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08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D632
页数: 4
页码: 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嘉庆五年(1800年)至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民政 工作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的民政工作,是与长春地方设治同时诞生的。清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立后,虽然长时期没有以“民政”命名的专门机构,但是含有民政或以民政为主的机构却始终存在,并逐步发展完善,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民政事务管理体系。
  清代长春厅设立初期,救灾、救济、禁烟等涉及民政事宜,统由理事通判、抚民通判总理。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后,民政事宜先后由户房、总务科管理。
  中华民国建立后,长春府改为县治,先设立县公署内务科,后改为县政府行政科,管理户籍、警政、卫生、救灾、救济等民政事宜。其职掌范围与清末大致相同,但机构设置渐趋严密,成为统治人民的重要工具。在救灾、救济等方面偶尔也有些举动,主要是为统治者装点门面。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日伪政权设社会科掌管行政、社会、救济事宜,为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殖民主义统治服务。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长春市曾一度获得解放,东北民主
  联军在成立民主政府的同时,建立社会局主管民政事务。但为时不长,东北民主联军实行战略转移,长春市被国民党军队占领。1946年12月31日,国民党长春市政府改市社会局为市民政局。这是长春历史上第一个带有“民政”字样的官方机构,掌管选举、户籍、兵役、区划、社会福利、救济、禁烟等多项社会事务,是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市再度解放,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作为特别市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的社会局随之建立,并于次年1月改称市民政局。其职能,主要是拥军支前,救灾救济,民主建政,组织农业生产,开展民事调解等工作。特别是在救生埋死、医治战争创伤、安定全市社会秩序方面,长春市民政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民政工作业务范围较大,包括干部人事、地方政权建设、行政区划、户政、国籍、社会福利、社会改造、社会救济、移民安置、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礼俗改革、民工动员、农村土地改革、土地征用、城市房地产管理、阶级成份处理、优待抚恤、退伍安置、烈士褒扬等,其中主要任务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稳定社会秩序。从1950年到1952年,民政部门参与组织了全市基层的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后,长春市各级民政部门参与组织普选工作,从1953年3月到1954年1月,召开了区、村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村人民政府,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与此同时,还解决了一系列旧社会遗留问题:资遣安置大批国民党军队的散兵游勇;收容改造游民、妓女;禁烟禁毒;接收改造旧慈善团体;组织安置失业人员生产自救;等等。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长春市各级民政部门还承担了繁重的拥军支前任务,在动员参军、组织民工、号召捐献、接收治疗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伤病员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以后,长春市民政工作经过调整,主要任务为优抚、安置、救灾和社会救济,地政、户政、农业等工作移交其他部门管理。从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民政部门全力进行了救灾救济工作,并安置了大批精减退职职工回乡生产,对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这一时期,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长春市的社会福利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有较大的发展,现在的九台市、双阳县社会福利院,市康宁医院、按摩医院,各地农村敬老院,以及有相当规模的社会福利企业,多是当时办起来的,为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春市民政工作遭受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各级民政机构被取消,原有的工作体系被打乱。但是,由于客观形势的要求,一些主要的民政业务没有完全中断,一度取消的民政机构逐渐得到恢复,民政工作仍然对稳定社会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长春市民政工作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其业务范围确定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生产,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婚姻、殡葬和社团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等。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有些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其经常性的基本服务对象有两大类:一类是“最光荣的人”,即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一类是“最困难的人”,即社会贫困户、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流浪乞讨人员和遭受自然灾害的人民群众。长春市共有这两类民政工作对象122万人,约占全市总人数的20%。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坚持改革开放,开创了长春市民政工作的新局面。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镇政府,同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在社会保障方面,优抚安置工作进入全国一流水平,救灾救济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新的突破;在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发展中小城镇,改革婚丧习俗,管理社会团体,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纵观长春解放40年的历史,民政工作作为政府进行社会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虽然它的业务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却始终在全市的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它不仅具有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具有基层社会民主管理、社会群众自治管理、社会文明教育、社会风俗改造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工作体系,具有其他部门难以替代的作用:通过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人民民主专政巩固;通过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部队建设和国防巩固;通过救灾救济和社会服务,保护和开发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协调增长与发展;通过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加强社会风俗改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长春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职能,使民政工作在全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稳定机制作用,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