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教与禁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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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559
颗粒名称: 一、胎教与禁忌
分类号: K892.21
页数: 2
页码: 6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胎教与禁忌的基本情况。母亲怀胎——俗称“有喜”,预示着一个新的生命即将诞生。受孕后,并不举行仪式,但由于汉民族重男轻女等宗法思想及传统意识的影响,旧时代给孕妇制造了许多禁忌和约束。
关键词: 长春市 孕育习俗 胎教

内容

一般认为,人出生后才接受礼俗,其实早在婴儿降生之前的胎儿时期就开始了。因此,在母孕中即有许多习俗和禁忌。其积极方面与胎教有关,消极方面大多为宗法观念陋习。母亲怀胎——俗称“有喜”,预示着一个新的生命即将诞生。受孕后,并不举行仪式,但由于汉民族重男轻女等宗法思想及传统意识的影响,旧时代给孕妇制造了许多禁忌和约束。
  母亲受孕后,首先引起自身和亲属们关切的不是她的健康,而是生男生女问题。一般心理上,都盼生男孩。那时没有科学方法预测,于是根据传统的“男左女右”观念或“经验之谈”预卜:孕妇走路先迈左脚生男孩,先迈右脚生女孩;喜食酸食生儿子,喜食辣食生女儿。故有“男左女右”、“酸儿辣女”的说法。
  另外,孕妇禁食兔肉(怕生儿豁嘴),不许看别人家酱缸(怕臭了人家大酱),不许在娘家生产(所谓:“流(在)娘家血,穷半趟街”)的禁忌,更不能祭神、祭祖(这条也适用于月经期的女子)。这些陋俗,今已得到纠正。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生前所倡导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事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又重新提到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加强领导,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长春市志》是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在编纂过程中,我们力求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完整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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