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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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717.5
页数: 4
页码: 325-32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33年~1988年长春市粮食管理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食管理 管理机构 长春市

内容

清代民国时期,长春市无粮食管理机构,田赋粮的征收由财、商机构管理。东北沦陷时期,在省公署下设实业厅,掌管粮食商业事务。1933年5月,伪满国务院公布《米谷管理法》,1934年6月,成立了大豆管理会社(公司)。1935年实施棉纺、面粉《统制》,相应的成立了管理机构。1937年以后,一个接一个“配给制”、“专卖制”、“统制法”相继出笼,统制的管理机构也分别建立。其配售统制是通过3种不同类型机构实施管理,一为“组合”;二为“会社”(公司);三为“专卖”。粮谷由“满洲粮谷株式会社”负责统制;特产品(主要是大豆、豆饼的收买和贩卖)由“满洲特产专管公社”专管;小麦粉由“满洲谷粉管理株式会社”负责统制;盐由专卖总局和下设的专卖署负责。1941年8月,伪满政权为了加紧“统制”农产品,合并“满洲特产专管公社”、“满洲粮谷株式会社”、“满洲谷粉管理株式会社”而组成“满洲农产公社”,由其统辖整个东北所有粮谷、豆类及其制成品的收购、销售、加工、出口、运输等各项经营业务。“农产公社”由伪兴农部直接领导,设理事长室(包括人事、文书、调查、监察)和粮谷、米麦、特产、经理、运输5部。该社在长春设立了支社,在各地区分别设立“贩卖业配给组合”、“粮店组合”和“粮栈组合”。1943年,“农产公社”内部机构进行调整,把“三社”接收下来的粮栈、磨坊(粉厂)、油坊分别纳入各“组合”之内,内部机构调整为总务、粮谷、特产、资材、经理五大部,对支社、出张所也做了相应的精简,强化了对粮食的收购、销售、调拨、存储、加工各个环节的“统制”,以加强对东北粮油的掠夺。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在工商局内部成立了粮食组,首要工作任务是向饥饿的市民发放救济粮,同时组织粮、油、盐的调拨和恢复粮油加工业的生产。同年11月初,在粮食组的基础上成立了长春市粮食公司,办公地点在现长春市百货大楼旧楼。公司内设5个科:营业科,主管粮、油、盐供应及消费合作的代销业务;储运科,主管粮、油、盐的调拨及保管工作;加工科,主管粮油加工,组织利用私营加工业为国家加工粮油产品;会计科,主管财务收支;秘书科,主管公司人事、保卫和后勤工作。公司没有固定编制,实有人数52人。公司下属单位有:裕昌源粮油加工厂、粮食第一仓库和4个销售粮、油、盐的营业部,干部、职工共有120人。1952年11月,根据省粮食厅、财政厅的通知,市财政局的公粮仓库并入市粮食公司,其职能也随之有了增加,既要接收征粮,负责军供和市内外粮油调拨供应工作,又要进行粮食经营。公司各科室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共设10个科室:秘书科、人事科、监察科、劳资科、购销科、工业科、财会科、计统科、储运科、保卫科。下属单位有裕昌源加工厂、益发合面粉厂、广太恒植物油厂、粮食一库、粮食二库(铁北粮栈)、粮食三库(东长春粮栈)、粮食四库(新铁北粮栈)、哈拉哈粮栈、双阳收粮栈,共9个。由公司直属的还有粮油供应部、粮油供应门市部,门市部下管9个粮店。
  1953年10月19日,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根据中央电报通知,市委于10月29日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粮食局。在市粮食公司的基础上先成立粮食统购统销办公室,负责全市粮食统购统销具体业务的开展。办公室接受市委粮食统购统销领导小组的领导。市粮食公司各科室的业务逐步向粮食局过渡。1954年3月5日,市政府任命崔明德为粮食局代局长,同年5月7日,任命阎冲为副局长,同时任命局内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1954年4月18日,宣布撤销长春市粮食公司,正式过渡为长春市粮食局,定编119人。局机关内设有10个机构:办公室(11人)、监察科(4人)、人事科(7人)、劳动工资科(5人)、保卫科(6人)、购销科(24人)、加工科(18人)、财会科(18人)、计统科(13人)、保管器材科(9人)。
  1956年7月,粮食局直属东北大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保卫科、基建科、计统科、财会科、购销科、保管科。市局所属公司2个,即粮谷工业公司、油脂公司;粮食仓库4个,即一、二、三、四粮食仓库;国营加工厂3个,即第一、二制粉厂和制米厂;公私合营加工厂3个,即公私合营粮谷加工股份有限公司、公私合营原成米厂、公私合营广记香油坊。还有直属粮食供应站、运输队、警察中队、业余文化学校,计16个单位。
  长春市内各区设6个粮食科,郊区有4个粮食管理所。各区共有94个粮食供应站,其业务由粮食局指导,其行政由各区粮食科领导。1958年12月,长春市开始市管县,市粮食局内设机构改为7个科:秘书科、购销科、计统科、财务科、保管科、工业科、人事科。1965年末,市粮食局机关机构扩大,增设了局政治部,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监委。市局行政科室改为:办公室、计划科、财会科、城市粮食管理科、农村粮食管理科、工业基建科、储运科、人事科、军供科、科研室、保卫科,计11个科室。
  1966年4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市粮食局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内设机构改为:党委办公室(包括组织、宣传、监察),业务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储运办公室、人事科(人事、劳资)、军供科(对外是军供科,具体业务由业务办公室办理)。1969年4月22日,成立粮食系统革命委员会,执行粮食局的职能,其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是:设有主任(1人),副主任(4人),下设3个组,即政工组(11人),有组长(1人),组织干部(3人),宣传干部(3人),人事干部(2人),保卫干部(2人);办事组(9人),有组长(1人),总务干部(2人)、文秘人员(1人),党办人员(5人);生产组(20人),有组长、副组长(2人),供应(5人)、保化(3人),基建(1人),加工(2人),劳资(2人),财会(3人),计统(1人),调运(1人),共计45人。
  1970年9月,市革委会决定将粮食系统革委会变为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粮食局。1973年5月,经市委决定将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粮食局改为长春市粮食局,同年8月6日,任命局长、副局长。此时基本恢复了粮食局原有机构和职能。
  1977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市粮食局机关进行了调整,完善了组织机构,明确了部门职能。局内机构设置是: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计划财务科、城管科、农管科、仓储科、工业基建科、劳动工资科、科研室,计10个科室。1982年成立粮食局党委。市粮食局机关和党委机关内设机构有13个: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秘书科、劳动人事科、老干部科、财会科、购销计划科、调运科、工业科、仓储科、审计科。下属企业有:长春市第一面粉厂、长春市第二面粉厂、长春市粮油加工厂、长春市油厂、长春市粮食中心仓库、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长春市饲料公司、长春市粮食建筑公司、长春市粮食议购议销公司、长春市盐业公司、长春市挂面厂、长春市粮油贸易中心、长春市粮油机械厂、长春市粮食运输队、长春市粮食科研设计所、长春市粮食职工学校、长春市粮食中心化验室。
  1983年9月至10月,对市粮食局的机构进行一次较大的调整,成立长春市粮油工业公司、粮油储运公司,同时撤销局内工业科和仓储科。局内设置机构10个:秘书科(保留党委办公室名义)、计划科、财务会计科、基层指导科、劳动工资科、购销科、教育科、组织科、宣传科、纪检委。
  1985年1月,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部署,进行一次精简,撤销市粮油工业公司和粮油储运公司,恢复局内工业科和仓储科;宣传、教育科合并为宣教科;计划、购销科合并为购销计划科;撤销基层指导科。局内设置机构有11个:秘书科、工业科、仓储科、购销计划科、财务会计科、劳资科、审计科、组织科、宣教科、老干部科、纪检委。1988年增设审计科。定编为57人。下属企事单位没有变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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