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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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5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自然崇拜
分类号: B933
页数: 4
页码: 93-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自然崇拜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天地崇拜、山川之祭、祠龙求雨。
关键词: 长春市 自然崇拜 天地崇拜

内容

一、天地崇拜
  人类在大自然斗争中,首先产生了对自然的崇拜。自然崇拜,包括对天、地、风、雨、雷、电及动植物等。首先是尊天的观念。天神、上帝是广泛的概念,既含有茫茫宇宙,湛湛青天的意思,同时也含对日月星辰的崇拜。北方气候严寒,对自然的变化非常敏感,对太阳的温暖更万分感激。古代东北各族,秽貊、扶余、高勾丽、契丹、女贞、蒙族等都有祭天活动。扶余于殷正月祭天,国中大会,连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三国志》卷三十,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女真族竖索罗杆子祭天(《金史》),蒙古族兴自朔漠,有拜天之礼(《元史》),其仪式都是把猪肉(满)、内脏或牛羊肉(蒙)悬竿上,洒马乳(蒙)谷物等对天祈祷。汉族及各族,都有“宾日于东,饯月于西”,“东向盖房以迎日”之习俗,或有“梦日入怀生贵子”之兆,或“慧星东出有寇、兵、旱”(《占经》)的俗信。直到近代,满族每至年终都竖索罗杆,杀年猪以祭天,后与祭祖同时举行杀牲祭天。祭天(俗称“给外头”,也叫“还愿”)日出时开始,先“吟杆子”,即对索罗杆献祝词,后“摆件子”,就是杀猪后卸成八大块,煮八分熟,按活猪原形摆放在檀木盘里,再焚香叩拜,唱诵祷词。敬天之后,祭肉人食。当天将全猪享完,日落前,祭天活动告终。汉族的“天神”后来和道教的玉皇大帝结合,成为主宰人间福禄的最高神。但后世祭天,既无庙宇,亦无神位,大多随时设置,成为一种礼拜的仪式,以求鉴查、护祐。如结婚时先拜天地,指天发誓以明心迹。日蚀、月蚀以及笤帚星(慧星)的出现,本来是自然现象,但长春偏僻地区的百姓,仍受传统习俗影响,敲锣打鼓以救日,或认为笤帚星出现是灾星临头,不出妖孽也是凶年的信息。在1988年(戊辰)龙年来临之际,长春市还出现了不可思议的事情。这年春节刚过,却在农历二月末的一天晚上(二月被认为是龙月),鞭炮齐鸣,长久不息,有如过年。据传龙年有灾(由于十二年前也是龙年,曾出现过唐山大地震),于是把龙月当龙年,于二月末大放鞭炮,赶快送走这一年,以祈太平无事。这种现象竟发生在可以科学预测天象的现代化城市,不能不说是人们崇拜自然,迷信老天观念的遗留,是愚昧落后的表现,同时也说明人们追求吉祥如意的强烈愿望。
  与崇天观念、天命观念相联系的是对大地的崇拜,这在民俗心理上,源于土地生育万物。人们把大地比作母亲,称为地母。古代的祭社稷之神,后世的祭土谷祠,即崇地思想的表现。东北自古“尊天而亲地”,以天为阳,比为男人、父亲;以地为阴,比为女人、母亲。因为山川大地给人类以渔猎之源,特别是在农业兴起之后,作物的孕育更有赖于肥沃的土地。所以自古山社祭就非常隆重。“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材于地,取法于天,是所以尊天而亲地也。”(《礼记•郊特祀》)少数民族甚至以人血、牲血祭土地,进而演变为向土地祈年。古时的腊祭和以后的过年,都是丰收之后向地母报谢的节日。《吉林通志•经制志•仪礼》载:“社稷,皆社右,稷左,异位同坛,岁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在城文武官咸与祭。”祭先农之神曰:“惟神肇兴稼穑,立我烝民,颂思文之德,克配彼天。念率育之功,陈常时夏,兹当东作,咸服先畴,洪雅九五之尊,岁举三推之典。恭膺守土,敢志劳民。谨奉彝章,聿修祀事。惟愿五风十雨,嘉祥恒沐神庥,庶几九穗双歧,上瑞频书大有。尚飨。”祭毕,率属官行耕耤礼。府州县岁祭先农……并同社稷。
  解放前,长春及各县大小村镇皆有土地庙,供奉土地爷和土地奶奶。土地庙是收容羁押死者鬼魂的地方冥司。人死报庙即是向土地神报到。汉族的卜阴阳宅、看风水择地而葬,回族葬礼中不垒墓底,使死者亲土,都应理解为大地崇拜的一种形式。
  二、山川之祭
  长白山是满族发祥地,金代又封它为长白山神,年年拜祭。因路远难行,在吉林市设小白山遥祭。故山川之祭,向为长春官民所重视。《吉林通志•经制志》载:(清康熙间)长白山之礼,前期省牲、视牲,文武各官俱穿常服挂殊。祭日,承祭、执事各官均穿朝服,……致祭。行三跪九叩礼、献帛、读祝文。长春地区民间山祭虽不及官祭隆重,亦皆默拜,或简单供俸。
  祭松花江神之礼仪与祭长白山同。乾隆四十三年祝文曰:“皇帝遣某官致祭于松花江之神曰:惟神祥浚北流,绩宏东注,导白山而迤演,灵长巩亿万斯年,会黑水以朝宗,惠泽溥三千余里。”民间亦有春秋两祭,在江边烧香、供酒食,致奠江神河伯。
  三、祠龙求雨
  民间自古怕水火为害,自发的信仰水神(龙王)和火神。长春地区明清之际普遍设有火神庙和龙王庙。火神庙不外祠祝融和回禄,后皆失其名,祠亦渐废。而龙王因有行云布雨的本领,常为遭旱灾的农民奉祀不衰。
  龙为古华夏民族的图腾,为四灵(麟、凤、龙、龟)之一。被赋予神变莫测,行云布雨的本领。它本应是动物神,但在长期历史嬗变中它代替了河神、海神,而成为掌握自然规律的总裁了。自汉以来向龙祈求雨水,随着佛教的传入,龙王的名子也佛教化了。《华严经》载有十大龙王的名字,主要有毗楼博义龙王、婆谒罗龙王,都有“勤力兴云布雨,令诸众生热忱消灾”的本领,后世求雨祈龙王,就是从《华严经》学来的(《破除迷信全书》卷九)。《西游记》、《封神演义》中描写的龙王,名敖广或敖光,其子敖丙,也是能兴云布雨的。旧皇历的首页常载几龙治水,大约就是指这两个系统的龙王,但民间并不重视龙王到底是谁,甚至有以关公(关羽)代之者,只信仰其雨师的职能。
  长春两汉年间为夫余属地,夫余族以农立国,因此时生产力水平低下,长期以来只能靠天吃饭,所以求雨的仪式颇为隆重。长春民谚:“大旱不过五月十三”。过了五月十三,再不下雨,就抬龙王像或关公像游巡。仪仗严肃,场面虔诚热烈。领祭者自谓受神启示,占时祈雨,先升黄表,作祈雨辞,锣鼓喧天,有如赛会一般。求雨队伍必须头戴柳条,卷起裤腿,赤着双脚,做雨中巡行状,举着“勃然兴云”、“沛然下雨”、“大雨如注”、“天降甘霖”的招牌,沿街洒水,用巫术感应的办法,以招来雨水。碰巧大旱之后,真下了雨,人们就归功于龙王;不下雨亦有晒龙王者,大约是请让龙王也体验一下干旱的滋味,“逼”他下雨。
  民间也有不信龙王爷的。长春德惠一带还有供龙王“只烧香不供饭”的习俗。于是又有个“龙王爷为何不享供品”的传说:有个叫张三的人,他见人们杀猪宰羊求龙王保祐风调雨顺,可是还是旱涝成灾。于是他就与亲兄弟商议,想办法惩治龙王爷。老大来到龙王庙,求龙王说:“我明日晾种子,可千万别下雨!”龙王说“行!”老二来求龙王:“地里庄稼要旱死了,给下点雨吧!”龙王也答应了。张三来了说:“明天你给刮点风,我要下河使船;我老婆还要晒棉花,风可别把棉花刮走了!”龙王急了说,三个人有四个要求,互相矛盾,他办不到。张三说:“这点事你都办不到,还要年年享供奉?我把这几件事办了,你就光享受点香火得了。”龙王说:“你能办,就依你说的做。”张三说:“龙王你听着,要想办好这几件事‘黑夜下雨白天晴,你让风在河边行,莫让风雨村中过,行船晾种不误工。’”龙王目瞪口呆,自愧弗如,从此不受供品了。这则传说,反映人对神鬼观念的动摇,弃神而求助于人们自身的智慧。
  此外,亦有云雨风雷之神诸祭。
  蒙古族的祭敖包是最隆重的祭祖山活动,也是祭祖活动,在民间影响最大。“敖包”也写作“鄂博”是“神灵所在之地”,用木石堆标志。《蒙古秘史》载:成吉思汗早期被蔑儿乞惕人追捕时,隐于孛儿罕山中,幸得脱难。从此“垒石成山”,视之为神,留下祭敖包神的活动。古代敖包由萨满选定地址,敖包中放五谷或插上松枝。一般只一个敖包,最多十三个堆子,称十三太保。后来祭敖包扩展为祭山神、路神及历史人物、有功动物,这是以敖包为崇拜物的公众聚会祭祀活动,仪式在每年水草丰盛时(多在夏、秋)举行。明清时期长春地区有敖包祭,近代在前郭尔罗斯王府屯的西山有个“黑马敖包”,是祭祀有功于王爷的一匹黑马的。
  祭“尚西”(独木神树)也是蒙古族的祭祀之一。祭敖包和尚西,象征蒙古族来自(额尔古纳的)山林,也是对自己氏族祖先的敬礼。
  此外,蒙古族也祭祀牧神朱勒加什。祭时主人请来全村未婚的成年姑娘绣神象(在三尺见方的白布右上角绣一老翁,左上角绣九个小儿,下两个角系小札,装奶豆皮,马鬃,挂牛肋骨哈拉巴等)挂于西窗北侧,每年重做一次。悬挂仪式有萨满参加。此外亦有用铜质佛象做护身符挂于颈上者。
  解放后,长春地区的蒙族已不举行上述祭祀仪式,敖包会也去掉了祭祀的内容,成了人们喜爱的那达慕大会,会上有摔跤、赛马等游艺活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生前所倡导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事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又重新提到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加强领导,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长春市志》是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在编纂过程中,我们力求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完整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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