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蒙古族婚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554
颗粒名称: 三、蒙古族婚礼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2
页码: 58-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蒙古族婚礼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蒙族婚礼重亲迎。婚前一日,新郎带上弓箭和佩刀,穿上新娘亲手做的袍靴,由一群男宾相陪,前去亲迎,至女家先拜过岳父母,向佛前献哈达,岳父赠以荷包等物。
关键词: 长春市 婚嫁习俗 满族婚礼

内容

蒙古族在漫长的游牧时期,曾经历过抢婚阶段,近世又常以马牛羊为聘(清代一般以马2匹、牛2头、羊30只为最普遍),定居后改为钱币衣物,带有浓厚的草原游牧民族特色。如许婚宴(订婚礼)在女家举行,称作女方的“不兀勒札儿”(蒙语‘颈喉’此专指羊的颈喉)宴。宴上请姑爷吃“不兀勒札儿”,以寓“好马一鞭,好汉一言”,今生今世不得反悔。后来不在许婚宴上设此仪式,而与结婚宴同时举行。新娘的嫂子和弟弟们常故意将此物煮得硬硬的,使新郎掰不断骨节,因而罚酒取笑。
  蒙族婚礼重亲迎。婚前一日,新郎带上弓箭和佩刀,穿上新娘亲手做的袍靴,由一群男宾相陪,前去亲迎,至女家先拜过岳父母,向佛前献哈达,岳父赠以荷包等物。此日作彻夜欢,席上对歌,有“求名歌”、“迎亲歌”、“劝嫁歌”、“宴歌”、“送亲歌”等,歌唱的双方有男方请来的歌手和宾客,女方则多是姑娘的嫂子和女友。晚间女家举行离别宴,姑娘们和新郎争夺“沙恩”(俗称“嘎拉哈”),因它肉骨相连,活转自如,象征儿女联姻,应为新婿带走。姑娘们则千方百计阻之,以拖延时间,不让女友(新娘)离去。直到时辰到了,才不得不让新娘上车。新郎骑马绕车三圈,喜车起行,送亲人随行。娶亲途中双方策马疾行,互相追逐,或以女方抢新郎帽子为戏,阻车前行,保存草原婚俗特色。娶亲至男家,新郎解下弓箭和佩刀,供于佛前,或放在马窗西侧(以西为大),以为镇邪之物,三日之后,新娘收起,作为吉祥物,终身收藏。
  新娘到男家后,由送亲的“分头妈”(相当于新娘的干妈)为梳媳妇头,之后夫妇行拜天礼和拜火礼。同时请喇嘛念经祝福,新人拜见公婆和亲属,礼毕,举行婚宴。三天后嫂子带食品来看新娘,七日回门。蒙族自古有男到女家入赘的习俗,赘女家,因贫不具礼,常谓之“小娶”。小娶则女不结发,但与同居,或已生子女,始携回补行大娶礼。解放后蒙族婚礼悲远嫁的气氛明显减少,仪式上也大为简化,但歌饮欢宴的时代气息,转而浓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生前所倡导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事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又重新提到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加强领导,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长春市志》是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在编纂过程中,我们力求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完整统一。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