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嫁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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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5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嫁习俗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11
页码: 5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婚嫁习俗的基本内容。其中包含:汉族婚嫁的“六礼”模式、满族婚礼、蒙古族婚礼、朝鲜族婚礼、回族婚礼、锡伯族婚礼。
关键词: 长春市 人生礼仪 婚嫁习俗

内容

一、汉族婚嫁的“六礼”模式
  社会的发展一靠物质的生产和再生产;一靠人类自身的繁衍,以男女两性的自然结合而传宗接代。而人的繁衍又是社会财富生产的先决条件,故自古以来把男女的成年(古有成年礼,男子“二十而冠”的冠礼和女子“十六及笄”的笄(jī)礼)和婚礼看作重要的人生历程。特别是把男婚女嫁看作“终身大事”,它标志着两性的结合进入建立个体家庭的重要阶段。在家族组织、人类繁衍和社会生活上,都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承担着新的社会责任。故自文明时期开始,婚礼便极受重视。在这以前的原始社会(主要是母系社会),经历了漫长的杂婚、同辈血缘婚、排斥同辈与晚辈血缘的伙婚、对偶婚,这时根本不需要举行任何仪式。原始群团生活只有进入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社会文明时期开始,才经过对偶婚逐渐步入专偶婚(一夫一妻),开始有了较简朴的嫁娶礼仪和习俗。随着社会的发展,越到后来越是繁缛。中国号称礼仪之邦。在长期封建社会中,一向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男女婚配的原则。《礼记》云:“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继后世矣,故君重之。”可是此时结婚不以男女个人性爱为前提,而以家族续嗣为目的,讲究门第,重在人伦。故远在两千多年前的周代就制订了“六礼”,将婚礼程序化,分为六个层次。婚字古作“昏”,“古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仪礼•士昏礼》规定之“六礼”程序为: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五、请期,六、亲迎。“纳采”即男方向女家初交一点信物(彩礼),表示求亲的诚意。“纳采用雁”,亦名“奠雁”。因雁为候鸟,往来有时有信,且雁失偶不再成双,“奠雁”以示忠贞。“问名”即男方讨问女方姓名庚帖(生年月日时辰)进行合婚。合婚得吉卜,把卜婚结果通知女方,备礼到女家,进一步表示订婚,谓之纳吉。古俗照例用雁作为订婚的信物,“纳吉用雁,如纳采礼。”后来改为送订聘礼(过小礼),给女方戒指、首饰、猪羊等。“纳征”又称纳币,即过大礼(大聘或完聘),男方将更重要的礼物“俪罗”“束帛”衣料、钱币等送至女家,准备迎娶,或女方作适当的回礼,进入结婚准备阶段。“请期”、“亲迎”亦用雁,即男方订好结婚日期,用红纸笺写好婚期通知女方。女方同意后,男子到女家亲自迎娶。
  古时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子三十,女子二十岁。此时男女在生理上已发育成熟,宜于结婚。班固《白虎通义》:“男子三十,肌骨坚定,托为人父。女子二十,肌肤充满,托为人母。”婚期则冬春为宜,因此时农事已毕,妇功已成。古者“仲春令会男女,奔者不禁。”大约从生理与气候的自然关系来说,也是较为合适的。但这都不能作为婚姻的定式,从皇帝到民间,常在男女十几岁时或男子更小几岁,便已订婚、结婚了。所谓六礼,基本上是买卖婚姻的合法化,而“问名”合婚又有什么“猪猴不到头,白虎怕青牛”的说法,都是封建迷信、宿命思想的表现。遗害许多男女,造成婚姻悲剧。
  近二百年来,汉族婚仪在六礼的模式上有所简化,大体可分订婚、迎娶、闹房三个过程。
  (一)订婚
  过去,长春地区男婚女嫁,基本上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依照程序的买卖婚姻和传统礼仪完成的。首先是经过议婚而订婚,也叫下茶。清人杨宾著《柳边纪略》载:“婚姻择门第相当者,先求年老为媒。将允,则男之母径至女家,视其女,与之簪珥、布帛。女家无他辞,男之父乃牵其子至女之姻戚家叩头,姻戚家亦无他辞,乃率其子侄群至女家叩头。女家受而不辞,辞则犹未允也。既久之后,然后下茶,请筵席,此男家事也。女家唯赔送耳。”相看满意后,口头上便同意联姻,随之而来的是“媒人跑断腿,两头抹油嘴”,往来穿梭,传递信息,双方通过媒人来谈条件、讲价钱、送聘礼,决定成亲日期。这一切就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决定素不相识的男女青年婚姻大事。
  订婚时男方要女方“八字”,用红纸写好,压在灶王爷板上。如八字相合,三天平安无事,就下聘礼。下聘礼有双猪双羊,压婚布、金银手饰之类。过小礼和过大礼,“通信”之后,订好吉日,就等待结婚。
  订婚之后,女家要忙嫁妆,亲戚朋友送礼,称为“添箱”。一般来说,长春风俗,姑娘出嫁并不招待亲友。帮助姑娘做嫁衣裳的人,也仅是以常礼(便饭)招待。因夫家贫富不等,对待女儿出嫁也是两种态度。贫家要靠女儿出嫁索彩礼给儿子结婚,富家则常考虑女儿没有继承权,当父母的都愿意尽可能多陪送一些财物,免得女儿出嫁后困难。民间也教育子女不争家产。所谓“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有志气的青年男女都主张自力更生,不依靠父母。
  (二)迎娶
  昔日长春一带结婚要大办三天,头一天立鼓乐棚子,搭灶,杀猪,预备酒席,俗称“捞水桌”。第二天“安嫁妆”。第三天迎娶吉日,俗称“正日子”。
  在旧社会,结婚大办,足要三、四天的时间。先是杀猪准备酒席,先招待“知客”(司仪),做各项准备工作。迎娶的前一天安嫁妆,此日由娘家选派两名或四名精明强干的男女(两男两女),率领抬嫁妆的队伍来男家安嫁妆。嫁妆多者上百抬,少者也有几十抬或十几抬,曰“亮嫁妆”,娘家不备鼓乐队,由婆家派鼓乐队接嫁妆,颇显气派。箱柜被褥安放好之后,要由婆家给赏钱,请全部送嫁妆的人赴酒宴。两方都很讲究礼仪和气派,形成比富亮财的架式,稍一失礼或“露怯”,便会形成日后的话柄。如女方财力不及,没什么嫁妆可“安”,便由男家准备,形式亦可简便许多。
  第三天正式迎娶。此日天刚亮时(看好吉时)就备花轿或喜车,新郎亲迎到女家(路远者前一天去)。新郎要穿长袍马褂,十字披红,双插花,由大纱灯前导,鸣锣开道,鼓乐喧天,鞭炮齐鸣。新郎骑在马上(也有的坐在轿里)前去迎娶,同时有娶亲人伴郎骑两付对子马或四付对子马陪伴。娶亲花轿中坐一小男孩(由娶亲婆带着)压轿,谓可避免妖魔鬼怪乘虚而入。后面马车中坐着媒人和男家亲友。马车的数量也要成双配对。有的人家用四个顶马在花轿之前,由新郎骑马前导,以壮声势。这种娶亲排场也叫“小登科”。(因其仪式与状元登科基本相同,故得此名。)待花轿到了女家门前,媒人和接亲的人先下车,送上门包,才叫媒人和接亲人进去,再把大门关起来,叫新姑爷先尝尝闭门羹的滋味,谓之“憋性”,是借以刹刹姑爷傲气的一种遗俗。“憋性”时间并不长,然后开门,再把轿子迎进院内,小舅子出来请姑爷进屋拜见岳父母,茶点招待。等候新娘打扮完毕,穿好嫁衣,拜辞父母后蒙上盖头,在唢呐声中踩红毡,由伴娘搀扶上轿,新郎上马护行。在归途中,压轿的男孩由娶亲婆带领坐另轿或同坐马车,成双配对的送亲人自然坐在马车上紧跟着花轿随行。一路上锣鼓喧天,大曲大绕,绕道时向里拐弯(由右向左)。农村用喜车娶亲,还要故意走横垄沟,大约意在考验新娘。到了男家时,新郎和接亲的轿马先进院里,把媒人和新娘的轿以及送亲的人暂留在外边,这就是对新娘的“憋性”。同时大放鞭炮。片刻,重开大门把花轿抬到二门处,席棚里早已摆好天地桌,点好香烛,用红毡铺地,等新娘下轿拜天地。下轿时由娶亲婆给新娘两肩搭上两串铜钱,递上宝瓶壶(壶内装上五谷杂粮及戒指之类),然后由伴娘搀扶下轿。新郎前导,新娘在后,由伴娘搀扶,脚踏红毡缓缓前进。红毡一直倒换到天地桌前变成地毯和拜垫。新郎、新娘先面向天地桌,由司仪人高唱着跪、拜,或鞠躬礼称为“拜天地”。然后再拜高堂父母,新人对拜。入洞房时,由新郎揭下新娘的红盖头。要跨过门槛上的马鞍(跨马鞍取意“平安”),蹬高粱口袋上炕坐福(意在步步登高)。由小辈人或弟弟妹妹送来合卺酒进行象征性的“交杯”。新娘在炕上坐过一个时辰之后,装饰、梳头、开脸、改妇人髻,再用红色鸡蛋在脸上滚过,曰滚运。此时,新郎、新娘吃由娘家带来的子孙饺子。然后“管饭”,招待娘家客人及广大宾客。换席敬酒,只有新郎出面,新娘不动。待娘家人辞去之后,新娘下地。由小叔子拉一下,踏着高粱口袋下地,同时念道:“小叔拉一把,又有骡子又有马”以取吉利。新娘下地要换长袍新装,由婆婆指点,给长辈装烟,和内眷七姑八姨姊妹们见面。事前双方都有准备,接受献烟的长辈要给装烟钱;新娘也准备好自己亲手做的鞋子作还礼(媒婆早已送去的尺码)。送鞋是很尊重人的,有晚辈“请您踩在脚下”的含义。这些内眷们也根据亲疏和财力送给新娘一些金银饰物或钱钞作为见面礼。
  以前办喜事,都是十个人一桌的四四海参席,或是八顶八(即八个碟子八个碗),最次也是六顶六(即六个碟子六个碗)。酒是白酒,客人就坐后,主人要到各席前(包括席棚内)敬酒,称之为安席,表示谢意。
  (三)闹房
  闹洞房是在新婚之夜,华灯高照时。此夜就是有电灯,也得把大红喜蜡双双点起来,所谓“洞房花烛夜”。先请“全福”妇女(夫及子女皆全的妇女)为新婚夫妇铺好被褥,还在炕周围撒上红枣、栗子、莲子、花生一类干果,寓意早生子、早立子、连生贵子、儿女双全、子孙繁衍等吉庆事。新婚之夜要吃宽心面、长寿面或子孙饺子。面和饺子大都是小姑子、嫂子给做,内包枣、果子、红糖,煮得半生不熟,吃时问“生不生”,要等新娘说了“生”(寓生子)才罢休。长辈妇女也到洞房看看,抽点烟、喝点茶就走。同辈人如哥哥、姐姐、弟妹,不参加闹新房。剩下来的亲戚,闹得最欢的是姐夫、小姑子、小叔子。都是找新娘说说笑笑、开心取乐,适可而止。三天分大小,或同日拜祖。
  婚后三至七天内,回娘家探亲,俗称“回门”。新郎倌随同娘子一同来到岳父家中。小夫妻回门,岳父家留住一宿。这一宿有吃夜饭的习俗。此外,结婚不过月,新娘子不住娘家。
  附:寡妇再嫁习俗
  在旧社会里,长春一带和其他地区一样,受封建礼教影响,歧视寡妇再嫁。反映在习俗上也给妇女带来莫大污辱。寡妇再嫁,不许系原夫家的裤带,不让走门。新娘要用双手拎着裤腰,从窗户跳出去,再由娶她的人家给条裤带系上接走。在入新夫家门时要抱过一棵树,把晦气传给这棵树。之后,还要端一盆火进洞房,也是让火焚去邪祟。这些损伤人格的陋习,解放后已经取缔。
  二、满族婚礼
  现在满族婚礼已与汉族同化,上节所写汉族婚礼亦有许多是满族习俗,就今日之婚礼,已难分满汉。但回溯历史,满族特殊婚礼有几点值得一记的。
  首先满族先民是狩猎民族,自古崇拜灵禽,反映在男女爱情及婚礼上也常以鸟羽做为定情的信物和婚礼上的饰物。史籍所谓“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归,然后改礼聘之。”后演变为以雉鸡翎织成漂亮的披肩作为新娘婚服,象征吉祥。
  满族婚姻主要是个体家庭的一夫一妻制,严禁同姓通婚。但旧俗通婚不甚讲求行辈,甚至以嫁长辈名门为荣。姑舅亲,只允许姑作婆,不许舅作翁。否则谓之骨血倒流,亦在禁例。一般禁早婚重婚;订婚看门户,轻聘礼。清代以后,由于满汉文化交融,婚仪受“六礼”的影响颇深,大致可分遣媒、小定、拜女家、下茶、开剪、迎娶、坐帐、合卺、分大小、回门、住对月等程序。
  通媒说亲时,媒人要去女家拜访三次,说明来意。每次携带一瓶酒为礼物,三次交往大体已知双方诚意如何,故俗谚有云:“成不成,三瓶酒。”
  女方答应议婚之后,男方的母亲及姑姨等去女家“问名”,相看年貌,姑娘行“装烟礼”(装烟敬长者)。如相看满意则赠送如意、钗钏等,以为定礼,是谓“小定”。或亲自给姑娘戴上簪环,因亦称“插戴礼”。
  小定后是大定,即未婚新婿同族人亲自拜访女家,请岳父岳母相看,曰“验姑爷”。届时男方备礼,重申愿结秦晋之好,女方答谢。正式订婚,俗称大定。礼毕,未婚夫入拜女家神位,再拜谢女家父母及诸亲。之后女家进茶,宾主易位,再设酒宴祝贺。是谓“拜女家”礼。这之后的正式行聘,则称为“下茶”。男家视经济地位条件有各种不同的聘礼。一般百姓多以猪、羊、酒、币、帛、首饰为聘礼。聘礼放在铺有红毡的高桌上,抬送女家,陈列于祖宗案前。两亲家翁并跪斟酒互递祝祭,俗称“换盅”。后此俗简化,无祭祖一项,只女家设宴款待,双方换盅而饮。之后,男方通知女家吉期,女家“开剪”忙嫁妆。
  满族娶亲,一般婚礼进行三天或两天。头一天,女家送嫁妆于男家,男家由全福人布置好洞房,被子四周放枣子、花生、桂元、栗子,中间放一如意,意味着“早生贵子,万事如意”。彻夜奏乐吹笙,驱鬼赶魔,谓之“响房”。也有的人家在此日搭灶、劈柴,做炊宴准备,同样动鼓乐,则称之为“响棚”。远处女家则于此日先宿“下处”,等待出嫁。
  在长春地区流行娶亲时,男方给女家送“离娘肉”的风俗,实是满族习俗,已被汉族接受,被称之为“献肉礼”。有同时送葱、粉丝、酒者,取聪明长寿久远之意。“离娘肉”一定要有两根以上双数肋骨,一刀砍下,送给新娘母亲,安慰她女儿离去的痛苦。(须由男方长辈或执事人献上),女家得肉后从中割开,留下一半肋骨,另一半由男家带回,作为回礼。新郎到女家给岳父母及长辈行叩头礼。
  正日娶亲程序与汉族相似。喜车到门,也有“憋性”不纳的习俗,既纳之,于鼓乐齐鸣、鞭炮连天中,新郎先向喜车(轿)虚射三箭,谓之驱煞神。喜车卸去辕马后,新娘踩高粮口袋下车(轿),头蒙红巾,前后心悬铜镜,怀抱宝瓶。踩红毡到天地桌前与新郎拜天地,满族叫拜北斗。到院中或洞房(或帐篷)前,新郎用秤杆或马鞭将红巾挑下置帐顶,每过一门,都将高梁口袋放在门坎上,上放马鞍,使新娘跨过,谓之“步步登高”、“步步平安(鞍)”。坐帐时亦登高梁口袋上炕。坐帐亦曰坐福(斧),夫妻南向并坐,席下置斧,斧谐福音,故亦俗云“坐福”。之后是开脸,祝吉。祝吉,昔时由萨满致词,唱“合婚歌”(后改为族长致词),一对新人跪神桌前接受祝福,也有只新郎一人受吉,新娘一直坐福(席下坐一斧以谐福音)到日落之前,小姑或小叔拉一把才下地,曰“看日红”。此时所念吉利语是:“小叔子(或小姑子)拉一把,又有骡子又有马。”
  入夜行合卺礼,吃子孙饽饽(饺子)。行礼时由全福人斟满两杯酒新婚夫妇各呷一口,互换酒杯,再饮一口,即为“合卺礼”。接着吃子孙饽饽和长寿面,然后两人争坐被上,居先者为吉。宿帐者还有新郎“绕帐求宿”仪式,今皆免之。满洲传统礼俗闹洞房并无其他民族过份行径。
  又古时满族新娘有穿婆婆鞋溯河而上,以求慎终追远之意,今长春之娶亲者新娘下车有穿婆婆鞋入新房者,想是古俗之变形遗留。有人解释为媳妇进家把婆婆踩在脚下之意,是极大的无知和歪曲。
  婚后第三天新郎新妇早起拜祖神,后拜公婆及族中尊长,是谓“三天分大小”。婚后七日回门,满月后回娘家“住对月”(也住一个月),回婆家时,给公婆及姊妹带回些“针线活”(鞋袜之类)作为馈赠。
  三、蒙古族婚礼
  蒙古族在漫长的游牧时期,曾经历过抢婚阶段,近世又常以马牛羊为聘(清代一般以马2匹、牛2头、羊30只为最普遍),定居后改为钱币衣物,带有浓厚的草原游牧民族特色。如许婚宴(订婚礼)在女家举行,称作女方的“不兀勒札儿”(蒙语‘颈喉’此专指羊的颈喉)宴。宴上请姑爷吃“不兀勒札儿”,以寓“好马一鞭,好汉一言”,今生今世不得反悔。后来不在许婚宴上设此仪式,而与结婚宴同时举行。新娘的嫂子和弟弟们常故意将此物煮得硬硬的,使新郎掰不断骨节,因而罚酒取笑。
  蒙族婚礼重亲迎。婚前一日,新郎带上弓箭和佩刀,穿上新娘亲手做的袍靴,由一群男宾相陪,前去亲迎,至女家先拜过岳父母,向佛前献哈达,岳父赠以荷包等物。此日作彻夜欢,席上对歌,有“求名歌”、“迎亲歌”、“劝嫁歌”、“宴歌”、“送亲歌”等,歌唱的双方有男方请来的歌手和宾客,女方则多是姑娘的嫂子和女友。晚间女家举行离别宴,姑娘们和新郎争夺“沙恩”(俗称“嘎拉哈”),因它肉骨相连,活转自如,象征儿女联姻,应为新婿带走。姑娘们则千方百计阻之,以拖延时间,不让女友(新娘)离去。直到时辰到了,才不得不让新娘上车。新郎骑马绕车三圈,喜车起行,送亲人随行。娶亲途中双方策马疾行,互相追逐,或以女方抢新郎帽子为戏,阻车前行,保存草原婚俗特色。娶亲至男家,新郎解下弓箭和佩刀,供于佛前,或放在马窗西侧(以西为大),以为镇邪之物,三日之后,新娘收起,作为吉祥物,终身收藏。
  新娘到男家后,由送亲的“分头妈”(相当于新娘的干妈)为梳媳妇头,之后夫妇行拜天礼和拜火礼。同时请喇嘛念经祝福,新人拜见公婆和亲属,礼毕,举行婚宴。三天后嫂子带食品来看新娘,七日回门。蒙族自古有男到女家入赘的习俗,赘女家,因贫不具礼,常谓之“小娶”。小娶则女不结发,但与同居,或已生子女,始携回补行大娶礼。解放后蒙族婚礼悲远嫁的气氛明显减少,仪式上也大为简化,但歌饮欢宴的时代气息,转而浓郁。
  四、朝鲜族婚礼
  朝鲜族旧时婚礼基本按中国古时“六礼”程序进行。但又具有朝鲜族的独特风情。先是男家通过媒人向女方提亲时送点礼物,叫“纳彩”。次是问清姑娘的年庚姓名,用以卜婚,是问名礼。如双方同意,则定亲。男方向女方通知吉期(纳吉),接着送去订婚礼(通常是青缎和红缎,现在则改做四季衣服)是谓“纳币”。然后男家再把选定的婚期以书面的形式送至女家征求意见。女家同意后则择期而娶,此即“请期”。最后是“亲迎”成婚。表现出朝鲜族独特风情的是,婚礼仪式分两次进行,有新郎婚礼和新娘婚礼之分。新郎骑马迎亲时,先在新娘家举行婚礼,叫新郎婚礼;三日或一日后,新娘乘喜车与新郎同归夫家,叫新娘婚礼。新郎婚礼按奠雁礼、雁礼、交拜礼、房合礼、席宴礼等顺序进行。奠雁礼也是承袭“六礼”中奠雁的遗风,取雁不再偶,忠贞不渝,双雁高飞的意思,以喻夫妻百年合好。其式是新郎迎亲时,带去一只木制的彩雁模型,放在新娘家客房(醮礼厅)的醮礼桌上,然后往前推三次,之后,行跪拜礼,是谓奠雁礼。之后,新郎新娘相互跪拜,然后交换酒杯,彼此敬酒。交拜礼后行房合礼。入岳家为婿所备的专房,新夫妻互致安好,然后新郎接受婚宴,宾相邻里青年作陪进餐。席宴结束时,新娘给新郎上饭,饭碗里埋有三个去皮的鸡蛋。新郎用餐时要留下一、二个鸡蛋给新娘吃,以示情谊。此夜婿宿新妇家。昔时可在女家滞留三天,与女方亲友盘还交往,新郎受到同辈青年的捉弄、考验,此是古俗东床礼的遗风,或更早受从妻居、服役婚影响。今奠雁礼久废,通常以“送函”(红色木匣,内装礼物婚契)代替。
  新郎回家后,选吉日来迎接新娘,或在新郎回家时,同时娶回新娘,在婆家举行的婚礼叫新娘婚礼。同样备有宴席迎接新娘。新娘在婚席上要正襟危坐,端庄有礼。新娘婚席一般比新郎婚席丰盛,桌上一定要摆上一只烧熟的“昂首挺胸”的公鸡,鸡嘴里叨着一个大红辣椒。雄鸡和辣椒都是男性的象征,且辣椒多籽,象征多子多孙。婚席后,举行娱乐晚会,载歌载舞,直到深夜。闹完洞房,新婚夫妇就寝前,新郎要为新娘解开袄带。因此朝鲜族妇女惯用“解袄带人”指称白头偕老的丈夫。次日行舅姑礼。三日下厨,由婆母指导做第一顿饭。之后回娘家,三日回行称“初行”。
  此外朝鲜族有举行“回婚礼”(亦称归婚礼)的习俗。结婚满六十年,夫妻健在,所生子女无一伤亡。且有孙辈晚人,才可举行此礼。获有这种机会的老夫妻为数极少,故回婚礼特别隆重,全家参加,老幼聚庆,一派兴旺景象。1987年12月24日九台县九郊乡新立村八旬老人金贤凤、崔贞实夫妇举行了这种别开生面的“回婚礼”。上午十一时,一对老夫妇,穿着昔日结婚时新郎新娘的礼服,胸佩红花,来到华丽的结婚礼堂,再举行一次隆重的婚礼。夫妻互拜入席,接受大家的祝贺。这对老夫妻共有七个子女,二十一个孙子孙女,十二个重孙,是“四世同堂”。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金荣俊、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马鸿超等领导同志,分别带领部分同志,特意从长春市前来参加这种罕见的“金刚石仪式”婚仪,并在会上讲话祝贺,说明今天的幸福来之不易,是党的民族政策给少数民族带来了欢乐和幸福,说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然后按朝鲜礼俗,子孙们依次向举行回婚礼的老夫妇磕头敬酒,表示祝贺和谢恩。这是一种对维护夫妻忠贞爱情和睦家庭的崇高风尚的赞美,同时也是对年轻人进行尊老敬老的教育。
  五、回族婚礼
  农安、长春一带回族婚礼与汉族通行婚姻仪式不同,颇似近代文明结婚。凡男家欲求婚于女家者,必先遣媒妁到女家求婚。父兄私自征求女方意见,如女“掩面而泣”,其父兄即不相强。倘女“不之理”,即系默许。其父兄即代允婚,并代允男家选择主麻日(星期五,吉日。回族凡举行祭祀礼拜,均于是日行之),备礼品(果子、茶叶)同媒妁及教长(阿訇)赴女家行拿手礼(两人双手交错合掌,与对方互捧握),其意永不背约。行礼时教长以手与父兄之手互相捧合,口诵经文。双方订亲后,男方给女方送去少量衣料,谓之“小礼”;婚期临近,再送较多衣饰物品,谓之“大礼”。女家以此衣物祭祖,告之曰:“女儿某某已许人。”及婚期前一日,男方请阿訇念喜经。到清真寺或坟地游坟、祭祀,纪念已故先人。及期,男家治酌邀亲友举行亲迎礼。其仪式先招待证婚人(即教长),主婚人、介绍人等来宾次第入席。男主婚人面向内与众行礼,互道安宁(此时教长以下宾客依次入座)。新郎入席,跪于证婚人前,证婚人为立婚书(阿拉伯文曰“依札布”,意为“确定”),其内容是:婚姻主定,父母通过,夫妻情愿,言明聘礼,介绍人见证,来宾祝贺。再写上新婚男女经名(初生时起的阿拉伯语名),然后由新娘念“塔丹”(波斯语,我给了),再由新郎念“改伯拉图”(阿拉伯语,我承领了)。写完“依札布”,阿訇念祝词,即《古兰经》第24章32节和《圣训》中有关章节及公议。教长以枣向新人投之,以表贺忱,祈真主护祐。之后设宴招待新亲和来宾。
  新婚之夜新人食长寿面,闹洞房,整夜明灯不熄,谓之长明灯。
  翌日新人拜见亲戚尊长,并祭祀祖先。请教长为诵经文。四日回门。回族婚礼既不用鼓乐、鞭炮,亦不拜天地。受宗教影响,颇讲信义,既经女方父兄口允,即永无更易。解放后特别是1958年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以后,大多数婚礼只在政府登记,不再履行“依札布”仪式,并吸取了汉族放鞭炮、贴喜字习俗;婚姻多自主,与其他民族通婚现象亦有所开放。
  六、锡伯族婚礼
  锡伯族的婚姻一般是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过去严禁女子外嫁他族,但男子可以娶其他民族女子为妻。婚姻多父母包办,讲究门当户对。表亲间可以通婚(但只限于舅父女儿嫁姑表兄弟,不许骨血倒流)。无子者有招女婿入赘养老送终的习惯,婿无钱备彩礼,可在岳家服役三年或更长时间,有服役婚遗迹。
  锡伯族的婚姻,一般通过四个阶段完成。即说亲、定亲、认亲、迎亲——举行婚礼。通过媒妁之言从定亲到举行婚礼,和汉族颇相似。只是在定亲程序上,分两部进行。即通过说亲,在男方得到女方的许诺之后,和女方父母商定,择日分别举行“虚叩头礼”和“实叩头礼”而定亲。所谓“虚叩头礼”就是男女双方家长择定吉日,由男方准备烟酒之类,由媒人和男方的父母、叔伯、姑舅等,领着儿子前来女家听取结秦晋之好的诺言,而女方也请来姑娘的外祖父母、姑舅等亲属出席。候有关人员到齐,由男方请来的媒人向姑娘的外祖父母敬酒,并述求亲之意。此时男方的父母和儿子都向姑娘的外祖父母跪听好言。若外祖父母已过世则向姑娘的父母敬酒致意。此日由女方准备“长寿面”款待双方的亲友,表示定亲圆满成功,两家长期和好。
  “实叩头礼”,是指在“虚叩头礼”之后,男方准备些彩礼,择日到女家举行宴席。宴请姑娘的所有直系亲属,向有关亲长敬献衣料、茶叶、白糖之类,感谢他们养育姑娘长大成人,并承认自己为女婿的恩情。
  经过虚实两叩头礼之后,算是正式定亲,两家家长互称“sadun”(亲家)。这之后,再由男方在自己家里备酒席请姑娘的父母、姑舅、兄嫂等来赴宴,看婿家门庭,是谓认亲。
  再之后是迎亲,即举行婚礼。锡伯族青年在偶数年龄(如十八、二十)时禁婚,起码有一方在奇数年龄,才能结婚。其旧式婚礼仪式繁琐,男女两家都大摆宴席,女家两天男家三天。其迎亲拜天地、入洞房等程序和汉族相似,兹不赘述。其特殊习俗是在拜天地之后,进入新房时,有一种“白头之誓”的仪式:新郎一人先进门内,新娘站在门外,以门槛为界,夫妻相对而跪(男跪一腿)。新郎用手中马鞭将新娘蒙头布(红巾)挑下,然后新娘亦进门,和新郎一同先到堂屋,在灶前对跪,用“哈达”将切成片的羊尾巴油投入灶火之中,以作“白头之誓”。(请喇嘛念经的人家,新夫妻还要向新房中的喇嘛叩头,喇嘛摸顶祝福。)之后向父母跪拜。这一切完毕之后,新娘入洞房上炕坐帐。按习惯要由早直坐到晚上,喝“合欢酒”之前,不得下炕走动,故新娘在几天之前就少喝水、吃鸡蛋之类充饥,防止解便。晚上喝合欢酒时,夫妻对坐,由舅母主持交杯几次。客人围在炕沿边贺彩,同时双方青年争抢桌上摆的羊骨肉,哪一方抢上骨头,表示日后哪一方(男方或女方)就占上风。晚上闹房时邻居青年都到洞房唱歌、调笑,入睡前有时还要把新婚夫妇的扣子解开,然后离去。婚后三天祭祖坟,九天回门。满月之后,新娘回娘家“住对月”。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生前所倡导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事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又重新提到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加强领导,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长春市志》是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在编纂过程中,我们力求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完整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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