代晚期。由于关内汉人流入增多,农业生产发展,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恭格拉布坦奏请朝廷,愿划出部分游牧地域,招农垦种收租。嘉庆五年(1800年)旨准,“令民人耕种”纳租,“以资蒙古生计”①(见《吉林省沿革史要》。)。同年始设长春厅,治所长春堡,隶属吉林将军。疆域北至吉家窝堡(今农安县巴吉垒),东至穆什河(今九台市沐石河),南至伊通边门,西至巴延吉鲁克山(今郊区大屯阜丰山)。分设4个乡。嘉庆十五年(1810年)续放龙湾荒,增设农安乡。道光二年(1822年)续放沐石河夹信子荒,在怀惠乡增设外八甲和外九甲。道光五年(1825年)移治所于宽城子(今南关老区)。光绪八年(1882年)长春厅在农安添设分防照磨。光绪十四年(1888年)吉林将军两次奏请,将长春厅从厅治升为府治,并添设农安县。次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同时将农安乡全部和恒裕乡十四、十五甲划出,设农安县,隶属长春[=此处为表格页:表1(清代长春厅、府行政区划一览表)=]
  府,并将分防照磨移靠山屯。疆域北至两仪门农安县界,东至松花江东岸伯都讷厅界,南至伊通边壕吉林府界,西至白龙驹昌图府界。仍分4个乡。光绪十六年(1890年)分防照磨又移朱家城子。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吉林将军,设吉林省,长春府隶属吉林省。宣统元年(1909年)添设西南路分巡兵备道,长春府隶属西南路分巡兵备道。宣统二年(1910年)吉林巡抚奏请,添设德惠县,治所大房身。同年旨准,将怀惠乡全部和沐德乡四、五、六、七、九甲划出,设德惠县,隶属西南路分巡兵备道。同时,裁撤朱家城子分防照磨,并实行乡自治,改设30个自治乡。宣统三年(1911年)又改为6个镇,14个自治乡。
  1913年全国制定行政区域,改长春府为长春县,改西南路分巡兵备道为吉长道,长春县隶属吉长道。疆域北至农安县于两仪门分界,东至吉林县以驿马河(今饮马河)为界,南至双阳县以边壕为界,西至怀德县于大岭分界。同时停止实行乡自治,合并为5个区。1925年设长春市政公所。1929年市政公所与开埠局合并,改为长春市政筹备处。同年废吉长道,长春县隶属吉林省,改设10个区。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次年1月1日吉林省政府决定设立长春市与长春县,实行市、县分治,均隶属吉林省。同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定都长春,3月14日将长春改名为“新京”;8月17日实行特别市制,改“新京市”为“新京特别市”,隶属伪国务院。幅员仅191平方公里,四周均与长春县接壤。1936年1月1日北满特别区撤销,宽城子站并入“新京特别市”管辖。1937年10月1日,长春县的卡伦、小合隆、大屯,双阳县的草沟等屯划入“新京特别市”管辖。同年12月1日日本治外法权废止,“满铁”附属地移交“新京特别市”管辖。幅员增加到444.19平方公里,南与双阳县接壤。同年分设18个区。1940年撤销4个区,1942年又增设2个区。1943年通阳县春阳、劝农2个村划入“新京特别市”管辖,改设18个区。幅员扩大到938.29平方公里,南与通阳县接壤。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国民党东北行营12月22日接收长春市,分设18个区,隶属吉林省。1947年9月17日,将春阳、劝农2个区及净月区部分划归双阳县管辖。长春市幅员缩小近一半。
  长春市现行区划管辖范围内的5个县(市),除农安、德惠2县是从清代长春府划出的外,榆树、双阳2县和九台市1958年前都未在长春市管辖范围内。光绪八年(1882年)伯都讷厅治从新城移孤榆树屯,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吉林将军奏请伯都讷厅升府,称新城府,并还治新城,旧治所孤榆树屯添设榆树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月二十二日旨准,添设榆树县,隶属新城府。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十九日改县为直隶厅,隶属西北路分巡兵备道。1913年3月又改直隶厅为县,先后隶属西北路和滨江道。1929年之后隶属吉林省。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九日吉林巡抚奏请,于吉林府双阳河地方添设双阳县,同年四月十六日旨准,添设双阳县,隶属西南路分巡兵备道;1913年先后隶属西南路和吉长道,1929年之后隶属吉林省。1941年双阳县与伊通县合并为通阳县,将放牛沟、四家子村划归九台县。1946年2月恢复建制,称阳春县,同年5月又改为双阳县。1932年9月14日,析永吉县第二区(其塔木)、第四区(二道沟),德惠县第五区(双庙子)、第七区(九台),长春县第一区(卡伦)的8个乡设置九台县,隶属吉林省。双阳县恢复建制后,1947年将四家子区划回双阳县,并将双庙子区划归长春县。
  除上述之外,解放前农安、德惠两县和分设时期的长春县区划,还有过多次变更。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续放伏龙泉荒,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在农安县增设新安镇分防主簿,也称新安分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添设长岭县,将农安县的农齐、农家、农国3个区划归长岭县。1913年农安、德惠县均隶属西南路和吉长道,1929年之后隶属吉林省。1936年德惠县治所从大房身迁至张家湾(今德惠镇)。1932年1月1日,长春县与长春市分设;1941年长岭县的太平山、老爷庙、李药铺3个村划归长春县;1947年将太平山区划回长岭县,双城堡、和气区划归怀德县,龙王、开安、合隆、烧锅、西新5个区划归长农县(今农安县)。
  第一节 长春市
  1948年10月19日,东北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长春市。此后,为适应各个时期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的需要,长春市的行政区划进行过多次较大的调整。
  长春市解放初期,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医治战争创伤,首先对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行政区划进行了改革。1948年10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改为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全市分设12个区,原长春区仍为长春区(第一区),原中山区改为头道沟区(第二区),原中正区、东光区合并为胜利区(第三区),原钟华区、安民区合并为中华区(第四区),原和顺区仍为和顺区(第五区),原宽城区、合隆区合并为宽城区(第六区),原大屯区、西阳区合并为大西区(第七区),原东荣区、北河东区合并为东荣区(第八区),原双德区仍为双德区(第九区),原净月区、南河东区合并为净月区(第十区),并将双阳县的春阳区(第十一区)、劝农区(第十二区)划回长春市管辖。全市幅员938.29平方公里,东、北、西与长春县接壤,南与双阳县接壤。1949年3月1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长春特别市改为长春市,5月9日又决定将长春市隶属吉林省。同年长春市改设11个区,将大西区并入双德区。1950年1月19日吉林省政府决定,将长春市春阳、劝农2个区划归双阳县管辖。5月12日吉林省政府又决定,将大房身机场附近的长春县开源堡东沟、桑家窝堡2个村划入长春市管辖。同年长春市改设9个区,并将净月区改为第七区,双德区改为第八区,东荣区改为第九区。全市幅员减为444.19平方公里,四邻接壤未变。
  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保证城市粮食和副食的供给,1952年10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长春县,将长春县第一区(大屯区)、第二区(西新区)、第七区(合隆区)、第八区(兴隆山区)、第九区(卡伦区)、第十区(米沙子区)、第十二区(万宝区)和第三区(烧锅区)部分村,以及双阳县第六区(春阳区)、第九区(劝农区),划入长春市管辖。全市分设18个区,长春县第八区、原长春市第九区7个村合并为第七区(兴隆山区),长春县第七区14个村、第三区2个村、原长春市第九区4个村合并为第八区(东荣区),原长春市第八区15个村改为第九区(双德区),长春县第二区改为第十区(西新区),长春县第一区1个街、14个村改为第十一区(大屯区),原长春市第七区20个村改为第十二区(净月区),双阳县第六区、长春县第一区3个村、原长春市第七区5个村合并为第十三区(奢岭区),双阳县第九区改为第十四区(劝农区),长春县第九区改为第十五区(卡伦区),长春县第十区改为第十六区C米沙子区),长春县第十二区改为第十七区(万宝区),长春县第七区1个街、16个村和长春县第三区2个村合并为第十八区(合隆区)。全市幅员增加到2174.6平方公里,东北与德惠县接壤,东与九台县接壤,南与双阳县接壤,西与怀德县接壤,北与农安县接壤。
  1953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以便集中力量搞好城市生产和建设。同年12月30日又决定,将长春市远郊的第十六区、第十七区划归德惠县管辖,第十八区划归农安县管辖。一年后,鉴于中央要求加强对省级单位的管理,也为了增强省级行政区的经济实力,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同年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省会城市。1955年5月1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远郊的第十三区9个村,第十四区14个村划归双阳县管辖;第十五区划归九台县管辖。同年长春市改设10个区,第一区改为长春区,第二区改为头道沟区,第三区改为南关区,第四区改为朝阳区,第五区改为二道河子区,第六区改为宽城区,第七区和第十四区1个村合并为兴隆山区,第八区、第九区5个村和第十区6个村合并为范家店区,第十一区、第十区13个村和第九区10个村合并为大屯区,第十二区、第十三区5个村和第十四区2个村合并为净月区。
  开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为充分发挥区级政权的职能作用,1957年3月28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兴隆山、范家店、大屯、净月4个区撤销,设立郊区。同年6月1日又决定,将长春区撤销并入南关区,头道沟区撤销并入宽城区;宽城区八里堡街道办事处划归二道河子区管辖。同年长春市改设5个区,即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4个城区和1个郊区。1958年2月15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邻近大屯机场和新立城水库的怀德县兴隆沟乡李家窝堡屯、前望山屯、后望山屯、西望山屯、潘家屯,王家烧锅乡泉眼沟屯、三道壕屯、前莲花泡屯、孙家屯、义和堡屯、小边屯、凤凰坨子屯,划入长春市管辖。同年10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又决定,将新立城水库附近的伊通县大南乡、双庙乡以及乐山乡、榆树乡距离水库一边5华里的区域划入长春市管辖。
  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带动农村的作用,1958年11月10日国务院决定,将公主岭专区撤销,实行大城市辖县的体制,将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5个县划入长春市管辖。长春市幅员增为20369平方公里,东与吉林市接壤,南与四平市接壤,西与白城地区接壤,北与黑龙江省接壤。1965年11月29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怀德县烧锅人民公社和长岭县朝阳人民公社划入农安县管辖,将农安县巨宝、三青山人民公社划归长岭县管辖。为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1966年1月10日国务院又决定成立德惠专区,将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5个县划归德惠专区管辖。
  “文化大革命”时期,长春市的行政区划仅有一次大的调整。1969年7月3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德惠专区,将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5个县仍划回长春市管辖。
  1988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将九台县撤销,设立九台市,为吉林省辖市,由长春市代管。至1988年末,长春市共辖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4个城区,1个郊区,九台1个市,榆树、农安、德惠、双阳4个县。
  第二节 县(市)
  长春市现行区划管辖范围内的榆树、农安、德惠、双阳县和九台市,以及1952年撤销的长春县,解放后作过多次调整。从解放后至1955年,基层为区、村两级建制;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基层实行乡、镇一级建制;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基层改为政社合一建制;1983年后基层又改为乡、镇建制。
  1945年12月27日榆树县解放,1946年初将沦陷时期设置的1个街、29个村合并成10个自治区。1947年2月改为8个区,将新立、秀水2个区划归榆南县;10月榆南县撤销又将2个区划回,仍为10个区。1948年先将10个区改设为30个区,之后合并成20个区。1955年全县各区下设304个行政村。1956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德惠县原大河里村划归榆树县管辖。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将大房子屯划归黑龙江省五常县管辖。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
  1947年10月18日农安县解放,仍沿用解放战争时期将长春、农安2县合并后的长农县建制,共设置17个区(属原农安县管辖范围的12个区,长春县管辖范围的5个区),隶属辽北省。1948年改为隶属吉林省。1949年长农县撤销,恢复农安县,改为12个区,将开安、合隆、龙王、烧锅、西新5个区划回长春县。1952年改为16个区,原长春县的滨河、鲍家、开安、龙王4个区划归农安县。1953年改为17个区,长春市的合隆区划归农安县。1955年全县各区下设277个村。1956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5年将巨宝、三青山2个人民公社划归长岭县,长岭县朝阳人民公社、怀德县烧锅人民公社划归农安县。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
  1947年10月20日德惠县解放,将国民党统治时期设置的1个镇、15个乡改为16个区。1952年改为18个区,原长春县的同太、朱城子2个区划归德惠县。1953年改为20个区,长春市的米沙子、万宝2个区划归德惠县。1955年全县各区下设232个村。1956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并将原大河里村划归榆树县。1957年将德惠县太合、义合、城子街3个乡划归九台县,九台县泡子、吉家、布海、双庙子、升阳、长山6个乡划归德惠县。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7年将韩家生产大队划归九台县。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
  1947年10月17日九台县解放,将国民党统治时期设置的1个镇、23个乡合并成9个区,将四家子区划回双阳县,双庙子区划归长春县。1948年全县改为20个区。1949年改为22个区,长春县的双庙子区划回九台县,并分为双庙子、升阳2个区。1955年改为23个区,长春市的卡伦区划归九台县。全县各区下设212个村。1956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1957年将泡子、吉家、布海、双庙子、升阳、长山6个乡划归德惠县,德惠县的太合、义合、城子街3个乡划归九台县。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7年德惠县韩家生产大队划归九台县。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1988年将营城镇合并于九台镇。同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九台县,改设九台市(县级),隶属吉林省,由长春市代管,管辖范围为原九台县行政区域。
  1947年6月15日双阳县解放,将国民党统治时期设置的2个镇、8个乡改为11个区,九台县的四家子区划回双阳县。1948年改为9个区,将奢岭、劝农2个区划归长春市。1950年改为11个区,长春市的奢岭、劝农2个区划回双阳县。1952年改为9个区,又将奢岭、劝农2个区划归长春市。1955年改为11个区,长春市的奢岭、劝农2个区又划回双阳县。全县各区下设136个村,并于同年将区、村撤销,实施乡、镇建制。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建制。
  1947年秋,原长春县管辖的地域大部解放,伊通河以西的部分,开安、合隆、龙王、烧锅、西新5个区划归长农县,双城堡、和气2个区划归怀德县,太平山区划回长岭县;伊通河以东的北部划归长春县工作大队管辖,设置5个区,即原长春县的朱城子、八吉(今鲍家)、米沙子、万宝4个区和九台县的双庙子区。1948年春,伊通河以东的南部解放,正式恢复长春县建制,治所朱城子,改为10个区。1949年长春县治所迁回长春市内,改为16个区,划归长农县的5个区和怀德县的2个区划回长春县,将双庙子区划回九台县。1950年将开源堡东沟、桑家窝堡2个村划归长春市。1952年10月14日长春县撤销,所辖7个区划归长春市,4个区划归农安县,2个区划归德惠县,3个区划归怀德县。
  第三节 乡、民族乡、镇
  一、乡
  长春市和所辖榆树、农安、德惠、双阳县以及九台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的规定,适应农业合作化发展到1个行政村成立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势,于1955年和1956年在基层分别实施了乡、镇建制。
  1955年,长春市将4个农村区的118个村合并成43个乡,其中兴隆山区改为9个乡,范家店区改为12个乡,大屯区改为13个乡,净月区改为9个乡;双阳县将11个区的136个村合并成49个乡。1956年,榆树县将20个区的304个村合并成129个乡;农安县将17个区的277个村合并成114个乡;德惠县将20个区的232个村合并成90个乡;九台县将23个区的212个村合并成77个乡。
  1957年以后,由于农业合作化向更高阶段发展,又陆续将小乡合并成大乡。1957年榆树县将129个小乡合并成39个大乡。1958年上半年,长春市郊区将43个小乡合并成12个大乡;农安县将114个小乡合并成38个大乡;德惠县将90个小乡合并成34个大乡;九台县将77个小乡合并成30个大乡;双阳县将49个小乡合并成18个大乡。
  1958年下半年,长春市郊区和各县实行了人民公社化,又将乡改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长春市郊区将12个乡合并成4个人民公社,并将从伊通县划入的部分改为2个人民公社;榆树县将39个乡和1个民族乡改为39个作业区;农安县将38个乡合并成16个人民公社;德惠县将30个乡合并成18个人民公社;九台县将30个乡合并成9个人民公社;双阳县将18个乡合并成9个人民公社;1959年榆树县又将39个作业区改为33个人民公社,共和并入弓棚,红星、大岗并入八号,民权、刘家、前进并入五棵树;1960年改为29个人民公社,将富合并入向阳、十四户并入土桥、靠山并入闵家、延和并入青山。
  1961年为使人民公社规模适当,又作了一次较大的调整。长春市郊区改为10个人民公社,增设永春、西新、合心、兰家人民公社;榆树县改为35个人民公社,增设红星、大岗、太平、刘家、前进、十四户人民公社;农安县改为30个人民公社,增设城郊、滨河、三宝、前岗、三岗、刘家、柴岗站、杨树林、永安、黄金、三青山、青山、新农、小城子人民公社,并将三盛永人民公社改为黄鱼圈人民公社;德惠县改为23个人民公社,增设城郊、升阳、同太、三胜、干务海(后改为沃皮)人民公社,并将双庙子人民公社改为布海人民公社,卧龙人民公社改为天台人民公社;九台县改为25个人民公社,增设城郊、卢家、胡家、舍岭、三台、六台、庆阳、苇子沟、纪家、兴隆、鸡鸣山、放牛沟、饮马河、加工河、西营城、二道沟人民公社;双阳县改为14个人民公社,增设佟家、四家、泉眼、双阳河、齐家人民公社。
  1962年后,又陆续作了一些个别的调整。1962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1个人民公社,增设新立城人民公社。双阳县劝农人民公社改为东风人民公社。1964年榆树县改为36个人民公社,增设环城人民公社;九台县改为24个人民公社,胡家人民公社改为回族乡。1965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0个人民公社,净月人民公社划归二道河子区。榆树县五棵树人民公社改为镇,增设松花江人民公社。1966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2个人民公社,增设三道、农林人民公社。1968年长春市朝阳区增设五七人民公社,南关区增设东风人民公社,宽城区增设红旗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增设英俊人民公社。1969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7个人民公社,4个城区的5个人民公社全部划归郊区。榆树县松花江人民公社与五棵树镇合并为五棵树人民公社。1976年长春市郊区东风人民公社改为幸福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改为奋进人民公社;榆树县太平人民公社改为先锋人民公社;农安县青山人民公社改为青山口人民公社,刘家人民公社改为新刘家人民公社,朝阳人民公社改为新阳人民公社;德惠县城郊人民公社改为松柏人民公社;九台县城郊人民公社改为九郊人民公社,朝阳人民公社改为春阳人民公社,舍岭人民公社改为沿江人民公社;双阳县刘家人民公社改为鹿乡人民公社,烧锅人民公社改为山河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改为同心人民公社。1978年榆树县五棵树人民公社改为镇,增设滨江人民公社。1980年榆树县弓棚人民公社改为乡;双阳县同心人民公社改为劝农人民公社。1981年榆树县五龙人民公社改为武龙人民公社;农安县哈拉海人民公社改为乡。1983年,长春市郊区改为10个人民公社,西新、城西、五七人民公社划归朝阳区,并将五七人民公社改为双德人民公社;净月、幸福人民公社划归南关区;奋进人民公社划归宽城区;英俊人民公社划归二道河子区。九台县改为23个人民公社,沿江人民公社改为葬卡满族乡。
  1983年末,人民公社全部改为乡。1984年一部分乡分别改为镇。长春市郊区改为7个乡;榆树县改为27个乡;农安县改为22个乡;德惠县改为14个乡;九台县改为16个乡;双阳县改为10个乡。1985年长春市郊区改为5个乡,大屯、兴隆山乡分别并入大屯、兴隆山镇;榆树县改为26个乡,滨江乡并入五棵树镇;九台县改为14个乡,卡伦乡并入卡伦镇,龙家堡乡改为镇。1986年农安县改为21个乡,龙泉乡并入伏龙泉镇。
  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97个乡。
  二、民族乡
  长春市和所辖5个县(市),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满族、朝鲜族和回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落实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先后建立了民族乡。
  长春市建立民族乡较早的少数民族是回族。由于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长春市回族人口很大一部分聚居在九台县胡家和双阳县大营子。1952年,九台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境内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数量10%以上的第五区即胡家区,建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53年统一改称人民政府时,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被撤销。1964年为加强民族工作,恢复为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时,改为胡家回族乡。1955年,双阳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在回族聚居的大营子建立了大营子回族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撤销。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恢复为双营子回族乡,并扩大了区域范围。
  朝鲜族由于生产条件和生活习惯,在长春市居住比较集中的仅有50年代初从延吉、和龙两县迁移到榆树县青山的一部分人口。1956年榆树县在实施乡建制时,建立了延和朝鲜族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改为延和人民公社,1960年因为规模过小撤销。1964年为促进民族团结,恢复为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时,改为延和朝鲜族乡。到1988年,延和朝鲜族乡仍是全市总人口最少的乡,仅有2260人,但是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乡,全部是朝鲜族。
  长春市建立民族乡较晚的少数民族是满族。长春市满族总人数虽然比其他少数民族人数多,但由于多数同汉族聚居在一起,集中的很少。比较起来,只有九台县的舍岭满族人口较多。为此,九台县于1983年把满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沿江乡,改建为莽卡满族乡。
  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4个民族乡。
  三、镇
  长春市建制镇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实行了两种不同体制。第一阶段为50年代至70年代,实行一地镇与乡分治,镇管街道、乡管农村的体制;第二阶段为80年代以后,实行乡改镇,镇既管街道又管农村的体制。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基层行政区划逐步趋向合理,在实施乡建制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长春市对县政府所在地和人口聚居2000人以上,有相当数量工商业居民的集镇,设立了镇建制。1955年至1956年,是长春市在集镇单独设立建制镇兴起时期,市和5个县建起20个镇。其中,长春市大屯区在大屯建1个镇;榆树县在榆树街、五棵树建2个镇;农安县在农安街、伏龙泉、哈拉海、靠山、开安、合隆建6个镇;德惠县在德惠街、郭家、达家沟、大房身、朱城子、米沙子建6个镇;九台县在九台街、营城子、上河湾、卡伦建4个镇;双阳县在双阳街建1个镇。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受到冲击,长春市仅剩下5个县城的镇人民公社和九台县营城子1个工矿的镇人民公社,镇数减少70%。1964年至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对工商业和手工业相当集中,聚居人口在3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者聚居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足30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集镇,又恢复和设立5个镇人民公社。其中,长春市郊区恢复大屯镇人民公社,增设兴隆山镇人民公社;榆树县恢复五棵树镇人民公社;农安县恢复伏龙泉镇人民公社;九台县恢复卡伦镇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遭到了干扰,1969年将大屯、兴隆山、五棵树、伏龙泉4个镇人民公社撤销,长春市镇数再次减少36%。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1978年又恢复了大屯、兴隆山、五棵树、伏龙泉4个镇人民公社,并于1980年对11个镇的政社合一体制进行了改革。在这一较长的时期里,长春市建制镇的发展始终处在徘徊的状态。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长春市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农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联系日益广泛、密切,经济、人才等交流空前兴旺。从农村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需要及时转移到工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领域。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农民对科学技术、各种信息、文化生活等要求更加迫切。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速小城镇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结城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交流和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精神,长春市对总人口在20000以上,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乡,于1984年之后陆续进行了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的工作。全市1984年就有40个乡改为镇,其中长春市郊区有三道、新立城、乐山3个乡改为镇;榆树县有向阳、泗河、黑林、土桥、新立、大坡、闵家、弓棚、大岭9个乡改为镇;农安县有鲍家、开安、合隆、烧锅、三盛玉、哈拉海、高家店、靠山8个乡改为镇;德惠县有达家沟、大房身、松花江、岔路口、大青嘴、米沙子、万宝、朱城子、郭家9个乡改为镇;九台县有土们岭、沐石河、其塔木、上河湾、西营城、饮马河、城子街7个乡改为镇;双阳县有新安、山河、太平、鹿乡4个乡改为镇。1985年,九台县龙家堡乡又改为镇。1988年,九台县营城镇并入九台镇。
  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有51个镇,占乡镇总数的33.8%,建制镇在改革中迅速发展。
  第四节 街道办事处
  长春市解放后,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仍然分区、街两级。1948年6个城区下设68个街,其中长春区设11个街,头道沟区设11个街,胜利区设14个街,中华区设14个街,和顺区设5个街,宽城区设13个街,大西、双德、东荣3个近郊区设8个街。1949年6个城区改设78个街,其中头道沟区改设12个街,和顺区改设11个街,宽城区改设16个街,3个近郊区的8个街分别划归城区。
  1952年,为做好城市居民工作,迅速恢复城市生产和建设,长春市试行城区下设派出机构,6个城区下设57个街办事处。其中,第一区(长春区)设11个,第二区(头道沟区)设9个,第三区(胜利区)设11个,第四区(中华区)设9个,第五区(和顺区)设9个,第六区(宽城区)设8个。1953年,为加强群众性组织建设,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又将街办事处改为街居民委员会。
  1955年按照《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规定,长春市将街居民委员会改为52个街道办事处。其中,长春区设9个,头道沟区设7个,南关区设12个,朝阳区设7个,二道河子区设8个,宽城区设7个。1956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个别调整,6个城区改设47个街道办事处,其中头道沟区改为6个,东二条街撤销;南关区改为10个,自强、南岭2个街撤销;二道河子区改为6个,东站、吉林2个街撤销;宽城区改为6个,新成街撤销;朝阳区改为10个,增设和平街。1957年由于城区合并,街的隶属关系又作了部分调整,南关区增至19个,长春区的9个全部划归南关区;宽城区增至11个,头道沟区的6个全部划归宽城区;宽城区的八里堡划归二道河子区,二道河子区增至7个。
  1958年3月,宽城区南京街改为南广场街,民主街改为孟家桥街,团山街改为杨家崴子街。同年末,城市也按照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精神,将4个城区的47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14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街道人民公社、4个管理区,其中宽城区合并为5个办事处,南关区合并为4个办事处,朝阳区合并为5个办事处、1个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合并为4个管理区。1960年根据形势的发展,街道办事处全部改为人民公社,并进行了部分调整,4个城区改设25个街道人民公社,其中南关区改为10个,增设桃源、东安、南街、民康、至善、南岭6个人民公社。1962年之后陆续进行了部分调整,1962年朝阳区改为8个,增设孟家、绿园2个人民公社。1963年宽城区北京改为新发,孟家改为群英,宋家改为铁西。南关区改为6个,东安、南街、民康、至善4个人民公社撤销。1964年宽城区改为7个,增设杨家、宋家2个人民公社。1965年朝阳区改为9个,增设白菊人民公社。1975年南关区改为7个,增设曙光人民公社。
  1980年按照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长春市对城市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改革,恢复为27个街道办事处。1986年根据行政区划管理原则,对范围过大的街道进行调整,全市4个城区改设50个街道办事处。其中宽城区13个,增设兴业、凯旋、青年路、西广、南广、胜利6个,同时将杨家改为团山,宋家改为柳影;南关区14个,增设东安、西五、南街、自强、民康、永吉、磐石7个;朝阳区16个,增设锦程、春城、普阳、宽平、建设、南湖、湖西7个;二道河子区7个,增设吉林、荣光、远达3个。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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