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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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5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居住习俗
分类号: K892.25
页数: 8
页码: 7-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居住习俗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汉族居住习俗、满族居住习俗、蒙古族居住习俗、朝鲜族居住习俗、回族居住习俗。
关键词: 长春市 生活习俗 居住习俗

内容

一、汉族居住习俗
  (一)自然条件
  长春地处吉林省中部松辽平原偏北隆起地带,松花江、伊通河横穿而过。气候偏寒,冬季最低气温常在零下30度左右,作物生长期短,粮谷虽丰,居处不易,故自古就形成了节于饮食,而好修宫室的风习。旧《长春县志》载:“多大山深谷,随地为居,少田作,力作不足以资,故其俗节于饮食而好修宫室。”同时长春地区与关内、辽南各城市及本省的吉林市相比,开发较晚。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长春被改成伪“满洲国”的首都“新京”。日为筑楼建房,修整街道,城市建设得到畸型发展,而周围的乡镇则依旧荒僻落后,土壁草屋。这就是长春地区房屋建设及居习形成的基本自然条件。
  (二)各种房舍
  长春地区内历代民间住房的基本构造大体可分三种类型和三个发展阶段。
  三种类型是:地窨子、地戗子、马架子类;有梁檩上栋下宇式的草房、砖瓦房、平房类;现代楼房类。
  现在,第一类住房早已消失;第二类住宅中的草房偶然出现于落后乡村,广大农村、乡镇更多的民宅则是砖瓦房、平房,也有些楼房;而大城市(如长春市)的居民则多搬进楼房,只有少数人住在砖瓦房、平房内。
  解放前,由于贫富差别大,便有多种不同层次、不同人等居住的房屋。解放后这种差别虽然还存在,但却逐渐缩小。
  第一类原始居民住屋
  地窨子 此为一种来自古代原始居民冬季取暖的穴居遗迹,是一种半地下、半地上的简易土房。《后汉书》卷一百五十载:“挹娄,处于山林之间,土气极寒,常为穴居,以深为贵,大家至接九梯。”长春地区虽较之古挹娄地(今黑龙江省)略偏西南,寒侵稍差,然古时亦必穴居方可越冬。后取暖条件略好,改居半地下、半地上的地室(俗称地窨子)。近千年来这种地室已基本不住人,挖至一房深,专为窖藏蔬菜、粮食之用。
  地戗子(即窝棚)是较地窨子略为进化的地上原始建筑,用一横木,两头各支人字架,上敷以树枝、草束、皮张之类遮避风雨。极矮,高度仅及人体。近代在长白山的采参人中尚留有此种简易窝棚,俗名“地戗子”。
  马架子是一种比窝棚略坚固的简易房屋。用土坯及木檩子搭起,四面有土墙。目前这两种简易住房,除看庄稼时暂住外,均已淘汰。
  第二类 农村乡镇房舍
  草房 草房是“上栋下宇”式的起脊住房,联木为栅,外敷泥为墙,或叠土为墙。房顶敷木板,上苫谷草或稻草。屋矮、窗小,屋门东南向。《吉林通志》引《扈从东巡日录》所记吉林乌拉住室与长春地区相同,“其俗联木为栅,上覆以板,复加以草,墙壁亦以木为之,污泥其上,地极苦寒,屋高仅丈余,独开东南扉。”这就是清代民间居室纪实。
  平房 平房是与起脊房屋相对而言。由木柱脚、梁、檩、椽等构成木结构房架。房顶不苫草,四壁多为土坯垒成,解放后多用砖砌。用苇子或秫秸编房棚(读báo)苫房顶,上抹泥或石灰。为便于流淌雨水,前后房檐略低。每一、两年抹一次,所抹之泥土必为碱土(掺盐)。俗云“平房不漏,有言(盐)先在”,即指此而言。
  瓦房 瓦房的墙壁是用砖垒成的,是起脊式正规而古老的建筑。顶部亦有梁、檩、椽。房脊用阴阳瓦覆盖,坚固耐用,又不漏雨,亦不必像草房那样勤苫,像平房那样苦于抹泥。“九•一八”后沦陷时期,长春盖些“人字架”大盖洋瓦的新瓦房,即吸取老式瓦房起脊的优点,较为先进。解放后所盖的瓦房,便都是“人字架”结构的大盖瓦房。
  不论草房、平房或瓦房,民用房屋皆有火炕设备。即关内所谓土床或暖炕。炕用土坯修成,与烟筒之间有烟道通灶,炕因之暖和。炕,原为满族先民女真人所发明,普遍为汉族沿用。炕高一尺五寸,温火其下,家人寝食起居其上。人口多者设南北炕。室开南窗向阳,因以南面为尊,住长者;北为卑,住晚辈。晓起叠被置一隅或炕柜上。近数十年,房舍宽敞的人家,常不设北炕,以其室内隙地置箱柜,亦有室内生火炉者。
  第三类 近代城市住宅
  楼房 楼房为近代城市新式建筑(过去虽有旧式二层楼建筑,但为数极少),为砖瓦钢筋水泥结构,有水暖及电气设备。长春这种新式建筑起自1907年俄国人修中东铁路时。今长春车站铁路北最高的一栋旧式楼房即其遗址。其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东北,长春成为伪满“国都”,曾一度大兴土木,修建许多坚固耐用的楼房。如伪满皇宫、及八大部(今白求恩医科大学一带)、当时的关东军司令部、今人民广场的人民银行等,皆为代表性建筑,多为政府官邸及学校。重要商场及民宅皆为平房。解放后,在长春市及附近市区,新建职工住宅皆为楼房,且水、电、暖气,煤气设备齐全,80%已基本现代化,居住习俗起了根本的变化。当然,处于新旧交替时期,城市里也还有平房及瓦房。外县亦有颇多新建楼房,不需赘述。特别是近十年来,大型企业高层楼房座座耸起,其建筑风格亦因地势、气候、环境和物质条件而各具特点。如长春的楼房建筑,因地北天寒,早年即用两重玻璃窗,室内备有暖气,一般宽大敞亮,而且墙壁坚固厚实,大建筑物皆雄伟壮观。受其影响,居民楼房也具有开朗、壮观、敞亮、厚重、色调明快的近代北方建筑特色。
  (三)建房习俗
  由于民族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春地区民间建房曾有许多旧俗。
  过去,建房是大事,首先要请阴阳先生看风水,卜阴阳宅(人造房为阳宅,给死人造墓为阴宅)。风水先生按阴阳八卦等确定方位、向口,如有不妥,则设法破之。一般说,门窗不能对剪刀股的路口、山路口,更忌讳对着前边房子的烟筒、窗户和房梁。遇到这种情况也有的在自家窗上悬一面镜子或者在宅门口立一石,刻上“泰山石敢当”,以起到镇凶避邪的作用。
  房场定好,再把全家人的岁数、生日、时辰等写给阴阳先生,掐算之后,才能动土。一般认为:挖地基、砌墙、起排,择日子很关键,要选“太岁出游日”,不能在太岁头上动土。选吉日良辰上梁,用三块红纸,分别写上“福”、“禄”、“寿”三个字,字要写在方块纸的对角线上,呈〓型。并贴在梁上。“福”字居中,“禄”字在左,“寿”字在右。上梁时,两个木匠师傅腰别板斧,一左一右,上到房子上,身上带着糕、桃和制钱,梁两头搭着两匹(条)红布。木匠要边说着吉庆话、唱上梁歌,边把糕、桃和制钱从上面撒下来(也有说浇酒的)。上梁要放鞭炮,并用一张桌子摆在新房正中,对着中檩,桌上摆着煮熟的三牲(公鸡、鲤鱼、猪头)。有的还上香,房主人向空中磕三个头,称之为“上梁礼”。盖房子上梁时,亲朋好友、左邻右舍要向房主人祝贺送礼。旧时送肉、菜、烟、酒,今天多送现款和被面。
  盖房时,房子的里屋门、外屋门和外面大门三者不能成一线,三个门的尺寸也不能一样大,否则便不合章法。如果接房,多为接东不接西,以西为大。接小房要比西房低一点,为的是儿子不欺老子。
  另外,建平房、草房、瓦房,没有单独一间的,最少两间为一所,多到三间、五间、七间、九间、十一间,数间连为一座,才合格式。房屋多为南向,此为正房,大院套则配以东西厢房和门房。
  (四)院落设置
  建房院落设置,以农村最为典型,并具民俗意义。兹重点介绍一些农村情况。
  农村过去的住房根据经济条件不同而大不相同。个别的大地主,自家单独建一个土围子,全家老少几十口人,都住在一个大院里。院内有房子数十间,多是六合院或四合院的布局。正房多是七间或五间,左右厢房各三间,有里外院。四周围是土墙,四角有炮台。地主武装成员多是族中青壮年,武器是土炮、洋枪。在兵荒马乱的旧社会,可防小股土匪。其院内除主人居住的房屋多是瓦房或平房外,其它附属建筑,如仓房、磨房,雇工、“半拉子”(少年雇工)、小猪倌等住的“伙房”,多为草房。院内有牲口棚子、猪圈、鸡鸭鹅架、狗窝。附近有水井,连打场的场院都在土围之内。这种院落里的房屋内部并不十分讲究,一般正中的七间或五间正房,均为中间开门,左右三间或二间都是对面炕或一面炕。一对夫妻一铺炕,仅有炕柜。炕上一般铺秫秸编制的炕席,只有老太爷和家长炕上才铺炕毡(用羊毛擀成的条毡或方形大炕毡)。炕上摆着长方形短脚炕桌。
  其他的一般地主、富农的房院,虽有土墙,但多无炮台。至于中农以下的房舍则基本是草房,只有三间或两间。三间房的规格,自然是中间开门,包括厨房。从平面图来看,西屋是南北炕,东屋仅占一间房的三分之二左右。东屋北面的三分之一左右连同堂屋的北面三分之一的地方,便是厨房。这样东屋的炕便成为顺山炕,即靠东沿山墙盘的炕。厨房内有两个锅台,外屋地有一个锅台,整个住房有三铺炕,三代人十多口之家也能勉强挤下。人口少一点的住两房。这种房子在农村现在也很普遍。不论两间、三间还是多间,都是草房独门独院,房前或房后一般都有个菜园子。多是篱笆围墙或“联木为栅”,菜园子要“夹”起来,以免鸡鸭猪狗进去糟蹋蔬菜。地主、富农之家要是牲口多,有车辆,、也有四合院的格式,有仓房、磨房、牲口圈,院墙多为土墙,但不高大。大门宽,便于车辆进出。贫苦农民住房,则简陋得多,房屋低矮,一间小屋,窗户很小,房山开门,进屋就是锅台连着炕。这样一铺炕,也要挤下两口子带几个孩子。大缸、小缸、锅碗瓢盆则占满了一地。粗糙的炕上小桌也是两用的:面板兼饭桌。
  过去城市或农村,中国建筑都没有室内厕所,东北习惯除卧床不起的病人和产褥期的妇女之外,其他不论男女老少都在室外大小便。城里六合院的建筑及农村的建房,女厕所多在里院耳房的东北角,男厕所多在外院的厢房后面。由于没有下水道,粪炕挖得较深,上面用木板搭起或用秫秸围成,称“茅楼”(即厕所)。
  过去由于缺少手纸,多使用一节一破两半或四半的秫秸棍当卫生纸用。解放后,用纸充足,这种“用秫秸揩屁股”的不卫生习惯已根本改变,普遍使用手纸。城市楼房更是近代化的抽水马桶,上下水道设备完善,极为方便。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人们过去建房住房的许多迷信和陋习,已大有改变,或根本不再被人记起。如盖楼房,已是“百无禁忌”。
  二、满族居住习俗
  满族的居室构造和习俗,很适于北方气候的特点。由远古时期“夏则巢居,冬则穴处”发展而来,大约在辽金时代,始由地穴发展为地上居住,这一革新的关键在于火炕的发明与普及。满族早期的住宅,多坐北朝南,东南向开门,形如口袋,俗名“口袋房”或“斗室”。清代中叶,长春一带典型的满族住房已发展成四方形的院落,坐北朝南的正房一般三间或五间,正房中央开门,进屋为堂屋,两侧置灶,隔墙各与东西屋火炕相连,是为卧室。结构与汉族一样。不同的是以西屋为上屋,由长辈居住。西墙上供祖宗板,上放祖匣。故西炕不能坐。东屋一般由晚辈居住。房少人多的人家,置南北炕(小辈睡北炕),南北有窄炕相连,统名曰“蔓字炕”,或卐字炕(三面炕),炕上置炕桌和炕柜。灶间烧火通过炕面散热,人在炕上活动、睡眠。有门通炕下地面,出入方便。烟筒在窗外,炕烟通过“烟筒桥子”送进烟筒,散入空中。(汉族烟筒常在屋顶)。五间正房的人家,东西房都有内外间,内间常为年轻夫妻居室,老人住外间南炕炕头上。北炕炕头亦谓之“暖阁”。妇女生产时,不能在西屋,因西墙上供有祖宗。夏日或另设棚帐供妇女生产,或让出暖阁,以幔帐相隔。大院套规模和汉族一样,也有六合院,分东西厢房和前后院。入门设影壁。一般是四合院,正房五间或三间,一明两暗。东西厢房各三间,则晚辈亦可住厢房。一般人家无大院套,常在正房前后夹上障子(联木为栅),以代院墙。
  满族院内南隅常置一竿,名“索罗竿子”,用以祭天。竿长九尺许,茶碗粗细,竿下以三巨石为基,竿上置一锡斗或草把,每逢年节,置粮肉以饲鸦鹊,谓鸦鹊为天神女,并于危难中护救过清太祖努尔哈赤云云。
  三、蒙古族居住习俗
  蒙古包是在草原上从事游牧生活的蒙古人的住房。顾名思义,它是一种类似帐蓬的装置,蒙古语称“格勒”。其中,移动的叫作“乌尔古格勒”,固定的叫作“托尔古格勒”。它之所以被称为“蒙古包”,大约清代受满语的影响:满语称“家”为“博”,蒙古“包”即蒙古“博”的一音之转,意即蒙古人之家。同时,其外形又恰好呈现包状,于是“蒙古包”之专名遂约定俗成。古书所谓穹庐、庐帐、毡帐即指此而言。
  蒙古包的骨架,是由直径一寸左右的柳条所构成。包顶是用七尺多长的柳条顺列编成扇形,中间留有四根横撑子所构成的园形天窗,柳条结合处用皮条扎紧,整体呈现伞架的形状。包的周围,由柳条交叉编成五尺高、七尺的内壁,蒙古语叫作“哈那”。普通小包只用四扇“哈那”,阔气的大包多达十二扇“哈那”。包顶和包壁都覆以羊毛毡,故有毡帐之称。
  蒙古包的门,偏向东南。包内地上,铺以双层三角形的羊毛毡。包内中央,设有火炉,用以做饭和取暖,烟筒从包顶中央的天窗出去。同时,炉旁与门口则铺以牛皮,取其耐热耐磨,并可在上面擦鞋。
  居住情况是,一个蒙古包只供夫妇俩人及其子女居住,兄弟子侄等亲属则另住他包。新婚夫妇的包,或由男方自建,或由女方陪送。富裕户或眷属多的人家,可拥有几个包。过去时代妻妾众多的大户,每个女人住一个包。蒙古人重视方位的差异,以西方为上位,所以包内的右侧为长辈及主要成员的座位和卧席,左侧则为晚辈及次要成员的座位和卧席。妻妾亦如此。正妻居最西方,其他按身分依次排列。信奉喇嘛教的蒙古人,也在包内的西侧,设置佛龛供奉佛像。大户人家还在大包后面设有小包,供奴仆居住。
  另外,固定的蒙古包外面也多用树桩围成篱笆,造成庭院,院外设畜圈,院内设仓库。仓库多由旧包或盖毡的篷车充当。
  近代的蒙古包随着生活生产的提高,也有采用钢架的,并前后开窗,内设床或炕,比过去大有改观。
  长春地区的蒙古族,随着农耕发展的需要,城镇居民已改成定居生活方式,故皆建成定居型房屋,和其他民族一样是土木砖瓦结构,一般三楹五楹不等,视经济情况而定。南窗之外,并沿古制多开西窗,“西向为上,谓西天迎佛也。”室内筑火炕,近代亦置床,居习亦渐与汉、满同化。
  蒙古人过游牧生活时,多用骆驼和马载重致远,同时有一种特制的大轮木架的勒勒车。适于草原运输。定居后,交通运输也与当地其他民族一样,改变了草原生活居习特点。
  四、朝鲜族居住习俗
  朝鲜族的居室旧多平房、草房、以木搭架。屋顶四个斜面,用稻草、谷草或瓦片覆盖。墙壁多是泥墙,外刷白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砖瓦结构增多。每栋房子一般分为三间或四间,中间为大间、其中〓作炕,〓作灶间,为炊事之用。灶间外侧的大间没有炕,有门与灶间相通,作为仓库使用。两侧的大间全部铺成炕,并隔成两间,把朝阳的一间作为客房,北面的一间作儿女的卧室。客人来访时,男客进客房,女客进灶间大铺炕。炕上铺草席或高梁杆席,也有用人造纤维或油黄纸刷上炕油以保持光亮整洁。门窗皆作细木格,上糊窗纸,今皆改用玻璃以便取光。入室脱鞋,盘腿席炕而坐。
  今城市的朝鲜族,亦常与汉族杂居,住进现代化砖瓦房和楼房,居习用床,地桌、沙发亦习以为常。
  五、回族居住习俗
  长春地区回族和全国回族居习一样,也是大分散小聚居。本省回族自清康熙年间最早落户在九台县胡家乡的蜂蜜营屯以后,以附近的北五屯为集居点。其他,长春、双阳、榆树、农安等部分地区,都有回族的清真寺(长春的清真寺在长通路)及附近的居民区,这是为举行宗教仪式方便,也是为了共同居习和民族心理的需要。
  回族居室与汉族无异,但习俗有别。回族春节期间不贴“挂签”、春联,却在大门、房门或内室门上端、山墙正中贴“都瓦宜”。即用约一市尺大小长方形的红纸(有丧时三年内用蓝纸),上写阿拉伯文的祷词(“都瓦宜”阿拉伯语,意为“祈祷”),以赞美“安拉”。回族饭店所挂的“都瓦宜”(有瓷、木制品),都转化为“清真”的标志。
  因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在我国西方,故回族以西为大,民宅平房,习惯于长者居西屋,晚辈住东屋。
  锡伯族居室构造习俗与汉满相同,从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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